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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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

广元市“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函〔2017〕205号)和《关于抓紧制定“农村土坯房改造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房统筹办〔2017〕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土坯房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群众至上,突出民生优先,推进农村土坯房改造,消除安全隐患,改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综合整治村庄环境,全面推进广元美丽、和谐乡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农民主体。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以农民为主体,整合政策资源、集聚资金力量,结合各县区实际和群众需要制定措施,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激发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坚持以农户为主体推动土坯房改造行动。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

各县区根据土坯房现状,坚持规划先行,结合“山、水、田、园、路”等自然条件,体现地方特色,编制村庄规划,科学选址,有序引导。

对具有历史传承文化价值的土坯房,要保护提升、活化利用。

要严格执行“一户一宅”,节约用地,控制占地和建筑面积,利用闲置地、空置宅基地及未利用地,严格控制占用耕地。

3.分类施策,统筹推进。

重点解决农村无房户住房,改造农村危旧土坯房,拆除农村空心破败土坯房。

优先解决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农户住房问题。

区别房屋和房主所在区域、房主性质、家庭成员数量、改造方式,确定相应的政策支持,分类分批实施改造。

对能通过维修达到安全标准的,优先加固除险;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抓紧拆除,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建。

4.经济适用,确保安全。

充分考虑困难群众经济承受能力,以住房安全和满足基本生活功能为前提,合理确定建设标准和改造方式,降低改造成本。

严格执行农房建设标准,切实加强改造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农房建设水平和抗震设防能力。

5.规范程序,阳光操作。

各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政策衔接,切实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照一户一册的要求建立危旧土坯房改造台账,严格执行村、乡、县“三级审核,三榜公示”,做到扶持政策、改造对象、补助标准、审批结果“四公开”,规范建设管理程序,让困难群众生活的舒心、安心、放心。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通过“拆、保、改、建”相结合的方式,到2022年基本完成全市17.32万户农村土坯房的分类改造整治工作。

其中,拆除按相关规定应拆未拆土坯房3.68万户,指导改造有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土坯房4.52万户,支持改造无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土坯房7.63万户,鼓励拆除全家常年在外定居而长期未居住的土坯房1.48万户。

按照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2017年完成前期研究、政策准备和改造规划,启动改造行动;2018年完成土坯房改造34635户(约占总数的20%);2019年完成土坯房改造34635户(约占总数的20%);2020年完成土坯房改造51953户(约占总数的30%);2021年完成土坯房改造34635户(约占总数的20%);2022年完成土坯房改造17318户(约占总数的10%),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在时间进度安排上,优先改造危旧土坯房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土坯房。

三、重点工作

(一)全面摸排情况,建立工作台账。

各县区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摸清农村土坯房改造底数,开展评估鉴定,确定改造对象、方式、标准和数量,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动态管理。

(牵头单位: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移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二)坚持规划引领,优化农房布局。

将土坯房改造工作纳入村镇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安排,以农村居民聚居点为引导,节约用地,优化农房布局。

坚持农村土坯房改造计划与幸福美丽新村,特别是与“四好村”建设有机结合,共促共建。

坚持“四避让”原则(避让地震断裂带、地质灾害隐患点、泄洪行洪通道、基本农田),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示范点,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确保选好建房地址。

注重规划布局,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同时注重传统村落历史文化的保护,做到改造、利用、保护的有机结合。

(牵头单位: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责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市旅游发展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科学有序推动,分类实施改造。

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要把农村土坯房改造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措施,作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任务,作为开展“四好村”创建和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重要内容,精心制定方案,周密部署,重点推进。

1.重点推进已有政策支持的土坯房改造。

统筹农村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等现有农房建设政策补助资金用于土坯房改造,以县区为主体,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大政策、资金整合力度,做到政策用好用足用活、资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发挥合力,加快推进土坯房改造行动;市、县区发改、国土、住建、扶贫移民等有关部门要积极对接中央、省级部门,大力争取项目资金,多渠道为土坯房整治工作筹措资金,确保资金精准使用、改造高效推进。

(牵头单位: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责任单位:

市委农工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扶贫移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以工代赈办、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稳步推进无现行政策补助的唯一常住危旧土坯房改造。

针对不能纳入现行改造建房政策的土坯房,各县区要按照不突破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改造补助标准的原则,结合自身财力,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补助补偿标准;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土坯房改造工作,动员市内国有企业和在广央企帮扶农村土坯房改造,鼓励帮扶单位与困难群众开展“一对一”结对帮扶,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土坯房改造的浓厚氛围。

