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区建设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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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区建设实施办法

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政府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区建设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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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深发[2007]1号)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加强环境保护全面推进生态区建设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全面建设生态区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环境优先方针,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改变,发展循环经济,强化环境法治,倡导生态文明,完善监管体制,破解“四个难以为继”,促进质量、效率、速度相协调,促进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争创最具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区,实现和谐宝安、平安宝安、繁荣宝安的发展目标。

  

(二)基本原则

  在全面推进生态区建设中,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原则:

  ——环境优先,协调发展。

把环境优先理念贯穿到经济工作和宏观决策中,正确处理生态区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在发展中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在生态环境保护中促进发展,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强化法治,综合治理。

坚持依法行政,严格环境执法。

坚持环境保护与发展综合决策、科学规划、突出预防为主相结合的方针,从源头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解决环境突出问题。

  ——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优先推进有重大环境效益的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分阶段解决制约经济发展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加大工作力度,改善重点流域、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逐步实现生态区建设目标。

  (三)工作目标

  到2010年,全区受损生态系统得到基本修复,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公众生态意识普遍提高,生态文化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具体指标确定如下:

环保投资占GDP比重达到3%以上;单位GDP水耗、电耗年均下降3%;环境保护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力争达到70%,污水回用率达到20%以上;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达到100%;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在2005年基础上削减20%。

  到2020年,全区生态系统得到全面修复,环境质量达到功能区要求,生态环境得到根本改善,将宝安区建设成为持续发展的效益城区、适宜人居的和谐城区、科技领先的创新城区,成为深圳市生态城市建设的典范和循环经济示范区。

  二、以科学规划为先导,认真落实生态区建设各项举措

  (四)坚持规划先行

  在《宝安区生态城市建设发展战略规划》的基础上,针对各类生态敏感区域的生态建设工作,围绕我区水、大气、噪声、海洋以及环境功能区划等环境保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认真分析在生态敏感区开展生态建设工作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编制内容翔实、操作性强的专项规划,使生态敏感区的生态建设工作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五)强化生态规划的刚性地位

  落实《宝安区生态城市建设发展战略规划》制定的各项举措,根据各种不同功能区的特点,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速宝安“三纵”(西乡码头-西部田园风光滨海滩涂池塘、罗田林场-横岗村-铁岗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石坑顶-朱凹山、大屏障-吊神山-雷公峰-羊台山)、“四横”(罗田林场-樟木头林场-大屏障-观澜高尔夫球场、茅洲河廊道、福永码头-凤凰山-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黄角岭-樟坑径、铁岗林场-羊台山-白石尾-统梅山)大型生态轴线以及各生态节点的建设,完善宝安生态网架的构建,健全生态布局。

  三、发展循环经济,构建和谐生态环境体系

  (六)强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

  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根据生态环境的要求,深入发展循环经济,建立生态化经济体系。

深入实施“一十百千万”循环经济试点。

推进循环经济技术装备的研发制造,大力培育节能环保、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等循环经济产业,进一步完善循环经济发展的扶持和激励机制。

新建、改建、迁建项目必须建立废热、废弃物循环利用制度,到2010年全区工业污水回用率达到40%以上。

积极开展创建环境友好企业、节能节水示范企业、清洁生产企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对产生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和污染严重企业强制实行清洁生产审核。

加快推进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规模化企业认证率达到20%以上。

  (七)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按照《宝安区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及其配套文件要求,以政策导向和经济激励为手段,促进能源、资源利用结构的优化转变,完善资源节约的体制和机制。

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标准,逐步建立高能耗-重污染企业的淘汰-转型机制,加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资源利用效率低、污染重的技术和工艺,鼓励使用《国家环境保护最佳使用技术推广项目》的技术和产品,推动现有产业的生态化转型。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比重。

  (八)全面推进生态产业园区建设

  新建的工业园区,严格实施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根据环境容量和循环经济要求布局建设项目。

建设综合类生态工业园、行业类生态工业园、绿色物流园和静脉产业园等四类生态工业园区。

主要建设黄麻布工业园、沙井-福永高端工业集中区、石岩高新区、光明高新区等综合类生态产业园。

推进沙井-松岗循环经济电子产业园、模具产业集聚基地、钟表产业集聚基地、内衣产业集聚基地等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实现园区内补链,或者与静脉产业园联合,通过副产品和废弃物的交换,形成比较完整的闭合工业生态系统。

