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牵引网络杂散电流防治技术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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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牵引网络杂散电流防治技术规范

煤矿井下牵引网络杂散电流防治技术规范

1、杂散电流的安全值

1.1下列地点的杂散电流值应不大于60mA:

——采区内各巷道中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

——采煤工作面内的金属网假顶对总接地网间;

——采区内上、下山的轨道与运输大巷连接处的第二道绝缘夹板相连接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

——掘进工作面与掘进巷道内任何地点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

——掘进巷道的轨道与运输大巷连接处的第二道绝缘夹板处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

——采区煤仓对轨道间;

——井下爆炸材料库铁门对轨道间。

1.2测定方法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2、对架线的要求

2.1除应符合其他标准与法规性文件对架线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本章的要求。

2.2当有两个以上牵引变流所向架线供电时,牵引变流所供电区域之间应设绝缘和分段联络开关。

当电机车为双弓时,架线上要装设两处绝缘,其间距离应大于电机车双弓之间的距离。

2.3架线约隔500m左右应设分段绝缘和分段开关。

2.4馈电线与架线应用不少于2个铜质馈电夹子连接,每个夹子与导线的接触面积应不小于导线截面的1.5倍。

连接应紧固、可靠。

2.5多水平生产的矿井,每个生产水平要有单独的直流供电系统,严禁一个牵引变流所向多水平供电。

2.6牵引变流所电源的正极经馈电线接架线,负极经回电线接轨道。

为了减少回电点附近电缆外皮的腐蚀,宜将电源的负极经馈电线接架线,正极经回电线接轨道。

如果有几个牵引变流所向架线供电时,必须采用相同极性的接线方法。

2.7牵引网络的电压降,应按同时运行的最多机车台数均匀分布计算,架线末端的最大平均允许电压降应不大于表1中的规定。

2.8牵引变流所应设在架线区间的中央,最佳供电半径不宜大于1.5km。

2.9架线的瓷瓶必须定期清扫。

架线的漏泄电流每100m应不大于5mA。

架线漏泄电流的测量方法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2.10禁止在吊挂架线的固定装置上挂其他管、线。

牵引网络的电压降V

电机车额定电压

250

550

牵引变流所母线额定供电电压

275

600

电机车运行时牵引网络的允许电压降

≤50

≤105

电机车起动时牵引网络的允许电压降

≤100

≤215

3、对轨道的要求

3.1除应符合其他标准与法规性文件对电机车运输时轨道的要求外,还应符合本章的要求。

3.2回电轨道的接缝应进行电气连接,连接方法如下:

——采用长度不小于600mm、截面积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截面积不小于255mm2的铁线进行焊接,焊接点的面积应不小于255mm2。

或采用具有等同效果的其他方法。

——有条件时可焊接成长轨。

对于与其他相连的轨道,其焊接长度应适当控制。

3.3不同规格轨道接缝电阻值,应不大于表2的规定。

轨道接缝电阻的测量方法见附录C(标准的附录)。

轨道接缝电阻值

钢轨规格,kg/m

15

18

22

24

30

33

38

43

轨道接缝电阻值

10—3Ω

0.27

0.24

0.21

0.20

0.19

0.18

0.17

0.16

3.4回电的平行钢轨间,每隔50m应用截面积不小于300mm2的钢板进行电气连接。

3.5回电的轨道在道岔处导轨和主轨道之间应进行电气连接,连接电阻值与轨道按缝电阻值的要求相同,连接方法见附录D(标准的附录)。

3.6不回电的轨道和回电的轨道相连时,必须加以绝缘。

第一道绝缘设在两根轨道的连接处,架线末端不应超过第一道绝缘。

第二道绝缘与第一道绝缘的距离应大于一列车的长度,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第二道绝缘不回电侧的轨道与回电侧轨道之间不被列车等形成电气连接。

3.7平巷与斜巷间的轨道分别设置两道绝缘,两道绝缘间的距离应大于一列串车的长度,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第二道绝缘处不回电侧轨道与回电侧轨道之间不得被串车等形成电气连接。

