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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职能分工与接口管理制度

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职能分工与接口管理制度

第一条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宁波穿山风电场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工作分工.

第二条规范性引用文件

GB50319-2000《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第三条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3.1四控制:

指工程建设投资、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控制。

二管理:

指工程建设合同、工程信息进行管理。

一协调:

指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设备监造:

监理单位依据委托监理合同和设备订货合同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的监督活动.

第四条职责

4。

1业主单位(包括业主工程师)职责

4.1。

1业主单位是本工程的建设单位,负责本工程建设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管理。

4。

1.2负责工程的宏观总体协调;负责工程里程碑进度计划的编制;统一组织和布署施工组织总设计和一级网络进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实施管理;对各监理单位的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

1。

3负责设备催交;协助设计单位收集设计输入资料。

4。

1.4负责与地方政府、环保、消防、航务、海事等工程外部单位的联络工作。

4.1.5负责建立工程P3、MIS等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提供施工用主要道路、电源、水源及通讯等资源,并负责施工总平面管理。

4。

1。

6负责工程、物资等招投标合同洽谈工作。

4.1.7负责将本公司的综合管理方针、目标、指标和有关的综合管理体系文件传达至监理单位.

4.2监理单位职责

4.2。

1遵照合同约定内容负责所辖工程项目的“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的具体工作,编制具体的工程监理大纲、规划、细则等。

4。

2。

2负责施工组织总设计“总的部分”的编写及总设计文本的编辑和审稿;总设计实施的监督检查.

4。

2.3依据业主单位管理体系文件(程序和各项管理制度)要求进行现场管理,必要时,监理单位可以根据各项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较为具体的管理规定或细则,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业主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

2。

4负责审查承包方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

4。

2。

5负责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4。

2.6审核确认设计变更.

4.2。

7督促总体设计单位对各承包方图纸、接口配合确认工作。

4。

2。

8负责对施工图交付进度进行核查、督促、协调。

4。

2。

9负责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评.

4。

2。

10负责主持审查承包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核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

2。

11协助业主单位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监督检查承包方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措施。

监督检查承包方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

参加由业主单位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监督安全文明施工状况。

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

4.2.12根据业主单位制定的里程碑计划编制一级网络计划,核查承包方编制的二级网络计划,并监督实施。

4.2.13负责审批承包方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4。

2。

14负责审查承包方质保体系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4。

2.15负责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

4。

2。

16负责审查承包方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督促实施。

4.2。

17负责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质量和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对原材料、构件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确认。

4。

2。

18负责制定并实施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

停工待检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4.2.19参加主要设备的现场开箱验收,检查设备保管办法,并监督实施。

4。

2。

20负责主持审查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

4.2。

21严格执行分部试运行验收制度,分部试运行不合格不准进入整套启动试运。

4.2.22参与协调工程的分系统试运行和整套试运行工作。

4。

2。

23负责主持审查调试报告。

4。

2。

24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记录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业主单位。

第五条监理单位的责任和权利

5.1监理单位在业主单位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5。

1.1对业主单位选择承包方有建议权.

5。

1.2对承包方选择分承包方有认可权。

5。

1.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有向业主单位的建议权。

5.1。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和设计变更,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有提出变更建议权和监督权。

5.1。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有审批权和建议权。

向承包方提出建议,并向业主单位提出书面报告.

5.1。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有主持权和指令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单位报告。

5。

1.7主持审查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报告,有建议权和指令权.

5。

1.8对不符合有关规范、规定、制度的施工活动或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作业活动,有权签发“暂停施工令”,有关承包方必须执行;经整改检查合格后有权签发“复工令”。

5。

1。

9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有检验权、认可权和否决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方停止使用。

5.1.10对工程施工质量有检验权、认可权和否决权。

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责令承包方停工整改、返工。

5。

1.11对单位工程质量验评结果有确认权。

5。

1.12对工程施工进度有检查和监督权,对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有签认权。

5。

1.13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对工程款支付有审核和签认权。

对工程结算的复核有确认权和否决权,未经种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不得支付工程款。

5.1。

14对任何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及承包方项目管理人员,有权向业主单位提出变更建议,直至终止承包合同的意见。