将绿色物流园作为我区未来发展的重点之一,园区资源实行最佳配置和利用。

静脉产业园则以从事静脉产业生产的企业为主体,以重点企业为依托大力建设环保产业园。

按照生态原则对旧工业区进行改造,升级成物流园区、工贸综合区、科技创新园区和创意文化产业园区。

  (九)构建都市型生态农业

  将现代科学技术与都市农业相结合,实现农业向集约化、专业化、都市化、生态化的现代农业转变。

重点发展蔬菜业、水果业,推动宝安特色都市农业向绿色化、生态型持续发展。

合理开发农业用地资源,大力发展观光农业,加快光明高科技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建设集生产科研、科普教育和休闲观光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园区。

  (十)优化人口发展战略

  全面实施素质工程,通过对不同群体开展教育培训,使全体市民思想道德水平和科学文化素质显著提高。

继续维持低生育水平,推动人口素质结构置换,变人员引进为智力引进。

保障流动人员的就业、居住、劳动、医疗以及义务教育,促进流动人口融入宝安社区生活。

优化人口布局,将人口分布、生产力分布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通过产业结构的置换调整,合理引导人口区位分布。

  (十一)打造和谐人居体系

  利用优良的区域环境和良好的经济发展基础,把居住环境的改善与生态环境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利用山体、河流、森林、海洋等自然景观,营造具有特区风格、海岸特色的人居环境。

推进生态居住区建设,大力推广太阳能、建筑节能材料应用,2010年30%以上的新建住宅达到国家建设部“生态住宅技术标准”。

对居住区进行合理规划布局,结合城市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中心城区原则上不安排大中型工业项目,禁止重污染的工业项目。

  (十二)广泛开展绿地系统建设

  以《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为指导编制我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

沿广深港客运专线、广深高速公路以及107国道、宝安大道、松白公路、龙大公路、机荷高速以及梅观高速等主要交通干线重点建设交通干道绿地;新建道路预留足够用地建设绿化带。

控制河道用地蓝线,沿观澜河、茅洲河、西乡河、松岗河等主要河流建设河道绿地,同时注意与河道生态恢复工作衔接,促进岸坡生物群落重建。

在新安、西乡、福永、沙井等街道先行开展滨海绿地建设工作。

  (十三)优化生态交通系统

  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建成安全、方便、迅速、准点、舒适的多层次现代化城市公交系统,公共汽车能源使用清洁化,创造环保、宜人的交通活动空间,提高公交出行率。

推广应用低噪路面材料,在机场跑道周围以及107国道、宝安大道、广深高速、梅观高速等各条主要交通干道建设隔音降噪屏,在城区道路合理布局绿化廊道,降低城市道路交通噪声。

保障步行交通,重视发展安全、舒适的步行交通,提高中心区人行道标准,逐步扩大安装行人信号灯的范围和路口数量,改进交叉口设计,增设安全岛。

鼓励自行车交通,主路、支路设置相应的沥青铺设的自行车专用车道,进一步实施机动车、非机动车分流措施,逐步形成地区性自行车通道网络。

  (十四)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和城市品位

  在城市规划建设中应加强城市空气扩散和防止“热岛效应”研究,促进城市建设生态化,打造自然宜居生态环境。

大力推进“穿衣戴帽”工程,加强市政、园林、环卫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推进城市重点片区、重要节点、重点道路沿线的环境治理,清理整治沿街建筑立面,净化美化绿化道路,改造城市景观,打造环境亮点,加强城市管理,营造整洁优美的市容环境。

  四、强化监督管理,保障生态区建设顺利推进

  (十五)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对全区和各街道开展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研究,编制《宝安区排污总量控制规划》,制定总量控制指标,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各街道、各工业园区,分配到排污单位。

根据污染物总量控制原则,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总量控制指标或未完成污染物削减计划的区域暂停审批增加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不符合生态功能区划、不符合产业导向、产业布局、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企业,一律不准立项、审批用地、环境影响审批和相关工商登记,对列入国家、省、市、区《产业导向名录》明令禁止、淘汰的设备、工艺限期改造、整体搬迁、限期淘汰、关停或易地发展,按循环经济原则加强环境影响审批工作,确保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落到实处。

