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理财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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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理财合同
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三方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签署并履行:
甲方(出借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号:
□□□□□□□□□□□□□□□□□□
联系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某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地:
丙方:
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三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和诚实信用原则,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财务规划、投资管理等服务,丙方为甲方提供借款人推荐、风险管理及贷后管理服务达成一致,以兹信守。
第一条释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出借人:
指自主选择出借一定数量资金给他人的自然人。
1.2借款人:
指有资金需求,经丙方筛选推荐给出借人并得到出借人一定数量出借资金的自然人。
1.3债权:
指在出借人与借款人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出借人拥有的全部权益,债权以人民币计价。
1.4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
指为出借人的共同利益考虑,由丙方设立并管理,以丙方的名义单独开立的一个专用银行账户,由丙方自身的服务费收入中提取一定金额存入此专用账户,款项专款专用,用于补偿出借人可能存在的潜在回款(本金和利息)损失。
1.5工作日: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工作日(法定工作日)。
1.6提前还款:
指在出借人和借款人借贷关系存续期间约定了借款人的本息偿还周期和金额等相关还款计划,借款人可能在协议规定的偿还周期结束前,在某一期将剩余本金提前偿还给出借人,从而使出借人的资金比约定的计划提前收回。
第二条甲方的资金出借方式
甲方可以选择以下任意的一种方式,实现个人的出借需求,如果甲方中途改变资金出借方式,须于下一个资金出借情况报告日前15个工作日签署《出借人客户信息变更书》并经丙方确认后方可变更出借方式:
□对丙方推荐的借款人进行选择,决定是否出借;如果决定出借,须通过当面签署、传真签署、扫描签署或授权签署等方式直接与借款人签署借款协议,甲方有义务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及时付款给借款人;
□受让他人债权,将款项支付给转让方,成为债权人。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1甲方参考丙方推荐后拥有最终决定是否出借资金给特定借款人的权利。
3.2甲方享有其所出借款项带来的利息收益。
3.3甲方有权定期查看丙方提供的资金出借情况报告。
3.4甲方同意,如果其所出借对应的借款人有提前还款的需求时,甲方允许借款人依据约定进行提前还款。
3.5对于丙方基于推荐出借的需要而提供给甲方的借款人的个人证件及其他相关信用信息,甲方确保仅用于出借参考,不向任何乙方、丙方以外的第三方透露,甲方有义务为借款人的信用信息及乙方、丙方的业务内容进行保密。
如果甲方擅自、不恰当地向他人透露借款人的信用信息或乙方、丙方的商业秘密,由此对借款人或乙方、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6甲方保证其所用于出借的资金来源合法,甲方是该资金的合法所有人。
如果第三人对资金归属、合法性问题发生争议,由甲方负责解决。
3.7甲方变更账户信息、通讯地址、电话等相关重要信息,须及时通知丙方。
因甲方未及时通知丙方而导致自身受到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恪尽职守,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甲方进行服务。
4.2乙方有义务全程协助甲方办理相关手续,并据以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
4.3乙方须对甲方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服务相关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第五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5.1丙方确保其提供的借款人真实存在。
5.2丙方确保向甲方推荐的借款人经过谨慎的信用资质审核。
5.3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办理各项信息变更手续,及时报告甲方出借资金收益变化情况,在确定的报告日向甲方寄送其资金出借情况报告。
5.4丙方应审慎管理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
5.5在出借人与借款人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借款人发生违约行为时,丙方须采取合法合理的措施协助甲方进行及时催收和追讨。