3.8牵引网络的回电线,应采用带绝缘护套的导线,禁止与总接地网相接。

回电线与钢轨回电点的连接,必须焊接,其焊接面积应不小于255mm2,回电线的断面应不小于100mm2。

4、测定周期

4.13.1条中规定的井下各生产地点的杂散电流值,通过杂散电流测定仪与矿井环境监测系统联网监测,将监测结果报给调度室。

当不具备联网监测条件时,用携带式杂散电流测试仪等每周测试一次。

4.2架线的漏泄电流值可每季度测试一次。

如发现漏泄电流变化较大时,应加强观测,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测定周期。

4.3有架线运输巷道的轨道接缝电阻值,根据情况,定期测试。

5、杂散电流的测定方法

5.1测量仪器

杂散电流是随机事件而且是连续变化的量,因此要使用一种专用的杂散电流测定仪进行测量。

这种杂散电流测定仪应具有测量、记忆、计算、显示和报警的功能。

其量程可为0~1000mA。

5.2井下各生产地点间的杂散电流

——采区内各条巷道中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仪器的X1端子接钢轨,X2端子接总接地网,记录其最大值。

——采煤工作面内的金属网假顶对总接地网间,仪器的X1端子接金属网,X2端子接溜槽,记录其最大值。

——采区内轨道上下山的轨道与运输大巷连接处的第二道绝缘夹板相连接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仪器的X1端接第二道绝缘夹板上面的轨道,X2端子接总接地网,记录其最大值。

——掘进工作面与掘进巷道内任何地点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仪器的X1端子接轨道,X2端子接总接地网,记录其最大值。

——掘进巷道的轨道与运输大巷连接处的第二道绝缘夹板处的轨道对总接地网间,仪器的X1端子接轨道,X2端子接总接地网,记录其最大值。

——采区煤仓对轨道间,仪器的X1端子接轨道,X2端子接采区煤仓。

——井下爆炸材料库铁门对轨道间,仪器的X1端子接轨道,X2端子接火药库的铁门,记录其最大值。

6、架线漏泄电流的测量方法

6.1测量仪器

电压读数可用配电盘上的电压表,毫安表的技术参数如表B1。

表B1毫安表的技术参数表

测量内容

仪器名称

准确度

刻度

测量范围

电流

电流表

2.5级

双向刻度

0~100mA~500mA

~2.5A~10A

6.2接线方法

测量牵引电网的漏泄电流时,按图B1接线,为了减少测量工作中的误差,电压表必须象图B1那样接在电流表的里侧。

 

 

6.3测量中的注意事项

在测量牵引电网的漏泄电流时,被测牵引电网内所有电机车都应停止运行,把电机车弓子落下来并断开其他接入直流电源的负载,以免测量有误差和烧坏毫安表。

6.4测量结果的表述

根据测量的结果,按式(B1)进行计算,得出100m架线的漏泄电流值。

……………………………(B1)

式中:

I——架线全长上的漏泄电流值,mA;

L——架线长度,m。

7、轨道接缝电阻的测量方法

7.1测量仪器

毫伏的表技术参数如表(C1)。

 表C1毫伏表的技术参数表

测量内容

仪器名称

准确度

刻度

测量范围

电流

毫伏表

1.0级

单向刻度

0~100mV~500mV

7.2按图C1所示连接好

 

7.3测量步骤

电机车应处于抱闸,并使其处于起动状态(时间不超过1min)。

用毫伏表测出1m钢轨上的电压降。

然后用同一块电压表再测出另外1m钢轨(包括轨缝在内)的电压降。

7.4测量结果的表述

轨道接缝电阻值按式(C1)计算:

………(C1)

式中:

V1——1m钢轨电阻和接缝电阻上的总电压降,mV;

V2——1m钢轨电阻上的电压降,mV;

R——每米钢轨的电阻值,其数值按表C2选取。

表C2每米钢轨电阻值

钢轨规格,kg/m

15

18

22

24

30

33

43

每米钢轨的电阻值(R),10—6Ω

122

99.42

81.34

73.41

58.72

53.96

40.2

8、道岔导轨和主轨道的连接

道岔导轨和主轨道之间的连接处如图D1、图D2、图D3中的方框所示,用截面积不小于300mm2的钢板,把导轨和主轨道焊接起。

 

 

 

 

 

 

六、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准运证管理制度

6.1煤矿决定各矿井单位对井下所有小绞车、胶带输送机、无极绳绞车、刮板输送机、采区斜巷固定绞车实行安全准运许可制度,以下简称准运证制度。

6.2各单位应制定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准运证管理制度,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准运证的申请、验收、颁发、使用、回收、暂扣及设备的自查自纠、日常监督、档案建立应符合管理制度规定。

