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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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表

广东省自然村落历史人文普查表

 

村落名称:

隶属关系:

市县(市、区)

镇(乡、街道)行政村(社区)

是否为古驿道沿线自然村:

填报负责单位:

填报负责人:

联系电话:

具体填报人:

联系电话:

初审单位(盖章):

复审单位(盖章):

镇(乡、街道)

县(市、区)普查机构

年月日年月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地方志办公室制表

2016年3月

填表须知

一、普查对象

(一)以2015年底存在的自然村(含整体搬迁的自然村)为普查对象,不属于自然村的不查。

(二)若干自然村连成一片,普查内容无法分割的,以成片的村落为一个普查对象。

二、普查基本原则

(一)约定俗成

普查项目无专门统计或史料资料记载的,可采取约定俗成的原则,以村民公认或口口相传的资料为准。

如村名由来、村落始建时间、村与镇的距离等。

(二)属地概念

本次普查采取属地概念原则,即记述村域范围内或附近(村民日常活动涉及的范围)的事物,不涉及权属问题。

如山岭、河流、水库、学校、幼儿园、体育场、公园、村民活动中心等。

(三)节点统计

按照各类资料规定的时间点统计。

如人口数据采用2015年底或人口普查时的数据;碑刻、楹联、匾额,主要文献中家信、委任状、契证等文书,普查1949年以前的。

(四)粗略估计

无法精确统计的数据、资料,可采取粗略估计原则。

如港澳台、华人华侨人数及分布地区、村民收入来源等。

(五)提纲挈领

坚持提纲挈领原则,如民居、宗祠、民俗技艺、历史事件、掌故传说、主要人物等,简述事物的基本状况,突出特点,文字简洁明了。

(六)实事求是

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少报、不假报、不虚报。

三、填报说明

(一)普查资料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

(二)所填资料应做到客观、准确、全面,不存在的项目填“无”,暂未能查到资料的填“不详”。

(三)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含村落全貌、反映村落特色的照片,500万像素以上)、音像资料。

(四)有关内容可加页填写或附上相关资料。

(五)属于选择项目的,删去非选项。

第一部分

●地理位置

位于镇(乡、街道)(方位),距离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约公里。

相邻自然村有

备注:

说明:

1.方位,指东、南、西、北、东南、西南、东北、西北方向。

2.村与镇的距离从村口算起,或为村民公认的距离。

●村名由来

而取名

曾用名,别名

说明:

村名由来,记历史文献(如家谱、族谱)记载,或故事传说,或村民口口相传的。

●村落由来

始建于年(或朝代),因

而形成。

现村于年在原地重建或搬至

说明:

1.村落始建时间,记有资料记载的,或村民认定的最早时间。

2.形成原因,指历史上人口迁入、分村、兵屯、水库移民或其他原因。

分村,指从原有自然村分设而形成的。

兵屯,指军队驻守某地而形成的。

●自然环境

位于(XX平原/山间谷地/山区/丘陵/沿江/临海/其他,可描述其地形特征)

主要山岭有山,海拔最高米。

主要河流有河,在村(方位)。

水库有

备注:

说明:

1.山岭、河流、水库,记本村地域范围内或相邻的。

2.山岭高度,仅记权威资料记载或专业部门(机构)测量的数据(可结合地名普查资料)。

3.村落为重要江河源头或汇合点的,应注明。

4.水库,指小

(二)型以上(即库容大于或等于10万立方米)。

●隶属关系演变

年(朝代,记有史料记载最早的),属

民国时期,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属

年,属

年,属

年,属县(市、区)镇(乡/街道)行政村(社区)至今。

备注:

●主要姓氏及源流

主要姓氏有

第一大姓为(时间)从(地点)迁移至广东

(地点),(时间)从(地点)迁移至本地。

第二大姓为(时间)从(地点)迁移至广东

(地点),(时间)从(地点)迁移至本地。

第三大姓为(时间)从(地点)迁移至广东

(地点),(时间)从(地点)迁移至本地。

备注:

