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刑法分论》考试重点知识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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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刑法分论》考试重点知识总结

《刑法》重点知识总结

罪状:

是刑法分则条文对犯罪具体状况的规定和描述。

简单罪状:

即仅规定犯罪的名称,对具体犯罪构成特征不作描述。

叙明罪状:

即详细规定具体犯罪构成特征。

引证罪状:

即分则条文本身没有直接规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而是引用分则的其他条款来说明和确定某一犯罪的构成特称。

空白罪状:

即条文本身没有明确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而是指出需要参照其他法律或者法规中的有关规定来具体说明某一犯罪的构成特征。

法定刑:

是指刑法分则和其他单行刑事法律对各种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刑法种类和刑罚幅度。

种类:

1、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即在条文中只规定单一的刑种和固定的刑度。

2、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即在条文中不规定具体的刑种和刑度,只笼统规定对某种犯罪应“依法惩处'‘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即在条文中对某种犯罪规定一定的刑种和刑度,并明确规定最低刑和最高刑

(1)、规定最高限度的法定刑

(2)、规定最低限度的法定刑

(3)、规定最低限度和最高限度的法定刑

法条竞合:

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在法律适用上发生重合,只能选择适用其中一个法条,排斥其他法条适用的情况。

适用原则:

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2、重法优于轻法原则

转化犯:

从一种犯罪转到另一种犯罪。

1、非法拘禁,暴力致人伤残或死亡一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2、收买被拐卖妇女,强行性关系一强奸罪

3、收买被拐卖妇女,又出卖一拐卖妇女儿童罪

4、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或死亡一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5、体罚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或死亡一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

6、私自开拆邮件并窃取财物一盗窃罪

7、携凶抢夺一抢劫罪

8、反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一抢劫罪(转化型抢劫)

二、危害公共安全罪

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地实施危害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务安全的行为。

所谓“不特定”:

1、犯罪对象的不特定性:

是指犯罪行为可能侵害的对象,不是针对某一个人、某几个人的人身权或者某项财产权的,而是针对某一类权利或多数权利,具有一定的广泛性。

2、危害结果的不特定:

是指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是犯罪分子难以明确或难以预料,甚至就连犯罪分子也难以控制的。

(这里的不特定是不以行为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构成要件:

客观方面:

“已经”和“足以”(危险犯)均成

主观方面:

“过失”和“故意”

爆炸罪:

是指故意引起爆炸物或其他设备、装置爆炸,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投放危险物质罪:

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将投毒罪改为投放危险物质罪,包含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的危险方法。

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是指釆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常见的行为形式:

驾车撞人,私设电网,向公共场所开枪,破坏矿井通气设备等。

交通肇事罪:

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司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客观条件:

(1)行为人必须处在从事交通运输过程中或者与正在进行的交通运输有直接关系。

(即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道路上)

(2)行为人必须有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

(3)必须有重大事故的发生: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主观方面:

过失

三级量刑:

1、三年以下或拘役:

符合定罪条件

2、三到七年:

逃逸

3、七年以上:

因逃逸致人死亡

共犯:

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示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本罪与用驾车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区别:

主观方面:

本罪为故事,后罪为故意;

客观方面:

本罪是要求发生实际的危害结果才构成,后罪并不要求。

*司法解释:

为了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偷开机动车辆,在偷开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成立交通肇事罪。

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事故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或公然夺取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与盗窃罪的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

本罪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及国家对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的管理制度,后者侵犯的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2)犯罪对象不同:

前者仅限于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后者为除此之外的公私财产。

(3)法定刑轻重不同:

本罪只要情节严重,均可处以死刑;后者仅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两种情况。

三、侵犯人身权利罪

故意杀人罪:

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客观方面:

从行为形式上分析,本罪既可以由作为构成,也可以由不作为构成。

数罪并罚:

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故意伤害罪:

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造成的实际危害结果来定罪)强奸罪:

是指违背妇女意志,适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客体:

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主体:

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强奸行为的男子,但妇女可以成为本罪的教唆犯或帮助犯(间接正犯)。

明知严重痴呆妇女、不满14周岁的幼女而发生性关系,以强奸轮,从重处罚。

手段:

暴力:

是指通过外力对妇女身体实行强制的一种方法。

胁迫:

是指对妇女采用威胁、恐吓等手段,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妇女处于不敢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行为的行为。

其他手段:

是指除暴力、胁迫以外的,使妇女处于不知或不能反抗的情况下。

非法拘禁罪:

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适用其他非法强制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1)索要合法债务,应定非法拘禁罪

