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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货款结算流程1

供应商货款结算流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货款的核对、审批及支付等。

本标准适用于货款的结算管理。

2 编制依据

会计准则

货款结算管理规定

3 职责

3.1 集团财务中心为货款结算的主管部门。

3.2 各单位相关负责人负责货款结算的审批,对货款的结算的准确性负责。

3.3 信息中心负责数据传输的及时性及准确性。

4 结算条件

4.1 采购部将需要网上对帐的供应商名称报超市公司总经理签批后传信息中心。

4.2 信息中心为实行网上结算货款的供应商增加帐务核对权限(可以查看应结货款金额、开票金额、扣项金额及扣项明细等)。

4.3 财务中心结算会计整理《供应商货款结算明细表》(见附表1),根据货款结算明细表做税票登记、已结算登记及未结算供应商的挂帐处理。

5 对帐、审批流程

5.1 连锁超市系统供应商对帐、审批流程

5.1.1财务中心结算会计按帐期类别,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富基系统财务辅助子系统,选择[结算]模块下的[供应商结算单据对帐]或[结对帐单算]进行购、代销供应商的结算对帐,保存单据并在《供应商货款结算明细表》中做好登记。

5.1.2 采购经理选择[结算]模块下的[结算对帐单]进行审核。

5.1.3 信息中心将经过采购经理审核完毕的结算数据传到供应链系统。

5.1.4 财务经理选择[结算]模块下的[编辑结算申请单]进行审核。

5.1.5 连锁总经理选择[结算]模块下的[结算申请单付款审批]进行审批。

5.1.6 不在供应商无法进行网上对帐的,每月在会计制单日到财务中心进行现场对帐,审批流程同上所述。

5.2 九州商业大厦系统供应商对帐、审批流程

5.2.1 各部位按时将由单位总经理签批的临时扣项明细交结算会计。

5.2.2 结算会计选择唐诚系统的财务结算管理模块,选择[供应商结算管理]分供应商做[应付款调整单]。

5.2.3 财务中心结算会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唐诚系统的财务结算管理模块,选择[供应商结算管理]—[经销结算单据对帐]或[代联租结算申请单]进行帐务核对,生成结算数据并审核。

5.2.4 采购经理、财务经理、单位总经理在[结算申请单审核]处依次进行二、三、四级审核。

5.3 九州宜家佳系统供应商对帐、审批流程

5.3.1 各部位按时将由单位总经理签批的临时扣项明细交结算会计。

5.3.2 结算会计选择金力系统[采购结算]模块下的[收入管理]—[制定非固定收入单]分供应商录入扣款明细。

5.3.3 结算会计在规定的时间内进入金力系统,选择[采购结算]模块下的[结算管理]—[制定结算登记单]进行对帐,生成结算数据并审核。

5.3.4 采购经理、财务经理、单位总经理在[结算管理]—[制定结算登记单]处依次进行二、三、四级审核。

5.4 临沂宾馆直送供应商对帐、审批流程

5.4.1 临沂宾馆结算会计根据供应商交来的酒店管理系统验收单与财务帐进行帐务核对。

5.4.2 核对无误后,结算会计将验收单留下,注明“已对帐”。

并告知供应商开具结算发票。

5.4.3 供应商开具发票后,经采购经理、连锁总经理、宾馆财务经理依次签字后到临沂宾馆财务部结算货款。

5.5 货款审核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审核单据的,可授权他人代审。

6 发票及单据传递

6.1 网上对帐的供应商登陆供应链系统,查询供应商货款结算单,根据结算单所显示应开票金额开具发票。

其他供应商与结算会计核对帐务后,根据应开票金额开具发票。

6.2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财务中心提交结算发票。

其中:

购销方式下,供应商提交发票的同时需一并提交与发票金额相符的结算单据(包括验收单、退货单及结算调整单);代销方式的,供应商只需提交结算发票即可。

6.3 网上对帐供应商提交发票及单据后,结算会计应在《供应商货款结算明细表》中进行登记。

7 货款支付

7.1 货到付款、代销及联营、租赁供应商的货款支付。

7.1.1 付款日前一天,结算会计将审核完毕的结算单打印与发票一起交出纳员付款。

7.1.2 联营、租赁方式集中付款的,结算会计打印审核完毕的付款表交出纳员,出纳员开具支票后与付款表一并交银行进行付款。

7.1.3 出纳员付款时,如果有临时扣款,应扣除后再予支付。

7.1.4出纳员付款后,在结算单及发票上加盖“款付讫”印章与付款凭证一同回传结算会计。

7.1.5 结算会计对出纳转来的付款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网上对帐的,结算会计需在《供应商货款结算明细表》中进行“已付款”登记。

7.1.6 临沂宾馆直送供应商持手续齐全的结算发票在付款日到临沂宾馆财务部支取货款。

7.2 预付货款的支付

7.2.1 各单位需要预付货款方式进货的,由采购经理提出书面申请,报结算会计在系统内制作《预付款申请单》保存并进行一级审核。

具体操作:

a)唐诚系统,选择[预付帐款管理]—[预付帐款申请单]制单并审核;

b)富基系统,选择[财务辅助子系统]—[扣项管理]—[预付款管理]制单并审核;

c)金力系统,选择[采购结算]—[付款管理]—[制定预付款申请单]制单并审核。

7.2.2 单位总经理、财务中心经理、集团总经理依次对预付款申请单进行二、三、四级审核。

具体操作:

a)唐诚系统,选择[供应商结算管理]—[结算申请单审核];

b)富基系统,选择[财务辅助子系统]—[扣项管理]—[预付款管理];

c)金力系统,选择[采购结算]—[付款管理]—[审核预付款申请单]。

7.2.3 需要预付货款,无法通过软件管理系统进行审批的,由业务经理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总经理签批、财务经理审核后,报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办理。