  (十六)逐步实现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

  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各部门环境管理职责,环保部门统一履行环境规划、环境监测、环境信息发布等环境保护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政府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各自领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

积极开展数字化环保工程建设,加快推进环境管理监控中心建设,对污染源及水、气、声、渣等环境质量逐步建设视频监控和在线检测,从科技手段上逐步完善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测网络,实时监测各网格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情况、环境政策执行情况和排污企业动态等。

以“科学、严格、精细、长效”管理为原则,建立健全环境监督管理全覆盖责任体系。

  (十七)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

坚持“超标即违法,超标即处罚”的原则,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核定的指标排污。

对无证排污或超过许可证规定排污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直至吊销排污许可证。

因违法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企业必须进行限期整改,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十八)加强新闻媒体舆论监督

  定期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在主要媒体上定期公布污染物超标排放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规定限额的重污染企业名单。

在宝安日报设立“环保曝光台”,对重大、典型的环境违法案例坚决予以曝光。

宝安电视台在法治宣传栏目中开设专题,对环境违法案例的查处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对于严重环境违法企业,要求法定代表人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十九)强化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健全完善环境安全危机预警、信息发布、紧急动员及应急预案体系等制度,加强应急物资、装备和专业队伍等应急保障能力建设,组织开展多部门联合应急演习,提高环境突发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加强对水体、空气等环境要素的常规性监测工作。

逐步开展对土壤、辐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的监测,分析研究潜在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

  (二十)妥善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在环境问题集中、直接危害群众健康的重点区域,采取调整规划、加强污染治理、搬迁污染企业等措施,消除环境污染。

实行环境信访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城管、交通、工商等部门共同参与,及时依法处理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检察机关依法及时支持受害者对重大环境污染损害的诉讼活动,司法行政部门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诉讼法律援助制度。

  (二十一)推广企业环保诚信分级管理制度

  对企业的环境行为进行审核和评估,确定不同的诚信等级,制作企业环保诚信档案。

开展“灭黑添绿”行动,促进“黑牌”企业向“黄牌”甚至“绿牌”企业转变。

每年定期公布环境保护“绿牌”企业名单和“黑牌”企业名单,把企业环境行为信息作为环境监督管理、商业信贷、外贸出口、工商年检和企业上市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环保诚信“黑牌”企业,政府部门不得授予企业及其负责人荣誉称号,不得采购其产品,不得给予各类政府资助和奖励。

注重发挥环保诚信“绿牌”企业的守法表率作用,大力推动鹏城减废行动,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主动采用消除危害、恢复环境、经济补偿、服务社区居民、提供福利设施、优先考虑就业等措施,化解环境矛盾。

  (二十二)大力整治噪声污染

  加强对商业网点、娱乐场所等主要生活噪声源的监管,严格控制经营场所噪声扰民。

要求产生过大噪声的娱乐场所必须进行整改,达到所在声环境功能区的要求,对不符合标准的娱乐场所,文化部门不得向其发放文化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不得向其发放营业执照。

配置充足的人手和车辆,加强夜间巡查,完善建筑工地监控系统,严格控制建筑工地夜间施工噪声。

加强对工业噪声污染源的监管,督促企业对现有的高噪声设备进行限期整改并作隔音处理。

  五、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生态修复,促进生态环境不断向良性方向转化

  (二十三)全面实施治污保洁工程

  以治污保洁工程作为落实改善全区环境质量任务的平台,系统组织和安排环境基础设施和污染防治工程项目。

每年制定治污保洁工程具体计划,实现环保规划、行动计划、环境目标的衔接。

区、街道加大投入力度,对治污保洁工程实施财政倾斜政策,对列入市、区治污保洁的工程项目,优先安排资金,行政审批实行“绿色通道”和“直通车”。

严格实施《宝安区治污保洁工程考核试行办法》,区监察局、区治污保洁办共同开展定期检查考核工作,加强对项目责任部门和审批部门的行政监察,督促各部门提高行政效率、落实责任,确保任务如期完成。

