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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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兰州大学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年度考核工作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层党政领导班子(以下简称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导干部(以下简称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德才兼备原则;

(二)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四)群众公认原则;

(五)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六)领导班子与领导干部关联评价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学校各中层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

学校机关部、处、室按此办法执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四条领导班子考核的内容为思想政治建设、领导能力、工作实绩、党风廉政建设四个方面。

1.思想政治建设:

主要考核政治方向、全局观念、执行民主集中制和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等方面的情况;

2.领导能力:

主要考核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民主决策、依法治校、统筹协调、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维护稳定等方面的情况;

3.工作实绩:

主要考核完成目标任务、整体发展状况、服务教学科研、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情况;

4.党风廉政建设:

主要考核工作作风、廉政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行校务公开等方面的情况。

第五条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其中:

1.“德”主要考核干部的政治态度、大局意识、思想品质等方面的情况;

2.“能”主要考核干部的政策水平、组织协调、业务能力、心理素质等方面的情况;

3.“勤”主要考核干部的精神状态、工作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4.“绩”主要考核干部履行职责成效、解决复杂问题、开展基础性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5.“廉”主要考核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第三章考核方法

第六条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工作结合年终工作总结,采取民主测评和量化评估的方法进行。

(一)领导班子总结述职述廉;

(二)校领导和各中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全校中层领导班子进行测评;

(三)有关部门负责量化考核;

(四)各学院教职工代表对机关、直属、后勤单位领导班子进行测评。

第七条领导干部的考核工作结合全校各类人员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进行。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

(二)本单位教职工测评;

(三)正处级领导干部和主持工作的副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在本单位教职工测评的基础上,结合领导班子考核结果确定。

第四章考核结果评定

第八条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可以评定为“优秀”,75-89分的为“良好”或“称职”,60-74分的为“一般”或“基本称职”,60分以下的为“较差”或“不称职”。

第九条领导班子考核结果评定中,“优秀”等次的领导班子原则上不超过总数的30%。

领导干部评定“优秀”等次,原则上按总数的20%掌握。

第十条正处级领导干部和主持工作的副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结果与领导班子考核结果挂钩。

考核结果按下列方式计算:

(一)领导班子得分(各学院)=(中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中层领导班子的测评得分×70%+校领导测评得分×30%)×70%+量化考核结果×30%。

(二)领导班子得分(机关、直属、后勤)=(中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中层领导班子的测评得分×40%+校领导测评得分×30%+群众测评得分×30%)×70%+量化考核结果×30%。

(三)正处级领导干部和主持工作的副处级领导干部得分=领导班子考核结果×80%+群众测评得分×20%。

(四)当年11月1日后到任的正处级领导干部和主持工作的副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依据本单位的民主测评结果和原单位领导班子考核结果确定。

第十一条党委组织部根据考核得分和比例要求,综合分析情况,提出考核结果建议方案,报请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

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第十二条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领导班子及班子主要领导不得评为“优秀”:

(一)领导班子成员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已经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二)考核期内,本单位或主管领域内发生重大事故或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的;

(三)本单位有关工作受到学校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出现明显问题的;

(五)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结果为“一般”或“较差”的;

(六)按照规定列为一票否决的工作被否决的;

(七)本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财务管理混乱、有严重违纪违规问题或造成较大损失的。

第十三条其他副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采用学校各类人员年度考核结果。

第五章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励惩处、业绩津贴发放以及调整领导班子等的重要依据。

考核结果归入干部档案。

(一)领导干部被评定为“优秀”和“称职”的,分等次享受本年度业绩津贴;被评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的,不享受本年度业绩津贴。

(二)领导干部被评定为“基本称职”的,进行诫勉谈话或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其领导职务和工作岗位;被评定为“不称职”的,按照干部程序建议免去现职或降职使用。

第十五条考核中发现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转纪委查处。

第六章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由党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

考核机关和考核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考核情况的客观性、真实性负责。

第十八条被考核对象应当正确对待组织考核,如实汇报和客观反映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考核工作中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客观、负责地向考核机关和考核人员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

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准弄虚作假、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或歪曲事实;

(二)不准干扰或妨碍考核工作;

(三)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四)不准借考核之机打击报复。

第二十条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视其性质、情节及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二十一条加强考核工作监督。

