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务操作指导综合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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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务操作指导综合规范
快递业务操作指引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快递业务操作,指引公司提供“迅速、精确、安全、以便”快递服务,保护顾客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和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规范。
第二条本指引规范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快递服务公司(如下简称快递公司)。
第三条快递公司应当加大投入,改进基本设施,逐渐配备满足自动化、信息化解决需求设施设备,提高业务操作当代化水平。
第四条快递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各项业务操作制度,加强培训,强化考核,杜绝不规范操作。
第五条快递公司应当科学合理地组织生产作业,不断优化运营流程,加强对全网运营指挥调度和监督检查,满足《快递服务》原则中对快件全程时限规定。
第六条快递公司应当建立完备安全保障机制,保障寄递渠道畅通。
保证快件寄递安全、顾客信息安全,公司生产安全和从业人员安全。
第七条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国家邮政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操作过程中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机制,防止减少突发事件导致损害。
第八条快递公司在经营允许期内不得擅自停止经营快递业务。
停止经营快递业务(涉及关闭网络、停开网络班车、停止收寄或停止投递等状况,导致全网不能畅通运营),应当向本地邮政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交回快递业务经营允许证,并按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妥善解决尚未投递快件。
第二章收寄
第九条快递公司应当提供电话、互联网等各种方式接受寄件人寄件规定。
接单时,客服人员应当记录寄件人姓名、取件地址、联系方式、快递种类、快件品名、快件寄达地等有关信息,并和寄件人商定取件时间。
快递公司在接单后,宜在2小时内取件;取件后,宜在3小时内将快件送交快递营业场合。
上门收寄时,要保证已收取快件安全,禁止将已收取快件单独放置在无人保管地方。
第十条快递公司如提供营业场合收寄,则营业场合设施设备应当满足附录一规定。
第十一条快递公司应当建立并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
对寄件人交寄信件,必要时快递公司可规定寄件人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
寄件人回绝开拆,快递公司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快件,快递公司收寄时应当场验视内件,检查与否属于国家禁止或限制寄递物品。
寄件人回绝验视,不予收寄。
快递公司在收寄有关物品时,依照国家规定需要寄件人出具书面证明,应当规定寄件人出示证明原件,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
经验视,快递公司仍不能拟定安全性存疑物品,应当规定寄件人出具身份证明及有关部门物品安全证明,核对无误后,方可收寄。
收寄已出具有关证明物品时,应当以纸质或电子文档形式如实记录收寄物品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和收件人名址等信息,记录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1年。
验视时,如发现法律、法规规定禁寄物品,快递公司应当拒收并向寄件人阐明因素。
如发现各种反动报刊、书籍、淫秽物品、毒品及其她危险品,应当及时告知国家关于部门解决,并及时报告本地邮政管理部门;发现限寄物品,应当告知寄件人解决办法。
第十二条快件封装时,应当使用符合国标和行业原则快递封装用品。
封装时应当充分考虑安全因素,防止快件变形、破裂、损坏、变质;防止快件伤害顾客、快递业务员或其她人;防止快件污染或损毁其他快件。
快件封装时,单件重量应当不超过50公斤,最大任何一边长度不超过150厘米,长、宽、高三边长度之和不超过300厘米。
信件封装应当使用专用封套,不得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包裹封装应当综合考虑寄递物品性质、状态、体积、重量、路程和运送方式等因素,选用恰当材料妥为包装。
