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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资料汇编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资料汇编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党支部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

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办发[2002]3号         (2002年2月4日)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党支部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党支部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

实施意见

(2002年2月4日)

   为切实做好全省村党支部和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安徽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为依据,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好配强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村基层组织的凝聚力、吸引力和战斗力,为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稳定,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省"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时间安排。

适当调整村党支部换届时间,使村党支部换届与村民委员会换届时间相衔接。

凡2001年任期届满未换届、2002年和2003年上半年任期届满的村党支部,安排在2002年4月底前进行换届;凡2003年下半年和2004年任期届满的村党支部,安排在2005年进行换届,4月底前完成换届任务。

村党支部换届应安排在村民委员会换届前进行。

   

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从2002年2月开始到6月底前结束。

三、村领导班子的选配要求。

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一般各由3至5人组成。

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把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清正廉洁、公道正派、群众拥护、有较强的工作能力、能带领村民共同致富、热心为村民服务、身体健康的人,选进村领导班子,特别是要选准配强村党支部书记。

提倡村党支部书记依法竞选村民委员会主任,具备条件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可以推荐为村党支部书记人选,实行两个职务"一人兼";提倡村党支部其他成员依法竞选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或其他成员。

各地应根据上述要求,提出村党支部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加强对候选人的考察,确保候选人的素质。

同时,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提出指导性意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

村民选举委员会要根据通过后的候选人条件,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不符合条件的要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四、方法步骤。

村党支部换届选举要全面实行"两推一选"。

具体分四个步骤进行:

一是党内民主推荐。

换届前,各村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吸收非党的村委会成员、村民组长和村民代表参加,在对上一届党支部成员进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应选人数推荐新一届党支部成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党内、党外分别计票)。

乡镇党委按照比村党支部成员职数多一倍的人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初步人选。

二是群众推荐。

各村召开村民会议,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

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

人数较多、居住分散的村,也可按照上述要求,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

三是组织考察。

乡镇党委对村民会议推荐过半数的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考察,按照比应选人数多一至二人的比例,确定正式候选人。

四是党内选举。

各村党支部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支部委员会。

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的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分五个步骤进行:

一是选举准备。

搞好调查摸底,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民主改选村民代表,组织村财审计,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培训选举工作骨干,广泛进行宣传发动。

二是投票选举。

做好选民登记,民主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依法组织现场投票。

三是完善配套组织。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领导班子产生后,根据需要设立下属工作委员会,确定村财务管理人员,及时改选村民小组组长,保证村级组织健全和正常运转。

四是建章立制。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律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确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

五是验收总结。

村民委员会换届结束后,市、县、乡都要组织检查,认真总结换届选举工作。

五、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特别是县(市、区)和乡镇党委、政府要从政治的、全局的、战略的高度和巩固扩大村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的成果、实现"组织有加强"的要求出发,充分认识搞好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

市、县、乡要成立村级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由党委、人大、政府等有关方面负责同志组成,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民政等有关部门参加,在换届期间要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抓好具体工作。

组织、民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做好换届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

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使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和村民正确认识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选好村领导班子。

要严格依法办事,切实防止宗族、宗派、宗教及邪恶势力干扰、影响选举的现象发生。

对扰乱、破坏选举的,由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进行查处。

对以威胁、贿赂、造假等手段当选的,要宣布其当选无效,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要逐级派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加强对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督查。

要注意解决换届选举工作所需经费等有关问题,确保选举健康顺利地进行。

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各市要对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别于5月初和6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

   

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表彰活动的通知

民基函[2003]143号         (2003年6月3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旗)表彰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开展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表彰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的评比条件

   

(一)村民自治工作在本行政区域内有突出影响。

县(市、区)党政领导高度重视村民自治工作,有健全的工作机制和村民自治工作规划,各部门密切配合,工作有创新、有突破,民主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能较好地处理有关村民自治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解决问题,上访群众满意,无重复上访。

   

(二)村民自治工作成效显著。

县(市、区)实行村民自治的村必须达到100%,党支部与村委会"两委"关系比较融洽的村达到95%以上,村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和村民小组等组织健全,能有效地发挥作用。