说明:

1.主要姓氏,记原籍居民姓氏,不含因婚嫁入籍的妇女姓氏。

2.各大姓氏,以人数多少排序。

3.迁移时间,可记年份或年代;有条件的,可详写其在省内迁徙过程。

●人口状况

2015年末,户籍人口人。

其中:

男性人,女性人;80岁以上人,最年长者年龄,性别;生活主要依靠农业收入的人口有人;常年在城镇生活和打工的人口有人;农村留守儿童人;海外留学人员人;实际在村人口人。

2015年末,非户籍外来人口人。

说明:

1.没有2015年数据的,可记2014年或人口普查时间点,但应在表中注明。

例如:

2015年,户籍1000人(2014年底)。

2.村中最年长者,有多人同龄的,记性别、人数。

3.主要依靠农业收入人口,指以种植、养殖等农业收入占总收入的50%以上者。

4.常年在城镇生活和打工人口,指户籍人口中全年累计在外劳动时间超过6个月者。

5.留守儿童,指父母均不在本地工作,年龄在14岁以下的儿童。

6.海外留学人员,记清末以来有资料可查的累计数,含返回国内工作者。

7.非户籍外来人口,指在村居住6个月以上者。

●民族

世居民族有(汉族/壮族/瑶族/畲族/回族/满族/其他)。

说明:

不含因婚嫁入籍的妇女和外来人口。

●所属民系

世居民系为(广府/潮汕/客家/XX民系)

说明:

不含因婚嫁入籍的妇女和外来人口。

●方言

本地通用方言为(粤方言/闽方言/客家方言/XX方言)

说明:

清楚所属方言分支的,应注明。

●港澳台同胞

2015年末,祖籍本村的香港同胞有人、澳门同胞有人、台湾同胞有人。

●华人华侨

2015年末,祖籍本村的华人华侨有人,主要分布国家或地区

归侨人。

●生产经营

传统经营

现时经营(产业、规模、产值等)

村(居)民主要收入来源(如农业生产,工业生产,商业经营,工资性收入,村集体经济分红,房屋出租,银行存款、有价证券等财产性收入等):

说明:

1.传统经营,指历史上或延至改革开放初期的经营项目。

2.现时经营,主要记2015年现状,也可记近几年状况。

3.农业生产收入,可填写具体农、林、牧、渔业等类型。

土地发包、征地分红等列为租金收入,不列入农业生产收入。

●物产资源

自然资源主要有

特色农产品有

特色传统(节庆)食品有

特色工艺品有

备注:

说明:

1.自然资源,指自然界天然存在并有利用价值的物产,如温泉、矿泉水、珍稀动植物、矿产等,不包括农产品、工业产品。

2.特色农产品、传统食品、工艺品,记本地特有或特色品种,不宜笼统填写为龙眼、荔枝、香蕉等;对当地经济、民俗有重要价值的,可附上具体材料。

3.节庆食品,应记节庆名称。

●公共设施

国道、省道、县道、乡道经过本村。

年全村村道实现水泥硬底,年通自来水,年通电,年通电话,年通网络。

备注:

说明:

1.道路,记经过本村的或本村主要外出通道。

2.通电话时间,记村落出现首部公共或私人的电话时间。

3.具体年份不详的,可记20世纪80年代末、20世纪90年代初等。

●文体设施

2015年,小学有(名称),级个,班个,在校学生人,教职工人。

幼儿园有(名称),在园幼儿人,教职工人。

体育设施有(名称)

公园有(名称)

村民活动中心有(名称)

图书室有(名称),藏书册。

其他

说明:

1.各项设施有2个以上的,均按相应规定项目填写。

2.各项设施记村域范围内的,不涉及权属问题。

 

第二部分(根据相应内容提供照片。

有多个的,按规定项目分别填写)

