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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防护标准脚手架

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

(脚手架)

1总则

1.1为加强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脚手架的安全技术规范等有关行业标准、规范,结合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标准。

1.2凡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执行本标准。

本标准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装饰工程。

2一般规定

2.1脚手架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经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其中高度超过50m的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和悬挑脚手架、高度超过20m的作业平台和模板支架、整体提升脚手架、门式脚手架及负载超重的特殊脚手架或其它新型脚手架必须经公司审核后上报总公司相关业务部门审核,总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2.2脚手架开始搭设前,单位工程负责人应组织召开专项会议,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中有关脚手架的要求,向搭设和使用人员进行交底。

2.3架子班组(队)接受任务后,必须组织全体搭设人员,认真领会脚手架专项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研讨搭设方法,明确分工,并派有经验的技术人员负责搭设现场的技术指导和监护。

2.4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按现行国家标准《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持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的专业架子工。

2.5架子工必须体检合格,凡是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晕高、视力不够以及不适合于登高作业的,不得从事登高架设作业。

2.6架子工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着装灵便(紧身紧袖),穿防滑鞋,在高处(2m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与已搭好的立、横杆挂牢。

作业时精神要集中,团结协作、互相呼应、统一指挥,不得“走过档”和跳跃架子,严禁打闹玩笑、酒后上岗。

2.7搭设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2.8对脚手架及其地基基础,应在基础完工后及脚手架搭设前、作业层上施加荷载前、每搭设完10~13m高度后、达到设计高度后、遇有六级大风或大雨后、寒冷地区开冻后、停用超过一个月时进行检查与验收。

2.9脚手架使用中,应定期检查:

杆件的设置和连接;连墙件、支撑、卸荷、门洞桁架等的构造是否符合要求;地基是否积水,底座是否松动,立杆是否悬空;扣件螺栓是否松动;立杆的沉降与垂直度的偏差是否超标;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要求以及是否超载。

2.10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不得大于设计要求。

设计无明确要求时,施工荷载结构阶段为3.0KN/m²,装修阶段为2.0KN/m²。

2.11脚手架上不得固定模板支架、缆风绳、输送泵管,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2.12在带电设备附近搭、拆脚手架时,应停电作业。

脚手架外边与外电架空线路之间的最小安全操作距离不得小于下表数值。

外电线路

电压(KV)

1KV以下

1KV--10KV

35KV--110KV

150KV--220KV

330KV--550KV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4

6

8

10

12

注:

上、下脚手架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2.13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铡,上栏杆上皮高度应为1.2m,中栏杆应居中设置,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2.14脚手架外立面,必须立挂密目网沿架子内侧进行封闭,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并与架体固定。

密目网必须使用专用尼龙绳绑扎,严禁使用铅丝绑扎。

2.15工具式脚手架必须立挂密目安全网沿外排架子内侧进行封闭,并按标准搭设水平安全网防护。

2.16搭设未完的脚手架,搭设人员离开作业岗位时,不得留有未固定构件和不安全隐患。

未经验收不能使用的,应做警示标志。

2.17当有五级以上大风和雾、雨、雪天气时应停止脚手架搭设与拆除作业。

雨、雪后上架作业应有防滑措施。

风、雨、雪过后要进行检查,发现倾斜下沉、松扣、崩扣要及时修复,合格后方可使用。

2.18当脚手架基础下方有设备基础、管沟时,在脚手架使用过程中不应开挖。

因特殊原因进行开挖作业时,必须经技术部门批准并采用加固措施后进行。

2.19架子交付使用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拆改,因安装需要局部拆改时,必须经技术负责人和主管工长同意,由架子工负责拆改。

3材料

3.1钢管采用外径48mm、壁厚3.5mm(或外径51mm,壁厚3mm)的管材。

钢管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表面平直光滑,无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

钢管严禁打孔。

3.2钢管应涂有防锈漆,用于外脚手架外排立杆、横杆的钢管必须使用橘黄色防锈漆,用于剪刀撑的钢管必须采用蓝色防锈漆。

钢管的锈蚀程度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锈蚀超标不得使用。

3.3工字钢、槽钢、角钢及钢丝绳也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规定,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经现场检查发现裂缝、变形等情况严禁使用。

