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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解答资料.docx

信息采集常见问题解答资料

一、通用类

1.什么情况下需要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答:

个人需要办理符合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的,可以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

2.个人需要向谁提交电子模板?

答: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个人,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后,可以及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其在办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时,依据纳税人提供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办理税前扣除。

3.个人何时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

答:

个人在扣缴义务人发放工资薪金并计提个人所得税前,向扣缴义务人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由扣缴义务人用于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4.个人是否必须向扣缴义务人填报电子模板?

答:

个人可以通过填写电子模板,并提交给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进行扣除,也可以在年度终了后,通过汇算清缴自行申报办理扣除。

5.个人是否还有其他途径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

除填写电子模板外,个人还可以填写纸质报表的方式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后续,税务部门还将逐步提供更多的网上信息采集渠道,由纳税人填写后,通过网络传递给扣缴义务人,用于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6.是否需要每月向扣缴单位填报电子模板?

答:

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变化的,每个扣除年度只需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一次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即可,无需按月提供。

7.是否必须在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电子模板才能在次年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答:

个人可以年底前向扣缴义务人提供次年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信息,也可以在扣除年度中的任意时点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按照截止到当前月份的专项附加扣除累计可扣除额计算应扣个人所得税,亦即在扣除年度内可以追溯扣除,使个人充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如张先生的小孩在2018年11月已经年满三周岁,在2019年3月1日将子女教育扣除信息报送扣缴单位,子女教育每月可扣除金额为1000元,则扣缴单位可在3月8日工资发放时,计算张先生的子女教育的累计可扣除金额3000元,可以在当前月份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8.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是什么原因?

答:

可能存在以下原因:

一是个人信息填写不规范,导致信息采集失败;二是个人填写的个人基础信息与此前扣缴义务人采集的基础信息不一致,导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失败;三是由于政策理解问题,个人提供的情况不在可扣除的范围之内;四是电子模板提交时间晚于扣缴义务人计提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间,在当月未及时办理扣除;五是扣缴义务人操作有误,未准确获取及计算填写可扣除额。

9.填写了电子模板但未及时享受到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如何处理?

答:

可以先与扣缴义务人联系核实相关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和税款计算情况,如有问题可由扣缴义务人进行更正申报或者下一期代扣个人所得税时调整。

如存在软件操作或者政策执行方面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者税务机关。

10.每月收入不足5000元,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否也需要填写电子模板?

答:

如果个人每月工资薪金收入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金额未达减除费用标准(5000元/月),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可无需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1.年度中间若相关信息发生变化如何处理?

答:

纳税人通过电子模板的方式向扣缴义务人报送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纳税年度中间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变化后的信息及时填报专项附加扣除电子模板,并及时报送扣缴义务人。

12.扣缴义务人应从哪个功能入口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答:

在扣缴客户端中,进入到“办理2019年及以后的业务版面”,通过【专项附扣除信息采集】菜单,选择导入或手工添加方式采集。

如果当前为“办理2018年及以前的业务版面”,则可通过系统上方的【业务切换】按钮进行切换。

13.模板批量导入后,提示部分导入成功,后续如何操作?

答:

请认真耐心的查看导入日志,对于模板的必填项目,如有漏项,会导致失败,日志中会有明确说明,“【XX专项附加扣除】页签:

【明细行X】的【XX】未填写,请检查。

”请补充完善相关内容后重新导入即可。

14.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导入时提示:

纳税人信息在系统中不存在,无法导入,怎么办?

答: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中的人员信息必须提前在人员信息采集处进行采集,才能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请先通过人员信息采集导入相关人员信息后,再导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5.个人所得税法六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在2019年1月份都能享受吗?

答:

不是。

在2019年1月纳税人可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中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扣除。

继续教育中取得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在2019年2月份及以后可以享受;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

二、首页填写

1.什么是扣除年度?

答:

扣除年度是实际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与填写时间并非同一概念。

同时,新个人所得税制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个人可以在此时点之后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本次只采集2019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除年度应填写2019年。

2.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填写有何注意事项?

答:

要填写此前扣缴义务人在员工基础信息采集时采集的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

否则,会造成个人信息与此前采集的基础信息无法对应,导致信息采集失败。

3.为什么要提供配偶信息?

答:

根据政策规定,个人享受子女教育、房屋租赁、住房贷款等专项附加扣除时均涉及配偶的相关情况,需如实提供配偶情况,以便确定专项附加扣除人。

4.年度中间填写电子模板的,此前配偶情况发生过变化的如何填写?

答:

按照填写电子模板当时的情况填写即可。

三、子女教育支出

1.填报子女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

(1)有子女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①扣除年度有子女满3岁且处于小学入学前阶段;②扣除年度有子女正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2)同一子女的父亲和母亲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

2.同一子女、同一受教育阶段是否需要细化填写?