印刷品应当平直封装,不得卷寄。
第十三条快递公司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行业原则秤、卷尺等计量用品,拟定对的计费重量,并依照计费重量、服务种类等拟定服务费用。
快递公司应当在提供服务前告知寄件人收费根据、原则或服务费用。
第十四条寄件人填写快递运单前,快递公司应当提示寄件人阅读快递业务合同条款。
快递公司应当提示寄件人如实填写快递运单,涉及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电话等联系方式和寄递物品名称、类别、数量等,并核对关于信息填写完整后,精确标注快件重量。
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寄件人出具身份证明(证件),快递公司应当规定寄件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
寄件人拒不如实填写快递运单、拒不按照规定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快递公司不予收寄。
寄件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填写快递运单,以保证笔迹清晰、工整,运单各联笔迹都应能清晰辨认;内件品名、种类、数量等信息填写精确;寄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收件人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填写完整;在确认阅读合同条款处签字。
快递运单填写完毕后,应当牢固粘贴在快件外包装上,保持快递运单完整性。
第三章分拣
第十五条快递公司快件解决场合及其设施设备应当满足附录二规定。
快递公司应当加强对分拣场地管理,严格执行通信保密规定,制定管理细则,禁止无关人员进出场地,实行封闭式作业,禁止从业人员私拆、隐匿、毁弃、窃取快件,保证快件安全。
对快件分拣作业应当在视频监控之下进行。
第十六条快递公司在分拣前,应当对分拣场地和分拣设备进行检查,保证分拣场地整洁,无灰尘、无油污、不潮湿;分拣设施设备工作正常。
第十七条快递公司应当依照车辆到达先后顺序、快件参加中转紧急限度,安排到达车辆卸载顺序;卸载完毕后,应检查车厢各角落,保证无快件漏掉在车厢内。
第十八条快递公司在分拣前,应当对快件总包进行开拆,开拆前应当检查总包封条与否牢固,袋身有无破损,开拆后应当核对总包内快件数量与否与总包袋牌或内附清单标注数量一致。
对每一件快件,应当检查外包装与否完整,快递运单有无缺失,并确认与否属于发件范畴。
第十九条快递公司使用皮带机进行快件分拣传送时,应当保证皮带机匀速流转,快件摆放均匀,防止快件滑落。
第二十条快递公司由人工进行快件分拣传送时,如需进行较远距离搬运,应当将快件装入货品搬运设备(如手推车)进行搬运,不得对快件进行猛拉、拖拽、抛扔等破坏性动作。
第二十一条分拣时,应当按收件地址、快件种类、服务时限规定等进行分拣,对于当天进入分拣场合快件,应在当天分拣完毕。
5公斤如下快件,放入分拣用托盘,保证小件不落地,并应当建立总包进行中转;5公斤以上快件,码放到指定位置,码放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易碎件单独摆放原则。
快件分拣脱手时,离摆放快件接触面之间距离不应超过30厘米,易碎件不应超过10厘米。
第二十二条分拣过程中发现问题快件,应当及时做好记录并妥善解决;对破损快件应当在确认重量与快递运单书写信息无误后进行加固解决。
发现禁寄物品,应当及时停止寄递,对各种反动报刊、书籍、淫秽物品、毒品及其她危险品,应当及时告知国家关于部门解决,并及时报告本地邮政管理部门。
第二十三条5公斤如下快件,宜建立总包进行装车,总包应牢固加封;5公斤以上快件可单独装车,码放遵循大不压小、重不压轻、易碎件单独摆放原则。
若一辆车有2个以上(涉及2个)卸载点,用物流隔离网将不同卸货点快件隔离,并固定隔离网位置,防止车辆半途颠簸导致快件混散。
快件所有装车完毕后,应当对车辆进行封车,对分拣现场进行清理,防止快件遗落。
第四章运送
第二十四条快件运送应当符合国家关于部门对运送管理规定,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快递公司应当对快件运送进行统一规划和调度,制定科学路由,并严格执行,保证快件迅速运送,防止积压和滞留。
第二十五条在快件运送装载和卸载环节,应对快件轻拿轻放,不得对快件进行猛拉、拖拽、抛扔等破坏性动作,保证快件不受损坏。
要核对快件数量,如发现异常快件,及时记录,并注明解决状况。
第二十六条所有干线运送车辆宜实行双人派押,宜安装全球定位系统终端。
对运送车辆要进行寻常维护和定期保养,在车辆出发前,应当进行必要车辆安全检查,保证车况良好。
公路运送途中,如车辆发生故障,运送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和打开后车厢门。
故障车辆装载快件应当由快递公司及时妥善解决。
如租用社会车辆进行运送,快递公司应与承运单位订立安全保障服务合同,并对车辆加装必要监控设备。
第二十七条所有航空快件在交付运送前,应当进行X光机检查。