3.4扣件应采用可锻造铸铁制作的扣件,其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管脚手架扣件》(GBl5831—1995)的规定。

新扣件必须有产品合格证。

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3.5脚手板应采用杉木或松木制作,其长度为2~6m,厚度不小于50mm,宽230~250mm,不得使用有腐朽、裂缝、斜纹及大横透节的板材。

两端应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箍两道。

脚手板每块重量不宜大于30kg。

3.6安全网的标准见《总公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第5部分。

严禁使用损坏或腐朽的安全网。

4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4.1脚手架基础必须平整坚实,有排水措施,满足架体支搭要求,确保不沉陷,不积水。

其架体必须支搭在底座(托)或通长脚手板上。

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垫板应采用长度不少于2跨、厚度不小于50mm的脚手板,也可采用槽钢。

4.2立杆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得大于1.5m。

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余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

4.2.2立杆上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

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4.2.3立杆的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4.2.4立杆顶端应高出女儿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4.2.5立杆底部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

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

横向扫地杆亦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

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上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靠边坡上方的立杆轴线到边坡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

4.3纵向水平杆(大横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4.3.1结构脚手架纵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1.5m,装修脚手架纵向水平杆间距不得大于1.8m。

4.3.2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

两根相邻纵向水平杆的接头不宜设置在同步或同跨内;不同步或不同跨两个相邻接头在水平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应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最近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4.3.3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搭接纵向水平杆杆端的距离不应小于100mm。

4.3.4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4.4横向水平杆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4.4.1主节点处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

主节点处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在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0.4L(L为脚手架立杆横向间距),且不应大于500mm;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

4.4.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4.4.3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的一端,应用直角扣件在纵向水平杆上,另一端应插入墙内,插入长度不应小于180mm。

4.4.4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

4.4.4.1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4.4.4.2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范围内;

4.4.4.3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4.4.4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4.4.4.5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它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

4.4.4.6独立或附墙砖柱。

4.5脚手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作业层脚手板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120~150mm。

4.5.2脚手板应设置在三根横向水平杆上。

当脚手板长度小于2m时,可采用两根横向水平杆支承,但应将脚手板两端与其可靠固定,严防倾翻。

4.5.3脚手板对接平铺时,接头处必须设两根横向水平杆,脚手板外伸长度应取130~150mm,两块脚手板外伸长度的和不应大于300mm。

4.5.4脚手板搭接铺设时,接头必须支在横向水平杆上,搭接长度应大于200mm,其伸出横向水平杆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4.5.5作业层端部脚手板探头长度应取150mm,其板长两端均应与支承杆可靠固定。

脚手板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4.5.6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4.5.7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或每隔4层)满铺一层脚手板。

4.6连墙件

4.6.1连墙件数量的设置除应满足计算要求外,还应符合表4.6.1的规定。

表4.6.1连墙件布置最大间距

脚手架高度

竖向间距(h)

水平间距(l)

每根连墙件覆盖

面积(m²)

双排

≤50m

3h

3l

≤40

>50m

2h

3l

≤27

单排

≤24m

3h

3l

≤40

注:

h——步距;l——纵距

4.6.2连墙件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4.6.2.1宜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主节点的距离不应大于300mm;

4.6.2.2应从底层第一步纵向水平杆处开始设置,当该处设置有困难时,应采用其它可靠措施固定;

4.6.2.3宜优先采用菱形布置,也可采用方形、矩形布置;

4.6.2.4一字型、开口型脚手架的两端必须设置连墙件,连墙件的垂直间距不应大于建筑物的层高,并不应大于4m(2步)。

4.6.3对高度在20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宜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亦可采用拉筋和顶撑配合使用的附墙连接方式。

严禁使用仅有拉筋的柔性连墙件。

4.6.4对高度20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必须采用刚性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接。

4.6.5连墙件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4.6.5.1连墙件中的连墙杆或拉筋宜呈水平设置,当不能水平设置时,与脚手架连接的一端应下斜连接,不应采用上斜连接;