   

(三)民主选举依法有序。

辖区内所属村民委员会都能按规定依法组织换届选举,选举率达到100%,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违法选举能及时纠正,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换届后及时组织岗位培训,村委会干部素质明显提高。

(四)民主决策切实落实。

辖区内所属村民委员会的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实行民主决策,"一事一议"制度较好发挥作用。

村民参与民主决策,经济发展较快,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

   (五)民主管理扎实细致。

辖区内所属村民委员会都能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妇女能参加村务管理,社会秩序稳定,民间纠纷调处及时,村民安居乐业。

   (六)民主监督规范有效。

辖区内所属村民委员会都能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村务公开率达到100%,村务公开的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群众上访案件。

村民依法履行村民义务,全面完成国家各项任务。

   (七)农村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工作扎实有效。

建立防治领导机构和疫情防治预案,宣传发动到位,疫情监测网络健全,非典型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得到及时处置,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在防治工作中作用突出,有效地防止了非典型肺炎疫情在农村蔓延。

二、工作步骤

(一)县级申报。

评选活动采取由下而上申报,逐级审核。

县级单位对照条件自行进行全面的自查衡量,符合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写出申报材料(并提供一份经验材料)向市民政局申报,由市民政局组织检查、审核,并在市办报纸上公示7天(并公布监督电话号码)。

符合条件的由市级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向省民政厅申报。

   

(二)省级审核、命名。

省民政厅对各市申报的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进行检查、审核。

符合条件的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命名为第四次"安徽省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并授牌。

   (三)择优向民政部推荐。

在省命名的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中,择优筛选出5个报民政部评定,接受民政部检查、审核。

符合条件的由民政部命名为第三次"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并授牌。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各地要高度重视村民自治模范单位命名表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质量。

要以命名表彰活动为契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完善村民自治、健全村民自治机制的有效措施和办法。

   

(二)大力宣传。

要紧紧围绕《村委会组织法》正式颁布实施五周年纪念活动,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大张旗鼓地宣传村民自治先进典型,用先进经验、先进事迹、社会成效彰显村民自治的伟大成就,推动村民自治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三)严格标准。

各地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进行推荐和申报,做到评选程序公开透明。

每个市限报一个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所辖县(市、区)无符合条件的也可以不报。

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实行动态管理,请各市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择优申报。

(四)严肃纪律。

各地在组织抽查验收时,要公开检查组电话,接受群众的反映和举报,并对反映的问题逐一核实清楚,对群众作出回复。

要严肃纪律,禁止以评审表彰名义向基层单位和农民群众收取费用,对以评选为名增加农民负担的行为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五)按时申报。

各市必须于7月15日前向省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报齐申报的下列材料:

1.县级申报报告;2.县级提供的经验材料;3.市级公示材料及结果;4.市级审核的意见;5.《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申报表》。

以上材料一式五份。

附:

《全省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申报表》

安徽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发[2002]14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民基字[2002]115号         (2002年8月13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

安徽省委办公厅已将该《通知》印发到市、县、乡、村。

此《通知》是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村委会换届选举具有长期指导意义。

   目前,我省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已经基本结束。

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重点组织好农村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干部学习《通知》的内容,领会精神实质,认真贯彻执行。

已经换届选举的村,要对照《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保证村委会换届选举的质量。

同时抓好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的落实,重点抓好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和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

通过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实现村民的决策权;通过村务公开的形式,实现村民的监督权。

对尚未换届选举的"难点村"、"重点村",县、乡要派出工作组,认真调查研究,-个村一个村地分析原因,采取得力措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待条件成熟时依法组织村委会选举。

   现将民政部《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办发[2002]14号文件精神的通知》(民发[2002]19号)转发给你们。

请各市民政局于10月底前将各地学习贯彻情况汇总后报省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中办发[2002]14号文件精神的通知

