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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中共岳阳市委办公室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通知》(岳办发[2017]39号)、《中共华容县委办公室华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通知》(华办发[2017]27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切实推动我镇殡葬改革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落实殡葬改革措施,建立殡葬服务网络,健全殡葬管理机制,反对封建迷信思想,推动科学绿色殡葬,促进梅田社会进步。

  二、目标任务

  

(一)提倡丢失简办。

2017年全部村(社区)建立红白理事会并组建文明劝导队,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实现丧事简办全掩盖。

  

(二)提升火化率。

国家公职人员死亡后需要火化、村(社区)工作人员死亡后要求火化、农村村民死亡后提倡火化,确保全镇火化率2018年达到30%、2019年达到60%、2020年达到100%。

  (三)强化公墓建设。

强力推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河东片区公墓建设起步较早已基本成型,河西片区条件成熟的村(社区)可申报建设,力争完成到2017年年底完成建设50%,2018年底全部建成的目标。

  (四)殡葬回来公益。

完善殡葬设施建设,全面落实惠民殡葬政策,加速殡葬回来公益进程,减轻群众治丧成本,依法遏制违规搭棚治丧行为。

  (五)推行节地生态安葬。

以节省土地资源、爱护生态环境为价值导向,积极推行树葬、花葬、草葬、小型墓地等节地生态安葬方式。

  (六)推广文明祭祀。

积极推广鲜花祭祀、无烟上坟等健康文明的新祭祀方式,公墓范围内禁止燃放鞭炮,减削火灾隐患和环境污染。

  三、工作重点

  

(一)切实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

1.规划制定。

由镇负责协调和监管,各村(社区)确定辖区内公墓分布和数量;2.审批程序。

由村(社区)提出申请,报镇规委会、林业、国土、环保等多部门出具初审看法,经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民政局批准;3.建设标准。

公墓建设应满足本村村民30年的运用需求,要求合理规划,建设绿地、道路及停车场等配套设施。

墓穴占地标准为:

单人遗体墓穴不得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穴不得超过6平方米,安葬两人以下骨灰墓穴不得超过1平方米,墓碑出土高程不超过0.8米、面积不超过0.5平方米;4.公墓管理。

公墓坚持公益性服务,以社会效益为主,不得对外开展墓穴经营活动,不得向本乡镇以外的其他人员提供墓穴,不得修建家族墓、豪华墓、活人墓,不得将骨灰装棺土葬,不得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等。

  

(二)全面推动丧事简办礼俗改造。

各村(社区)在红白理事会的指导下,依照村规民约办理丧事,自觉做到“五禁止”“五提倡”。

“五禁止”即禁止铺张糜费,禁止封建迷信活动,禁止污染环境,禁止乱设丧事场所,禁止乱埋乱葬;“五提倡”即提倡节省简朴治丧,提倡文明悼念方式,提倡村民去世后实行火化,提倡节地生态安葬,提倡文明低碳祭扫。

  (三)有效开展乱埋乱葬专项整治行动。

各村(社区)要在12月中旬完成对辖区沿主干主渠、耕地和住宅区旁的坟墓进行清理整治。

已建坟墓,能够迁移的迁移至公墓区;不能迁移的进行整改,通过拆除硬化物及附件,深埋不留坟头,植树种花种草绿化遮挡,达到复原植被、爱护环境和景观和谐的效果。

  (四)积极完善惠民殡葬奖补政策。

1.落实惠民殡葬政策。

对死亡后实行火化的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及公安机关出具证明确认的无名尸体,免除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和1个一般骨灰盒费,在县殡仪馆办理丧事的免除悼念厅租金。

2.实行丧事简办租金减免。

在县殡仪馆办丧时间1天的,免除悼念厅租金;办丧时间2天的,只收取1天的租金;办丧时间3天的,按3天时间照实收费。

3.实行火化生态安葬奖补。

对死亡后实行火化的村民,免除遗体接运费、遗体火化费,并嘉奖其家属3000元(五保户除外);对死亡后实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村民,嘉奖其家属5000元。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梅田湖镇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由镇长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镇林建环站、国土所、民政办等部门单位为成员。

各村(社区)要切实担负起殡改工作主体责任,教育本辖区居民自觉遵守《殡葬管理条例》,切实做好丧户执行火化的思想工作,实时反馈殡葬信息。

  

(二)深入宣扬发动。

要大张旗鼓地开展以“改革传统丧葬习俗,推行全面火化政策”为主题的宣扬月活动,出动流淌宣扬车,在人口密集场所、主要交通路口设立殡葬改革宣扬栏,利用村村响播放殡改政策,各村(社区)要多次召开党员、组长、村民代表会议,宣扬殡改政策。