4.6.5.2连墙件必须采用可承受拉力和压力的构造。

采用拉筋必须配用顶撑,顶撑应可靠地顶在混凝土圈梁、墙、柱等结构部位。

拉筋应采用两根以上直径4mm的钢丝拧成一股,使用时不应少于2股;亦可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钢筋。

4.6.6当脚手架下部暂时不能设连墙件时可搭设抛撑。

抛撑应在连墙件搭投后方可拆除。

4.6.7架高超过40m且有风涡流作用时,应采用抗上升翻流作用的连墙措施。

4.6.8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用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7剪刀撑、横向斜撑

4.7.1高度在20m以下的单、双排脚手架,均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

4.7.2高度在20m以上的双排脚手架应在外侧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4.7.3每道剪刀撑宽度不应小于4跨,且不应小于6m,斜杆与地面的倾角宜在45°~60°之间;

4.7.4剪刀撑斜杆的接长宜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

4.7.5剪刀撑斜杆应用旋转扣件固定在与之相交的横向水平杆的伸出端或立杆上,旋转扣件中心线至主节点的距离不宜大于150m。

4.7.6一字型、开口型双排脚手架的两端均必须设置横向斜撑,横向斜撑应在同一节间,由底至顶层呈之字型连续布置.

4.7.7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4.8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4.8.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φ48或φ51)相同。

4.8.2螺栓拧紧扭力矩不应小于40N·m,且不应大于65N·m。

4.8.3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4.8.4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4.8.5各杆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5斜道

5.1斜道宜附着外脚手架或建筑物设置,无可靠附着物时应采取缆风绳斜拉措施。

缆风绳斜拉要求见本标准14.7条款。

5.2运料斜道宽度不得小于1.5m,坡度宜采用1:

6;人行斜道宽度不得小于1m,坡度宜采用1:

3。

5.3斜道拐弯处应设置平台,其宽度不应小于斜道宽度。

5.4斜道两侧及平台外围均应设置栏杆及挡脚板。

栏杆高度应为1.2m,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5.5运料斜道两侧、平台外围和端部均应按照落地式脚手架标准的规定设置连墙件和剪刀撑。

5.6斜道脚手板横铺时,应在横向水平杆下增设纵向支托杆,纵向支托杆间距不应大于500mm;顺铺时,接头宜采用搭接;下面的板头应压住上面的板头,板头的凸棱处宜采用三角木填顺。

斜道的脚手板上应每隔250~300mm设置一根防滑木条,木条厚度宜为20~30mm。

6悬挑式脚手架

6.1悬挑脚手架方案中应对悬挑支撑部分和架体进行设计计算。

如架体是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必须按照落地式脚手架标准进行设计和搭设。

6.2悬挑脚手架的挑出部分宽度不宜超过1.5m,立杆和斜立杆间距不得超过1.5m,斜立杆必须与结构可靠连接,形成三角支架。

6.3采用悬挑梁作为支撑体系,悬挑梁支点必须设在承重结构上,锚固点必须与结构预埋件连接牢固,架体的立杆必须支撑在悬挑梁上。

6.4悬挑脚手架应进行钢丝绳卸荷,斜拉钢丝绳的间距不能大于4跨,钢丝绳必须同时作用于内外立杆上。

6.5悬挑脚手架底部脚手板必须铺满、铺严,不准有空隙。

脚手板与墙外皮间距不得大于50mm。

7外挂架

7.1架体的制作和预埋悬吊构件都必须按设计计算和施工方案的要求进行,悬吊构件间距不得超过2m。

7.2厚度小于240mm的砖墙、空斗墙、轻质隔墙和门窗两侧各240mm内,以及混凝土柱、宽度小于500mm的窗间墙都不得设置挂钩。

7.3外挂架悬挂点采用穿墙螺栓的,穿墙螺栓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固定必须加垫板和双螺母紧固,同时悬挂点处的建筑物结构强度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7.4外挂架每次提升固定后,必须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并做好记录。

7.5架体外侧要设1.2m高的防护栏杆,180mm的挡脚板,并用密目网全封闭,脚手板下面悬挂水平安全网。

相邻外挂架之间立面用密目网封闭,平面用脚手板或竹胶板封严。

7.6安装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

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不得站在起重机械上操作。

8吊篮(钢管搭设的吊篮)

