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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住宅小区通信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XX住宅小区通信工程建设

施工合同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XX住宅小区通信建设工程

委托方:

东莞市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受托方:

XX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17-10-2

签订地点:

XXXXX

目录

第一条工程概况1

第二条投资管理分界1

第三条计价方式2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2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4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4

第七条工程验收5

第八条工程结算及资料移交6

第九条技术支持与服务6

第十条违约责任6

第十一条保密要求7

第十二条合同变更、解除、生效、终止、补充7

第十三条附则7

 

XX住宅小区通信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委托方(甲方):

东莞市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乙方):

XX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鉴于乙方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就XX住宅小区通信工程施工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XX住宅小区通信建设工程。

2、工程地点:

东莞市XX镇创裕路2号

3、工程范围:

XX住宅小区项目通信工程

(1)XX住宅小区项目(包括高层住宅1号楼至4号楼、公寓5号楼)、商业、公共建筑(包括会所、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学校、宿舍等),具体以XX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施工图为准,详见附件1《施工图纸清单》。

(2)根据东莞市规划局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017-25-XXXXX号,本工程施工的建筑面积总计为:

45500.6平方米。

住宅安装562户,商业安装944平方米,公共建筑安装平方米。

4、工程期限:

90个日历天。

甲方于具备开工条件时提前7个日历天书面通知乙方。

在履约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况发生,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可相应顺延,甲乙双方确定最后竣工日期,乙方按此竣工日期竣工:

(1)甲方原因引起的设计变更和设计变更引起的备料等影响工期;

(2)政府或其它国家行政单位原因影响工期;

(3)因大风、大雨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

(4)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投资管理分界

1、甲方

(1)负责用地红线内电信机房至每个用户室内的家居配线箱(弱电箱)及相关的管道、管沟、管井的投资、施工、建设。

(2)负责用地红线内的电信机房至每个用户室内的家居配线箱(弱电箱)的线路、设备、设施的投资。

(3)负责带装修住宅室内的管、线、终端盒、信息插座的投资、施工。

2、乙方

(1)负责自乙方的总机房至甲方小区内的电信机房的管线及机房的设备、设施的投资施工、建设;

(2)负责自甲方用地红线内电信机房至每个用户室内的家居配线箱(弱电箱)的线路、设备、设施的施工。

(3)负责乙方施工建设范围的管线及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更新、运行、管理,负责用户室内的线路的运行、管理,直至工程质保期届满或运营商接入公网运行维护为止。

如移交运营商接管日在质保期前,乙方继续承担保修责任,直至质保期满为止。

第三条计价方式

1、双方同意XX住宅小区用地红线内的住宅通信工程按以下第[1]方式定价,所定价格含税金及附加税费。

(1)别墅0元/户,共0户,共0元;多层、小高层、高层390元/户,共652户,共219180.00元。

住宅通信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219180.00元(含税金及附加税费)。

商业、公共建筑(包括会所、物业管理用房、社区管理用房、学校、宿舍等)的通信工程,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套用相应定额,双方审定后结算。

所需的材料、设备在满足国家、省、市通信工程建设标准的原则下,由双方审定材料的中标价。

双方同意/XX商业、公建网络工程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含税金及附加税费)。

(2)以/元/平方米的固定单价方式,按甲方所取得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筑面积平方米计算,小区范围内的住宅、商业、公建等的通信工程总价款为/元(含税金及附加税费)。

2、如遇国家政策和施工范围的调整,从而影响到通信工程包干费用的增减,双方应按照国家及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重新协商确定包干单价。

第四条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工程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贰拾壹万玖仟壹佰捌拾元(小写:

¥219180元),已含税金及附加税费。

甲方按以下方式分四期支付给乙方:

第一期:

甲方发出进场施工通知书,且双方确认乙方已进场施工之日起15个工作内,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30%即人民币:

陆万伍仟柒佰伍拾肆元(小写:

¥65,754元)给乙方;

第二期:

经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工程完成80%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总工程款的40%即人民币:

捌万柒仟陆佰柒拾贰元(小写:

¥87,672元)给乙方;

第三期:

经甲、乙双方确认最终施工户数以及结算总价,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具备信号开通条件后,扣除本合同第四条第1点已支付的第一期、第二期工程款及5%的质保金后,甲方在30个日历天内一次性付至工程总价款的95%给乙方;

第四期:

