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灭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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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防灭管理制度
矿井防灭管理制度
一、防灭火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防灭火管理,确保采掘工作面安全顺利回采和掘进,公司成立防灭火组织机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
总经理
副组长:
总工程师安全副总经理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经营副总经理
成员:
副总各生产部室主要负责人
二、各相关部门的防灭火管理职责
(一)总经理是防灭火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防灭火资金和人员的安排及其事故的抢险指挥等。
(二)总工程师负责组织防灭火管理措施的编制等。
(三)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组织防灭火管理措施的监督执行等。
(四)矿各分管副职负责分管范围的防灭火工作等。
(五)各生产区科:
负责所辖范围内防灭火管理工作。
(六)公司调度:
负责防灭火管理的协调和指挥工作。
(七)安监部:
负责严格监督检查防灭火措施的执行情况。
三、矿井防灭火管理办法
(一)一般规定
1、井下和井口房不得进行电焊、氧焊和喷灯等明火作业。
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进行电焊、氧焊作业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组织措施并报请公司批准,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方可实施。
电焊作业地点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
除规定使火地点外,严禁在采区其它地点进行电、氧焊等明火作业。
2、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可与防尘系统的水池和管路共用。
矿井必须建立防尘洒水系统。
地面静压水池容量不得少于200m3,矿井主要运输巷道、采区进、回风巷道、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掘进巷道等均须敷设防尘管路,安设净化水幕,每隔100m(皮带巷50m)安设支管和阀门。
所有转载点必须有喷雾设施。
井下大巷消防管路必须每隔100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阀门必须能开关),皮带输送机巷道及其它巷道内的消防管路必须每隔50米设置支管和三通阀门,在每个三通上配20m长的胶管备用。
回采工作面进回风巷的消防水管末端距工作面煤壁不得超过10米,末端用胶管接至采面,并保证上下胶管能在采面中部相交。
3、井筒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主要进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硐室,主要巷道内的胶带输送机的机头前后两端各20米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进风井口应按规定装设防火铁门,并保证完好。
5、每一入井口必须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
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和穿化纤衣服下井,严禁在井下吸烟,使用灯泡、电炉取暖。
6、井下禁止使用汽油、煤油。
井下使用的润滑油、棉纱等必须在盖严的铁桶内存放,用过以后不得乱扔、乱放、乱倒并由专人定期送地面处理。
7、井上下每一生产水平均要按规定设立消防材料库,井下消防材料库中配备20台以上的灭火器。
8、井下爆破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各运输机转载点、各掘进工作面及各采煤工作面进回巷距上下出口10米范围内至少要放2台灭火器,且保证灭火器完好不失效,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矿井应急救援预案中确定,并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完好,不得挪作它用。
9、每季度应对井上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10、井下使用的电缆、皮带必须阻燃,风筒、塑料管必须抗静电和阻燃,否则严禁入井。
11、各区(部)调度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通知本单位领导。
公司调度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应立即按《矿井灾害预防及处理计划》进行处理。
12、井下消防材料库内材料、工具的品种和数量应在《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当中明确作出规定,并予以保证。
除紧急情况以外,不得挪作它用。
13、开采容易自燃的煤层,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预防煤层自燃的具体措施,明确规定煤层自然发火的预测预报方法。
回采工作面要出尽浮煤,不得留有设计以外的煤柱、顶煤、底煤。
14、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30天内进行永久封闭。
15、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公司调度,进行处理。
16、井口、主扇房及瓦斯抽放泵房附过20米内不得有烟火存在。
17、迎头及皮带机头机尾必须配备两台以上的完好灭火器,并随时检查灭火器的完好性。
18、严格入井检身制度,禁止携带打火机、火柴、烟等易燃物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19、所有机电设备的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入井,井下严禁带电作业,杜绝外因火源的产生。
20、通风部必须加强井下反向风门、机电动力部必须加强北一、采二、采三区主扇房的反风装置的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确保反风设施、设备完好。
21、如系统或其它原因停电,造成主扇停止运转,必须严格按上述《关于主要通风机停运及系统恢复的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
22、加强瓦斯抽放泵管理和抽放司机的培训工作,严禁随意停、开瓦斯抽放泵。
计划停抽放泵必须有专门的经矿审批同意后的安全措施,杜绝无计划停电现象。