5.6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出借相关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推荐、出借促成、回款管理、出借资金管理及必要的催收服务以及定期提供资金出借情况报告等服务,并据以向甲方收取相关的服务费用。
5.7丙方须对甲方个人信息、资产情况及其他服务相关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5.8丙方应妥善保存“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及相关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为本协议存续期间及本协议终止之日起10年。
第六条甲方出借资金的回收管理
6.1根据甲方与特定借款人之间的借款相关协议文件的规定,借款人有义务对甲方定期还本付息。
为便利、统一地回收本息,甲方同意由丙方委托合作机构代为划扣借款人每期偿还的款项,将款项支付到甲方的账户中。
6.2甲方指定如下账户作为资金回收专用账户。
甲方须确保如下账户为甲方名下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甲方变更该账户时必须签署《客户信息变更书》并经丙方确认后方可变更;如因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丙方而引起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户名(与甲方姓名一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精确到支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
第七条甲方回款风险的处置方式
7.1借款人发生违约时,甲方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置回款风险:
□甲方自行追讨,丙方提供协助,由甲方自行承担损失和风险,同时自行享有借款人违约所支付的罚息、违约金等;
□由丙方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进行借款人回款风险的共担,规则如下:
丙方根据借款人的整体违约状况设定还款风险金的提取比例,并有权进行适当的调整。
丙方按季度为周期披露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整体信息情况;同时,如果甲方在披露期内得到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的补偿,将披露甲方的具体受偿情况;如需要,甲方应协助丙方进行由于借款人违约行为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诉讼行为。
7.2甲方选择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进行风险共担的情况下,甲方受偿可能属于如下情形之一:
7.2.1在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当期余额足以支付当期(每月为一期)所有选择此方式的出借人所对应的发生逾期的借款人的逾期本息时,由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将当期所有违约借款人应付的全部逾期本息金额支付给甲方及其他出借人。
在甲方得到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代偿当期本息后,借款人其后所偿还的逾期款本息归属丙方的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同时逾期罚息、违约金等相关权益将作为甲方支付给丙方的催收服务费。
7.2.2在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当期余额不足以支付当期(每月为一期)所有选择此方式的出借人所对应的发生逾期的借款人的逾期利息时,则由风险金账户当期所有选择此方式的出借人按照各自对应的违约借款人的逾期本息金额占当期所有出借人对应的违约借款人的逾期本息总金额的比例对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的当期资金进行分配,甲方和其他出借人当期未得到分配的部分自动记入下一期,与下一期发生的新逾期款继续进行上述同样原则的按比例分配,依此类推。
第八条甲方的债权转让
甲方可将自己持有的债权资产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方,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按照本条下列款项的规定为甲方寻找债权受让人、协助办理转让手续。
8.1客户续存若在资金出借到期日的五个工作日之前不提出转让需求,则视为自动续约至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债权转让。
8.2客户续存若在资金出借到期日的第五个工作日之前提出转让需求,则按以下约定进行转让;
8.2.1紧急转让需求的安排
如果甲方的需求为尽快转让全部或部分债权资产,则乙方尽最大努力为甲方尽快寻找债权受让人;
8.2.1.1实现实际转让
在乙方为甲方成功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并且甲方接受、完成转让行为的情况下:
8.2.1.1.1如果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30日内(含,下同)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协助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如甲方选择的出借方式是为短期宝、长期宝,则乙方收取甲方当次成功转让金额的0.2%作为转让服务费;如甲方选择的出借方式是宝,则乙方收取甲方当次成功转让金额的0.25%作为转让服务费;