6.3矿井机电管理部门负责小绞车、胶带输送机、无极绳绞车、刮板输送机、采区斜巷绞车准运证的颁发及日常监督管理,并建立准运证台帐。

准运证实行设备与准运证一一对应的原则。

准运证上必须按附件1的内容填写。

6.4设备安装前,机电管理部门应提前以正规书面形式向工程设计部门提供设备安装的设计,设备安装地点的巷道、硐室,土建工程必须能满足设备最大尺寸运输及维修要求的空间,同时符合相关规定。

6.5设备安装前,安装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准备工作,包括制订设备安装计划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等,经矿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审批同意,贯彻安全措施后才能开始施工。

6.6设备安装前,由机电管理部门进行供电设计,由安装单位提前48小时持供电系统图到机电管理部门办理负荷审批手续。

机电管理部门下达负荷审批单,审批单应注明接火开关(母线盒)的地点、规格型号、整定值,敷设电缆的规格型号、长度以及所需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等内容,安装单位凭审批单,到机电管理部门领取电缆、设备。

6.7设备安装施工过程中,机电管理部门和生产技术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对安装施工单位必的技术指导,安监部门必须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定,按设备安装技术标准及土建设计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

6.8安装施工完成,设备调试和检测能够保证设备正常运转使用后,向机电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矿机电管理部门组织生产部门、安监部门、施工单位、使用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给使用单位投入运行。

设备试运行前,负责试运行单位要制定相关措施,确保试运行期间人员和设备安全。

6.9第6.4、6.5、6.6、6.7、6.8条有关内容与标准请参照《煤矿采掘机电运输标准》执行

6.10安装验收后,应将安装的技术资料如安装日志、调试记录、试运转记录、验收记录、隐蔽工程记录等资料收集整理并归档,便于日后检查和查阅。

6.11新安装的小绞车、胶带输送机、无极绳绞车、刮板输送机必须由责任单位先进行自查,验收合格(进行24小时的试运行)后方可向机电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

在正式运行前责任单位必须提前(至少24小时)向机电管理部门提出使用验收申请。

验收申请包括设备名称、责任单位、使用地点及该设备自查验收表(验收申请与自查验收表附后)。

机电管理部门收到验收申请后,由机电管理部门、安监部门、生产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共同验收并签字,合格后由机电管理部门发放准运证。

机电管理部门要把设备验收申请、责任单位自查验收表、机电管理部门检查验收表、处理结果一并建档保存。

6.12设备责任单位要认真进行申请前自检,对敷衍了事、未自检提交验收申请,在验收时存在明显问题(经验收人员验收不合格)的,对责任单位负责人及相关机电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6.13责任单位使用设备时,应将准运证挂在设备规定位置,并妥善保护。

因没有妥善保管造成准运证损坏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6.14设备停运拆除、搬迁时,由责任单位及时将准运证交机电管理部门。

设备变更使用单位时由原使用单位对设备进行全面的维修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各种保护齐全可靠,并由接收的单位自检合格后重新提出使用验收申请,对移交时发现的问题由原使用单位负责。

6.15设备取得准运证后,责任单位应当加强日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修,不得降低设备及安全设施使用标准,确保设备完好,各类保护齐全可靠。

机电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要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6.16所有员工都有权力监督设备的安全运行,当发现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的各类隐患时,及时向机电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反映,由机电管理等部门进行落实处理,特殊情况下(存在严重隐患、岗位人员违章作业)应监督设备停用,收缴准运证。

安检部门对准运证的发放及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发现准运证不按规定发放时,按煤矿机电运输专业隐患认定和管理办法进行考核,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6.17机电管理部门和安检部门人员发现设备存在影响安全的隐患,要现场监督责任单位立即停用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检查人员收缴其准运证(暂扣准运证)。

6.18被暂扣准运证后,责任单位必须对存在问题积极整改,达到安全要求后重新提出申请,经机电管理部门和责任单位验收合格后,由机电管理部门重新发放准运证,设备方能继续运行。

6.19未取得准运证、准运证丢失或被暂扣期间,不得使用该设备。

擅自使用没有准运证的设备,对责任单位及人员按严重违章处理,造成事故的按有关事故处理规定执行。

6.20申请、验收、领取、使用准运证以及收回程序见流程图。

6.21准运证管理规定

6.21.1设备停运后

6.21.1.1悬挂“停用设备”牌,摘除“准运证”。

6.21.1.2设备责任单位负责按正常使用设备做好电气设备的日检和定期检查工作,杜绝电气失爆。

6.21.1.3设备责任单位定期做好机械设备的润滑和防锈工作。

6.21.1.4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记录》,并在《交接班记录》、《设备巡回检查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保护试验记录》等最上方填写“停用”。