党委及组织部、人事处、纪委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并认真受理各单位和师生员工的检举、申诉,按照职责及时核查和处理反映出的问题。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商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兰州大学中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暂行办法(试行)》(校党委发【2003】57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第一医院、第二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属的经营性实体等类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兰州大学中层领导班子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被考核领导班子名称:

考核年度:

考核日期:

类别

项目

评价要点

满分

评分

思想政治建设

(30分)

政治方向

政治立场,政治鉴别力和敏锐性;政策理论水平;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办学方向

10

 

全局观念

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校党委决议、决定及学校规章制度;服务大局

10

 

执行民主集中制

遵守民主集中制各项规定,党政一把手合作共事,班子团结

10

 

领导

能力

(15分)

科学决策

贯彻科学发展观,单位定位,发展规划,以人为本,统筹兼顾,把握机遇,改革创新

8

 

管理驾驭

依法办学,规范办学;民主管理;维护稳定,突发事件防范和处置,应变能力

7

 

工作

实绩

(40分)

目标任务

考核期内本单位教学科研、学科与人才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0

 

发展状况

综合实力,办学条件,学科建设,育人质量,科研水平,教风学风,社会服务,本单位声誉

10

 

党的建设

班子自身建设;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群团及学生工作

10

 

党风廉政建设(15分)

工作作风

联系群众,求真务实;调查研究,解决实际困难;艰苦奋斗

5

 

廉政建设

班子自律,遵守廉政规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5

 

校务公开

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化,教代会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师生员工合法权益保障

5

 

合计

100

注:

本表适用于校领导、群众以及中层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对领导班子民主测评。

兰州大学中层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测评表

被考核领导干部姓名:

考核年度:

考核日期:

类别

项目

评价要点

满分

评分

(15分)

政治态度

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办学方向;政治纪律,理论素养

5

大局意识

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民主作风,处理各种利益关系

5

思想品质

党性修养,宗旨意识,道德品质

5

(15分)

政策水平

提出政策建议,掌握执行政策,依法办事

4

组织协调

沟通协调,组织动员,处理突发事件

3

业务能力

工作思路,决策能力,业务知识,创新能力

5

心理素质

意志与自信心,对复杂情况的心理承受能力

3

(15分)

精神状态

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管理工作投入,学习情况

7

工作作风

求真务实,调查研究,联系群众,服务意识

8

(40分)

履职成效

分管工作完成情况,在分管或联系单位的年度业绩中发挥作用情况,抓班子带队伍情况

20

解决复杂问题

敢于和善于解决复杂矛盾,注重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的情况

10

基础工作

制度建设情况,抓基础性、长效性工作的成效,不搞短期行为

10

(15分)

廉洁自律

遵守廉政规定,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与要求,接受监督,生活作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5

合计

100

注:

本表适用于人事处年终考核,由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打分填写。

兰州大学各中层单位年度工作量化评估指标与数据表

(各学院用表)

考核对象:

考核内容

指标

满分

评价部门

评分

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20)

1

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情况

5

组织部

2

干部选拔、教育管理情况

5

3

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综合情况

3

宣传部

4

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2

5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5

纪委

监察处

工作管理

(15)

6

党政联席会次数

2

党办

校办

7

向学校报告重大事项情况

2

8

学校会议出勤情况

2

9

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情况

2

工会

10

团、学工作综合情况

2

团委

11

学生教育、管理情况

3

学生处

学工部

12

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落实情况

2

保卫处

人才培养

(25)

13

本科教学运行与管理情况

15

教务处

14

研究生培养、管理与学科建设情况

10

研究生院研工部

人才队伍建设

(15)

15

人才队伍建设、管理情况

15

人事处

科学研究

(20)

16

科研管理和科学研究综合情况

20

科技处

社科处

国际合作与交流

(5)

17

国际合作与交流情况

5

外事处

总计

100

说明:

1.本表由相关部门提供数据,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汇总统计。

2.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兰州大学各中层单位年度工作量化评估指标与数据表

(机关、直属、后勤单位用表)

考核对象:

序号

考核内容与指标

满分

评价部门

评分

1

干部选拔、教育管理情况

12

组织部

2

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综合情况

12

宣传部

3

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10

4

学校会议出勤情况

10

党办

校办

5

向学校报告重大事项情况

10

6

学校年度分解任务完成情况

10

7

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

12

纪委

监察处

8

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情况

12

工会

9

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落实情况

12

保卫处

得分

100

说明:

1.本表由相关部门提供数据,由党委组织部负责汇总统计。

2.相关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考核指标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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