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之工程类电力设施拆改迁移合同标准文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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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之工程类电力设施拆改迁移合同标准文本

合同编号:

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项目

电力设施拆改、迁移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7年

___________项目

电力设施拆改、迁移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

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____

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各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承包范围及工程内容

1、承包范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内容较多可以附件形式体现)

3、具体技术标准与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内容较多可以附件形式体现)

第三条工期

1、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

______年___月___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竣工日期:

______年___月___日(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______日。

竣工日期为本合同约定工程经甲方、乙方、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共同书面验收合格之日,如需行业主管部门验收的,该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合格备案之日为竣工日期。

2、乙方施工进度应符合甲方及各总包单位进度计划要求,乙方不得以无法如期完成进度提出额外要求。

3、因甲方原因导致开工日期延误,则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工期延误

本合同约定工期,系经乙方充分考虑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后确定的,除以下情况外,工期不予延长:

(1)不可抗力;

(2)甲方书面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5、乙方已全面了解国家、项目所在地相关部门发布的,关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所有规定,并保证在施工中认真执行有关交通、环保、噪音扰民等相关文件中对施工时间的限制性规定,且根据该等规定制订了合理的施工方案。

任何由于工程进度需要的夜间施工,乙方均应按照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及程序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不得以项目所在地有关施工时间的限制为理由而免于承担本合同中规定的任何责任和义务,特别是施工工期的责任。

第四条合同价款

1、本合同采取如下第_______种计价方式确定工程价款。

I、固定总价

工程包干总价为人民币:

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

合同总价包括完成此项工程所需的材料费、加工制作费、检验费、运输费、成品保护费、保管费、采购费、人工费、施工临时用电用水费用及线路铺设费用、当地关系协调和当地国家其它项目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以及所有履行本合同的风险等及其他为履行本合同所需完成工程实体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与市政路接口及河道管理处报批手续等业务的费用以及必要的深化设计、采购供货、施工(包含成品运到现场的保管及完工前的成品保护)、验收、保修以及未载明但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须的全部工作。

本工程固定总价包含完成全部合同内容及可能涉及的各方面因素、风险和费用,同时也包括因赶工、场地狭小等技术措施费,以及现场周边关系的协调及扰民、民扰费用,市容、城管、环保及道路运输等一切费用。

除甲方与监理共同确认的设计变更、洽商导致的工程量变化外,合同价格均不可调整。

II、固定综合单价

固定综合单价为人民币:

________元/㎡(各工程项固定综合单间详见附件)。

本工程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了为完成合同中所规定完成该项内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被认为乙方依据甲方所能提供的资料结合乙方本身的技术水平、施工经验且满足施工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在进行现场踏勘后已充分考虑了各种因素和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税费调整、政策变更等)而确定报出的固定单价。

合同执行期间,固定单价不做调整。

工程量依据施工图纸及经甲方确定的变更洽商计算工程量。

结算工程量乘以合同中该项的固定综合单价,即为该项价款,各项价款之和即为该工程的结算价款。

工程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_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

2、乙方的施工用水、电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

3、本合同一经签订,出现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税费调整等任何变化,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提高价格,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

4、乙方了解现场的位置、交通状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的限制、已完成工程之状况的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以及一切可能影响工程费用的其他情况。

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因素及其影响而导致的工期或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

5、本合同价款中已涵盖的乙方为完成本工程的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

施工场地的临建搭建、搬迁、拆除、场地平整、材料二次搬运、施工技术措施费、合理时限内的临时停水、临时停电导致的误工费、安全措施费、为配合甲方销售所作的工序调整、合同工期内赶工引起的各种材料人工设备损耗及增加费。

第五条工程结算

1、乙方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符合合同约定的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后90日内审核完毕。

乙方少报、漏报或者后报结算资料的,甲方不予认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甲方确认的结算结果。

双方均同意以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审价机构审核后的工程造价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款的依据。