  (三)加强检查督促。

镇殡改工作领导小组将对殡葬改革工作推动状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督查结果纳入村(社区)千分制考核,运用到年底绩效考核。

对在殡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发觉一起、处理一起。

强化责任追究,对殡改政策落实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造成严峻不良影响或违反丧事办理有关规定的,依据情节轻重,依法依纪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信丰县委办公室信丰县人民政府办室关于全面做好殡葬改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破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丧事新风,推动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在全乡形成一股丧事简办、文明祭祀的新风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遗体火化和入公墓安葬实现全掩盖。

从2019年10月9日零点起,在全乡范围内统一实施“零点行动”。

“零点行动”实施后,全乡全部遗体一律火化,到2019年底,实现火化率100%,坚决清除遗体径直土葬和骨灰二次装棺葬现象。

  

(二)实现农村公益性墓地掩盖全部行政村。

各村要结合本村实际,选择适宜的公墓地址,合理规划公募规模,确保每个行政村至少有一座公益性墓地辐射到全部村、组,满足本村群众安葬及迁坟的需求。

  (三)“三沿六区”散埋乱葬:

无坟头,无新增。

结合农村人居环境和路域环境综合整治要求,快速摸清我乡各村、组辖区内“三沿六区”的坟头数量,做好台账,集中整治,兑现奖补政策。

到2019年底前,实现我乡“三沿六区”全部区域看不到散埋乱葬的坟墓。

  二、工作步骤及任务

  

(一)调查摸底、宣扬发动阶段(2019年10月至11月)

  1.快速动员部署。

2019年10月底,成立崇仙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召开乡、村、组三级干部动员大会,对全乡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主体。

加大宣扬攻势,各村要在10月底前将会议精神传达下去,确保家喻户晓。

  2.做好调查摸底。

重点摸清四个底数:

摸清村民家中棺木及丧葬经营户的棺木数量;

  摸清“三沿六区”需整治的乱葬坟墓数量,依据有编号、照片、山名、山主、坟主的要求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摸清土葬从业人员数量(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

  摸清丧葬经营户店铺数量。

以村为单位,组织干部对棺木数、土葬从业人员、土葬用品及祭祀用品生产销售店进行登记造册。

  3.全面宣扬发动。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发布通告、悬挂标语、编发短信、宣扬车巡回宣扬等形式,广泛深入村、组、户、学校、林场、企业等,宣扬殡葬改革政策,加大宣扬攻势。

相关领导干部要进村入户,与各村村民签订承诺书(附件2),全乡公职人员、村支委两委干部、村民小组长、党员要起带头作用,做好老百姓的宣扬工作,做到政策人人皆知。

  4.加强从业人员管理。

召集辖区内道士、风水先生、棺木匠、棺木经销商、墓具加工经销商、乐手等殡葬从业人员召开动员会,将他们纳入红白理事会,了解基本状况,适当予以补贴,引导其在法律法规和政策框架内依法依规从业,成为文明节俭办丧的宣扬员。

  

(二)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阶段(2019年10月至2020年元月中旬)

  1.科学布局,合理选址。

2019年10月中旬要完成公墓选址,10月底要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依据“掌握性规划用地,先按20年需求征地,首期按5年需求建设”的原则,结合坚持节省用地、爱护生态的原则,避开公益林和自然林、耕地和村庄,在确保交通便利的基础上优先选址在荒山、荒坡、瘠地上建设。

  2.统一要求,严格管理。

农村公益性墓地需依据规定和要求制定收费标准,严格掌握公益性墓地墓穴占地面积,独立墓穴不超过0.5平方米、合葬墓穴不超过0.8平方米;

  墓具建设一律运用卧碑,同时规划建设树葬、草坪葬等节地生态墓区,墓区绿化掩盖率要达到70%以上,不得兴建豪华墓地。

  (三)专项整治阶段(2019年11月至2019年12月)

  1.加强丧葬用品市场整治。

切实加强对丧葬用品市场的监管,由乡领导小组统一调度,市监、公安、林业、民政、城管等部门协作,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制作及销售棺木、石材等土葬用品的店铺、工匠、祭品商铺业主等,依法进行严苛打击。

2019年12底前,采用统一收购、集中处置的方式进行处理,10月底收缴的按每副棺木5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月底收缴的按每副3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11底之后收缴的不予以补助。

实现群众家中无棺木,从业人员无棺木工匠,流通市场无棺木的“三无”目标。

  2.大力推行遗体火化。

“零点行动”后新增死亡人口,应全部按要求火化后,葬入公益性墓地;

  公益性墓地尚未建成的,应将骨灰统一寄存,待公益性墓地建成后再转入公墓安葬。

各村要把提高火化率作为殡葬改革的重点和主攻方向。

  3.推动“三沿六区”散埋乱葬搬迁工作。

公墓建成前,做好坟墓摸底和政策宣扬工作,与丧属签订迁坟协议(附件3);