如特殊原因造成瓦斯抽放泵无计划停止运转时,严格按矿发一述《关于松河矿井抽放泵停运的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执行。
23、机电硐室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构筑,胶带输送机头20米范围内巷道用不燃性材料支护,胶带机巷设消防水管,每隔50米设一个支管和阀门,并保证有水和足够压力。
严格执行喷雾洒水制度,工作面必须坚持湿式作业,各运输转点必须安设喷雾洒水装置,并正常使用,定期清洗煤尘,杜绝煤尘堆积。
24、坚持使用水炮泥和放炮前后洒水灭尘制度,杜绝放炮火源的产生。
25、加强矿井机电防爆完好检修,保证机电设备正常运转,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事故。
供电必须做到“三专两闭锁”,“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检漏继电器坚持每天试跳和每月远距离试跳一次,电气设备低压电网短路整定计算应符合规定,杜绝超负荷运转。
26、严格执行井下供电三个标准:
①设备检修质量标准;②设备完好标准;③机电运输质量标准。
四个细则:
①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②煤矿井下检漏继电器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③矿井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修检查测定工作细则;④煤矿井下电缆安装、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细则。
27、完善皮带的使用和管理,保护齐全,消防设施齐全,禁止使用非阻燃皮带,坚持使用综合保护器,保证功能齐全,灵敏可靠。
其它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8、本质安全型电器设备,必须按说明书要求配套使用,不得变更,组装或增加联接台数,检修时不得擅自改变电气元件的规格型号和线路,保持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特性参数。
29、防爆设备的检查验收,需按参数逐个填写,全面合格后方可发放,无防爆合格证的设备严禁入井。
30、井下机电硐室均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变电所设置防火门,井下硐室按规定配备足够的砂箱和灭火器材,不准有积油坑,不得存放汽油、柴油、变压器油等。
31、井下严禁用灯泡照明、电炉取暖,井下严禁使火,特殊情况需从事电、气焊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报公司审批后方可执行。
32、每季度由总经理组织有关部门对井上下消防系统、仓库、设施、反风设施等进行全面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井口房、抽放站、主扇房附近20米范围内不得有烟火和用火炉取暖,进风井口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井下的安全措施。
34、井下所有人员必须保护好电缆,严禁砸伤导致电缆漏电短路,采煤机、机组溜子电缆不得使用接线盒,电缆修补、接头必须使用热补工艺,综采、机采工作面动力电缆要有人看护,防止前进时拉扯挤压电缆,保证伸缩自如,尤其是每班开工前和移溜之后,对电缆要认真检查处理,确认无操作危险后,方可启动设备,通讯电缆采用冷补,严禁明接头和胶布包扎。
35、电煤钻必须使用综合保护装置,井下照明、信号也必须使用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并坚持试跳。
主副接地极按规定设置,严禁甩插件和其它保护元件,加强检修,保证完好,认真执行电煤钻电缆垛头(200─300mm)规定。
36、搞好矿灯管理,失爆矿灯禁止入井。
37、井下清洗风动工具,必须在专用硐室内进行,并使用不燃性和无毒性洗涤剂。
38、采煤工作面上隅角20米范围内,除必须装设的刮板运输机电机及负荷电缆外,严禁设置其它各种用电设备及小型电器。
若非设不可的,必须制定专门的安全运行维护管理措施,报矿主管部门批准,并做到维修工小班一次检查,电检组一周一次检查。
39、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使用完毕必须切断电源,并把开关手把打到零位。
(二)井下爆破管理
1、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爆破母线必须是绝缘良好的双线,不允许有破口或明接头,发爆器要随身携带。
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封泥长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无封泥、封泥不足的炮眼严禁爆破。
3、爆破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只有当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小于0.8%时,才准装药爆破。
4、严禁一次装药分次引爆,瓦斯涌出量大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控制一次爆破的数量。
严禁在1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
5、井下每次爆破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四人联锁”爆破制度,由爆破工、瓦斯检查工、班队长和安检员四人联锁。
6、井下放炮,必须正向装药,正向起爆,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米,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炮眼剩余部分用黄泥填满,一次装药,一次起爆,严禁放炮母线出现明接头,严禁使用放炮器以外的其它动力进行放炮,严禁放糊炮和利用残眼、钻孔装药放炮。
7、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以及雷管脚线之间连接处必须用电工胶布包裹,杜绝明接头,掘进工作面放炮时迎头的移动水幕必须开启。
8、严格执行爆破停电撤人制度。
回采面爆破必须切断工作面及回风巷电源;掘进面爆破必须切断掘进巷内电源。
人员必须撤到进风侧的安全地带。
9、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班队长和安检员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架、有无瞎炮、残炮等情况,一切符合规定后,方可恢复生产。
10、炮掘工作面必须使用移动喷雾,并能雾化全断面。
(三)井下电气设备管理
1、机电设备入井前必须由机电管理部门检查其“产品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是否齐全,并检验其安全性能,合格后,方准签证入井。
2、井下硐室防火。
井下硐室(包括变电所室,机电硐室,绞车硐室,炸药库)必须设在通风良好的进风巷道中,并有单独直通矿井总回风的回风系统。
硐室必须使用不燃性材料构筑。