乙方在审价过程中派人参与并配合审价部门工作,并对此审价结果完全认可和接受。

2、对于乙方提交的结算文件,甲方没有答复并不视为被认可,乙方无权以甲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的结算文件进行结算。

3、工程结算总价为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价款及其他可以调整后的总价。

结算金额=合同价款±合同约定可调价格部分±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增加项目-减少项目-违约金-罚款。

4、完整的结算资料要求如下:

(1)乙方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

(2)合同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及与工程结算相关的备忘录。

(3)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工程竣工验收单。

(4)经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材料限价单等书面文件及相应的审定价。

 

(5)工程洽商实施记录。

(6)甲供或三方供货材料领用单。

(7)经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工程预算书。

(8)有关结算内容的专题会议纪要等。

(9)经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10)其它与工程结算相关的资料。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1、工程价款的支付

(1)本合同无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现场可根据实际协商情况确定是否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

(2)本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后____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暂定)总价款的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

(3)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结算完毕并签署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之日起_____日内,支付至竣工结算总价款的__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

(4)工程质保金为工程结算总价的_______%,保修期满且经甲方或甲方指定相关单位确认质量无误后_____日内无息支付给乙方;

2、在达到合同约定甲方付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付款申请。

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申请有异议的,应在收到该付款申请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后经双方协商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

因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付款申请导致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在向乙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工程当地税务部门及甲方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同时,乙方应保证工程施工不得因此而停止。

在支付最后一笔工程款(工程质量保修金除外)前,乙方必须将符合要求的全额工程质保金发票一并提供给甲方。

4、甲方在下列情况下,有权拒绝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

(1)甲方及其委派人员发现乙方没有按图纸施工、施工材料不合格、工程质量不达标、施工不合乎规范等问题时,要求乙方整改,乙方没有整改或者尚未整改完毕的;

(2)乙方因施工发生责任事故,尚未处理完毕的;

(3)乙方未提供真实有效发票的;

5、乙方依据合同规定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任何款项,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七条履约担保

乙方应按如下第_____种方式提供履约担保:

、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的金额为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7日内按本合同约定办理完保函并提交给甲方。

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交的,合同不生效;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起30日。

乙方提交保函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要求出具履约保函的单位支付相应的款项。

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工程延期时,乙方应办理履约保函延期的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

、保证金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交保证金,金额为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_____%,即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

保证金在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以取得本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之日为准)起15日内由甲方无息返还乙方。

如果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或因乙方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直接扣除相应的款项。

第八条甲方驻工地代表和监理人职权

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________职务:

________。

2、甲方驻工地代表的主要职权:

(1)对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审批权;

(2)工程施工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权;

(3)工程用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查权;

(4)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

(5)工程技术监督权;

(6)甲方授权的其他职权。

除甲方驻工地代表在上述职权范围内代表甲方外,其他人员均不代表甲方。

3、甲方委派的监理人:

________。

职权:

本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进度及投资控制。

4、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方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行使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权利,并有权授权监理人代为履行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相应义务,乙方对此应予认可和接受。

5、如下事项须经甲方事先书面盖章确认,监理人无权擅自做出决定:

(1)延期开工的批准;

(2)工期或结点工期有关事项;

(3)工程实体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施工设计、工程量的变更等);

(4)不可抗力的确认;

(5)工程款的确认和支付;

(6)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7)乙方违约责任有关事项;

(8)索赔有关事项;

(9)本合同规定的由甲方单独行使的权利或履行的义务;

(10)其他甲方认定须经其事先书面确认的事项。

6、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甲方驻工地代表与监理人出现意见分歧,须提请甲方最终确定后方可执行。

7、以下指令或文件需要甲方盖公章确认方为有效,否则乙方同意并确认乙方不以该指令或文件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1)对本合同及合同文件的任何修订

