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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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关于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

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若干意见

(2010年9月9日)

鄂发〔2010〕15号

  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健全现代产业体系,促进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现就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总体上已进入工业化中期发展阶段,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

中央提出把湖北建设成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武汉城市圈获批“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湖北正处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既面临加快发展的难得机遇,也面临更大的资源消耗和环境保护压力。

我省科教优势明显,在新兴产业若干领域已具备较好的产业基础和自主创新能力。

把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作为立足当前谋发展、着眼长远调结构的战略选择,大力发展创新型经济,有利于巩固当前经济回升向好势头,在后危机时期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赢得发展主动权,夺取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全面胜利;有利于发挥我省科教资源优势,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各地、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抢抓机遇,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扎实措施,努力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抢占先机,实现湖北创新发展、绿色发展、科学发展。

  二、加快培育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摆在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突出位置。

发挥比较优势,强化自主创新,深化体制机制改革,鼓励规模化运用与发展模式创新,营造良好环境,重点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发展一批重点产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加速新兴产业规模化、集群化和国际化发展,增强产业竞争力,逐步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主导力量。

  

(二)基本原则

  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通过政府引导促进要素集聚和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坚持自主发展与国际合作相结合,着力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坚持投资驱动与应用带动相结合,通过新应用带动新增长;坚持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以重点领域和关键技术突破带动整体水平提升。

  (三)主要目标

  力争到2015年,基本形成掌握核心关键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资源消耗低、带动系数大、就业机会多、综合效益好、产业布局合理的新兴产业体系;新兴产业产值突破1万亿元,重点领域营业收入超50亿元的骨干龙头企业达到40家,超10亿元企业达到100家;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应用更加普及,促进节能降耗减排和带动就业取得明显进展,产业、科技、教育的结合更加紧密;新兴产业总体发展水平走在中西部前列,部分领域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到2020年,新兴产业对产业转型升级的引领作用显著增强,并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推动力量。

  三、明确重点领域和发展方向

  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优势产业规模发展,显著提高核心竞争力;推动生物、节能环保等特色产业规模发展,形成新兴产业新的支柱;加快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等潜力产业跨越发展,构建新的增长级。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

提高系统集成能力,完善产业链,壮大产业群,从外围向核心推进,从加工装配向研发制造转型,实现产业规模再上新台阶。

重点发展以下领域:

  1、光电子信息。

加快超高速率、超大容量、超长距离光通信传输设备的研发及产业化,大力发展分组传输网设备、自动交换光网络设备、光纤到户宽带接入设备等。

大力发展光电器件、光模块、关键专用芯片等光通信专业元器件和组件,加快电子元器件产品升级。

加快培育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等核心基础产业。

  2、下一代网络。

积极支持下一代互联网关键技术、关键设备、关键软件、业务应用的研发和产业化,引导现有网络向IPV6过渡。

支持三网融合、新一代宽带无线通信产品的研发、制造和示范应用。

推动“物联网”及相关产业发展,积极参与相关标准的研究与制定工作,加快RFID(射频识别)、二维条码、传感器、嵌入式器件、数据处理与计算、远程控制等核心关键技术的研发与产业化。

  3、应用电子。

大力发展数字音视频、智能家电、便携计算机等新型消费电子产品。

积极打造以大功率LED(发光二极管)芯片为核心,从芯片制备、外延片生产、封装测试到应用产品和工程为一体的半导体照明完整产业链。

围绕智能电网、电机节能等领域,提高新型电力电子器件的研发生产能力。

积极发展汽车电子产业,大力发展高效绿色新型电池产品。

  4、信息服务。

着力发展地球空间信息产业,构建涵盖航空航天数据获取、数据加工与处理、数据开发与提供、数据综合增值应用的较为完整的地球空间信息数据规模化生产产业链。

加快发展国产数据库、“3S”和“3C”等优势软件产品,重点支持软件及服务外包,承接全球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打造有较大国际知名度的离岸服务外包交付中心。

加快发展研发设计、电子商务、动漫创意、数字内容、先进计算等服务型产业。

  

