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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工会经审制度

 

工会经审制度

工会领导班子听取经审工作汇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经审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会经审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充分发挥工会经审组织在工会工作中的作用,结合矿工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矿工会领导班子每半年听取一次经审工作汇报。

二、矿工会领导班子听取经审工作的汇报内容:

1、经审工作的创新思路和重要工作部署;

2、经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重大情况;

3、经审工作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困难;

4、审计整改的总体情况;

5、其他重要事项。

根据每次会议确定相应的主要议题。

三、在汇报经审工作时,财务、组织等相关部门应当列席会议。

四、矿工会领导班子研究确定的关于经审工作的重要事项,由矿工会有关部门负责督办。

有关部门应当限时办结,并将办理情况向矿工会领导班子报告。

五、本制度由矿工会经审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工会经审会议制度

经审会议是落实集团公司经审办、矿审会的决议,研究工会经审业务工作的会议。

经审会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会议由经审委主任主持,经审办全体人员参加。

一、传达贯彻全总经审办、集团公司经审办、矿审会经审会有关决议(决定)及领导讲话精神。

二、讨论、研究决定经审办业务工作方案和经审人员培训计划。

三、讨论、研究矿总经审委员会议的议题及有关方案,提交经审会研究讨论;根据委员会议提出的工作目标,研究提出贯彻思路和实施方案。

四、交流工作信息,互通情况;通报上月工作实情况;安排本月工作,落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需要

五、经审委召开会议由经审委负责内务的同志做好会议记录。

记录要准确、完整、有遗漏的地方要及时核对补齐。

六、如有急需解决的问题或急需研究决定的事项,由经审委主任决定临时召开会议进行研究。

 

基层工会经审会工作组织考核制度

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适应矿改革发展,做大、做强、和谐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会经审工作,健全工会经费监督制约机制,根据集团公司总工会有关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制度的精神,特制订双柳煤矿工会经审工作考核制度:

一、考核内容:

1、按时报送有关计划、预算、决算会计报表、文件资料。

2、检查凭证、帐表、决算、资金和财产,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3、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向被审查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并取得证明材料。

4、对发现的严重违反财经纪律、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提请上级工会及时制止,并对已造成的损失作出处理决定。

5、年末清查矿工会财产:

清点现金,检查银行存款帐目;盘点财产、物品。

二、考核程序:

由矿工会经审委,依据全面考核、突出重点的原则,制定考核计分标准和计分表格;经矿工会同意后实施;自查并填写考核计分表,并附相关说明,报送矿工会经审办(设在矿财务科内);矿工会经审办对上报的考核计分表和材料进行认证,综合考评,提出考评等次初步意见;矿工会经审会对经审办提出的考评等次意见进行审议确认。

       三、考核要求:

各被考核单位都必须参加考核并按照考核内容要求,实事求是地填写考核计分表及相关材料,于考核年度的次年1月30日前,报送矿工会经审办。

报表应由经审会主任审核确认后上报。

上报材料不真实的,取消本年度考核资格。

      四、考核奖励:

考核设一等奖、二等奖及考核奖,按参加考核的各单位综合考评所得分数为依据评定等次,其考核结果作为评价该单位工会工作的依据之一。

附:

考核计分标准

(一)组织建设(25分)

1、经审组织健全,经审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副职级(或相同职级)以上人员担任。

按规定选举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因人员变动经审委缺员时,及时按规定替补人员,组建率达100%。

(每项3分,计6分)。

2、经审会主任或委员,列席工会委员会会议并形成制度(计5分)。

3、矿工会经审会成员有会计、审计专业干部达50%(计4分);

4、每年向工会委员会报告经审工作(计6分)5、正确使用基层工会经审工作台帐管理系统(计4分)。

(二)制度建设(35分)

1、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书面材料并报矿经审办(计10分)。

2、制定并执行工会经审会审计审查监督制度,包括:

对矿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审查审计制度、工会计拨经费审查制度、工会财产审计制度、矿工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计10分,缺一项少记2分)。

3、经审工作建立台帐管理制度达100%(计10分)。

4、保证工会经审专项经费,并正确使用(计5分)。

(三)审计工作(40分)

1、经审会对矿工会年度预决算进行会议审查(计15分)。

2、对矿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进行审计(或帐务审核),审计情况报矿工会经审办(计15分)。