(2)设计变更

(3)工程变更、签证

(4)施工进度计划的审批

(5)工程结算款的审定文件

(6)其他文件格式明示需要盖甲方公章确认的文件

(7)其他对甲方权利、义务产生实质性影响或重大变更的指令或文件。

第九条乙方项目经理及其组织机构设置

1、乙方项目经理姓名:

________。

职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项目经理的委托需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供。

2、乙方项目经理为乙方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要求。

3、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项目经理必须专职于本工程,不得以任何形式同时兼职于其他工程。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甲方或监理人给予乙方项目经理的任何指示均应视为有效的给予了乙方。

5、甲方驻工地代表或监理人与乙方项目经理就同一事项的意见不一致时,须各自向甲方和乙方传达,最终处理意见以甲方的决定为准。

第十条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

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发包方,在整个项目的开发建设中,处于主控协调地位。

甲方有权根据自身对项目的总体安排,本着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原则,对各施工队伍进行协调管理。

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执行的行为,均不损害、影响和限制甲方依照本合同和有关法律规定作为工程发包方的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甲方对任何破坏本合同行为的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其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拥有的权益。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充分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

2、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以及其它不利于实现本合同目的的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保留依照本合同采取进一步法律措施的权利。

3、本项目部分标段的建设施工工作因为材料,机械设备及其它原因不能如期开展,甲方认为足以影响整个项目的运作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周转、设备使用等方面。

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属施工队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对具体施工队伍进行必要的、合理的调整。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提供的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乙方应在1周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的人员到岗。

如上述人员不撤离现场或补报的人员仍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甲方将视同乙方无能力履行本合同而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6、乙方在工程质量、项目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未按甲方及监理要求进行施工及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在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直接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并遵照履行本合同项下应当由甲方承担的义务。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及时提供施工图纸,及时办理施工有关变更、洽商等文件的确认。

3、协调处理乙方与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第十一条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保证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是合法存在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已经取得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工程管理部门核发的实施本合同工程所需的资质等级证书,具有承担本项目的专业资质条件。

(一)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甲方处获取工程款。

2、对于因甲方原因而导致的工期延误,有权提请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确认上述延误,并按照有关规定顺延工期。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关于施工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有关规定,并已获得在项目所在地从事本合同施工的资格,有关资料、资质、认证等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因此减免乙方应负的任何责任。

2、乙方应当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乙方负责的任何事宜。

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他人。

4、乙方应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

乙方如发现设计不符合工程规范或有任何不合理或不确切之处,应及时通知甲方,提请甲方予以确认。

乙方同意并承诺不会因上述问题停止工作或追加费用或影响工期。

任何由于上述问题没有及时提出和解决而造成的甲方工程费用增加和/或工期损失由乙方承担。

5、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呈报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节点计划给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批,但该等审批不免除乙方的任何责任。

乙方应免除甲方任何由于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方案设计而引发的任何工期、费用的补偿、赔偿责任。

6、乙方应完全服从甲方关于该项目及其工程的总体规划安排,服从甲方、工程总包方及监理单位的管理。

为了保质保量如期完成整体工程,乙方施工中应为甲方所雇佣的其他承包商和其工作人员以及相关机构提供一切合理的方便。

若乙方拒绝执行甲方或监理工程师合理的指令或指示,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7、乙方应遵守甲方、监理、总包有关本工程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以及材料和设备的现场存放方面及其它有关现场管理的规章制度。

8、除甲方书面同意外,在工地不得有除甲方以外的广告和企业宣传画面。

若有发现,不论是否为乙方所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拆除此等广告,乙方须无条件拆除。

任何有关本工程之新闻公报应先向甲方提交及经甲方批准,方可发布。

9、在乙方正式进场开始施工后,乙方负责协调同行业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开展。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负责协调与政府有关部门及周边社区的关系。

10、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扰民、民扰以及其它不利于工程的因素,乙方应充分考虑,并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不得因出现不利于工程的因素而提出延长工期或者增加造价的要求。