  公墓建成后,对“三沿六区”可视范围内的现有散埋乱葬坟墓开展集中整治,实行销号管理。

可采用搬迁至公益性墓地、就地改成卧式墓碑或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进行整治,对“活人墓”要无条件予以拆除。

对整治范围内的坟墓,按砖石坟5000元/穴、土坟3000元/穴的标准予以补偿。

  (四)常态化管理阶段(2020年元月起)

  各村要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乡殡葬执法队伍要明确责任、长抓不懈、持之以恒、落实到位,对涌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实时发觉,严苛打击,防止反弹,确保火化率100%,入葬公墓(骨灰堂)100%,文明办丧祭祀100%。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全乡上下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意识,积极担当作为,把抓好绿色殡葬建设作为加强和完善社会治理、城乡环境整治的重要举措进行统筹部署安排。

实行乡领导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党员干部包亲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执法监管。

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建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长为第一副组长,党委政府有关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和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的乡殡葬改革综合执法大队,履行执法主体责任,对全乡辖区内拒不执行殡葬改革规定的人和事(“三沿六区”散埋乱葬、“零点行动”后未按要求火化、遗体径直土葬、骨灰二次棺葬等),进行综合执法。

村级建立健全殡葬信息员队伍,负责辖区内殡葬信息收集并引导相关人员实时做好上门劝导工作,做到早发觉、早制止。

  (三)强化示范引领。

全乡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严格落实殡葬改革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政策要求,带头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带头治理散埋乱葬,主动做殡葬改革的践行者。

对党员干部及其直系亲属违反殡葬改革政策的,由乡纪委和有关职能部门查处,予以党纪政纪处分。

  (四)强化督导考核。

把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年终目标管理考核;

  对未完成公益性墓地建设任务和“零点行动”后火化率未达到100%,公墓建成后入墓集中安葬未达到100%的,实行“一票拒绝”,取消评先资格。

对殡葬改革推动状况半月一调度、每月一通报、全年一考核。

对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问责处理。

2019年底乡党委、政府对殡葬改革移风易俗工作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果突出的村予以表彰嘉奖。

  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动殡葬改革,规范丧葬行为,依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宾川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的实施看法》(宾政发〔2017〕6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理白族自治州全面深化殡葬改革两年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大政发〔2019〕33号)、《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健康进展的通知》(大政办电〔2020〕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一)提升遗体火化率和公墓(骨灰堂)安葬率。

在全县范围推行全民遗体火化,逐步提高火化率,到2020年底,坝区乡镇遗体火化率达80%。

积极提倡骨灰寄存、树葬、花葬、草坪葬、水葬、骨灰散撒等生态安葬方式处置骨灰。

待公墓(骨灰堂)建成后,骨灰入公墓(骨灰堂)安葬率达100%。

  

(二)开展散埋乱葬、大碑大墓、活人墓等专项治理。

对活人墓(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进行全面拆除,对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者双人合葬墓占地面积超过1平方米;遗体入土安葬的占地面积单人墓超过4平方米、双人合葬墓超过6平方米)、豪华墓(墓主体及四周修建装饰物的墓位)进行综合整改。

在全县范围内对散埋乱葬行为进行治理,全面拆除和禁止修建活人墓。

通过专项治理,重点区域视线范围内看不到散埋乱葬坟墓(受国家爱护的历史名人墓、革命烈士墓等除外)和大碑大墓、豪华墓、活人墓。

引导墓碑生产企业围绕殡葬改革要求实时对墓碑产品进行调整,对继续生产加工大碑大墓、豪华墓碑的生产企业坚决予以取缔,全面取消棺材的生产和销售。

  (三)全面推行移风易俗。

开展丧葬陋俗整治,规范丧事活动,提倡丧事简办,建立和维护文明的丧葬秩序,清除封建迷信的丧葬陋俗。

开展县城区文明治丧专项治理行动,全面禁止在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堂)、焚烧祭品、沿街游丧行为。

  (四)推动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加快经营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基本满足当地群众对安葬和迁坟的需求,全县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以上。

对殡仪馆服务功能进行提升改造,建设守灵室(堂)及相应配套设施,加大遗体运输和火化设备购置投入,把提升人民群众满足度作为殡葬改革的目标。

规范遗体接运和火化服务标准,关怀关爱殡仪馆一线工作人员身心健康。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5月10日—5月15日)。

争辩制定宾川县深入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层层召开深入推动殡葬改革工作会议,广泛宣扬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引导群众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治丧新风尚。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0年5月16日—5月31日)。

对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企业、个人,大墓、豪华墓、活人墓等进行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实施建档立卡管理,制定工作方案和治理措施。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5月16日—7月31日)。