3、对工会经费预算调整情况进行会议审查(计5分)。

4、监督工会经费计拨全额及时到位(计5分)。

(四)加扣分项目

1、参加矿工会经审会组织的活动(计2分)。

2、经审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加5-8分)。

3、对违纪违法行为及时上报(每件加2分,知情不报扣10分)。

4、集团公司工会经审会表彰奖励(集体加5分,个人加4分);矿工会经审会表彰奖励(集体加3分,个人加2分);

5、调查报告、论文及经验文章被集团公司以上有关报刊等媒体采用每篇加2分;被矿及相关报刊媒体采用每篇加1分。

6、协助上级部门进行工会经费专项审计加2分。

7、对年度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未审计的扣(1-8分)。

     备注:

此考核办法自文件发放之日起开始实行。

 

工会经费审会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经费审查委员会与矿工会同时按规定的民主程序改选换届。

2、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人有权列席矿工会常委会会议,参加该工会有关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列席矿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

3、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要按时审议财务预、决算。

计划外开支(包括重大开支)要事先审议。

4、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年度工作会议,总结本年工作情况,制订下半年工作计划。

5、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进行一次财务收支的审计并填写经费收支定期审计表。

6、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季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必要时可召开专题会议,应认真填写经审工作台帐,做好会议记录,审计方式和程序按《基层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7、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定期审查工会经费的拨解和财产物品的管理情况,并协助做好工作。

8、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半年检查一次经审会年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9、经费审查委员会按《工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定期向工会委员会报告工作。

10、在审议中,如遇需要暂时保密的事宜,经审人员要遵守保密纪律。

二、学习制度

1、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应有计划的进行培训,学习业务,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财经法纪,学习工会财务的有关法规和制度。

2、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及时学习贯彻上级工会和经审会有关会议精神及文件。

3、积极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业务培训。

4、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积极参加同级工会委员会组织的有关学习活动

三、议事规则

1、经费审查委员会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副主席召集并主持。

2、经费审查委员会每次召开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视为有效。

3、经费审查委员会成员要严格按照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工会财务规章制度进行工作,要做到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忠于职守,尽职尽责。

4、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决议并及时写出会议纪要。

 

工会经审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矿工会经审干部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提高办事效率和履职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的主要内容: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的发展观推进工会经审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2、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及工会财务制度等,学习与审计工作相关的审计、经济、财务管理、税收、法律等知识,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业务水平、掌握现代审计技术与方法,提高依法审查、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3、根据《内部审计人员后续教育实施办法》的要求,定期接受后续教育,不断提高矿工会经审干部的专业履职能力。

二、注重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个人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系统学习与重点学习相结合的原则,坚持认真阅读与深入思考相结合的原则,认真做好学习内容、材料、师资的组织准备工作。

三、提倡和鼓励在职的工会经审干部爱岗敬业、勤奋学习的精神,对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取得审计师、会计师、集团公司以上刊物和论坛发表学习成果的经审干部给予奖励。

 

工会经审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经审工作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矿工会《工会经费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经审工作档案是审计管理工作的过程中形成的工作档案和审计人员在审计工作中所形成的所有直接有关的资料和其它相关的文件,经过分类、整理而归纳存档的文书案卷。

二、经审会是经审工作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部门,由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管理。

三、经审工作档案归档范围。

审计档案归档范围:

审计通知书、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自报表、审计承诺书,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审计小组关于审计报告回复意见的采纳情况表、审计意见书,若该审计项目有审计决定或复议受理程序的,还应包括审计决定或复议申请、复议决定等。

四、审计人员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文字材料,应按照归档范围、时间要求及时交档案管理员,不得分散保管,更不得私人存放。

五、档案管理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负责收集、整理、统计、保管本部门的文件材料,不得遗失、损坏和泄密。

六、审计档案原则不借出,如确因工作需要,经经审会主任批准,办理借阅手续。

借阅的档案必须妥善保管,不准转借、不准拆卸、损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归还档案室,退还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详细检查。

七、如因借阅审计档案发生重大不良影响,遗失或泄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工会经审信息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矿工会经审信息工作,充分发挥经审信息的宣传指导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会经审信息的主要内容:

及时反映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上级工会及矿工会制定的经审工作有关制度;各级领导对经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各基层经审工作的动态、经验总结、调研论文交流等。

二、工会经审信息的搜集、整理,应遵守真实性、及时性等原则,为领导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

三、工会经审信息的主要任务:

建立和巩固信息网络,不断拓宽信息收集领域,丰富信息报送载体,开展信息调研,组织信息交流,培训信息队伍,及时反映经审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为满足上级工会了解经审工作状况的需要,满足矿工会加强经审工作管理的需要提供可靠的服务。