5。

1.15调解业主单位与承包方的合同争议。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单位或承包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单位提出,由监理单位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

5.2工程会议

5.2。

1工程协调会:

即工地例会

5。

2。

1.1工程开工前:

由业主主持召开有关处理、协调四通一平和工程准备阶段工作,各参建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关系处理程序会议,有关施工单位及业主单位相关部门派人参加。

5。

2.1。

2工程开工后

a)第一次工程协调会:

由业主单位主管领导主持,各参建单位主管工程的负责人参加;

主要内容:

(不限于)

1)业主、监理、主标段施工单位分别介绍现场组织、主要人员及分工;

2)业主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3)说明业主、监理、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

4)宣布工程管理制度及执行要求;

5)业主单位及主标段施工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6)业主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7)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8)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主要议题、主持单位等及其他要求.

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监理单位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业主发布。

b)工程协调会:

每周召开一次,由监理单位主持,具体由业主与监理单位根据工程进度的实际情况决定;各有关参建单位参加,业主单位有关部门应派人参加.

主要内容:

(不限于)

1)参建单位汇报上周工程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及要求协调的事项;

2)解决需要协调的有关事项;

3)提出下周工程建设要求及应注意的主要事项;

4)业主单位有关部门的意见;

5)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6)其他有关事项.

5。

2.2专题协调会:

指就某些技术或管理专题召开的工作协调会。

5。

2。

2。

1会议由监理单位负责召集并主持;相关参建单位和业主单位有关部门派人参加;专题协调处理某些技术或管理专项问题。

5.2。

2.2由试运指挥部或委托监理单位主持;相关参建单位和业主单位有关部门派人参加,讨论、协调试运大纲、调试管理制度、整套启动方案、各系统调试方案、系统设备消缺、调试计划等相关问题。

5。

2。

3固定命题会:

固定命题的工程技术会议。

固定命题会及主持单位:

设计交底与施工图会审会:

监理单位主持;

司令图外部评审会:

业主单位主持;

标段(专业)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审查会:

监理单位主持

安全、质量分析会:

监理单位主持(含事故分析、处理会);

安全、质量例会:

监理单位主持;

安全、质量的委节性大检查:

业主单位组织。

5。

2。

5业主单位工程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计划、物资)应参加监理单位定期召开的工程协调会,盘点工程进度,分析协调存在的各种问题,包括监理方面的问题,业主单位工程管理部,综合管理部(计划、物资)协调工程建设外部条件。

5。

2.6业主单位工程管理部不定期地与监理单位举行工作联系会,交换对工程管理的意见。

工作联系会要保留会议记录.

5。

2.7会议纪要

各类工程会议均要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由主持会议方负责编写并分发至各相关单位。

5.3各类工程文件(含记录)的审报

5.3。

1以下各类工程文件由监理单位编审或经监理单位审签后,报业主单位批准:

施工组织总设计;

工程一级网络进度计划(N版);

工程达标、创优策划报告;

施工招标文件、询价文件;

单位(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

施工质量验评项目划分表

主标段质量检验计划(含S点);

特殊(关键)工程项目施工方案;

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使用报告及主要(大宗)材料的代用报告;

工程年度进度计划;

工程进度款支付申请表及工程结算单;

设计变更通知单;

变更设计申请单;

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报告。

监理单位年(季)度工作计划

5.3。

2以下各类工程文件由监理单位审批后,报业主单位有关部门:

标段(专业)施工组织设计;

设计成品(图纸、文件)确认单;

工程二、三级网络进度计划;

“暂停施工令”、“复工令”(含复工报审报告);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作业指导书;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通知单;

单位工程质量验评签证表;

土建交付安装,安装交付调试中间验收交接报告(单);

安全、质量整改报验单(表);含对不合格、不符合处理的闭环记录;

工程会议纪要;

质量、安全大检查总结报告;

对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考核记录(报告);

进场材料的检验记录(报告)。

5。

3。

3应报业主单位的监理单位的工程文件

5。

3。

3.1由业主单位批复后的监理规划;

监理实施细则;

月、年度监理报告.