(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

围绕制造业技术自主化、制造柔性化、设备成套化、服务网络化,着力提高我省装备设计、制造和集成能力,大力发展绿色制造,大幅度提高产品档次、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促进制造业结构优化。

重点发展以下领域:

  1、高档数控装备及系统。

大力发展高速、精密、数控车床、磨床及大型立、卧式加工中心、复合加工机床、数控专用机床。

开发数控系统及新型驱动电机及其控制单元,高精度电主轴及其伺服单元,数控回转工作台、大型交换工作台、数控刀架、精密滚珠丝杠副、新型气动液压件等功能部件。

  2、激光加工设备。

大力发展大功率激光器及激光加工设备、中小功率激光精微加工设备、高速铁轨表面合金化激光熔覆设备、激光医疗设备、激光全息防伪材料等。

加快配套技术扩散,带动产业链上配套企业的发展。

  3、数字化船舶制造与海洋工程装备。

大力推进数字化造船等先进技术的应用。

加速军用船舶高技术在民用船舶领域的推广和应用,开发柴油机控制系统、装卸自动化系统等。

大力发展新型钻井平台等海洋工程装备,积极开发海洋工程动力及传动系统等关键系统和配套设备。

  4、航天航空设备与卫星应用。

积极发展灭火救援水陆两栖飞机和浮空飞行器及其关键部件。

开发航天器、大飞机零部件和机载设备、航空座椅等配套产品。

大力发展基于GPS/北斗的导航终端、监控终端,高精密/高智能化地球科学仪器、测量/测绘通用仪器设备。

  (三)新材料产业。

依托现有产业基础,以量大面广和重大基础设施亟需的高性能材料为突破口,大幅提高我省新材料产业的自主发展能力。

重点发展以下领域:

  1、电子新材料。

大力发展新型石英晶体、光纤预制棒等光通信材料,柔性电路板基材、高端磁性材料、液晶材料、彩色滤光片、玻璃基板等微电子材料,硅晶体、超细锂电池粉体、超细镍钴粉体、电动汽车动力电池电解液和电极、燃料电池等能量电子材料。

  2、生物及环保材料。

大力发展药物控释材料、医用高分子材料、人体组织和仿生材料等生物医学工程材料,以聚乳酸等为原料的全降解高分子材料、生物质全降解环保材料等环境友好材料。

  3、化工新材料。

依托现有石化产业基础和武汉80万吨乙烯工程,加快发展有机高分子材料、磷氟化工新材料等,重点构建以烯烃为基础的有机硅及其改性高分子材料产业链。

  4、新型建筑材料。

大力发展新型涂料、新型节能环保石膏建材、节能玻璃、保温隔热材料、环保陶瓷系列产品、新型灰渣胶凝材料、城市垃圾再生胶凝材料等建筑新材料。

  (四)生物产业。

编制和完善生物产业发展规划,以武汉国家生物产业基地为重点,加快一批生物产业项目建设。

充分发挥现有技术潜力和特色优势,着力提升创新能力,加快产业化进程,培育一批骨干企业和优势产品,全面提升生物产业的竞争力。

重点发展以下领域:

  1、生物医药。

大力促进生物技术药物、新型疫苗和诊断试剂、化学创新药物、原料药及中间体发展,提高现代中药和天然药物发展水平,加快新型医疗器械和高端卫生材料等生物医学工程产品的研发和产业化。

  2、生物农业。

加强农业动植物新品种培育和产业化,加快研发和推广生物育种核心技术在农、林、牧、渔、禽及绿化、观赏植物等方面的应用。

加快生物农药、生物肥料、兽药及生物饲料等绿色农用生物产品的产业化发展和推广应用。

  3、生物制造。

围绕微生物制造、生物基材料等领域,加强生物技术在工业领域的应用,提高酶工程、发酵工程等生物技术水平和应用能力,降低原材料、水资源及能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

  (五)节能环保产业。

围绕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重点工程的需要,加强节能环保和循环利用领域的重大技术、装备和系统的研发与制造,大力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技术和产品,积极开展节能环保服务。

重点发展以下领域:

  1、节能装备研发和制造。

大力支持高压变频器、电机节能、电网能量补偿、节能锅炉、窑炉等装备的研发和生产。

  2、固体废弃物循环利用。

大力支持利用电子废弃物和废铅蓄电池等生产无铅焊料、再生铅等,实现贵重金属的循环利用。

积极开展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零部件及整机再制造等,减少资源消耗。

  3、环境治理工程总承包。

大力支持我省具备相关资质和较强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集团)采用BOT等模式建设污水处理厂、开展固废处理总承包、烟气脱硫总承包、烟气除尘总承包等。

增强产业配套能力,形成区域特色产业集群。

  (六)新能源产业。

加快新能源科技进步,推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产业化进程,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健全新能源产业发展基础设施。

重点发展以下领域:

  1、核电。

积极争取大畈、浠水等核电项目纳入国家规划。

依托核电项目建设,带动核装备制造和服务产业的发展,逐步形成核电研发设计、装备制造、工程建设、运行维护、技术服务的完整核电产业链。

  2、太阳能。

支持节能环保太阳能级多晶硅技术开发,加快发展高效率太阳能电池及组件,重点发展光伏发电系统集成与配套产品,积极推进太阳能电池制造设备规模化扩张。

促进太阳能热水系统的推广应用,加快推进太阳能建筑一体化。

  3、生物质能源。

有序发展生物质能。

积极推进非粮生物燃料产业发展,重点发展能源林产业。

有序建设秸秆焚烧发电、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支持企业研发和生产生物质焚烧发电设备,试点推进大型养殖场、污水处理厂沼气发电工程,在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建设果、壳、渣发电项目。

  (七)新能源汽车产业。

以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纯电动汽车为主攻方向,以“三电”(电池、电机、电控)关键零部件为突破口,加快抢占技术制高点和市场增长点。

重点发展以下领域:

  1、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加快发展适合城市公交营运和长途客运的各类中、高档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及东风自主品牌、东风本田的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力争通过“东风制造”的品牌效应,使我省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轿车在国内市场上形成较大影响。

  2、纯电动汽车。

改进电池技术和加快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纯电动公交车批量生产。

加快发展在城市环卫、城建、邮政、旅游等特种用途行业广泛使用的纯电动汽车。

支持东风日产建设纯电动轿车研发基地。

  3、电动汽车关键零部件。

支持发展电动车动力电池、电池正极和负极材料、成组技术、电池管理系统,电机及其控制系统、机电耦合装置,高可靠控制器、传感器、执行器、能量优化管理系统等。

在坚持自主研发的同时,注重引进和吸收新技术研发氢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技术,加强核心组件——膜电极、氢燃料电池发动机等研发,适时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的产业化。

  四、组织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工程

  把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律,紧紧抓住东湖高新区成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武汉市成为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重大机遇,充分发挥科技支撑、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的共同作用,整合资源,积极引导生产要素向新兴产业集聚,促进新兴产业集约化发展。

重点组织实施五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

  

(一)关键技术培育工程。

围绕重点领域,研究制定新兴产业技术路线图,明确发展路径。

着力推进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鄂的实施,集成实施省科技计划项目,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

支持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中科院湖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国家级和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

鼓励和引导各类创新服务机构的发展,建立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支持平台,做好知识产权保护,为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活动提供基础条件。

积极实施创新型企业建设专项行动。

充分发挥湖北省产学研合作平台作用,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高校、科研院所的重点实验室为支撑,联合产业链上下游的中小企业,探索多种产学研深度结合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建立一批新兴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

  

(二)产业化推进工程。

在七大新兴产业领域,瞄准产业发展的主流和方向,加快把下一代网络、应用电子、信息服务、船舶与海洋装备、化工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设备、新能源装备等培育成为新的千亿元产业。

建立新兴产业重大项目库,紧密跟踪各项目进展情况,适时动态调整,积极引导和推动金融、中介等机构参与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工作。

组织实施百项重点高新技术产品推广及产业化计划,抓紧实施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以及带动系数大、综合效益好的重大产业化项目,促进产业规模化发展跃上新台阶。

