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参考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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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坪坝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参考资料

沙坪坝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扩大消费需求,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促进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根据重庆市商委、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环保局等七委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结合沙坪坝区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家电以旧换新遵循的原则

“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废弃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遵循“手续简便、方便消费、直接补贴、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原则。

二、家电以旧换新起止时间及补贴政策

(一)起止时间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限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二)补贴对象

凡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我市户口的个人(以下简称购买人),于政策实施期间内在我区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可在购买新家电时享受财政补贴。

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购买人必须一致。

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在政策实施期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企业进行拆解处理的中标回收企业及其备案网点,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对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完成拆解处理的指定拆解处理企业,均可享受拆解处理补贴。

(三)补贴家电产品范围

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大类,其产品要符合国家有关质量、安全、环保等标准要求。

(四)以旧换新购买量

一台旧家电换购一台新家电,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品种对应限制。

个人购买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总量不超过50台。

(五)补贴标准

1.家电补贴:

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为:

电视机400元/台,电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2.运费补贴:

根据回收旧家电类型、规格、运输距离分类分档给予定额补贴(具体补贴标准见附件1)。

运输距离是指中标回收企业及其备案回收网点实际所在地与拆解处理企业实际所在地间的公允距离,具体标准由市物价局商有关部门核定并公布为准。

3.拆解处理补贴:

根据拆解处理企业实际完成的拆解处理以旧换新旧家电数量给予定额补贴。

具体补贴标准为:

电视机15元/台、电冰箱(含冰柜)20元/台、洗衣机5元/台、电脑15元/台,空调不予补贴。

三、家电以旧换新操作流程

(一)销售、回收企业的确定

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回收企业由市商委会同市财政局招标确定,并以向社会公布的为准。

(二)交售旧家电的申请

购买人按照就近原则选择备案回收网点,可通过网络、电话及其他方式提出交售旧家电的申请,备案回收网点应及时上门收购旧家电;或购买人先购买新家电,备案销售网点在向购买人配送新家电的同时回收旧家电,同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制定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以下简称“凭证”)。

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须保持主要零部件的完整性,否则备案回收网点应拒收。

备案回收网点要在当天内将凭证的所有信息,包括旧家电的类别、品牌、型号、制造商、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码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旧家电回收价格、凭证序列号等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在没有机身序列号的旧家电上粘贴系统生成的机身序列号。

(三)购买新家电及补贴方式

购买人按照就近原则选择销售企业及其备案销售网点,凭有效身份证件、凭证购买新家电。

对符合条件的,备案销售网点在销售新家电时,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四)回收旧家电的处理

回收企业及所属备案回收网点收购的旧家电一律按就近原则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处理。

对符合条件的,拆解处理企业备案回收网点垫付运输费用补贴,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

(五)备案销售网点补贴资金的申报

备案销售网点凭销售发票、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提交区商委审核并汇总后,到区财政局申领已垫付的补贴资金。

(六)拆解处理企业补贴资金的申报

拆解处理企业凭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资金申报表》、《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提交区环保局审核后,到区财政局申领已垫付的运费补贴和拆解补贴。

四、网点备案

(一)家电回收网点

1.回收网点备案:

回收企业所属的回收网点,应当向区商委备案后,方可进行家电以旧换新回收工作。

2.回收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

必须是回收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并照章纳税;必须具备回收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有符合环保要求的存储场地;经过培训、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知识的回收人员。

3.回收网点备案提供资料:

回收网点备案以回收中标企业为单位统一到区商委申报备案。

备案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完成准确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回收网点备案登记表》、回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回收网点营业执照、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网点与企业签订的协议书以及网点备案申请书。

(二)销售网点

1.销售网点备案:

销售企业所属销售网点,应当向区商委备案后,方可进行家电以旧换新销售工作。

2.销售网点备案的基本条件:

必须是销售企业的直营、加盟或授权的网点;必须具备开具税务发票的条件并照章纳税;必须具备销售信息审核录入系统条件;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居所在地区的前列,具备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等服务能力。

3.销售企业、网点备案提供资料:

销售网点备案以中标销售企业为单位统一到区商委申报备案。

备案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完整准确填写《家电以旧换新销售网点备案登记表》,附上销售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点营业执照复印件、网点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网点与企业签订的协议以及网点备案申请书。

五、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及兑付

(一)购买人领取凭证

购买人交售旧家电,从回收企业取得国家统一印制的凭证。

回收企业须在凭证上注明旧家电的类别、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机身序列号、购买人姓名及身份证件号或单位名称及组织机构代码、旧家电回收价格、回收旧家电的主要零部件等信息。

(二)购买人申报家电补贴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备案销售网点予以审核。

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备案销售网点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兑付补贴资金,按照新家电的正常销售价格减去补贴后的金额收取货款。