5.3。

3。

2监理工作管理制度(含体系管理文件);

5。

3。

3。

3各类建议(报告);

5。

3。

3。

4对业主单位、承包方合同争议的调解意见;

5.3。

3。

5监理机构、人员变更报告(副总监以上人员的变更,需经业主单位同意)

5。

3。

3。

6监理人员月度到位情况(考勤表)

5.4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工程承包方之间的关系

5。

4。

1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通过以下两个文件明确:

5。

4。

1。

1业主单位与工程承包方的“工程承包合同"

合同中详细规定了受委托的监理工程师在该工程承包范围的权力和职责;

5。

4。

1。

2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的“监理合同"。

合同中不但明确了受委托监理单位的权力,还详细规定了监理范围、管理人员素质要求、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费用及服务设施等内容;

5。

4。

1.3在业主单位授权范围内,监理单位的决定对业主单位有约束力。

5.4。

2业主单位与承包方之间的关系:

按双方签署的“工程承包合同"执行。

5。

4。

3监理单位与工程承包方之间的关系:

5.4.3。

1工程承包方在承包范围内的一切工程活动,必须接受相关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严格遵守、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5。

4。

3。

2工程承包方如认为监理工程师的决定与国家行业、合同约定不符或将危及安全、质量,应立即(当场)提出异议,并报业主单位裁决。

5。

5以上所有问题的处理与答复,对危及安全、质量的重大问题必须立即安排处理,不应超过24小时;

5。

6现场管理分工

5.6。

1隐蔽工程验收由监理单位负责组织,并依据质量检验计划通知业主工程管理部、业主工程师及设计工代参加。

5。

6.2材料检验由监理单位负责。

5。

6.3单位工程的验收由业主单位工程管理部主持,监理单位参加,监理单位应先组织预验收,并签署《单位工程报检申请表》报业主单位工程管理部。

5。

6。

4各类质量、安全文明监察活动由监理单位组织.

5。

6。

5业主单位认为有必要进行的检查、监察活动,可由业主单位负责组织,监理单位应派员参加.

5。

7设备监造

5.7。

1监理单位应依据与业主单位签定的设备监造阶段的委托监理合同,成立由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组成的项目监理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应进驻设备制造现场.

5.7.2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熟悉设备制造图纸及有关技术说明和标准,掌握设计意图和各项设备制造的工艺规程以及设备采购订货合同中的各项规定,并应组织设备制造图纸的设计交底。

5。

7.3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设备监造规划,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在设备制造开始前十天内报送业主单位.

5。

7。

4总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报送的设备制造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提出审查意见。

符合要求后予以批准,并报业主单位。

5.7.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确认各阶段的检验时间、内容、方法、标准以及检测手段、检测设备和仪器。

5.7.6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对设备制造过程中拟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鉴定书和试验报告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5.7.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设备制造的原材料、外购配套件、元器件、标准件以及坯料的质量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外购器件、外协作加工件和材料的质量验收,并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设备制造单位提交的报验资料,符合规定要求时予以签认。

5.7。

8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设备制造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主要及关键零部件的制造工序应进行抽检或检验。

5.7.9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设备制造单位按批准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进行设备制造过程的检验工作,做好检验记录,并对检验结果进行审核。

专业监理工程师认为不符合质量要求时,指令设备制造单位进行整改、返修或返工。

当发生质量失控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必须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停制造指令,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报告业主单位。

5。

7.10在设备制造过程中如需要对设备的原设计进行变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核设计变更,并审查因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和制造工期的变化。

5.7.11在设备运往现场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设备制造单位对待运设备采取的防护和包装措施,并应检查是否符合运输、装卸、储存、安装的要求,以及相关的随机文件、装箱单和附件是否齐全.

5。

7.12设备全部运到现场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由设备制造单位按合同规定与安装单位的交接工作,开箱清点、检查、验收、移交。

5.7。

13在设备监造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编写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5.7.14设备监造工作的监理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设备制造合同及委托监理合同

设备监造规划

设备制造的生产计划和工艺方案

设备制造的检验计划和检验要求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

原材料、零配件等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检验报告

开工/复工报审表、暂停令

检验记录及试验报告

报验申请表

设计变更文件

会议纪要

来往文件

监理日记

监理工作联系单

监理月报

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设备制造索赔文件

 设备验收文件

设备交接文件

支付证书和设备制造结算审核文件

设备监造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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