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课件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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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课件doc

文化市场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

一、演出市场管理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处罚依据

1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一般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8万元以下的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罚款

特别

严重

违法所得在8万元以上(含8万元)的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2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一般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8万元以下的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罚款

特别

严重

违法所得在8万元以上(含8万元)的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处罚依据

3

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一般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8万元以下的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罚款

特别

严重

违法所得在8万元以上(含8万元)的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4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轻微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一般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以上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特别

严重

经责令停止演出后,仍然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处罚依据

5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轻微

非主观故意未按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一般

故意未按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特别

严重

经责令停止演出后,仍然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6

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非主观故意未按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第一次被查处的,主动改正的

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一般

非主观故意未按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第一次被查处的,未能主动改正的

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较重

未按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第一次被查处的,未能主动改正的

警告,并处1.5万下罚款

严重

经责令改正后仍未按审批程序办理有关变更手续的

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特别

严重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未按审批程序办理变更手续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7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一般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2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3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5倍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

特别

严重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处罚依据

8

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原取得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予以吊销、撤销

轻微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吊销、撤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一般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2万元以下的

吊销、撤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3万元以下的

吊销、撤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

吊销、撤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罚款

特别

严重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吊销、撤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9

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轻微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一般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特别

严重

经责令停止演出后,仍然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处罚依据

10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因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1种的,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一般

因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2—3种,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较重

因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4—5种,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严重

因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6种以上(含6种)的,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特别

严重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11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因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1种的,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一般

因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2—3种,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警告,并处6000元罚款

较重

因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4—5种,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警告,并处7000元罚款

严重

因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6种以上(含6种)的,未依照规定报告的

警告,并处8000元罚款

特别

严重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发现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未依照规定报告的被查处的

警告,并10000元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处罚依据

12

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第一次被查处的但主动改正的

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一般

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第一次被查处的未能主动改正的

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较重

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第二次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严重

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第三次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特别

严重

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三次以上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13

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第一次被查处但主动改正的

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一般

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第一次被查处未能主动改正的

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较重

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第二次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严重

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第三次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特别

严重

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三次以上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14

以假唱欺骗观众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以假唱欺骗观众的,第一次被查处但主动改正的

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一般

以假唱欺骗观众的,第一次被查处未能主动改正的

警告,并处6万元罚款

较重

以假唱欺骗观众的,第二次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7万元罚款

严重

以假唱欺骗观众的,第三次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8万元罚款

特别

严重

以假唱欺骗观众的,三次以上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10万元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处罚依据

15

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第一次被查处但主动改正的

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

一般

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第一次被查处未能主动改正的

警告,并处6000元罚款

较重

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第二次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7000元罚款

严重

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第三次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8000元罚款

特别

严重

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三次以上被查处的

警告,并10000元罚款

16

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轻微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一般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2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4倍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特别

严重

经责令改正后继续实施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17

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轻微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下的

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处以违法所得3倍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

一般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2万元以下的

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处以违法所得3.5倍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3万元以下的

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处以违法所得4倍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

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

特别

严重

累计2次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被查处的

责令其退回并交付受捐单位,处以违法所得5倍罚款,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处罚依据

18

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非主观因素,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第一次被查处,主动改正的

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一般

非主观因素,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第一次被查处,未能主动改正的

警告,并处1.5万元罚款

较重

因主观因素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第一次被查处,未能主动改正的

警告,并处2万元罚款

严重

因主观因素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经责令改正后仍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

警告,并处2.5万元罚款

特别

严重

累计2次以上(含2次)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19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办理备案手续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非主观故意未按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第一次被查处,主动改正的

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条

一般

非主观故意未按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第一次被查处,未能主动改正的

警告,并处6000元罚款

较重

因主观因素未按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第一次被查处,未能主动改正的

警告,并处7000元罚款

严重

因主观因素未按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经责令改正后仍未按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警告,并处8000元罚款

特别

严重

累计2次以上(含2次)因未按条例有关规定办理备案手续被查处的

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

20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权责令其停止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并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止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处罚依据

21

未在演出前向负责审批演出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规定的依法验收后取得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轻微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

一般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8万元以下的

责令停止演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特别

严重

违法所得在8万元以上(含8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22

申请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时,隐瞒近两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

由负责审批的文化主管部门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初次因隐瞒近两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被查处的,主动改正的

处1万元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

一般

初次因隐瞒近两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被查处的,未能主动改正的

处1.5万元罚款

较重

第二次因隐瞒近两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被查处的

处2万元罚款

严重

第三次因隐瞒近两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被查处的

处2.5万元罚款

特别

严重

三次以上因隐瞒近两年内违反《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被查处的

处3万元罚款

序号

违法行为

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

适用情形

自由裁量标准

处罚依据

23

经批准邀请到专业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专业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

一般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罚款

特别

严重

累计2次(含2次)以上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查处的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0倍罚款

24

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

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轻微

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罚款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一般

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3万元以下的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倍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在3万元以上(含3万元)、5万元以下的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8.5倍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8万元以下的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9倍罚款

特别

严重

违法所得在8万元以上(含8万元)的

予以取缔,没收演出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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