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立即告知购买人,按销售价格收取货款。

(三)购买人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

凭证、购买新家电的发票、《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购买人居民身份证件或相关法人单位的相关证明(包括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及单位的授权委托书)。

(四)销售网点汇总时间及补贴资金支付

备案销售网点每7个工作日对购买人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提交区商委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由区商委汇总,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区财政局在接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备案销售网点。

(五)销售旧家电应开具的发票

备案回收网点将收购旧家电销售给拆解企业,向拆解企业开具销售发票,发票要注明交售旧家电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数量和价格等信息。

(六)回收旧家电运费补贴

根据实际销售旧家电数量,备案回收网点直接申报运费补贴,由拆解企业予以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直接垫付运费补贴,同时指导备案回收网点填写《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不符合补贴规定的,应立即告知备案回收网点。

(七)备案回收网点申报补贴时应当提供的资料

凭证、销售旧家电的销售发票、《家电以旧换新(运费)补贴申报表》。

(八)拆解企业补贴资金申报

拆解企业定期对备案回收网点的申报资料进行整理,提交区环保局审核后,对符合要求的,由区环保局汇总,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区财政局在接到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给拆解企业。

(九)拆解企业申报拆解补贴应当提供的资料

《家电以旧换新(拆解处理)补贴申报表》、凭证、家电回收企业开具的旧家电销售发票(附购货清单)、拆解企业垫付运费凭证(附运费收据)、拆解记录表及拆解产物销售凭证或处理证明。

(十)收购旧家电核实

拆解企业对收购的旧家电逐一核对,实物与凭证、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回收旧家电的主要零部件等信息应保持一致。

对审核不符的,不得申报拆解补贴。

(十一)拆解企业申报资金的管理

区环保局应加强对辖区内拆解企业申报补贴表的初审工作,对旧家电是否拆解完毕、处理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拆解产物流向等内容进行审核。

(十二)家电销售、回收、拆解企业及其备案网点有下列情形这一者,不得申报领取财政补贴资金

1.销售企业及其备案销售网点:

(1)使用虚假销售或擅自使用相关居民身份证信息资料;

(2)违规使用发票;

(3)不符合备案条件;

(4)违规使用家电以旧换新凭证;

(5)未按市场正常价格销售新家电,未严把进货关,假冒伪劣、以次充好、以旧充新的产品进入市场流通;

(6)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2.家电回收企业及其回收备案网点:

(1)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进行转让、出售等行为;

(2)回收的旧家电未全部交给指定的拆解处理企业,擅自拆解处理旧家电,弄虚作假,从事制售以旧换新等行为;

(3)使用虚假销售或擅自使用相关居民身份信息资料;

(4)违规使用发票;

(5)旧家电实物与以旧换新凭证、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的产品类别、规格、型号等信息不一致或主要部件发生变动;

(6)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3.拆解处理企业:

(1)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2)骗取国家运费及拆解处理等补贴;

(3)将收购的旧家电再流通;

(4)从事制售以旧换新等违法行为;

(5)未按规定设立视频监管系统,未建立完善的监控制度和每日公开制度,相关记录旧家电接收、拆解和贮存情况的原始凭证不健全等;

(6)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

六、时间安排及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1.2010年7月27日至7月31日,组织准备,召开相关会议及传达学习相关文件。

2.2010年8月1月至8月15日,完成首批中标回收、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点备案工作。

3.2010年8月中旬,全面推进家电以旧换新及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二)组织实施

1.建立工作机构

设立家电以旧换新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家电以旧换新工作纳入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

区商委、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环保局、区经信委、区工商局、区质监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

2.部门职责分工

区发改委:

区发改委负责加强以旧换新新家电的价格监测和监管,及时公布旧家电回收价格。

区经信委:

区经信委负责对本区内家电产品生产企业的管理,督促指导生产企业提高和保障家电产品质量。

区财政局:

区财政局会同区商委、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环保局等部门负责制定家电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管理。

区商委:

区商委会同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经信委、区环保局、区质监局、区工商局共同组织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

会同区财政局确定我区家电回收网点、销售网点备案工作。

负责指导各街镇政策宣传和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培训工作,负责销售、回收网点提交的购买人补贴资金资料的审核汇总,并向区财政局提出资金拨付申请。

会同区财政局、区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监控我区家电以旧换新进程,通过建立与回收、销售网点和拆解处理企业的联系机制,建立顺畅的信息渠道,监督和管理中标销售企业和回收企业及其备案网点,建立工作档案,及时掌握工作动态,督促网点做好以旧换新工作。

区审计局:

区审计局负责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资金的审计监管工作。

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负责本区内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的备案和监督管理。

区质监局、区工商局:

区质监局和区工商局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家电产品生产、流通和市场监督管理。

各街镇(园区):

街镇(园区)按照相关要求,负责本地区家电以旧换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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