因处理扰民、民扰等相关事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11、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及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并办理有关手续。

因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12、维持现场整洁、道路畅通。

现场建筑垃圾应随时清理并运走,费用由乙方负责,如乙方不负责清理,甲方另派人清理,费用从应付乙方款项中扣除。

工程完工后,乙方须清理工程施工现场,从工地上搬离所有的机械、剩余的建筑材料、清除泥土和垃圾,拆除施工现场临设,达到甲方的要求。

13、防止火灾险情发生,并采取一切可能的预防措施及提供一切必需的灭火设备和配备训练有素的员工。

14、本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和设备,除由甲方直接供应的以外,乙方在正式使用前,都要上报甲方和监理。

未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乙方将建筑材料或设备投入使用或更换原约定材料、设备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并予以拆除,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5、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进场后,应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进行保管,如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乙方赔偿。

16、乙方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约定中设备和材料供货。

17、如甲方向乙方提供部分机械设备、设施、材料、临时工程等,乙方应自移交之日起自费负责保护、维修、保养,并由甲方协调使用。

乙方应周全考虑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及甲方提供的任何上述物品一旦不能满足工程的实际需要而应采取相应替代措施的费用和开支,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注意保护自己承包范围内的及其他承包商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承担乙方或其派驻人员对其他承包商的半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的损害赔偿责任和修复义务。

19、乙方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如在本工程未移交期间发生成品损坏,材料设备丢失等问题,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20、负责提供材料/设备生产证明、产品质量证明、报关单复印件等工作,交付验收时需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规定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工作,保证本工程满足政府等有关部门的验收要求,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21、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项目所在地有关规定对所施工内容负责保修,在此期间,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费处理。

22、乙方作为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其项目班子配置的合理性和稳定性,并应负责承包建设范围内的施工现场管理,保证施工工作顺利完成。

23、乙方驻工地代表须常驻现场,并按时参加监理例会和现场协调会(不允许代班)。

如乙方驻工地代表缺席或迟到监理例会或现场协调会,会上确定的一切事宜视为乙方完全同意,由此给本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发生3次以上缺席或迟到,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签订的承包合同,由此给本工程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24、监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认为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的人员,乙方应在1周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的人员到岗。

25、乙方派驻工地人员由其自行管理,工地工人的防护装备、交通运输及食宿由乙方自行解决。

由乙方负责办理工地工人的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6、乙方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和甲方要求如期给施工人员发放工资;乙方无故拖延或克扣施工人员工资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协议中约定的付款方式不能作为乙方违反相关规定拖欠工人工资的理由。

27、乙方须对本工程以及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设备、材料、人员等进行投保,否则乙方须对本工程引致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承担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的法律责任并须保障甲方免负该等责任。

乙方须对其派驻人员投意外伤害险,否则乙方须对其派驻人员的意外伤亡负全责。

28、乙方须提交对工地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负责处理施工中的突发事件并承担相应费用。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对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乙方承诺甲方在本合同规定的承包工程实施和完成以及修补其任何缺陷过程中不承担与下述事项有关的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1)任何人员的伤亡;

(2)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29、乙方必须保证业主在中国使用本合同工程所涉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

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30、乙方有责任采取措施保护施工场地周围的地下管线、管网及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如发生损坏责任及费用自行承担;如遇地下文物,乙方应采取合理的保护保卫措施,确保文物不移动和不损坏,并及时通知甲方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并执行关于处理文物的指示,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地下文物的损坏,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要求

1、本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本合同、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之要求。

若相关工程质量标准有关条款规定不完全一致时,以要求严格的为准。

2、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

合格。

3、乙方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查本工程的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被认为已充分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下层土壤和水位、现场的已有入口等地表以下及周围的实际情况,同时也被认为已获得了关于与现场施工相关的所有风险的全部必要资料。

在本合同生效前,任何由甲方、甲方代表发给乙方的资料都是以真诚的态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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