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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部门决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内设机构情况

第二部分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等相关信息统计表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第三部分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六、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政府采购情况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及措施,并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服务。

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宣传和舆情研究。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规范和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负责人力资源的流动、调配、开发、管理工作。

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负责特殊群体、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和创业的总体工作。

拟订就业、创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根据国家和省市文件制定我市政策;负责就业资金和创业扶持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认定和管理就业困难人员;负责就业统计工作。

负责失业保险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失业人员动态监测,建立预警制度,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以及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负责援企稳岗企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

负责乡镇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所的管理、目标下达和考核工作。

负责港澳台及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迁就业管理工作。

承担市政府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

制定我市农民工方面的政策并协调落实,指导全市发展农民工劳务经济,组织协调农民工统计,参与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的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转续办法和基金统筹办法,完善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市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绩效工资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才工作总体目标,参与人才管理。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综合管理全市职称工作。

负责专家综合管理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引进、培养及管理工作;负责农村乡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协调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考核等工作。

(八)贯彻执行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

(九)负责全市行政机关公务员的综合管理;承办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人员和市政府任免人员的行政任免等有关事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申报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开展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实施劳动保障监察,负责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关系、工伤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并负责有关政策解释;拟定我市企业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拟定企业职工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用工备案及企业职工档案保管制度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工伤保险政策、规划、标准;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伤认定工作;制订工伤保险行业差别费率办法;组织实施工伤医疗、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工作;确定工伤(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拟订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定全市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政策。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研究拟定本市相关发展规划、制度方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费用结算办法以及门诊特殊疾病、意外伤害医疗管理办法并督导实施;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执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考核和实施奖惩;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工作;负责组织门诊特殊疾病鉴定、人员确认工作;负责医疗保险服务协议双方争议、行政处罚决定和有关问题的处理工作。

(十四)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法规,并负责有关政策解释;拟定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参与拟定市级养老保险基金调剂计划;负责审核市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并负责备案、统计工作;负责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正常退休审核、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审批、呈报工作;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参保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负责全市企业参保人员延期退休的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护理费审批工作;负责审核认定被征地村资格以及被征地村民享受有关保障待遇的资格和标准,督导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落实。

(十五)负责管理就业服务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劳动监察大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政策法规科(加挂信访办公室牌子)

(三)干部科

(四)工资福利科

(五)职称科

(六)就业促进科

(七)医疗保险科

(八)养老保险科

(九)劳动关系与工伤保险科

(十)职业能力建设科

(十一)基金监管与财务科

(十二)直属机关党委

第二部分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迁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决算收入总计2185.94万元,决算支出总计2185.94万元。

与2016年相比,决算收支总计均增加925.13万元,增长73.37%。

决算收入总计中,含年初结转和结余91.37万元;决算支出总计中,含年末结转和结余178.91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094.58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33.77万元,增长66.13%。

其中:

财政拨款收入2094.5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拨款收入2094.58万元。

是当年本级财政安排的资金。

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33.77万元,增长66.13%,增长原因为工资调整、涉军人员保险待遇落实以及招聘工作增加了预算。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2007.0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37.59万元,增长71.62%。

其中:

基本支出2007.0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07.04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837.59万元,增长71.62%,增长原因为工资调整、涉军人员保险待遇落实以及招聘工作增加了支出。

2、项目支出0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持平。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85.9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85.94万元。

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增加925.13万元,增长73.37%。

财政拨款收入总计中,含年初结转和结余91.37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中,含年末结转和结余178.91万元。

五、财政拨款收入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2094.58万元,年初预算数1337.33万元,比预算数增加757.2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涉军人员保险待遇落实以及招聘工作增加了预算。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2094.58万元。

年初预算数1337.33万元,比预算数增加757.2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涉军人员保险待遇落实以及招聘工作增加了预算。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数0万元,与预算持平。

六、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2007.04万元,年初预算数1337.33万元,比预算数增加669.7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涉军人员保险待遇落实以及招聘工作增加了支出。

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7.04万元,年初预算数1337.33万元,比预算数增加669.7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涉军人员保险待遇落实以及招聘工作增加了支出。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7.04万元,年初预算数1337.33万元,比预算数增加669.71万元;较2016年增加了837.59万元,增长71.62%。

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07.04万元,年初预算数1337.33万元,比预算数增加669.7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增加了837.59万元,增长71.62%。

增加主要原因为工资调整、涉军人员保险待遇落实以及招聘工作增加了支出。

2、项目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较2016年持平。

八、“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部门决算“三公”经费总额16.44万元,预算数26.58万元,比预算减少10.14万元,2016年度决算数19.79万元,同比减少3.35万元,同比下降16.93%。

减支主要原因为完成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工作后减少了公车运行维护费。

具体情况如下:

1.2017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4万元,预算数18万元,比预算数减少9.6万元;2016年度决算数17.12万元,同比减少8.72万元,同比下降50.93%。

下降原因为公车改革后,费用降低。

2.2017年公务接待费2.67万元,预算数2.67万元,比预算持平;2016年度决算数2.67万元,与2017年持平。

3.2017年因公出国(境)费用5.38万元,预算数为5.91万元。

比预算数减少0.53万元;2016年度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同比增长100%,增长原因为本年有安排我单位人员赴美培训。

4.公务用车购置费无预算数和决算数,与上年持平。

九、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一年来,我局紧紧围绕“树立工作高标准,干出发展新业绩”这一工作目标,攻坚克难、改革创新、勇于担当,在就业创业服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强化人力资源管理以及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等方面狠抓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政策落实,就业局势总体稳中向好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

我局坚持就业优先战略,促进各项就业政策落地生根,努力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一年来,我市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1746人,完成市达目标的166.61%;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911人,完成市达目标的157.93%;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69人,完成市达目标的156.33%;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86%,严格控制在4%以内;转移农村劳动力8305人,完成市达目标的148.3%。

一是努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程。

二是积极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

三是城乡劳动力职业技能显著提高。

四是积极做好去产能职工安置工作。

五是突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多措并举,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一年来,我局努力推动社会保障提质扩面,狠抓清欠,维护社保基金安全运转,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逐渐清晰。

一是大力实施全民参保计划。

通过信息比对、登门入户“找人、找险、找中断”等方式,对从业人员和城乡居民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全面登记、筛查,建立了以社会保障号码为唯一标识的全民参保登记数据库,为实现我市社会保险精准扩面和全覆盖目标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是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程度。

认真开展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参保调查,摸清参保资源,实现精准扩面,各险种的覆盖人数和征缴计划完成情况均处于唐山市领先水平。

三是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

贯彻落实上级社会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提高10元,达到145元;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人均提升5.6%,平均增加144.76元,达到2305.17元;全市工伤保险伤残津贴一至四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80至150元不等,五级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40元、六级每人每月增加不低于12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8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0元。

四是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平稳运行。

积极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自评工作,分析影响全市社保基金安全的主要风险,提高内部控制和经办管理水平。

从严做好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审核支付工作,把好基金出口关,确保全市社保基金平稳、健康运行。

五是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六是积极推进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

(三)加强人力资源管理,积极优化人才结构

一是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今年以来,在认真做好人才需求调查的基础上,先后组织燕钢、九江等用人单位参加各类人才交流洽谈会,有针对性的引进我市急需人才。

一年来,累计引进人才806人,完成全年目标的100.75%。

二是加大人才培养力度。

发挥技师学院的独特优势,鼓励、引导用人单位,采取校企联合方式,建立产学研基地,培养自有人才。

一年来,累计培养轧钢工艺、自动化等专业人才416人,完成全年目标的104%。

三是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

圆满完成2017年度职称评聘工作和继续教育工作。

四是规范干部人事管理工作。

按照“严控总量、计划管理、规范使用”的原则,研究制定了《迁安市严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暂行办法》。

大力推进中层干部交流轮岗,按照市委工作部署,我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推进股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迁办字〔2017〕12号),作为市委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强化督导、狠抓落实。

(四)努力维护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一是不断加大职工工资专项治理力度。

今年以来,我局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本着“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工作宗旨,对企业用工、工资预储金发放及女工权益保护等方面进行了严格检查。

二是做好全市职工工资支付及社会保险缴纳工作。

积极发挥全市职工工资支付及社会保险缴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作用,及时转办、协调政府各部门解决欠薪案件,定期调度,督导落实。

三是妥善处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为简化争议案件的诉讼程序,减少索赔的时间,维护各方利益,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全部采用一裁终局。

(五)狠抓信访维稳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信访一票否决制、首问负责制以及领导接访等制度,通过提前介入预防、循序渐进化解、带着感情工作的接访措施,促进了信访问题的有效化解。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8.38万元,比2016年增加了88.61万元,增加了46.69%。

主要原因是干部科增加了两次大型招聘工作。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我单位政府采购计划金额0万元,实际采购金额0万元。

3、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

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4、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因此部门决算中相关表格数据为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

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

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

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指事业单位在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

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六)结余分配:

指事业单位按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分配的事业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等。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

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或项目已完成等产生的结余资金。

(八)基本支出:

填列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九)项目支出:

填列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基本建设支出:

填列由本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不包括政府性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

(十一)其他资本性支出:

填列由各级非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备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其他交通费用:

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

如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出租车费用、公务交通补贴等。

(十四)公务用车购置:

填列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五)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填列单位除公务用车外的其他各类交通工具(如船舶、飞机)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十六)机关运行经费:

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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