8.2.1.1.2如果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30日后、60日内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协助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如甲方选择的出借方式为短期宝,则乙方收取甲方当次转让金额的0.1%作为转让服务费;如甲方选择的出借方式是长期宝,则乙方收取甲方当次成功转让金额的0.15%作为转让费。
8.2.1.1.3如果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60日后、90日内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协助办理完毕转让手续,则乙方不收取转让服务费。
8.2.1.2未发生实际的全部转让
如果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90日内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且债权受让人支付的对价不低于甲方的债权价值,但甲方改变了需求、决定不再转让债权或只转让其中一部分,则:
8.2.1.2.1甲方仍需就初始提出的债权转让申请的全额比照本条8.2.1.1的规定支付转让服务费;
8.2.2非紧急转让需求的安排
如果甲方的需求为在乙方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90日内任意时间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债权资产均可,则乙方将平衡各方面情况、在合适的时间为甲方寻找债权受让人并协助办理完毕转让手续,乙方不收取转让服务费。
8.2.3未及时协助实现转让需求的补偿条款
8.2.3.1如果乙方在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90日内未能为甲方寻找债权受让人,则从乙方接受甲方的书面申请后90日满开始,乙方在甲方每月的本息回收日,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其当时持有的该笔债权资产0.5%(不足月的情况,按照天数比例,按照月0.5%进行折算补偿比例)的金额作为对甲方的补偿,补偿至下述日期中的最早一日:
8.2.3.1.1其后乙方为甲方寻找债权受让人,甲方接受并将债权进行转让之日;
8.2.3.1.2其后乙方为甲方寻找债权受让人,甲方选择不进行转让之日;
8.2.3.2.3甲方出借款对应的所有借款人的还款完成之日。
8.2.3.2如果在上述补偿过程中的任何时候,乙方为甲方寻找到债权受让人,甲方选择不进行转让,则乙方不再支持补偿,且其后180日内甲方不得再次对同一笔债权提出转让需求。
8.2.4甲方债权发生转让时,如遇支付日(甲方出借资金期限届满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为法定节假日,则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的一个工作日内支付甲方款项。
第九条资金出借回收方式
请在以下甲方选择的方式前方“□”内打“√”,不选择的前方“□”内打“×”,不可留空白项。
甲方需在签订本协议同时准备好出借款项,划扣将按如下日期进行
□短期宝出借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意向出借日期: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长期宝出借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意向出借日期: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宝出借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意向出借日期: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套餐宝出借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意向出借日期: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按揭宝出借金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意向出借日期: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选择变更上述出借及回收方式时,变更后仍需满足申请的新方式对应的出借要求。
第一十条出借款项的支付
甲方可以选择如下方式进行出借款项支付:
□10.1委托划扣
甲方选择“委托划扣”的形式进行出借款项的支付。
10.1.1划扣账户
甲方提供本人划扣账户并委托丙方的合作机构从甲方银行账户中划转给借款人或者债权转让人的账户中;
甲方须确保如下账户为甲方名下合法有效的银行账户,甲方变更账户时必须签署《客户信息变更书》、经丙方签收后方可生效;如因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丙方而引发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户名(与甲方姓名一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精确到支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
□□□□□□□□□□□□□□□□□□□
10.1.2《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所载明的出借日期,丙方将甲方受让债权的款项划转给债权转让人;
10.1.3对于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与特定的借款人签订的借贷文件及本协议中所规定的任何有丙方合作机构划扣的款项,若出现由于丙方原因导致的划扣错误,则丙方应返还错误划扣款项并按照银行活期利率的2倍支付甲方利息。
10.2解除协议条款
甲方要求解除本协议,需于出借日期前3个工作日签署并向丙方提交书面申请文件《终止协议通知书》,丙方同意并盖章后,协议解除,解决方法参照第十五条。