硐室的进出口要装设向外开启的铁板防火门(每组不少于两道),防火门内要备有灭火器材,如灭火器、砂箱等。
硐室的防爆设备,高压配电开关要选择灵敏可靠的保护装置,并按规定试验维修。
当电路发生漏电或短路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3、预防电器火源。
井下一切电气设备都不能超负荷运行,要定期检修。
低压网络的每条支线都必须按负荷大小装设分支保险或自动跳闸装置。
为避免电气设备及电缆漏电,低压网络装置必须安装漏电继电器,调整好的电流继电器及热力继电器,在电流增大或发热时,能自动切断电源。
4、井下电缆的选用、敷设、连接和使用必须符合《规程》(第四百六十七条至第四百七十二条)的要求,电缆要悬挂好,防止撞击、挤压、坠落。
电缆接头不论高、低电压或信号线都必须用冷补方法或接线盒,消灭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杜绝电气失爆。
5、加强矿灯管理,严格执行《规程》(第四百七十五条)的相关规定,不合格的矿灯严禁入井,严禁在井下撤卸矿灯。
6、加强井下电气设备检修和维护的管理,严禁带电作业,防止电火花,必须采用矿用本质安全型,防爆型的电气设备。
对电气的防爆性能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更换和修理,否则不准使用。
井口和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短路装置,防治好井下杂散电流。
局部通风机开关必须设风电、瓦斯电闭锁、检漏装置。
7、井下焊接防火。
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如果必须要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井巷,井口房或其他地点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工作时,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总经理批准,并遵守下列规定:
(1)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和监督。
(2)进行焊接工作地点前后10m范围内,井巷应是不燃性材料支护,并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
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两台灭火器。
(3)焊接时必须有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且焊接地点20m内风流瓦斯浓度不超过0.5%,只有检查确定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
(4)在井口房,井筒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下方用不燃性材料接收火星。
(5)煤(岩)与瓦斯突出矿井井下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时,必须停止突出煤层的掘进、回采、钻孔、支护以及其他所有扰动突出煤层的作业。
(6)煤层中未采用砌碹或喷浆封闭的主要硐室和主要进风大巷中,不得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8、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防雷电和防短路的保护装置,必须对井下电气设备定期进行检查,保证完好,严禁失爆。
严禁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
9、坚持使用煤电钻综合保护,加强煤电钻保护的保养及维修,坚持定期切除煤电钻电缆头制度,采用皮带运输的巷道必须按规定完善各种保护,保护不完善,皮带不得使用。
10、机电副总经理负责对主扇及反风设备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通风部对井下反风设施须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确保地面、井下反风设施完好。
11、井下严禁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非阻燃电缆,杜绝一切电气设备失爆。
12、严禁一切非防爆电气设备下井,井下供电线路须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坚持”。
(1)“三无”:
无鸡爪、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2)“四有”:
有过流和漏电保护装置、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档板、有接地装置。
(3)“两齐”:
电缆悬挂整齐、设备硐室清洁整齐。
(4)“三全”:
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
(5)“三坚持”:
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照明和信号综合保护装置,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四)预防摩擦火源。
1、机械传动的皮带和皮带轮,必须保持正常转动,防止发热燃烧。
急倾斜煤层溜煤筒溜煤时,要做好槽头洒水,润湿煤炭,才准进入溜煤筒。
2、在打瓦斯抽放钻孔或其它钻孔时,若使用压风排渣,必须在钻机上安设风、水切换“三通”,并在钻孔口位置使用喷雾或除尘装置除尘。
一旦钻孔内出现冒烟着火等情况,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并快速将系统切换到供水系统,往钻孔里注水灭火。
3、在富含磷铁矿结核、石英等物质的煤层进行机采时,应保证足够的风量和良好的通风系统。
4、斜井提升、无极绳运输、回柱绞车、耙斗机等机械的地滚、导向轮必须保持良好动作。
加强提升运输的管理,防止钢丝绳与各种金属产生摩擦和跑车事故的发生。
5、局扇外壳变形,应停止运转。
6、使用底封式刮板运输机(转载机),并加强链轮和机尾轴的管理,保证正常运转。
加强综掘机铲煤板及胶带运输机机头机尾的管理,杜绝摩擦火源。
井下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皮带运输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刮板运输机包括转载机机头机尾),必须备有灭火器材等设施,其数量、规格和存放地点,应在应急救援预案及采掘作业规程中作出规定,并在所有运输转载点设置消防洒水灭尘喷雾。
7、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8、溜子机尾滚筒轴必须有卡板固定,防止轴承损坏时随滚筒旋转产生机械火花点燃聚积瓦斯。
溜子、皮带机头、机尾下部要清空浮煤,保证空气流畅,防止瓦斯聚积,机械摩擦产生火花点燃瓦斯引起火灾。
9、加强掘进巷道的支护质量和支护强度,杜绝支护失效时产生的摩擦火源。
采煤工作面上下巷要及时替棚,不得将金属棚、锚杆等支护材料留在采空区内,避免产生摩擦火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