7.2.4 进货验收后,采购部门将增值税发票附验收单交财务中心结算员,结算员查帐后,在系统内相应的[预付款管理]模块制作[预付款核销单]进行预付款的核销。

7.2.5 前一次预付款未核销的,不准再预付下一笔货款。

8 时间规定

8.1 连锁超市系统货款核对、审核、支付时间。

帐期类别

会计制单

采购经理审核

信息上传

财务经理审核

单位总经理审批

供应商送发票

付款日期

购销日结0天

4-5、14-15

6日、

16日

7日、

17日

7日、

17日

8日、

18日

周二

(或周四)

周二

(或周四)

购销日结15天

4-5、14-15

6日、

16日

7日、

17日

7日、

17日

8日、

18日

周二

(或周四)

周二

(或周四)

购销日结30天

4-5

6日

7日

7日

8日

9日前

11-13日

购销日结45天

4-5

6日

7日

7日

8日

9日前

11-13日

购销日结60天

4-5

6日

7日

7日

8日

9日前

11-13日

购销月结0天

每月27-28

6日

7日

7日

8日

9日前

11-13日

购销月结15天

次月4-5

6日

7日

7日

8日

9日前

11-13日

购销月结30天

次月27-28

6日

7日

7日

8日

9日前

11-13日

购销月结45天

再次月4-5

6日

7日

7日

8日

9日前

11-13日

购销月结60天

27-28

6日

7日

7日

8日

9日前

11-13日

代销月结7天

27-28

6日

7日

7日

8日

9日前

11-13日

代销月结

27-28

6日

7日

7日

8日

9日前

11-13日

 

 

 

 

 

 

 

 

8.2 九州商业大厦、九州宜家佳系统货款核对、审核、支付时间。

经营方式

会计制单

业务经理审核

财务经理审核

单位总经理审批

供应商送发票

付款日期

经销、代销

每月27-28

6日

7日

8日

9日前

11-13日

联营、租赁

每月27-28

1日

2日

3日

5日前

6-10日

 

 

 

 

 

 

 

8.3 连锁超市系统联营、租赁供应商货款的核对、审核、支付时间同8.2所列联营、租赁的时间规定。

8.4 临沂宾馆直送供应商货款核对、审核、支付时间。

每月4-5日,供应商到临沂宾馆财务部进行帐务核对。

每月7-8日,供应商持发票到连锁超市公司签批。

每月11-13日,临宾宾馆财务根据手续齐全的结算发票进行付款。

8.5 预付货款的核对、审核、支付时间。

采购经理报手工申请单

会计制单

单位总经理审核

财务经理审核

集团总经理审批

付款日期

每周五

周六上午

10:

00前

周六上午11:

30前

周六下午3:

00前

周六下午5:

00前

周一~周三

 

 

 

 

 

 

8.6 扣项生成时间

8.6.1 合同扣项,由信息中心于每月23日之前做系统月结生成。

8.6.2 连锁超市公司的临时扣项,由各采购部每月20日报超市公司总经理签批后报信息管理部,信息管理部于每月23日之前录入完毕,手工扣款单由超市公司总经理签批后于每月25日前报财务中心。

8.6.3 除超市公司以外的其他单位的临时扣项由各单位总经理签批后于每月23日之前报财务中心,财务中心会计于每月25日前将扣项手工录入系统进行付款调整。

9 其他事项

9.1 供应商实行网上对帐的。

9.1.1 结算会计于每月25日查看《供应商货款结算明细表》,供应商未能按时提交发票结算货款的,与下次货款一并结算,并打印出已审核完毕的结算单进行暂挂帐处理。

9.1.2 遇供应商开票金额与财务帐结算金额不一致时,结算会计应查明原因:

a)属供应商误开票的,退回重开。

b)属手工录入扣项或做结算调整单原因的,以财务帐当月实际结算金额为基础进行帐务调整。

具体操作为:

本次税票金额大于实际应结金额时,按实际金额结算,税差挂帐,次月供应商少开挂帐金额的增值税票;本次税票金额小于实际结算金额时,按税票金额结算,差额挂帐,次月一并开票结算。

9.2 未履行付款手续的,会计人员不得付款。

9.3 除预付货款之外,供应商终止业务最后一笔付款必须在供应商提供发票6个月后结清余款。

9.4 扣款明细查询、打印。

属联营(租赁)一般纳税人及购、代销经营方式的,由结算会计于付款结束时打印扣款明细交供应商。

属联营(租赁)其他纳税人经营方式的,结算会计于付款结束时将付款明细表通过内网转发给部位经理,部位经理负责将付款明细通过网络传递给供应商或打印交给供应商。

10 检查与考核

10.1 财务稽核主管负责货款结算手续的检查与考核。

10.2 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本单位货款结算的检查与考核。

10.3 未按标准办理货款结算手续的,扣减责任人绩效分2分。

10.4 未按标准付出货款的,扣减责任人绩效分2-5分,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负责赔偿。

11 报告与记录

付款单、结算凭证、会计凭证、检查记录等。

12附录

12.1 供应商货款结算明细表见附录A

 

 

部门:

XX采购部

 

结算月份:

年月

供应商编码

供应商名称

帐期类别

标识(√)

备注

已做单

已送票

已付款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供应商货款结算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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