8.1吊篮长度一般不得超过6m,宽度以0.8m至1m为宜。

8.2悬挑梁挑出的长度必须使吊篮的钢丝绳垂直地面,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挑梁的强度、钢度、稳定性能满足施工安全需要。

吊篮的后铆固预留钢筋环应有足够强度,后铆固点建筑物强度必须满足施工需要。

8.3承重钢丝绳与挑梁连接必须牢靠,并应有防止脱离挑梁的措施和预防钢丝绳受剪的保护措施。

挑梁探出建筑物一端应高于另一端。

8.4以手扳葫芦为吊具的吊篮,钢丝绳穿好后,必须将保险板把卸掉,系牢保险绳或安全锁,并将吊篮与建筑物拉牢。

8.5升降吊篮的手扳葫芦应用3t以上的专用配套的钢丝绳。

使用倒链应用2t以上的,承重的钢丝绳直径不小于12.5mm,绳卡不得少于3个,严禁使用有接头钢丝绳。

吊篮两端应设保险绳,其直径与承重钢丝绳相同。

8.6升降吊篮时,必须同时摇动所有手扳葫芦或拉动倒链,各吊点必须同时升降,保持吊篮平衡。

不得将两个或几个吊篮连在一起同时升降。

8.7升降吊篮时,必须使用独立的保险绳,绳径不小于12.5mm,操作人员佩带好安全带。

8.8吊篮的负载不得超过120kg/m2,吊篮上的作业人员和材料要对称分布,不得集中在一头,保持吊篮负载平衡。

8.9吊篮的脚手板必须铺平、铺严,并与横向水平杆固定牢,脚手板下面兜一层水平网。

吊篮作业层外排和两端小面均应挂密目安全网封严,并设两道护身栏和180mm高的挡脚板,里侧应设护身栏。

8.10吊篮在使用过程中,其下方必须按高处作业标准设置首层水平安全网,或距外墙6范围内的区域进行封闭。

吊篮应与建筑物拉牢。

9门式脚手架

9.1门式脚手架搭设场地应进行清理,使其平整夯实,并做好排水.地基基础施工应按门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

9.2不配套的门式脚手架与配件不得混合使用于同一脚手架.门架安装应自—端向另一端延伸,不得相对进行.搭完一步后,应检查、调整其水平度与垂直度。

9.3交叉支撑、水平架和脚手板应紧随门式脚手架的安装及时设置.连接门架与配件的锁臂、搭钩必须锁住、锁牢.水平架和脚手板应在同一步内连续设置。

9.4底层钢梯的底部应加设钢管并用扣件扣紧在门架的立杆上,钢梯的两侧均应设置扶手,每段钢梯可跨越两步或三步门架再行转折。

9.5护身栏杆、立挂密目安全网应设置在门式脚手架作业层外侧及门架立杆的内侧。

加固杆、剪刀撑必须同步搭设.水平加固杆应设于门式脚手架立杆内侧,剪刀撑应设于门架立杆外侧,并扣接牢固。

9.6门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小于45m,基本风压值小于0.55KN/m2时,每隔垂直6m,水平8m设置连墙件。

门式脚手架搭设高度大于45m时,每隔垂直4m,水平6m设置连墙件。

此外转角处、不闭合处、受偏心荷载等处都要设置连墙件。

9.7连墙件的搭设必须随门式脚手架搭设同步进行,严禁滞后设置或搭设完毕后补做.当作业层高出相邻连墙件两步的,应采取确保稳定的临时拉接措施,直到连墙搭设完毕后,方可拆除。

10附着升降脚手架

10.1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是建设部科技司组织鉴定的合格产品,并由有专业资质证书的队伍负责升降方可使用。

由当地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发放准用证或备案。

10.2采用附着升降脚手架必须要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和各相关工种的操作规程,并经总公司技术、安全部门审核,总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

10.3安装、使用和拆卸附着升降脚手架的工人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未经培训任何人(含架子工)严禁从事此操作。

10.4架体定型主框架,其节点上的杆件应焊接或螺栓连接,两主框架之间的距离不得大于8m。

架体悬臂端不得大于架体高度的1/3,且不能超过4.5m。

10.5架体主框架要与其覆盖的每个楼层进行连接,连接构件要经过受力设计计算,升降所用的钢挑梁也要经过设计计算,并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工作状态时,架体底部要有支托和斜拉等装置。