四、以工会经审会为基础,建立工会经审工作信息网络系统,工会经审会都应配备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的信息员,及时反映本单位经审工作情况。

五、每年根据有关要求,高质足额完成经审信息组稿工作。

 

工会经审干部廉洁自律制度

为严肃审计纪律,加强职业道德修养,培养一支勤政廉洁的经审干部队伍、认真履行好工会经费审查监督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依法审计,遵守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坚持为工运事业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的宗旨,恪尽职守,勤奋工作。

二、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加强职业道德修养,自觉接受纪律约束,保证审计质量,提高审计水平。

三、经审人员不得向被审计单位索取任何财物。

四、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不准以个人名义或未经批准用审计组名义与被审计单位商谈审计事项处理意见。

六、不隐瞒、变更查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事实,不提交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

七、遵循保密性原则,不泄露审计工作涉及到的机密。

 

工会经费预决算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监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参照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关于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工会。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工会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是指经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和上级工会批准的上一年度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四条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由经费审查委员会承担。

经费审查委员会,依法对年度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监督,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提交审计结果。

第五条审计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工会有关规章制度;

(三)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同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和上级工会批准的上一年度工会经费预算

第六条审计内容

(一)预算收入执行情况。

包括:

1、拨交经费收入(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2、事业收入(工会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上级工会拨入的经常费补助、回拨补助、专项补助、其它补助等);

4、行政补助收入(企业、事业单位、机关行政拨给工会的各种补助);

5、投资收益(工会经费投资所取得的收益);

6、其它收入。

(二)预算支出执行情况。

包括:

1、职工活动费支出(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其它活动);

2、事业支出(工会对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的预算拨款、补助和对非独立核算的所属事业单位的各项开支);

3、工会业务费支出(培训费、会议费、专项业务费、其它);

4、专项资金支出(专项工程、单台件在5万元以上的专项设备购置和专项维修);

5、补助下级支出(经常费补助、回拨补助、专项补助、其它补助等);

6、其它支出(按规定计提的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等);

7、上解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解上级工会的经费)。

(三)投资、借款情况。

(四)滚存经费节余情况。

第七条审计程序

(一)经费审查委员会编制审计计划,组成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同级工会预算执行部门(以下简称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审计组提供以下审计材料:

1、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

2、对下级工会拨款、补助批文;

3、投资及借款申请书、协议书或合同书;

4、财务部门对机关及事业单位经费收支预算的批复和各项补助的批复;

5、有关财务开支规定、办法及审计所需的其它资料。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承诺。

(二)审计组按照本办法第五、六条要求实施审计。

通过审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存款、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取得证明材料。

(三)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审计报告。

(四)审计报告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

无特殊情况,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五)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

(六)经审委员会审核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结论性文件,发送被审计单位。

(七)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结论性文件后,应当在30日内将执行情况及整改结果送经费审查委员会。

(八)经审委员会出具的审计结论性文件及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决定、意见情况及整改结果,应当报经费审查委员会,作为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依据。

第八条审计结论性文件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二)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评价;

(三)存在的问题及处理决定、意见、建议;

(四)经费审查委员会要求报告的其它内容。

第九条审计时间

对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可根据审计力量、时间等具体情况,进行季审、半年审或年终一次审计,但最少要在年终审计一次。

具体时间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规定。

第十条本制度由双柳煤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会对下一级工会经费收审计监督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工会经费的审计监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参照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矿工会审计监督。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对工会经费审计监督,是指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对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工会遇有重大或必要的审计事项需要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计时,由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对其进行审计。

第四条审计依据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二)工会有关规章制度。

第五条审计内容

(一)经费收入。

是否真实、完整、合法、合规,有无截留或转移收入、漏欠应解经费问题。

(二)经费管理、使用。

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有关规定,有无违法、违纪、违规及工会资产流失等问题。

(三)上级工会补助资金和救济、救灾、送温暖等专项资金的使用。

有无挪用或改变用途等问题。

(四)行政拨款、补助资金。

使用是否符合拨款用途的规定。

(五)借款的使用及效益。

使用是否符合借款用途,借款偿还状况及偿还能力。

(六)其它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六条审计时限一般为上一年度。

如有特殊需要,可追溯以往年度。

第七条审计程序

(一)工会经费审计监督工作应执行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通过的全年审计计划,特殊情况变更计划时,需经同级经审会批准。

实施审计前所确定的审计组要制定审计方案,在实施审计前3个工作日,向工会送达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被审计单位收到通知书后,如实填写送达回证,并在回证上签字盖章后交审计组。