在航空快件交运和提件时,应当认真核对快件数量和重量,保存好有关交接单据。
第五章投递
第二十八条快递公司应当对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费投递。
每日15时此前到达投递网点快件,宜在当天完毕初次投递;每日15时后来到达投递网点快件,宜在次日12时此前完毕初次投递。
第二十九条收派员应当依照自己服务区域,按照最佳投递路线将快件按序整顿装车,每次投递快件不适当超过10件。
用摩托车或单车进行投递,用捆绑带将快件固定,小件装入背包内。
投递前,收派员应当电话联系收件人,确认客户地址并且预约投递时间。
投递过程中,妥善放置其他未投递快件,禁止委托她人投递和保管快件。
第三十条收派员将快件交给收件人时,应当告知收件人当面验收快件。
快件外包装完好,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如果外包装浮现明显破损等异常状况,收派员应当告知收件人先验收内件再签收;快递公司与寄件人另有商定除外。
对于网络购物、代收货款以及与客户有特殊商定其她快件,快递公司应当按照国家关于规定,与寄件人(商家)订立合同,明确快递公司与寄件人(商家)在快件投递时验收环节权利义务关系,并提供符合合同规定验收服务;寄件人(商家)应当将验收详细程序等规定以恰当方式告知收件人,快递公司在投递时也可予以提示;验收无异议后,由收件人签字确认。
国家主管部门对快件验收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第三十一条收件人本人无法签收时,经收件人(寄件人)委托,可由其委托代收人签收。
代收时,收派员应当核算代收人身份,并告知代收人代收责任。
第三十二条在验收过程中,若发现快件损坏等异常状况,收派员应当在快递运单上注明状况,并由收件人(代收人)和收派员共同签字;收件人(代收人)回绝签字,收派员应当予以注明。
若联系不到收件人,或收件人拒收快件,快递公司应当在彻底延误时限到达之前联系寄件人,协商解决办法和关于费用。
第三十三条快递公司应当及时登记无法投递又无法退回快件,并按邮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解决。
第六章信息记录
第三十四条快递公司应当加强快件寄递过程中业务信息规范管理,使用计算机应用系统,对各生产环节、场地部位快件解决进行信息记录。
要及时完整地采集信息,满足信息存储和查询需要。
第三十五条快递公司应当对如下快件寄递信息进行记录,涉及:
收寄、进入出口分拣解决场合、封发、离开出口分拣解决场合、运送、到达进口分拣解决场合、分拣、离开进口分拣解决场合、到达投递网点、初次投递、顾客签收等时间和有关状况。
第三十六条快递公司应当提供覆盖服务范畴快件即时查询服务,快件查询信息保持动态更新。
有关信息记录电子档案保存期限不应少于2年。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指引规范由国家邮政局解释阐明。
本指引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附录:
1.快递营业场合设施设备规定
2.快件解决场合设施设备规定
附录一快递营业场合设施设备规定
快递公司宜具备固定、易辨认营业场合,如搬迁或停业应通过各种渠道和有效方式告知顾客,并及时上报邮政管理部门。
快递营业场合应满足如下规定:
——有公司标记,并配备必要服务设施;
——有符合有关规定消防设施;
——有符合有关规定视频监控设备,做到工作区域全覆盖;
——提供各种业务单据和填写样本。
——在明显位置悬挂证明快递公司获得合法经营快递业务资格《快递业务经营允许证》、《工商营业执照》;
——在明显位置粘贴《禁寄物品指引目录》;
——悬挂场合名称牌和营业时间牌,标牌保持干净、整洁;
——在明显位置发布:
服务种类;服务范畴;资费原则;服务承诺;服务电话、电子邮箱和公司网址;监督投诉电话或者电子邮箱。
附录二快件解决场合设施设备规定
快递公司设立解决场合应当封闭,且面积适当;配备相应符合国标解决设备、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对快件解决场合进行合理分区,并设立异常快件解决区和贵重快件保管区;保持整洁,并悬挂公司标记;快件解决场合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规定。
快件解决场合面积和设施设备配备宜参照如下原则:
年快件解决量
(万件)
面积
设施设备
50
不少于200㎡
分拣格、称重台、工具架、托盘、电脑、视频监控系统
500
不少于㎡
除上述设备外,还应具备:
货品搬运设备(例如手推车)、条码识读器、安全检查设备(例如X光机)
1000
不少于4000㎡
除上述设备外,还应具备:
门禁系统、半自动皮带输送设备
不少于8000㎡
除上述设备外,还应具备:
快件半自动或自动分拣系统、远程影像监控系统
3000
不少于10000㎡
除上述设备外,还应具备:
叉车、快件自动分拣系统、场合统一指挥调度系统
4000以上
不少于15000㎡
等同于年解决量3000万件解决场合
注:
所有快件解决场合面积均不应少于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