民发[2002]119号         (2002年7月30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下发的《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2]14号,以下简称《通知》),是做好农村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对于落实村委会组织法,维护亿万农民的民主权利,推进农村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级民政部门在村委会选举工作中肩负着重要职责,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带头学习、大力宣传、认真执行好《通知》精神。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抓好学习宣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

   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安排好学习活动,领导同志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的精神实质;从事村民自治业务工作的同志要通过深入学习,全面掌握《通知》的内容和要求。

学习领会《通知》精神,要与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江泽民同志"5·31"重要讲话结合起来,与学习村民自治的法律法规结合起来,与学习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大政策结合起来,融汇贯通,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

要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协调、配合有关部门,重点面向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群众,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有效方式,做好宣传教育工作,使《通知》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学习宣传和教育工作,要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力求实效。

通过广泛的学习宣传教育活动,要使广大民政干部更加深刻地领会做好村委会选举工作的重大意义,进-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使广大农村基层干部的思想认识尽快统一到《通知》精神上来,提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要使广大农民群众感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对维护农民民主权利的真切支持,坚定跟党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心和决心。

要通过学习宣传教育,使广大干部群众自觉地把坚持党的领导、保证农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有机地统一起来,防止片面性和绝对化。

   二、加大执法力度,推进村委会选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要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加大执法力度,认真查找村委会选举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进行整改提高。

要对本级有关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方案、意见、规则进行一次清理,切实做到与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地方性法规相一致的,要继续贯彻执行,并不断丰富完善;不-致的,必须尽快修改或废止。

   各地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提高村委会选举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水平。

正在进行选举的地方,要重点检查选举程序是否合法,干部群众是否依法办事,村民的民主权利是否落实,检查选举领导机构是否健全,工作经费、宣传教育是否到位,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有无认真查处。

选举已经结束的地方,要重点检查新老班子是否顺利交接,有无随意撤换或变相撤换村委会成员的情况,以及村委会选举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的衔接情况。

即将开始选举的地方,要检查选举准备工作是否充分,重点检查财务不清楚、群众不明白、干部不清白等问题的解决情况。

对检查出的问题,要按照《通知》要求,逐一加以解决;民政部门难以自行解决的,要提出建议,报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保证中央政令畅通。

   三、夯实基础工作,把《通知》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着眼于村委会选举工作长期健康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抓紧做好以下基础工作:

一是加强培训。

开展对选举工作骨干和新任村委会成员的分级培训工作,并形成制度,使村委会选举按照法律、政策的规定进行,不变形、不走样,使经常性民主自治活动健康有序运行,取得实效。

提倡使用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乡村干部村民自治知识培训教材〉推广使用工作的通知》(民办函[2001]108号)中推荐的规范性培训教材,尝试新的培训方法,增强培训效果。

二是加快信息化、数字化进程。

要在现有基础下,提高村委会选举信息统计工作的真实性、时效性、规范性。

积极争取把村委会选举信息统计工作的数字化纳入当地"数字民政"工作规划。

要及时部署、组织好民政部下发的选举统计报表的填写、上报工作,并推广使用配套的电脑软件,提高信息汇总、分析能力。

三是强化矛盾化解工作。

以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为线索,重点调查、督促解决乡村两级干部和选举组织机构的违法问题,把矛盾化解在基层,防止引发群体性事件。

全面掌握选举动态,经常通报分析情况,把因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群众多次集体上访又长期得不到解决,或违法事实清楚但拒不纠正导致较大社会影响的典型案例,及时向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报告,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四、加强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村委会选举工作的水平

   各级民政部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与时俱进,根据村委会选举工作的发展变化,加强调查研究,不断分析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加深对村委会选举规律的认识,推动选举工作的理论创新、制度创新、机制创新。

一是加强对"难点村"、"重点村"、撤并村、改制村的调查研究。

通过深入调研,解剖个案,不仅要帮助解决一村一寨的具体问题,还要总结出-些有规律性的经验用以指导面上和今后的工作。

由村委会改制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要严格依法进行,选举的法制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只能提高,不能倒退。