被审计单位接受审计时,应向审计组提供以下审计资料:

1、经费预、决算会计报表:

2、全部会计账簿、凭证;

3、上级工会财务部门拨款批复;

4、与上级工会财务部门签订的借款协议;

5、矿工会有关财务开支的规定、办法:

6、审计所需的其它资料。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工作,并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实施承诺。

(二)审计组按照本办法第四、五、六条要求实施审计。

通过审查会计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向有关人员询问等方式,取得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应由提供者签字盖章。

(三)审计组在实施审计后15个工作日内(必要时时间服从质量),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提出审计报告并发送被审计单位征求意见。

(四)被审计单位自收到审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无意见。

(五)审计组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进一步核实,根据核实情况对审计报告作必要修改。

(六)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核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或审计建议书等审计结论文书,并经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审批后,发送被审计单位。

(七)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结论文书后,应当在30日内将执行和整改结果报上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八)审计结论文书及被审计单位执行和整改的结果,应当报同级工会委员会。

第八条本制度由双柳煤矿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审计回访制度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了解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执行审计纪律的情况和加强审计质量管理,拓宽监督渠道,特制定《审计回访制度》。

第二条每个审计项目实施之前,都要进行审前公示,公布违法违纪线索举报电话号码和审计机关纪检监察的电话号码。

第三条审计项目实施期间或实施结束,由局纪检组长牵头,组织人员组成审计回访小组,要不定期地对审计项目进行回访。

第四条通过回访和问卷调查了解审计组在审计期间廉政纪律的执行情况,将回访情况及时向党组报告,并建立回访档案,与年终考核严格挂钩,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条审计回访内容要求:

一、依法行政方面。

了解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审计工作是否规范,有无以权代法的行为。

二、工作效率方面。

了解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是否按照审计承诺等规定,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按时或提前完成审计工作。

有无存在无故推迟审计时间的现象。

 三、政务公开方面。

了解审计组和审计人员是否实行审前公示制度,是否向被审计单位公开审计依据、审计程序、审计时限、工作纪律、监督投诉等情况。

四、廉洁自律方面。

了解审计组、审计人员的工作态度、作风、纪律表现情况审计组和审计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执行上级各项廉洁自律规定和本局审计工作纪律的情况。

有无吃、拿、卡、要、报等问题。

五、了解审计局做出的《审计决定书》的执行情况,了解《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的恰当性、合理性、可操作性,以及对促进被审计对象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等方面收到的效果。

六、征询被审计对象对今后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听取被回访单位领导对新形势下审计工作如何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服务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的审计监督,维护财经法纪,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工会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暂行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是指在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竣工后,对该工程实际造价、建设成果所进行的审计。

第三条工会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工程(含新建、改建、扩建)和单项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维修改造工程,依照本制度接受审计。

第四条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对工会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竣工决算进行审计。

第五条经费审查委员会可组织审计组,也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工程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列入工程竣工决算。

第六条工会机关及直属企事业单位应于预算批准后一个月内将年度基本建设工程投资计划、维修改造工程项目及预算报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七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订立施工合同时,应将下列内容列入施工合同。

(一)工程竣工决算需要进行审计,根据审计认定的工程决算金额结算工程款;

(二)审计的时间安排;

(三)预留不少于5%的工程款(不含质量保证金、尾工工程的预留工程款),待审计后支付。

第八条接受竣工决算审计的工程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工程已经竣工,并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不需取得《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的应通过甲方组织的质量验收;

(二)已编制出竣工决算。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于工程符合本制度第八条规定条件后,向经费审查委员会或经审会办公室提出审计申请,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投资许可证、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审批文件;

(二)监理委托、质量验收等有关文件;

(三)概算、预算资料及招标文件;

(四)有关合同、协议;

(五)竣工图纸;

(六)工程量计算表;

(七)材料费用资料、取费资料、付款资料;

(八)工程变更洽商签证资料;

(九)隐蔽工程资料;

(十)工程决算的财务资料(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

(十一)有关证照复印件(含施工、监理、质检、设计单位和资质证明);

(十二)其它影响工程决算的资料。

第十条工程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

(二)设计变更、增减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手续是否齐全;

(三)影响项目建设规模的单项工程间投资调整和建设内容变更,是否按照规定的管理程序报批,有无擅自扩大建设规模和提高建设标准的问题;

(四)交付使用的资产是否符合条件,有无虚报完成,虚列应付债务或转移基建资金的情况;

(五)尾工工程的预留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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