6.21.2停用后再次使用时

6.21.2.1设备责任单位提前安排电工、机修工对机巷内安全设施、各类保护装置、钢丝绳、轨道、电气设备、信号控制系统、照明及设备完好状况等进行认真仔细排查、试验、调试、试运行后符合相关要求,提出申请,经机电管理部门验收通过,发放准运证,并悬挂“准运证”,摘除“停用设备”牌后方能使用。

6.21.2.2认真填写《设备检修记录》、《交接班记录》、《钢丝绳检查记录》、《保护试验记录》等记录。

6.21.3停用超过一个月

6.21.3.1设备归属单位向机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机电管理部门审批后,拆除设备的电源线,并封头包好。

6.21.3.2停用期间可不进行电气设备的防爆检查,但必须保证设备完好,并对电气及机械设备采取有效的防腐措施,并悬挂“停用设备”牌。

6.22准运证按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分级管理,操作司机是准运证的第一层管理人员,对所操作的设备负最基础的安全管理责任。

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对所操作的设备应知应会。

6.23操作司机在上岗前应对设备的主机、辅机、信号、安全保护、安全设施等进行巡视、试验,确认安全后才可上岗操作;如有不安隐患,能现场处理的立即处理,无法独立处理的应立即联系区队等待处理,隐患未排除前不得上岗操作。

6.24设备责任单位是准运证的第二层管理单位,责任单位应按规定每班(天)安排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进行检查、试验,发现隐患应立即立即停止使用,隐患排除后才可使用。

当责任单位无法独立处理时应,应上报矿井机电管理部门等待协调处理,并将准运证收回到责任单位保存,设备隐患未处理前不得使用。

6.25矿井机电管理部门是准运证的第三层管理单位,机电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对全矿井设备进行检查,设备存在强制停运的隐患,要现场监督责任单位立即停用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由检查人员将准运证收回交机电管理部门(暂扣准运证)。

6.26矿井机电管理部门和安监部门为准运证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设备、附属安全设施的完好、安全运转,上岗人员的监督管理,应按规定对全矿井设备、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取得准运证的设备存在隐患应督促现场整改,无法现场整改的应将准运证收回交机电管理部门(暂扣准运证);发现再用设备未取得准运证,应立即将该设备停运。

6.27对于各级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一律按《煤矿机电运输专业隐患认定和管理办法》执行,并按“双基”建设标准进行问题倒查和责任追究。

6.28责任追究

6.28.1设备停用后,未悬挂“停用设备”牌并摘除“准运证”的,对主要负责人(队长及书记)进行处罚。

6.28.2未按要求填写记录的对主要负责人(队长及书记)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6.28.3设备未经机电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或停用设备未从新经机电管理部门验收合格,而投入运行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队长及书记)、操作人进行处罚,操作人按违章论处。

6.28.4设备使用期,凡出现问题、隐患、不完好等状况,均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和处理。

6.28.5停用设备从新经机电管理部门验收合格,投入运行后,未摘除“停用设备”牌,并悬挂“准运证”的,对主要负责人(队长及书记)进行处罚。

6.28.6摘除的“准运证”由责任单位保存,丢失的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6.29准运证设备管理使用的相关文件:

《煤矿安全规程》、《煤矿设备完好标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矿采掘机电运输标准》及煤矿下发的相关规定和文件。

6.30以上各处罚标准有各矿井自行制定。

煤矿×××煤矿设备准运证NO:

使用地点: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设备编号:

责任单位:

监督、管理

单位:

机电部

安监科

责任人:

验收人员

包机人:

发证单位

(章)

发证日期

备注:

填写字体为仿宋体,准运证过塑

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准运验收申请

机电部:

我单位新安装(接收)以下机电运输设备(附表1),自查验收合格,设备符合安全准运标准(附表2),现提出书面申请,请组织给予验收。

特此申请。

附表1

新安装(接收)设备基本情况

使用地点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责任单位

附表2

****煤矿机电运输设备安全准运检(自)查验收表

申请单位:

(章)

申请日期:

处理结果:

根据申请,机电部于年月日点班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对该设备进行了验收,经验收符合安全运行条件,同意颁发准运证。

参加验收人员签字:

申请单位:

机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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