(2)为索取超过合法债权数额的“债务”,应具体分析行为人索取的数额与合法债权的数额之间的差价,分不同情况以绑架罪或非法拘禁罪定罪量刑。

(3)索要非法债务,只要债务是客观存在的,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4)索取根本不存在的债务,应以绑架罪定性。

(5)索取难以査清的债务,应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

无论是为了收取合法债务还是非法债务而扣留他人,都构成非法拘禁罪

处罚: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与本罪并罚: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绑架罪:

是指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者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危安的忧虑,以勒索财产为目的或者出去其他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挟持他人,或为满足某种要求,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的方法挟持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行为人用绑架手段,直接向被绑架人索取财物的,则不构成本罪,构成抢劫罪。

数罪并罚:

故意实施其他伤害、侮辱、强奸等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罪:

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

加重情节: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3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卖淫

(5)以出卖为目的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的,偷盗婴幼儿的

(7)造成被拐卖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侮辱罪:

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的人格、破坏他人的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客体:

他人的名誉权

对象:

只能是具体、特定的自然人

诽谤罪:

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所谓捏造:

是指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

所谓散布:

是指用口头或文字方式扩散其所捏造的事实,使众人知道。

侮辱罪与诽谤罪的区别:

1、手段不同。

侮辱罪可以用暴力或其他方法进行,诽谤罪只能采用口头或文字的方式进行

2、行为方式不同。

侮辱罪较多的当着被害人的面实施,诽谤罪较多的是背着被害人实施。

3、散布内容不同。

诽谤罪必须有捏在虚假的具体事实并加以散布的行为,侮辱罪则不具有这一特征

(但都以“情节严重”作为必要要件,即指手段、动机特别恶劣的)

告诉才处理的罪:

侮辱罪;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侵占罪

报复陷害罪:

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行为。

侵犯对象:

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或者举报人

重婚罪:

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

诬告陷害罪:

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就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诬告陷害罪与诽谤罪的区别:

1、客体不同。

诬告陷害罪主要是对公民的人身权利以及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的侵犯,诽谤罪是对他人名誉权的侵犯。

2、客观行为不同。

诬告陷害罪是捏造后进行告发,诽谤罪是捏造后进行散布。

3、捏造的事实属性不同。

诬告陷害罪捏造的必须是犯罪事实,诽谤罪既可以是犯罪事实,也可以是一般事实。

4、主观目的不同。

诬告陷害罪行为人的目的在于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诽谤罪目的是贬低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

刑讯逼供罪:

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

主体:

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

对象: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不包括服刑人员

四、侵犯财产罪

抢劫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者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者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反抗、不知反抗的方法,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或者夺走其财物的行为。

客体:

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和被害人的人身权利

主体:

一般主体,已满14周岁的人

客观方而:

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从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手中当场劫取财物的行为。

加重情节:

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入户抢劫的;2、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3、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4、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5、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6、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7、持枪抢劫的;8、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犯抢劫罪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司法解释补充:

1、行为人冒充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上述行为中适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处罚。

2、行为人冒充治安联防队员“抓赌”、“抓嫖”、没收赌资或者罚款的行为,构成发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上述行为中使用暴力或者暴力威胁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转化:

《刑法》第269条规定: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刑法》第263条关于抢劫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这种转化的抢劫罪具有三个条件:

(1)前提条件是行为人首先实施了盗窃、诈骗或者抢夺罪。

(2)目的条件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

(3)手段条件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

故意杀人劫取财物行为的定罪问题:

(1)为了事后图财,而将被害人杀死的,只定故意杀人罪。

(2)基于报复等动机先实施故意杀人,后又见财起意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定性为盗窃罪,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3)行为人在抢劫财物以后又萌生杀人灭口的故意而杀人的,与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

(4)为了当场劫取财物,当场使用暴力将被害人杀死,以抢劫罪从重论处。

盗窃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将电信卡非法充值后使用,造成电信资源损失数额较大的,以及盗用他人公共信息网络上网账号、密码上网,造成他人电信资源损失数额较大的;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都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有构成其他罪的,数罪并罚。

数额:

违禁品不以数额认定。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5000元至2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多次盗窃:

是指在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

处无期或死刑的情节: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诈骗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骗取养路费、假身份证骗取话费)

本罪与盗窃罪的界限:

相同:

在犯罪客体上都是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在犯罪主体上,都是一般主体;在犯罪的主观方面,都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直接故意。

区别:

客体:

本罪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致使公私财物的所有者、管理者产生错觉,从而似乎“自愿”地将财物交给行骗人。

而盗窃罪是以秘密窃取的手段侵占公私财物。

抢夺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相同:

在客观上都是公开夺取财物,在主观上都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区别:

(1)侵犯的客体不同:

财产权利VS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

(2)客观表现不同

(3)构成犯罪的数额不同:

本罪必须要数额较大才能构成,抢劫罪没有要求。

(4)主体年龄要求不同:

本罪必须年满16岁,抢劫罪只要年满14周岁。

故意造成重伤:

数罪并罚;过失造成重伤:

加重处罚

敲诈勒索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罪与抢劫罪的界限:

相同:

主观上都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在客观上都可以实施暴力威胁行为。

区别:

(1)威胁的内容不同:

本罪不仅包括暴力杀害或伤害,还包括毁坏财物、揭发隐私、破坏名誉等。

(2)威胁的方式不同:

本罪科直接向被害人提出,也可通过第三人间接提出。

(3)威胁要求交出财物的时间不同:

本罪可以要求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也可以要求限期交出财物。

(4)实施暴力威胁的时间不同:

如果被害人不答应交出财物,本罪的暴力威胁将在以后付诸实施;而抢劫罪则当场实施暴力。

本罪与诈骗罪的界限:

区别:

(1)行为手段:

本罪是实施威胁、要挟的手段使被害人恐惧,被害人被迫交付财物;诈骗罪则是采用骗术使被害人信以为真而“自愿”交付财物。

(2)客体:

本罪侵犯了财产权和人身权;诈骗罪至侵犯了财产权。

本罪与绑架罪的界限:

区别:

(1)行为手段:

本罪是实施威胁或要挟的方法;绑架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人质并限制其自由。

(2)勒索财物的对象不同:

被害人v.s被绑架人的家庭成员或亲友

(3)威胁的内容不同:

本罪不仅包括暴力杀害或伤害,还包括毁坏财物等内容。

侵占罪:

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行为。

犯罪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侵占罪与盗窃罪的区别:

1、客观方而。

盗窃罪的行为手段是秘密窃取,在实施秘密窃取时,财物并不在行为人控制、被侵占财物已出于行为人的控制之下。

2、侵占罪属于告诉才处理案件,盗窃罪不是。

职务侵占罪:

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数额较大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

五、贪污贿赂罪

种类:

1.贪污、挪用犯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2.贿赂犯罪:

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贪污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对象:

公共财物

主体:

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数额起点:

贪污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应以犯罪论处。

既遂与未遂的标准:

以行为人的非法占有(控制)和财物所有人或者保管人的失控的统一。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

1、主体不同。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则是除贪污罪主体之外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对象不同。

贪污罪的对象是一般的公共财产,职务侵占罪的对象一般是非公共财产。

3、侵犯的客体不同。

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侵犯公共财产的所有权,有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俄职务侵占罪中则只有对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产所有权的侵犯,没有对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廉洁性的损害。

挪用公款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客体:

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所有权。

主体:

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

客观方而:

(1)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挪用公款给个人使用;(3)①进行非法活动②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③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

归个人使用:

1.将公款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2.以个人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3.个人决议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但在3个月之内归还的,不构成犯罪;超过3个月但在案发前归还的,应以犯罪认定,但可以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3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以犯罪认定,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挪用公款的利息不作为犯罪利息计算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区别:

挪用公款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资金罪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区别:

1、挪用公款罪的对象是公款,挪用特定款物罪的对象是具有特定用途的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7款物。

2、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等,挪用特定款物罪是将所掌管的特定款物挪作其他共用事项的使用。

3、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体是有权调拨或者掌管这7种专项款物的人员

4、挪用公款罪的主观目的是暂时取得公款的占有权、使用权,从中获得收益,挪用特定款物罪则不是。

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1、挪用公款罪的对象只能是公款,贪污罪的对象包括公款和其他公共财物

2、挪用公款罪在客观方面是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营利活动等,贪污罪的客观方面则是利用职务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3、挪用公款罪是暂时挪用,用后归还,贪污罪则是永久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受贿罪:

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接收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经济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斡旋受贿: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是指行为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地位或者其他影响,独自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职权行为,收受或者索取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斡旋受贿与利用影响力受贿的区别:

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而斡旋受贿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本人。

量刑:

根据刑法第386条规定,对自然人犯本罪的,依刑法第383条关于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处罚,具体处罚标准为: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交出贿赂的,可以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单位受贿罪:

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

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行贿罪:

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

主观方面:

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客观方面,对于因被勒索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法律规定不以行贿论;对于已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也应当构成行贿罪。

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代的。

没有共同利益就单独定罪,反之则是共同犯罪

对单位行贿罪:

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介绍贿赂罪:

是指在行贿人与国家工作人员的受贿人之间进行中介、撮合、居间贿赂,促使行贿与受贿得以实现的行为。

单位行贿罪:

是指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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