6月31日前,规范墓碑、棺材、丧葬用品生产加工销售和遗体运输、殡仪服务等殡葬服务行为,全面禁止棺材和大墓、豪华墓生产销售。

7月31日前,建墓人或建墓人直系亲属对活人墓进行自行拆除,对已安葬的大墓、豪华墓依据植树遮盖一批、生态改造一批、搬迁拆除一批的原则进行综合整治,其中采用植树遮盖、生态改造方式进行整改的,墓区硬化部分、墓主体及四周修建的装饰物需要拆除,对拆除部分进行覆土植树绿化,且绿化面积要大于墓区3倍,植树绿化要达到看不到墓主体的效果。

双人活人墓已安葬一方的、可参照大墓、豪华墓的方式进行整治。

自8月1日起,对未拆除的活人墓和未进行整治的大墓、豪华墓,依据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拆除或整治,相关执法部门积极协作。

属财政奉养对象的,由所在单位或管理部门督促拆除或整治。

  (四)成果巩固阶段(2020年8月1日起)。

总结整治阅历,建立殡葬改革长效监管机制,突出宣扬引导,强化日常巡查执法,禁止散埋乱葬行为,革除铺张糜费、相互攀比、封建迷信、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俗,各职能部门对涌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实时发觉,严苛打击,持续巩固专项整治成果,严防反弹。

  三、工作措施

  

(一)加快推动公墓(含骨灰堂)建设。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林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县投资促进局等县级部门协作,采用招商引资方式争取在年内启动经营性公墓建设;2020年12月底前,各乡镇建成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含骨灰堂)并投入运用,有条件的村委会(社区)可同步推动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县财政予以每个乡镇中心公益性公墓补助50万元建设资金,村(社区)农村公益性公墓每个补助20万元,农村公益性骨灰堂每个补助30万元。

  

(二)合理划定禁葬区。

由县民政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协作,对县域内省道、旅游马路沿线,工业园区、城镇规划掌握区、风景名胜区、自然爱护区、生态敏感区、公益林区、水源爱护区,农田、农地和县城、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近山面山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区域划定为禁葬区。

  (三)建立死亡报告制度。

在村(居)民小组设立殡葬信息员,本村组村(居)民去世后,由亲属及信息员报告其生前所在单位和村(居)委会,单位和村(居)委会报告乡镇社会事务办,乡镇社会事务办报告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所在单位和乡(镇)村(社区)安排人员实时入户动员家属按划定管理类别组织火化和骨灰安葬。

  (四)建立奖惩机制。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县级有关部门协作,依据遗体处理和丧葬方式制定分类嘉奖政策,建立丧葬、抚恤、遗属补助费与落实殡葬政策挂钩的惩处机制。

推行惠民殡葬,逐步建立以基本殡葬服务嘉奖补助为基础,其他多种形式殡葬救助为补充,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的殡葬嘉奖救助机制。

全面实施农业人口遗体接运、火化、72小时遗体保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全免费。

  (五)开展丧葬用品市场整治行动。

由县民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县公安局、县进展改革局、人民银行宾川支行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联合对丧葬用品市场进行专项整治,取缔无证坟石、墓碑加工经营和大幕、豪华墓生产销售企业和个人,禁止制造、销售棺木等遗体丧葬用品,对遗体接运车辆进行登记备案管理,取消明显具有封建迷信色调的丧葬用品销售,加强对社会殡仪服务机构、宗教场所建设殡葬设施行为的监督,严苛打击擅自建造墓地并对外开展经营活动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在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亲密协作,机构改革后职能发生划转的单位,由新单位履行职责。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抽调专人,成立工作专班,集中开展工作。

  

(二)加强宣扬引导。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脱贫攻坚“决战决胜百日总攻坚”行动,充分做好宣扬引导工作,组织乡(镇)村组干部、帮扶责任人和驻村工作队员进村入户,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微信等媒体大力宣扬殡葬改革工作,提倡移风易俗、绿色殡葬,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加强督查考核。

将深化殡葬改革工作纳入“十三五”时期全面深化改革、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和全县经济社会目标综合考核内容,作为乡镇和县直单位及主要负责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要多方筹措资金,确保殡葬改革所需惠民殡葬、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综合整治、奖补等工作所需资金足额拨付,县民政局要积极探究通过招商引资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

  (五)完善惠民殡葬政策。

由县民政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协作,制定惠民殡葬嘉奖政策,鼓舞支持城乡居民采用骨灰存放、壁葬、树葬、花葬、草坪葬、骨灰散撒等节地生态安葬法,并予以相应的免收费用和嘉奖措施。

严格规范殡葬费用发放,相关单位须凭火化证和墓穴证发放丧葬费、抚恤金及相关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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