10.6架体升降时必须有两处与建筑物连接,架体上不准站人,必须设置高差和荷载的同步装置。

不得使用手拉葫芦(倒链)作为提升设备。

10.7架体上必须设置防坠落装置,要与结构有两处以上的连接,并不能设置在架体升降用的附着支撑上。

架体上还要设置防倾斜装置。

10.8组装附着升降脚手架的水平梁及竖向主框架,在两相邻附着支撑结构处的高差应不大于20mm;竖向主框架和防倾导向装置的垂直偏差应不大于5‰和60mm;预留穿墙螺栓孔和预埋件应垂直于工程结构外表面,其中心误差小于15mm。

10.9升降操作必须严格遵守升降作业程序;严格控制并确保架子的荷载;所有妨碍架体升降的障碍物必须拆除;严禁任何人(含操作人员)停留在架体上,特殊情况必须经领导批准,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实施。

升降脚手架过程中,架体下方严禁有人进入,应设置安全警戒区,并派人负责监护。

不准任意拆卸结构件或松动连接件及移动架体上的安全防护设施。

10.10严格按设计规定控制各提升点的同步性,相邻提升点间的高差不得大于30mm,整体架最大升降差不得大于80mm;升降过程中必须实行统一指挥,规范指令。

10.11架体升降到位后,必须及时按使用状况进行附着固定.在架体没有完成固定前,作业人员不得擅离岗位或下班.在未办理交付使用手续前,必须逐项进行点检,合格后,方准交付使用。

10.12架体螺栓连接件、升降动力设备、防倾装置、防坠装置、电控设备等应定期(至少半月)检查维修保养1次,并进行不定期的抽检,发现异常立即整改,严禁带病使用。

11满堂红脚手架

11.1承重的满堂红脚手架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其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的间距经设计计算确定,确保刚度和稳定性。

11.2承重的满堂红脚手架立杆顶部应用U托直接把作业面的荷载传递给立杆。

立杆底部必须夯实,垫通板。

11.3装修用的满堂红脚手架,立杆纵、横向间距不得超过1.8m.靠墙的立杆应距墙面500~600mm,纵向水平杆每步间隔不得大于1.8m,檩杆间距不得大于0.9m。

11.4满堂红脚手架四边与中间每隔四排立杆应设置一道剪刀撑,由底至顶连续设置。

11.5满堂红脚手架与周边建筑物应采用钢管抱柱、与预埋件拉接、与墙体拉接等形式进行刚性连接,提高其整体稳定性。

拉接点的间距水平方向不得大于6m,竖向不得大于4m。

11.6运料应预留井口,井口四周应设两道护身栏杆,并加固定盖板,下方搭设防护棚,上人孔洞口处应设爬梯.爬梯步距不得大于300mm。

11.7满堂红脚手架作业面必须满铺脚手板,周边搭设1.2m防护栏杆,用密目网封闭。

没有铺脚手板区域设置水平安全网,每12m设置一道。

12电梯安装井架

12.1电梯井架只准使用钢管搭设,搭设标准必须按安装单位提出的使用要求,遵照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有关规定搭设。

12.2电梯井架搭设完后,必须经搭设、使用单位的施工技术、安全负责人共同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12.3电梯井架每步至少铺2/3的脚手板,所留的上人孔道要相互错开,留孔一侧要搭设一道护身栏杆。

脚手板铺好后,必须固定,不准任意移动。

12.4采用电梯自升安装方法施工时,所搭设的上下临时操作平台,必须符合脚手架有关规定。

在上层操作平台的下面要满铺脚手板或满挂安全网。

下层操作平台做到不倾斜,不摇晃。

13卸料平台

13.1卸料平台应采用钢管搭设的落地式平台或型钢制作整体吊装的平台两种形式,禁止采用钢管搭设的悬挑平台。

13.2卸料平台必须制定专项方案,并经过设计计算。

方案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13.3斜拉钢丝绳(含保险绳)与卸料平台的固定点应设置在距平台外边缘1/3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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