第十一条资金出借及回收方式说明
11.1宝:
11.1.1甲方委托丙方将按月代划转的借款人偿还的本息参考丙方推荐进行新一次的出借,款项由丙方委托第三方代为划转给所受让的债权的转让方;如丙方未能成功推荐,则借款人偿还的本息将在应还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在本协议第六条中指定的资金回收专用账户进行支付,由甲方自行支配;
11.1.2甲方可随时向丙方提出将出借方式转为短期宝、长期宝,但甲方需要在下一个资金出借情况报告日前15个工作日向丙方提交《客户信息变更书》,经丙方确认后方可更改;
11.1.3该笔资金出借满足协议期后,甲方对该笔出借资金提出债权资产转让需求的,乙方协助寻找债权受让人,债权转让适用本协议第八条的规定;该笔资金出借未满协议期时,甲方对该笔资金提出债权资产转让需求的,乙方不予接受。
11.2短期宝:
11.2.1在丙方按月代甲方划转的借款人偿还的本息中,将当月收益回收(将在应还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在本协议第六条中指定的资金回收专用账户进行支付),由甲方自行支配;其余部分参考丙方推荐进行新一次的出借,款项由丙方委托第三方代为划转给所受让的债权的转让方;如丙方未能成功推荐,则借款人偿还的本息将在应还款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在本协议第六条中指定的资金回收专用账户进行支付,由甲方自行支配;
11.2.2甲方可随时向丙方提出将出借方式转为宝、长期宝,但甲方需要在下一个资金出借情况报告日前15个工作日向丙方提交《客户信息变更书》,经丙方确认后方可变更;
11.3长期宝:
11.3.1甲方出借一笔资金后,在协议期内甲方委托丙方将按月代划转的借款人偿还的本息参考丙方推荐进行新一次的出借,款项由丙方代为划转给所受让的债权的转让方。
11.3.2甲方该笔资金出借满协议期之日,甲方将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全部转让给乙方为其寻找到的债权受让人。
续存长期宝,由债权受让人在协议期期满或提前甲方在本协议第六条中指定的资金回收专用账户进行支付。
债权价值与转让对价之间的差额为甲方支付给乙方的转让服务费,由债权受让人在债权转让成功时代为支付给乙方。
11.4套餐宝
11.4.1甲方出借一笔资金后,在45天内甲方委托丙方将按45天固定日期代划转的借款人偿还的本息一次性返还给甲方,款项由丙方代为划转给所受让的债权的转让方。
11.4.2甲方该笔资金出借满45天之日,甲方将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全部转让给乙方为其寻找到的债权受让人。
11.5按揭宝
11.5.1甲方出借一笔资金后,在6个月/12个月内甲方委托丙方将按月代划转的借款人偿还的本息参考丙方推荐进行新一次的出借,出借额度依次递减,款项由丙方代为划转给所受让的债权的转让方。
11.5.2甲方该笔资金出借满6个月/12个月之日,甲方将该笔资金对应的债权资产全部转让给乙方为其寻找到的债权受让人。
第十二条文件的安全保管
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借贷文件原件,甲方委托丙方代为收取和保管。
保管过程中,如果甲方需要查阅或使用其出借所对应的借款人借贷文件,则可联系丙方,甲方可在办理相关手续后到丙方处查阅,丙方须予以配合;在甲方有合理的使用需求时,丙方应提供协议复印件以便甲方进行合理使用。
第十三条风险提示
13.1政策风险
因宏观政策、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因素引起的风险。
13.2借款人信用风险
当借款人短期或者长期丧失还款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人身出现意外、发生疾病、死亡等情况),或者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发生变化时,甲方的出借资金可能无法按时收回;如果甲方在本协议第七条中选择的是第二种风险承担方式,则当还款风险金专用账户余额不足以弥补当期所有的逾期借款人的违约金额时,甲方当期应得到的回款可能延迟回收。
13.3资金流动性风险
甲方按照约定将资金出借给借款人使用,在借款人不主动提前还款的情况下,借款人将按照约定的期限分期偿还甲方的本金和利息,甲方的出借资金将分期回收,因此资金回收需要一定的周期。
同时,按照本协议第八条的约定,乙方将在甲方提出需要以及其他对甲方有利的时机,努力帮助甲方寻找、向甲方推荐愿意受让甲方债权资产的第三方,但不能确保一定能够在甲方需求的时间协助甲方寻找到合适的债权受让人,双方按照8.2.3条款进行处理。
13.4不可抗力
由于战争、动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而可能导致甲方资产损失的风险。
第十四条税务处理
甲方在资金出借、转让过程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甲方自行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丙方不负责相关事宜处理。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15.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使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均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包括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和律师费);如多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15.2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合同内容,使得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赔偿方式按照客户存入资金的剩余期限(协议期限减去已存期限),每月收取本金的5%作为赔偿。