  (二十四)不断提升水污染治理能力

  2010年前投入约50亿元开展水污染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建成观澜、固戍、龙华、沙井、福永、燕川、光明、公明等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干管工程。

因地制宜解决偏远地区污水污染治理问题,开展九围河人工湿地、大官陂河人工湿地、料坑-麻布截排工程、九围地区排污支管工程及石岩排污管网完善工程等多项工程建设,建设君子布河、丹坑河、竹村等一批河流水质净化工程。

开展观澜再生水厂等一批污水资源化及回用工程建设。

  (二十五)大力推进水环境综合整治

  进一步理顺水源保护管理体制,成立铁岗-石岩水库水源保护综合管理机构,加大对两大“水缸”的管理力度。

完成铁岗、石岩水库入库支流整治,开发铁岗、石岩水库水源保护区信息化管理决策系统。

制定水源保护区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

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严禁兴建任何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逐步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

修复和建设水生态系统,维持水体的景观和生态流量,重点推进观澜河、茅洲河、新圳河、西乡河等主要河流的清淤及污染治理工作,逐步实现水体环境质量达标、水环境生态健康的目标。

  (二十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2010年前投入约20亿元开展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加快建设白鸽湖垃圾焚烧厂、宝安污泥粪渣处置厂、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现代化垃圾分选中心等工程,继续推进老虎坑垃圾填埋二期工程以及垃圾焚烧扩建工程,提高固体废物处理能力。

进一步完善垃圾收运和转运系统,加快在西乡建设大型垃圾中转站,完成全区153座小型垃圾压缩站的建设。

积极推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收集,推进餐厨垃圾综合处置,完善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生活垃圾收集、处置的产业化发展。

妥善处理垃圾渗滤液。

对垃圾焚烧产生的飞灰全部实施无害化处理处置。

开展河流淤泥受纳场的规划选址和建设工作。

推进工业固体废物的管理和综合利用,成立宝安区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配备专门力量加强对固体废物的监管。

  (二十七)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

  加强对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等主要一次污染物的排放控制,预防光化学烟雾等二次污染产生。

完善大气自动监控系统建设,严格监控大型电厂等二氧化硫排放重点企业,确保配套建设脱硫装置和除尘设施,逐步建设脱氮装置。

加快宝安大道天然气次高压管线建设,以天然气供应为契机,促进能源结构调整,提高清洁能源比重。

鼓励电厂启动天然气利用工程。

以采石场、市政设施、房地产开发等施工工地为重点,全面加强城市道路扬尘和建筑施工扬尘防治。

  (二十八)着力推进生态保护及修复工作

  严格执行《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禁止毁林种果、陡坡开垦、违法开发、过度开发。

逐步腾退不符合生态保护功能要求的用地,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全面实行退果还林。

加大水土保持力度,治理水土流失。

发展以大面积自然生态旅游资源为主体的独特田园风光,强化高新产业园区的生态保护工作,改造生态功能突出的集中连片林地,营造生态风景林,规划建设森林公园,恢复采石场的生态功能,加强水土流失改造区的生态建设工作。

  六、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营造绿色生态理念

  (二十九)加大环境保护宣传力度

  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和生态区建设,开展生态警示教育,增强全社会环境忧患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加强对党员干部和企业负责人的环保培训,增强落实环保政策、措施的自觉性。

积极开展群众性生态科普活动,区普法办加强环保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新闻媒体开设环保公益宣传专栏或专版,定期发布环保公益广告,加快环保教育基地建设,建成石岩河人工湿地等一批环保科普示范教育基地。

  (三十)积极推进生态型社会体系创建

  政府部门率先创建环境友好型机关。

继续开展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家庭等绿色系列创建活动。

全面推动环境优美城区、生态区创建活动。

到2008年,全区满足国家环境优美城区标准的街道数量达到50%以上,到2010年,满足国家环境优美城区标准的街道数量达到80%以上,完成国家级生态区创建任务。

政府采购严格执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目录》,通过价格优惠、评标加分等方式,引导优先采购目录中的绿色产品。

倡导绿色消费,鼓励公众购买环境标志产品、环境认证产品等绿色产品,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