通过上级补助,财政贴息、分险、部门帮扶、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的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

要鼓励社会捐赠,致富带头人、成功人士捐款捐物等方式,积极支持农村土坯房改造。

(牵头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

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工作局)

3.加快推进建新未拆旧土坯房整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建新不拆旧的“一户多宅”户不主动拆除的,依法立案查处,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旧房拆除的要及时复耕复垦。

(牵头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金融工作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4.加快推进废弃闲置土坯房整治。

对长期无人居住的闲置危旧土坯房,且有其他居住保障的农户,引导鼓励并加大拆除旧房力度,由县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的拆除补助资金。

对拆除旧房并退出宅基地的,由县区人民政府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宅基地使用权给予相应补偿,探索将腾退的宅基地分别纳入政府集体建设用地储备库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建设用地储备库。

要积极创新思维,鼓励城镇人口到农村长期租赁闲置农房,努力盘活农村闲置资产。

(牵头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责任单位:

市委农工委、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5.加快推进进城购房户仍保留土坯房整治。

合理引导进城购房或在外定居的农户进行土坯房拆除整治,对拆旧留权、拆旧退权的进城购房户,降低贷款成本,对首付款比例达到25%及以上的贷款,实行优惠利率,可按月、季、半年及年等方式还款,支持农民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牵头单位:

市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委农工委、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国土资源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强化质量监管,确保改造成效。

加强土坯房改造质量监管,特别是新建房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工程、抗震构造措施等关键部位和环节的监管,严格工序管理、建材管控和竣工验收,全面提高土坯房改造质量。

房屋改造中,改危和改水改电、改厨改厕、改室改圈、改院改风貌同步进行。

(牵头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责任单位: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委农工委)

(五)彰显文化特色,增强乡村活力。

各县区根据土坯房现状,坚持规划先行,结合“山、水、田、林、园、路”等自然条件,编制乡村振兴发展规划,按照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的内涵、彰显特色、突出优势。

加快制定出台我市传统建筑、特色建筑保护管理办法,对具有历史传承文化价值的土坯房,要保护提升、活化利用,对传统川北民居的建筑方式、技术、特点进行发掘整理,形成研究成果用于传承应用,立足新起点,谋划新跨越,实现农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

(牵头单位:

市委农工委,责任单位:

市农业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旅发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四、支持政策

各县区在认真贯彻执行省、市现有政策的基础上,实行“四区别”政策[区别房屋所在地域、区别户主性质(五保、低保、无房、残疾人等特困对象和一般群体)]、区别家庭成员数量、区别改造方式(拆旧建新、维修加固、集中和分散等),结合各县区实际,保证一定的弹性,制定切合实际的刚性标准,并报市政府备案。

(一)强化技术支撑。

注重规划布局,充分考虑各村落的地形地貌和区位条件,因地制宜,形成“小规模、组团式、微田园、生态化”的布局。

各县区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风貌特色,对具有历史文化和地域文化的传统村落中的土坯房,坚持宜建则建,宜改则改、宜保则保的原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缮、修复、加固,打造地域特色浓厚,文化价值突出的传统村庄院落。

建立土坯房改造审批“绿色通道”,将有关审批权下放到乡镇,大力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行政效能。

农委、发改、农业、住建、交通、国土等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规划选址、农房建设、旧房拆除等方面的技术服务,为按计划全面完成土坯房改造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

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

(二)加强用地保障。

拓宽土坯房退出渠道,进城居住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土坯房宅基地的,可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回购,用于解决本村农房用地,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整理利用。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村规划的基础上,可通过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发展。

积极引导市内国有企业参与土坯房改造及拆除后土地整理工作,努力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土坯房改造的良好氛围。

要把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与土地整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紧密结合,切实加大危旧土坯房拆除力度,已拆除的要及时复耕,努力增加土地供给。

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增减挂钩指标分配向土坯房集中的地区倾斜,优先将土坯房纳入增减挂钩项目区。

在农户自愿的前提下,支持纳入增减挂钩的农户采取货币化补偿方式安置。

通过土坯房改造等节约的建设用地,采取出租、入股、联营等方式,可用在本乡土地利用规划的非农田范围内使用。

按照乡村规划,重点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养老等产业。

(责任单位:

市国土资源局)