第十六条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在任何争执或者纠纷,且协商不成的,三方约定向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七条其他事项
17.1如果甲方出现出借资产的继承或赠与,必须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丙方出示经国家相关机关认证的继承或赠与权利归属证明文件,经丙方确认后方予协助进行资产的转移,由此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主张权利的继承人或受赠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乙方、丙方不负责相关事宜处理。
17.2本协议的传真件、复印件、扫描件等有效复本的效力与本协议原件效力一致。
17.3本协议有效期1年,如期满协议任何一方没有提出解除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延续1年,以此类推;在每次协议到期时,如果三方需要对本协议版本进行修订,则在任何一方提出请求时,由三方协商决定是否签署新版协议。
17.4三方确认,本协议的签署、生效和履行以不违反中国的法律法规为前提。
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一条或多条违反适用的法律法规,则该条将被视为无效,但该无效条款并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17.5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保留一份。
17.6本协议由甲、乙、丙方签字盖章后,于文首所载日期生效。
第十八条丙方服务费收取标准
甲方了解并同意:
除第十八条⑥约定的不适用服务费收取标准的资金出借及回收方式外,丙方因其提供的各项服务向甲方按月收取服务费,并按照双方约定的如下标准,自甲方出借收益中按月扣除。
收费项目
账户标准(万)
收费标准
服务费率(月)
收费时间
服务费
(0,50)
账户总资产
0.1500%
每笔出借款对应的回款日
[50-100)
账户总资产
0.1000%
每笔出借款对应的回款日
[100-300)
账户总资产
0.0750%
每笔出借款对应的回款日
[300-500)
账户总资产
0.0500%
每笔出借款对应的回款日
500及以上
账户总资产
0.0250%
每笔出借款对应的回款日
账户级别根据出借人每月30日的资产价值确定(2月以最后一天价值确定)
1服务费率由资金出借情况报告日前一个月30日的本协议所涵盖的所有出借方式合计资产所对应的账户级别确定;
2服务费按照出借笔数分别进行对应收取;
3服务费由丙方在每笔出借款对应的回款日收取(在当期借款人还款中自动扣除),单笔服务费=该笔出借资金上一个出借情况报告日价值*服务费率;
4首次服务费收取时间为客户第二个资金出借情况报告日;
5客户进行债权转让时,当期服务费在转让成功时收取,按照转让之前最近一次资金出借情况报告日资产价值确定服务费率,服务费=转让债权价值*服务费率;
6服务费收取标准不适用于资金出借及回收方式为:
宝、短期宝、长期宝、套餐宝。
根据中国相关法规的要求,您需要抄录下列语句以确认接受上述内容:
“本人已阅读本协议所有条款,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相应权利义务,愿意承担相关风险。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字:
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某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丙方:
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出借办理流程说明
尊敬的客户:
一、您已经正式收到、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了本说明的提示内容。
二、您已经充分了解出借所应办理的手续和流程。
三、您已经确认了解前述所有文件内容,签署前述文件为您本人真实意愿。
四、确保合同签订必须在公司办公场所,在公司办公场所外签订合同为无效。
为保障您的知情权与资金安全,本说明书提示您充分阅读并确保按照以下流程办理出借手续。
1.您将收到“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一式叁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由您本人保留(协议末尾盖章文件)一份;
2.针对您每一唯一出借编号(《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中所列编号,下同)对应的出借资金,您将收到带有由债权转让人和某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有效签章的《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一份,您对债权内容确认无异议后,不需签署,文件由您本人保留,在您按照《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约定情况支付债权转让对价后,该债权转让即生效,请妥善保留《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以做资产凭证;
3.针对您每一唯一出借编号对应的出借资金,您将在首次出借每月收到《资金出借情况报告》,列明您的资产变动明细,您收到后进行了解,不需签署,文件由您本人保留;
4.针对您每一唯一出借编号对应的出借资金,您将在首次出借后每月收到《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列明您报告日回收款项再出借情况,如果您接受此批债权,则不需签署,文件由您本人保留,如果您不接受此批债权,请在《债权转让及受让协议》对应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