质保期至1年后,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扣除的5%质保金给乙方。

质保期为2年(质保金支付为1年,保修期为2年),自验收合格且全部开通电信业务之日起计算。

2、发票开具要求

(1)□乙方为一般纳税人,适用本条款:

乙方应在每期付款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业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提供等额、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无法在上述付款期限内提供相应的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款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质保金发票与结算发票一并开取,质保金款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

乙方收取竣工结算价款时,应按合同要求提供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

(2)□乙方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本条款:

乙方应在每期付款期限届满前7个工作日内,提供国税局代开的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乙方无法在上述付款期限内提供相应的发票的,甲方有权顺延支付款项而不承担违约责任。

质保金发票与结算发票一并开取,质保金款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

乙方收取竣工结算价款时,应按合同要求提供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暂不支付。

3、虚开发票违约责任的约定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实开具发票【不得开具虚假发票,或由非乙方公司代开发票(税务局按规定代开的发票除外)】。

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周内重新开具发票,并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虚开发票额度50%的违约金,该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另行追偿;同时,甲方有权将收到的发票、联系人、联系方式送交乙方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处理。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监督乙方进行通信网络建设时按照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规程、标准进行设计和施工,确保通信建设质量和进度按照双方约定的相关条款实施。

2、为预留社区宽带业务发展,甲方提供楼宇内垂直走线井或线管等通信空间给乙方使用。

3、为乙方的布线及网络设计、施工和维护提供必要的协助,在本协议所述社区范围内,协助乙方解决遇到的施工问题。

提供当地规划局批复的红线建筑平面图以及社区内相关的强、弱电管线资料给乙方作设计参考。

4、于各楼宇交楼日期前90天,将各期楼宇入住日期及相关的路由图告知乙方,以利乙方按时按质开通宽、窄带等业务。

5、负责本项目内部相关协调工作。

6、若乙方需在XX住宅小区社区内设电信机房,乙方须根据规划的电信机房面积,向甲方提出申请,另与甲方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与本合同有效期相同的租赁协议。

其机房的物业产权归甲方所有,其他配套设施产权归乙方所有。

甲方负责提供通信、设施所需的电源,乙方自行向供电部门申请安装独立电表结算电费。

如不具备接驳供电部门电源点的,可由甲方或其物业公司转供电,电费依据乙方用电单独计量表读数按实结算和支付,电费单价以转供电方总表电费发票的单价执行。

7、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指派苏X(身份证:

4312291983071XXXXX联系电话:

137906XXXXX)作为甲方现场代表(更换现场代表应提前7日通知乙方),委托工程监理单位,检查工程质量,办理工程签证,协助乙方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办理施工所需的一切手续,含施工图设计和通过相关部门的报批审核手续。

2、按审定的设计文件、设计批复和设计变更,遵循国家及中国电信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组织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

3、根据甲方分楼栋交房计划制定工程进度计划表,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施工及验收。

4、按照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评定标准进行施工。

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要求的,负责无偿修理返工,由此造成的所有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

5、必须以公司正式在册、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人员参与工程施工,不得使用挂靠队伍。

6、不得分包、转包项目。

7、负责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凡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及财产损害(包括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甲方通信设备、设施损坏、通信阻断,或者造成第三方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

如因此导致甲方对外承担责任或遭受损害的,乙方并应予以赔偿。

9、负责配合做好住宅区各用户室内通信线路的调试、开通等工作。

10、负责按时组织工程验收。

11、按甲方告知的各期楼宇开通通信业务时间,按设计配置要求为用户(业主)开通通信业务。

如因乙方责任造成延误开通通信业务,由此对甲方及用户造成影响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12、在质保期内若出现因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通知后在乙方所在地区(市)县6小时、其他区(市)县24小时内派人赶至现场处理修复并承担费用;且乙方应积极为设备供应商和维护部门提供必要的配合。

13、指派鲁X(身份证:

4301211987022XXXXX联系电话:

134311XXXXX)作为代表,负责组织协调施工前期及现场施工。

第七条工程验收

1、按施工图纸、设计更改通知、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据。

2、全网分初步验收、试运行和最终验收,验收单位为甲方、乙方和东莞市三网共建办。

(1)全网初步验收

本项目线路施工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7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和三网共建办提交项目初步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交按甲方和三网共建办要求编制完成的竣工图和工程结算资料等竣工验收资料。