二是加强对村委会选举中实际问题的研讨。

如村党支部在村委会选举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途径、方法;选举纠纷仲裁和违法行为纠正;提高妇女当选比例;选民资格;候选人资格;竞选规则;贿选界定与处理;罢免程序;新老班子交接等问题。

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轻重缓急,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并发动学术界参与,形成科研成果,为实际工作服务。

三是尊重群众的首创精神。

要经常深入基层,发现村民群众创造的好经验、好办法,及时加以总结、推广,使之上升为政策、法规,推动村委会选举工作健康发展。

为系统研究解决村委会选举中存在的问题,部计划在今年适当时候召开村委会选举情况通报分析会,各地应提前做好准备。

各地贯彻落实《通知》的有关情况,望随时报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总结情况请于今年12月底前报部,由部汇总分析后,向中央报告。

中共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

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

皖发[2002]20号         (2002年12月2日)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到农村基层,不断巩固和扩大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成果,为加快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认清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

   1、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深化农村改革特别是税费改革带来的各种利益关系的调整,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宽领域、深层次对外开放,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只有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切实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好,才能妥善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加快现代农业建设,发展农村经济,不断增加农民收入。

   2、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一项长期的任务。

各级党委要按照"干部经常受教育,农民长期得实惠,组织持久得到加强,党群干群关系不断改善"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巩固和扩大农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教育活动成果,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不断上水平上台阶。

   3、农村基层组织建设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农村改革特别是农村税费改革、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两个文明建设来进行。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改革的精神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进行新探索、总结新经验;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放在突出位置,增强农村基层组织解决自身矛盾的能力;坚持党要管党原则和从严治党方针,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领导责任制;坚持上下结合,标本兼治,既立足于经常性工作,又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通过扎实工作和不懈努力,把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成为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起来,密切联系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团结和带领群众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切实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全面发展

   4、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必须紧紧围绕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把促进发展作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发展实绩作为检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

要紧紧围绕发展确定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目标,制定工作规划,采取得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

   5、认真组织实施"把农村党员、干部培养成发展能手,把农村发展能手培养成党员、干部"的先锋工程,充分发挥他们在发展农村经济中的先锋模范作用和骨干带头作用。

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农业产业化经营,理清发展思路,因地制宜,大力培育特色经济,主攻民营经济,发展配套经济,壮大园区经济,提升劳务经济,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和村集体收入。

   6、牢牢把握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展乡村文明创建活动,继续抓好九年制义务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强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好计划生育工作。

   三、着眼于提高整体素质,大力加强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7、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方针,建设高素质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形成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农村基层领导班子。

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注重在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稳定的实践中考察和识别干部,把那些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有文化、有本领、真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实绩突出,群众拥护的人及时选进农村基层领导班子,特别要选准配强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

保持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稳定,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般要任满一届。

坚持和完善村党组织"两推一选"和村委会直接民主选举办法,提倡具备条件的村党组织书记与村委会主任依法按章实行"一人兼",提倡具备条件的村"两委"其他成员依法按章实行"交叉任职"。

切实抓好村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把发展能手、回乡知识青年、退伍军人、乡镇企业骨干以及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的优秀分子纳入视野,加以培养,确保农村基层组织后继有人。

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的政治、经济待遇,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逐步实行村干部养老保险。

   

8、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培训,把经常性学习与集中培训结合起来,把政治理论教育与实际工作技能培训结合起来。

认真组织开展乡村干部任职培训、任期培训、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把乡镇党委书记和村党组织书记作为培训的重点。

进一步完善培训工作分级负责制,市委负责培训乡镇领导干部和部分"五个好"村党组织书记,县(市、农业区,下同)委负责培训乡镇干部和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乡镇负责培训农村党员和其他基层干部。

省里每年将有针对性地培训部分农村基层干部。

要把培训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各级留存的党费可适当补充。

9、按照"加强组织、发展经济、富裕农民、锻炼干部"的目标要求,扎实做好从机关和事业单位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村任职工作。

教育和督促选派干部认真履行职责,把促进发展和培养村级后备干部作为工作的重点。

认真落实选派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加强对选派干部的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任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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