建立重大产业项目建设责任制和推进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产业规划、空间布局、招商引资、项目前期及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各市州县政府)

  (三)产业群集聚工程。

着力抓好武汉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光电子、生物产业、信息产业三个专业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建设,优化发展环境,整合创新资源,促进关联企业集聚集中,促进产业链向上下游延伸,提高集约发展水平。

着力加快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动高新区转型升级,在已形成一定产业规模和优势、具备一定创新能力的地区,加快布局若干各具特色的省级新兴产业特色基地(园区)。

在新兴产业重点领域新认定一批省级产业集群,省政府支持产业集群转移支付资金给予重点倾斜。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武汉市政府、各省级以上高新区)

  (四)应用示范工程。

进一步扩大“光纤到户”试点范围,以光纤尽量靠近用户为原则,新建区域直接部署光纤宽带网络,已建区域加快进行光进铜退的网络改造。

把实行双向开放、允许广电与电信相互进入作为武汉城市圈综合配套改革的一项重点内容,积极争取先行先试,促进“三网融合”。

面向城市交通、环境监测、应急处置、安全生产、长江航运、机场、地铁等重点领域,加快组织实施无线宽带多媒体接入系统示范工程,推进“无线城市”建设。

在武汉、襄樊等城市,扩大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工程。

推动建设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城市,选择一批重点工程、标志性建筑和景观以及公共场所,多形式开展半导体照明应用示范,逐年提高在道路交通照明、综合环境等亮化工程中半导体照明产品的应用比例。

积极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促进光伏发电技术的规模化应用和太阳能光伏产业的快速发展。

加速废旧家电等“城市矿产”的开发利用,加快推进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建设一批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设施。

(责任单位:

省经信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

  (五)创业投资引导工程。

扩大省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模,争取国家支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设立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培养壮大本土创业投资管理团队,为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开辟新的融资渠道。

积极组织有意向、有条件的企业争取国家和社会创业风险投资的支持。

加强政府投入与创业投资的对接,采取创投机构保荐、跟进投资、联合投资、规划指导、项目库指导等多种方式,引导创业投资对我省新兴产业企业的投资。

充分利用好东湖高新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政策机遇,尽快启动实施高新区非上市股份公司进入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点,加快把光谷产权联合交易所打造成为区域性交易平台,拓宽创业风险投资退出渠道。

(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东湖高新区)

  五、制定完善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

  

(一)支持新兴产业企业技术创新

  全面落实国家出台的鼓励自主创新的财税激励政策。

认真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等。

对符合条件的新兴产业企业加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兑现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进一步调整现有财政科技投入结构,重点加大对新兴产业企业研发活动的财政支持力度。

加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绩效考核,引导和支持高等院校建立工业技术研究院(所),面向产业发展和企业需求积极开展应用研究,实现高校应用研究与产业科技需求的无缝对接。

积极推动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鼓励外资企业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开拓海外技术市场,稳步推进企业到海外进行战略性技术投资,支持企业积极开展全球研发服务外包,在境外开展联合研发活动、设立研发机构,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及申请国家专利。

建立军民互动合作的协调机制,支持和促进军用、民用技术研发需求的互通交流与创新成果的双向转移。

(责任单位:

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省国防科工办)

  

(二)支持新兴产业项目建设

  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

整合现有省级财政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资金,设立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并随财力增长逐年增加。

每年由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确定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和支持重点,按资金渠道不变、管理部门不变的原则组织实施。

政府对新兴产业企业的扶持补助资金,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不计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开展股权激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奖励试点,加快制定政策实施细则。

落实投资项目“绿色通道”制度。

鼓励、吸引国内外各类资本投入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无论内资、外资企业,还是国有、民营企业,只要符合产业政策和全省发展规划,均可享受同样的扶持政策和无差异化的全程服务。

  对符合条件的公益性基础类新兴产业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对纳入规划的七大新兴产业用地,参照《湖北省优先供地目录》,优先供地;对符合“低碳环保、集约用地”要求的新兴产业工业项目用地,按政策享受低价优惠。