如,义务教育阶段是否需要区分小学、中学分别填写?

答:

无需细化填写。

对于同一子女的同一受教育阶段,即使在一个年度中间,子女存在升学、转学等情形,只要受教育阶段不变,也无需细化填写。

3.同一子女某个受教育阶段中间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发生变化的,是否需要分别填写?

答:

无需分别填写,只需要填写填表时的就读学校即可。

4.何时填写教育终止时间?

答:

教育终止时间非必填项。

填写时间按子女因就业或其他原因不再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时填写。

当前受教育阶段毕业,但还会继续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无需填写。

个人从填报的教育终止时间次月起,不能再继续享受该子女的此项扣除。

5.子女满3周岁,但未入幼儿园的,是否需要填写就读学校或者就读国家(地区)?

答:

需要填写。

如果不填写,将可能导致此条信息之后信息采集失败,影响个人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处于满3周岁至小学入学前的学前教育阶段,但确实未接受幼儿园教育的,仍可享受子女教育扣除,就读学校可以填写“无”。

6.是否必须在子女满3周岁之后才能填写?

答:

本扣除年度内子女即将年满3周岁的,可以在子女满3周岁之前提前填写报送相关信息,子女满三周岁的当月即可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无须待子女实际年满3周岁之后填报。

7.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是否可以填报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答:

不可以。

子女已经不再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已不符合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规定,无需填写相关信息。

8.一个扣除年度中,同一子女因升学等原因接受不同教育阶段的全日制学历教育如何填写?

答:

可以分两行,分别填写前后两个阶段的受教育情况。

9.不同的子女,父母间可以有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

可以。

对不同子女,可以在父母间有不同的扣除比例,扣除比例只能为50%:

50%,以及100%。

其中一方为100%的,另一方无需采集该子女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10.对于寒暑假是否中断享受?

答:

不中断享受。

只要纳税人不填写终止受教育时间,当年一经采集,全年不中断享受。

11.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答:

由子女父母双方协商决定。

一个孩子总额不能超过1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四、继续教育支出

1.填报继续教育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条件需要扣除年度内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教育。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在扣除年度取得职业资格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

2.同时接受多个学历继续教育或者取得多个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是否均需要填写?

答:

只填写其中一条即可。

因为多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多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可同时享受。

3.学历(学位)继续教育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

可以。

4.学历(学位)教育,是否最后没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也可以扣48个月?

答:

凭学籍信息扣除,不考察最终是否取得证书,最长扣除48个月。

5.如果可以,48个月后,换一个专业就读(属于第二次继续教育),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答:

纳税人48个月后,换一个新的专业学习,可以重新按第二次参加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还可以继续扣48个月。

五、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1.填报住房贷款利息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

一是本人或者配偶购买的中国境内住房;二是属于首套住房贷款,且扣除年度仍在还贷;三是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和住房租金支出未同时扣除。

2.如何确定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

答:

是否属于首套住房贷款,可以咨询贷款银行。

六、住房租金支出

1.填报住房租金支出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答:

一是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无自有住房;二是本人及配偶扣除年度未扣除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三是本人及配偶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该扣除年度配偶未享受过住房租金支出扣除。

2.主要工作城市如何填写?

答:

纳税人在扣缴义务人处办理该项扣除的,填写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的城市。

3.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或者年度中间换租住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

答:

一个月同时租住两处住房的,只能填写一处;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的,不能填写两处租赁日期有交叉的租赁住房信息。

如果此前已经填报过住房租赁信息的,只能填写新增租赁信息,且必须晚于上次已填报的住房租赁期止所属月份。

确需修改已填报信息的,需联系扣缴义务人在扣缴客户端修改。

4.员工无房产,目前长包酒店房间居住,每月金额自负,这种情况是否可视为租房?

答:

可以视为租赁住房,但请纳税人保留部分相关票据,用以证明相关事实。

5.员工宿舍可以扣除吗?

答:

如果个人不付费,不得扣除。

如果本人付费,可以扣除。

6.某些行业员工流动性比较大,一年换几个城市租赁住房,或者当年度一直外派并在当地租房子,是否支持该项专项附加扣除?

答:

对于为外派员工解决住宿问题的,不应扣除住房租金。

对于外派员工自行解决租房问题的,对于一年内多次变换工作地点的,个人应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更新专项附加扣除相关信息,允许一年内按照更换工作地点的情况分别进行扣除。

7住房租金支出扣除“主要工作城市”的范围,某市下属县有住房,到该市区工作的租房支出能否享受扣除?

答:

“主要工作地”的填写,纳税人可通过电子模板中的城市列表中下拉选择。

纳税人或其配偶在“主要工作地”有住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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