  (三十一)着力培养生态文化

  培育企业环保意识,通过控制环境污染、生命周期管理和环境资源意识的培育,使企业将保护环境的方向放在能耗小、排污少、效率高的清洁生产上来,鼓励企业建立绿色技术创新的企业文化机制,体现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现代企业文化。

把社区作为生态文化建设的基层载体,在社区的设计到管理全过程贯彻绿色理念,定期组织社区居民参与各类环保活动,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提高社区生态文明水平。

  七、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为生态区建设提供保障体系

  (三十二)对环境和发展实行综合决策机制

  成立宝安区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委员会,区长任委员会主任,主管环保工作的副区长任委员会副主任,区相关职能部门领导和相关领域专家为成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环保局。

建立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目标任期审计制度,实行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把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对因行政不作为而未按要求完成环保任务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十三)建立环境保护联合监管机制

  区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统一思想,贯彻“环境优先、生态立区”的原则,从全局高度认识建设生态区的重要意义,按照行政职能严格把关,从源头杜绝各种不利于生态区建设的项目在我区实施。

对区域生态修复重建、区域环境整治和重污染行业监管等方面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协同作战,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三十四)完善环保投入机制

  把环境保护投入作为公共财政支出的重点,随着经济增长逐步加大环保投入。

区发改部门逐年增加环保资金预算,区财政每年拨出一定款项用作环保奖励和开展环境科研工作。

鼓励社会各类投资主体以BOT、TOT等多种形式参与环保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逐步完善政府主导下的社会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

  (三十五)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建设,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

重点加强规划、审批、执法监察、水源保护、投诉处理、技术协调等部门的设立;充实一线执法队伍,社区工作站安排专人负责环保工作;进一步完善环保执法装备以及环境监督、监察设备。

  (三十六)落实环保奖励制度

  成立环保专项资金,区政府每年对为环境保护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对企业按自愿原则签订的环境保护协议中明确的技术改造项目,列入财政安排的传统产业技术改造、自主创新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三十七)健全社会监督机制

  加大人大、政协对环保工作的监督。

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质量公报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告等制度,及时发布污染事故信息,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对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建设项目和重大政策,通过听证会、论证会或社会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推行环境保护社会监督员制度,继续实行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

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

充分发挥“绿色之友”环保组织在政府与公众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团结和凝聚全社会力量推进环保工作。

  (三十八)健全环境科技创新机制

  加强对高新环保产业的孵化和推广,大力培养、扶持环保新技术的研发工作,形成环保科技辐射力。

实行环境科研奖励制度,每年定期评选和奖励一批优秀科技成果。

积极参与珠江三角洲地区区域环境保护协作,加强与港澳地区的合作,以区域环境质量的改善促进生态区建设。

积极开展环保国际交流合作,引进国外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环保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提高环境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

积极展示我区生态区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丰硕成果。

2005年6月24日召开的全省治污保洁工作会议上,许德立副省长强调:

  一、全省治污保洁工程取得良好成效

  治污保洁工程是省委、省政府十项民心工程之一,是我省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和实施,是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内容;是偿还旧帐、防止新欠帐,提高经济发展的环境支撑能力,为经济发展腾出空间和环境容量的重要依托;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内在要求。

一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各地党政按照以人为本、务求实效的要求,齐抓共管,部门联动,迅速行动,狠抓落实,经过各方努力,各项重点工程进展顺利,各项主要任务按期推进,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重大环境问题,较好地落实了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

省综合整治珠江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省治污保洁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做了大量工作,积极分解任务,跟踪进度,分工负责,协调实施,较好地履行了分工协作,监督指导的职责,治污保洁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截至2005年3月底,列入《治污保洁工程实施方案》的120项治污保洁工程重点项目中,基本完成23项,动工81项,共占总量的86.7%;完成投资131亿元,占总投资368亿元的35.6%。

  一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治污能力有所提高。

截至2005年3月底,全省已建成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71座,日处理污水能力达575.4万吨,比2004年底增加了53.6万吨,增幅近1倍。

2004年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35.7%,比2003年增加11个百分点;生活污水COD和氨氮的去除量分别增加30.3%和47.3%。

全省共已建成19座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和焚烧厂,日处理垃圾能力达16580吨。

2004年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2%,比2003年增加12个百分点。

全省医疗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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