(三)整合项目政策。

按照“整合项目、聚焦资金、集中投放、精准扶持”的总体思路,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需改造的土坯房,分别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危房改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等项目优先组织实施。

各县区要整合已有的易地搬迁、C/D级房屋改造政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新农村建设、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基本农田建设、水利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土地整理、百镇建设行动、美丽乡村建设等惠民政策,将不能纳入中央、省、市三级政策体系的土坯房,结合本县区实际,配套制定相应土坯房政策,形成中央、省、市、县四级的政策体系,打好政策“组合拳”。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委农工委、市扶贫移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

(四)实施财金互动。

实行土坯房改造贷款贴息政策,减轻农村困难农户改造负担。

县区对规划内农村困难群众的土坯房改造贷款给予适当贴息,市财政按照非扩权县财政年度实际贴息额的25%给予财力补助。

建立健全土坯房改造贷款风险分担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导向作用。

各县区根据自身财力探索设立土坯房改造信贷风险分担基金,引导鼓励金融机构按该基金总额的10倍以上放大贷款额度,加大融资支持力度,对金融机构为规划内农村困难群众的土坯房改造贷款发生的损失给予适当风险补贴,市财政按照非扩权县财政实际补贴额的25%给予财力补助。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财政局、市金融工作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市扶贫移民局)

(五)加强设施配套。

易地扶贫搬迁中建档立卡贫困户、随迁户等涉及土坯房改造的集中安置点,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配套建设安置区水、电、路、基础电信网络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保障安置区群众的出行条件和满足群众生产生活需求。

在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方面,充分利用现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能力基础上,统筹考虑今后一个时期人口流量流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一批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以及便民超市等公共服务设施。

功能布局、规模配置和建设标准等,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技术规范和安置区建设规划执行。

(责任单位:

各县区人民政府、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和住房局、市扶贫移民局)

五、保障措施

(一)层层压实责任。

建立“市统筹,县区落实,乡镇推进,村户实施”的责任机制,将土坯房改造行动纳入“农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机制”,将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

各县区要及时研究、部署,根据全市土坯房改造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年度计划和推进措施,明确责任,倒排工期,挂图作战,作好落地落实,确保按计划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实行分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县区、乡镇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本级土坯房改造工作第一责任人,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层层压实责任。

县区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督查考核。

建立完善信息报送机制,各乡镇坚持每月向县区政府汇报工作情况,各县区每季度向市农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报送工作情况,并严格执行痕迹管理,做好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

各县区、乡镇要参照全市农村土坯房改造工作督查考核办法制定适合各地实际的督查考核办法,并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建立巡查、督查机制,及时整改督查发现问题,并建立问题台账,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农村土坯房改造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各县区农房建设统筹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要不定期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加大考核问责力度,对工作不重视、发现问题不整改、推进不力且整改不及时的,按照有关规定逗硬问责。

(三)加强舆论宣传。

各县区农村土坯房改造负责人要组织人员亲临一线进行政策解读,让广大群众全面知晓政策,真正实现政策落到实处,发挥效用。

同时,坚持“深入群众、加强宣传、不留死角”的原则,利用阵地宣传、入户宣传、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土坯房改造政策,增强广大群众脱贫攻坚、建设美好家园的信心和决心,营造良好的乡村振兴氛围。

附件:

广元市农村土坯房核实细化统计表

附件

广元市农村土坯房核实细化统计表

单位:

县区

合计

唯一住房、且常年有人居住土坯房户数

已在农村建新房但未拆旧房,形成的一户多宅土坯房户数

长期无人居住形成的废弃闲置土坯房以及正在拆除或按计划将要拆除的土坯房户数

户主城镇或外地定居、但仍在原宅基地上保留的土坯房户数

能够纳入现行中央和省农房建设补助政策户数(易地扶贫搬迁、农村危房改造、藏区新居、彝家新寨、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水库移民搬迁等)

无法纳入现行农房建设补助政策户数

全市

173176

45261

76299

24323

12507

14786

利州区

5229

1848

2353

283

352

393

昭化区

26001

3437

20828

412

380

944

朝天区

5845

2055

3447

198

78

67

青川县

7537

2861

3210

915

234

317

剑阁县

34895

14155

5800

9761

4526

653

旺苍县

23512

8455

10364

1777

1732

1184

苍溪县

70021

12433

30285

10911

5197

11195

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

136

17

12

66

8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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