甲方于收到申请及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指派工程技术人员和三网共建办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初验测试,经测试符合本合同初验测试标准的,则由甲方签署乙方提交的全网初步验收报告和初验合格证书。

自全网初验报告和初验合格证书载明的初验合格之日进入试运行阶段。

初验不合格的,乙方应立即进行重新调试,直至测试结果符合本合同初验测试标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开始重新调试后1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达到本合同初验测试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试运行和最终验收

试运行期15日。

试运行期内,系统运行应当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

如果出现不符情况,由乙方负责更正和修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试运行期间根据更正和修改期间做相应顺延。

如果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整个系统瘫痪,并且不能在试运行期内一段合理时间内恢复,试运行期将自系统恢复之次日起重新开始。

试运行阶段(含顺延和重新计算的试运行期)最长不得超过15日,超过该期间后仍不能达到本合同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试运行结束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的终验申请报告,甲方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按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标准进行终验。

终验由甲方指派的工程技术人员和三网共建办代表与乙方共同进行。

经终验测试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测试标准,由甲方签署终验合格证书。

终验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更正和修改。

乙方更正、修改后必须再次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终验标准进行终验。

如果再次终验仍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工程验收及系统运行适用标准

(1)国家、地方、行业相关强制性标准。

(2)原邮电部、原信息产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行业以及本协议甲方发布的相关专业技术规范。

(3)招投标或竞价文件的相关约定。

(4)审定的设计文件、设计批复、设计变更和双方书面认可的其他资料。

上述标准不一致时,以要求较高者为准。

4、因甲方要求改变方案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工期应按照甲方确认的延误期间作相应顺延,且乙方无需就已确认的延误期间承担延期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工程结算及资料移交

1、工程竣工结算:

按照每个交楼区域的实际安装户数计算。

2、工程终验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向甲方移交工程的全部资料文件。

如乙方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完整资料,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技术支持与服务

1、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方式包括每周七天、每天24小时的电话支持、现场服务、设备维修支持、电子邮件支持、因特网支持和提供系统应急策略等内容。

2、乙方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应在工程初验通过后进入试运行(试运行期按照本合同第七条第2点约定执行)。

试运行期间如发现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存在问题,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实施整改。

3、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负责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直至移交电信公司接管承担其管线及设备、设施的维修、维护、更新、运行、管理;负责用户室内的线路的运行、管理。

4、如甲方变更本项目系统使用人、所有人或硬件所有人、持有人,通知乙方即可。

前述变更事宜不影响乙方继续依据本协议约定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第一十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构成违约。

2、乙方应按《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建标[2000]259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各专业施工规范要求进行工程施工。

在建设过程中如发现乙方未能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的,甲方有权提出限期整改的要求,整改期届满而乙方施工仍未能符合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中止直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赔偿及违约责任。

3、乙方无故逾期开工或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工程总造价的1‰支付违约金。

4、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应按合同应付工程款的1‰支付违约金,且工期相应顺延,直至甲方依约履行付款义务。

双方同意逾期付款违约金的放弃应是书面明示的。

5、乙方擅自分包、转包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合同总造价10%的违约金并返还甲方已支付但尚未完成建设的工程量所对应的工程款。

6、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除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甲方报告外,乙方还应当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对伤亡事故不得隐瞒、故意迟延或者谎报。

否则,除应按法律法规承担相关行政、刑事责任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最终结算金额10%的违约金。

7、除非本协议解除,否则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不免除其继续履行协议的责任。

第一十一条保密要求

1、无论事前书面通知与否,本合同签署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本合同内容及在本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甲方需保密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等),否则,违约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甲方向其关联公司透露前述内容的,不受此限。

2、在本协议终止后,双方仍负有本合同的保密义务。

第一十二条合同变更、解除、生效、终止、补充

1、甲、乙双方通过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或更改,均须经协议双方书面确认。

2、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上签名并盖章后,合同生效。

3、甲、乙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已将竣工资料全部移交甲方,且保修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4、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达成补充协议,该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十三条附则

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附件:

《XX住宅小区通信工程施工图纸清单》

在签署本合同(协议)前,合同双方均已全面知悉了本合同,并充分理解了合同全部条款的含义。

本签字页之签名者已获有效授权并足以代表各方签署本合同(协议)。

甲方(盖章):

东莞市XX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乙方(盖章):

XX电气化局集团南方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日期:

年月日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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