对事关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优化的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各地要在省切块下达的供地指标中优先安排,地方安排供地指标确有困难的,由省给予适当支持。

新兴产业项目用地可采取出让或租赁方式供地,土地出让金一次性缴纳有困难的企业可按合同约定,采取分期付款,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但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国土资源厅、省住建厅、省环保厅等)

  (三)发挥政府采购的功能效应

  加大新兴产业产品采购力度,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项目纳入政府采购范围,根据项目建设的不同性质确定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的比例要求。

建立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制度,将自主创新产品纳入政府采购优先目录,并对采用新产品的项目给予贴息或补助。

对重大示范应用工程实行政府补贴。

对列入全省重大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工程的项目,在落实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的同时,省及各地方政府再对采购使用方给予适当支持。

对使用、订购首台首套国产重大装备的实行政府补贴。

对符合条件的医药产品,优先列入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责任单位:

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各市州县政府)

  (四)完善投融资体系

  在我省登记注册的创业投资企业,经省市有关部门备案,比照银行金融机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政府引导资金参股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可对社会股东和管理团队实行让利,建立业绩激励机制。

对在我省设立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在外汇登记、开立外汇帐户以及合法收益汇出境外等方面给予支持。

鼓励设立“天使投资基金”。

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各类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创新信贷业务,不断创新担保方式,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融资服务。

优先支持新兴产业骨干企业上市发行股票和企业(公司)债券,在国内外成功上市的企业,除可享受省政府相关奖励外,可同时享受各地、各部门在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上会等上市过程不同阶段的奖励政策。

支持符合条件的产业基地和园区通过打捆方式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支持优质中小企业发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扶持中小企业发展。

积极探索并争取国家支持在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经信委、省商务厅、人行武汉分行、湖北银监局、湖北证监局)

  (五)强化人才培养和引进

  实施“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计划”,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新兴产业专业,在招生计划安排、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实施“高校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基地建设计划”,推进特色优势学科和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的深度融合。

实施“高校青年教师深入企业行动计划”,鼓励高校青年教师深入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岗位实践等活动。

将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高端人才作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百人计划”的工作重点。

鼓励各地各用人单位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任务聘用、项目合作等多种方式,吸引国内外高层次技术和管理人才来我省从事新兴产业研发和产业化。

加大对人才引进的资金支持力度,省财政每年拨款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并向新兴产业人才和创业团队倾斜,鼓励企业家和科技人员围绕新兴产业发展的重大工程组成团队式攻关。

改善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

为引进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鄂创新创业提供必要的“一站式”服务,在落户、居留和出入境、税收、职称、薪酬、配偶安置、子女就学、保险、医疗、住房和提供窗口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对有突出业绩的海外人才,优先推荐“湖北省创新杰出人才奖”;对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外籍人士,优先推荐申报省政府授予的外国专家“编钟奖”和国务院授予的“友谊奖”。

(责任单位:

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外侨办等)

  (六)创新体制机制

  研究制定有利于促进“三网融合”的扶持政策。

加快完善网络监管和转基因农作物产业化监管机制。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快建立重大自主创新成果推广应用机制,推动研发设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商业运作模式等领域的机制创新。

完善绿色信贷、保险、证券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工具。

建立环境和生态补偿机制,对节能减排成效大的地区和企业给予奖励。

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应用示范、政府采购、产业投融资、股权激励、人才引进等领域积极先行先试或扩大试点。

(责任单位:

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物价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金融办等)

  六、加强组织领导

  

(一)健全组织体系

  成立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统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政府金融办等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

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工作,协调解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设立湖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为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智力保障。

(责任单位:

省政府办公厅、省发改委)

  

(二)加强规划引导

  围绕重点发展领域,抓紧组织编制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规划,充分发挥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和指导性作用。

注重加强引导、明确重点方向、打造产业链条、促进产业集聚,形成特色明显、结构合理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发展格局。

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不断细化和完善支撑规划落实的政策措施,优化政策环境和企业发展空间,鼓励和调动市场主体扩大投资规模,提升创新能力,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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