●传统民居

传统民居为(客家民居/广府民居/潮汕民居/其他)。

现存座。

代表性民居有(名称),建于年(朝代),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建筑特色(主要填写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并附该单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材料;其他有鲜明特色的,也可填写)

保存现状

是否有人居住

代表性民居有(名称),建于年(朝代),占地面积平方米,主要建筑特色(主要填写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并附该单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材料;其他有鲜明特色的,也可填写)

保存现状

是否有人居住

备注:

说明:

1.传统民居,指采用传统建筑工艺和建筑形制建造的(包括当代建造的)民居。

2.民居类型,可填写客家民居、广府民居、潮汕民居等,有条件的记具体样式。

3.保存现状,记完好、基本完好或破败等。

●现存宗祠

现存宗祠有座。

主要宗祠为,始建于年(朝代)。

重修(重建)于年(朝代)。

占地面积平方米。

主要建筑特色(主要填写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并附该单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材料;其他有鲜明特色的,也可填写)

是否仍作宗祠使用

主要宗祠为,始建于年(朝代)。

重修(重建)于年(朝代)。

占地面积平方米。

主要建筑特色(主要填写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并附该单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材料;其他有鲜明特色的,也可填写)

是否仍作宗祠使用

备注:

说明:

现存宗祠,记保存较完好的(包括现另作他用的)。

●其他传统建筑

其他传统建筑有,始建于年(朝代)。

重修于年(朝代),重建于年(朝代)。

主要建筑特色(主要填写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并附该单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材料;其他有鲜明特色的,也可填写。

其他传统建筑有,始建于年(朝代)。

重修于年(朝代),重建于年(朝代)。

主要建筑特色(主要填写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并附该单位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材料;其他有鲜明特色的,也可填写。

现存私塾(学堂)有,始建于年(朝代)。

重修于年(朝代),重建于年(朝代)。

说明:

其他传统建筑,指传统民居、宗祠、寺庙以外的建筑,以古建筑为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建造的中西合璧建筑),如古塔、古桥、园林、古井、碉楼、门楼、牌坊、炮楼等。

●重要碑刻、楹联、匾额(附原文、照片)

代表性碑刻有,立于年(朝代),

现存于

代表性楹联,书于年(朝代),现存于

代表性匾额,书于年(朝代),

现存于

说明:

1.碑刻、楹联、匾额,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具有代表性的(含复制品)。

2.现存地点,可填民居、宗祠、庙宇等。

●家谱、族谱(提供原件或复印件)

1.《》,

(纂修者)于年(年代)纂修。

2.《》,(纂修者)于年(年代)纂修。

说明:

记含本村内容的家谱、族谱,大区域族谱(如中华X姓族谱)不收录。

●重要文献(提供实物或复印件)

1.《》,

(纂修者)于

年(年代)纂修。

2.《》,

(纂修者)于年(年代)纂修。

说明:

主要文献,含圣旨、家信、委任状、契证、侨批等文书,以及村志、村史、村情、古村落丛书等文献。

其中:

家信、委任状、契证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侨批、村志、村史、村情、古村落丛书等时间不限。

●乡规民约(附原文)

1.《》,于(时间)制定。

2.《》,于(时间)制定。

说明:

乡规民约制定(形成)时间不限,记年份或年代。

●族规与家训(附原文)

1.(名称),于(时间)制定。

出处:

2.(名称),于(时间)制定。

出处:

3.(名称),于(时间)制定。

出处:

说明:

出处,指族规与家训所在文献或处所。

●宗族活动

主要宗族活动有

说明:

1.宗族活动,记历史上延续下来且相对固定的活动,如祭祖、节庆活动等。

修族谱、庙宇、宗祠有相应项目记述,不列入此项。

2.简述活动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员、主要内容。

●宗教与民间信仰

场所(寺/庙/庵/观/宫/教堂等),始建于年(朝代),重建(重修)于年(朝代)。

供奉

主要祭祀活动与仪式

当地居民一年中参与祭祀活动次数(只统计具有普遍性的活动,个别行为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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