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环境卫生工作计划与街道社区优化安保互动工作计划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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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环境卫生工作计划与街道社区优化安保互动工作计划汇编
街道环境卫生工作计划与街道社区优化安保互动工作计划汇编
街道环境卫生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完善组织和制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新的一年,街道要根据人员的变化及时调整组织机构和明确分管人员,落实任务和责任。
要根据过去的经验结合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完善卫生管理监督办法和规章制度,理清工作思路,认真组织实施。
二、继续强化爱国卫生宣传教育,树立良好的卫生观念,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居民的文明素质,形成人人讲卫生,人人爱护环境卫生,营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提升人居环境质量,是爱国卫生工作的根本目的。
坚持不懈地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是最重要的手段和方法之。
因此街道要把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作为爱卫工作的重要内容来抓,要以鲜活的形式、丰富的内容开展好宣传教育活动。
特别是要抓好健康教育,利用好各社区的阵地广泛进行宣传,坚持办好健康教育宣传专栏或板报,并每月更换内容。
没有宣传阵地的,要尽快建立,在宣传教育中,要创新方法,创新形式,创新内容,使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并见之于行动之中,收到好的效果。
三、强化环境卫生综台整治,巩固提高整治成效
通过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辖区环境卫生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善。
城市“牛皮癣”顽疾等问题都还有待于花大力气解决。
因此,治理不但不能松劲,还应该加强力度,各社区要结合城市管理“门前三包”以及城市卫生状况再次进行仔细排查,找准存在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予以彻底治理,使环境卫生经常保持良好的面貌。
四、坚持抓好除“四害”和传染病防治卫生工作
除“四害”是预防疾病、净化环境必须长抓不懈的工作。
要落实专人负责,并抓好培训工作。
要重点开展好春秋两季的突击灭鼠活动和夏、秋季节的灭蚊蝇、蟑螂活动,使“四害”密度严格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对人不足为害的范围内。
五、严格检查考核制度,建立长效监督机制。
街道要坚持定期不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和监督工作,形成良好的监督机制,长期坚持。
特别是要加强对驻各社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检查和监督。
以有效促进辖区环境卫生面貌不断改善,确保辖区经常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面貌。
继续积极开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在抓好辖区内日常环境卫生的基础上,加强白色垃圾及非法小广告的治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考核措施,确保辖区内街道道路卫生、河道卫生、居民院落卫生得到进一步提升。
加大辖区内基础设施的维护和巡查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上报配合处理,使各项指标尽快达标,把满足群众日常生活需求与治理脏乱差结合起来,卫生整洁、管理到位,更好地为广大群众的生活服务。
街道社区优化安保互动工作计划
促进安全发展和平安建设,为推进安全生产与保险业良性互动。
按照市安全生产与保险业互动领导小组《关于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面推进安保互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保〔〕1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原则
一)协力推进。
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加强领导。
全面实施安保互动是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有效措施。
区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面推进安保互动工作由区安全生产与保险业良性互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职能部门、相关单位相互配合,协力推进,不简单替代有关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基础上,引导企业积极投保责任保险。
对高危行业企业不按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由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督促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按未保证安全生产投入依法予以处理,为确保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落到实处。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对其暂缓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或暂缓通过安全生产许可年检。
各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大胆创新,探索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运作模式,促进安保互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完善机制。
发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探索创新。
全面推进安保互动是一项探索性的工作。
因此,必须锐意创新,大胆探索实践。
按照国务院、国家安监总局、中国保监会和市政府有关方向性政策规定要求,制定政策引导、市场运作的工作措施,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规范有序运作投保和承保事宜。
纳入推行安保互动范围的高危高风险行业领域企业和公众聚集场所单位,1.建立完善投保承保机制。
投保单位和承保保险公司要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必须缴纳责任保险保费,不得缩小应保范围。
为防止承保工作不当竞争,形成行业合力,由保监局会同市安监局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公司和具体承保方式。
一个保险期限结束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承保公司和承保方式进行调整。
为方便投保方办理责任保险手续,鼓励具有资质的保险中介机构积极参与责任保险工作,帮助投保方设计合理的投保方案,降低保险成本。
实施责任保险是提高抗风险能力的重要前提和基础,2.建立完善足额保险机制。
高危高风险行业领域和公众聚集场所事故具有易群死群伤、损失大、善后处置费用高等特点。
因此。
必须保足保全,最大限度地化解事故风险和保障企业员工的利益。
按照现行有关伤亡事故赔付标准,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不足部分通过购买责任保险保足;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实行责任保险足额投保。
根据行业和企业风险状况的差异,3.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充分发挥保险费率杠杆的激励约束作用。
不同行业之间实行保费差别费率,同行业企业之间根据安全状况实行保费浮动费率。
通过费率调整建立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改进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有效治理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充分发挥保险经济补偿功能作用的基础上,4.建立完善防灾防损机制。
建立预防为主的安全保险机制。
保险公司要积极介入事故预防及安全管理,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对投保企业开展风险评价、技术咨询、提出整治建议服务。
加强保险业对安全生产防灾防损资金投入,提高安全事故预防能力。
保险公司应按相当于保费的10%比例建立防灾防损基金,统一纳入政府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按照《市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市财政局、市安监局、保监局制定的市安保互动防灾防损基金管理办法》规范防灾防损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统筹用于全市安全生产预防性投入。
督促企业投保,5.建立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企业投保责任保险情况纳入对企业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之中。
确保责任保险落到实处。
保险监管部门要强化保险市场行为监管,严厉查处保险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保险协会行业自律作用,建立保险纠纷快速处理机制,切实保护被保险单位的合法权益。
对在安保互动工作中违规经营的保险公司,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配合保监局依法进行查处。
有序推进。
年初,全面启动。
制定出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率先突破,全面启动安保互动工作。
年10月底前,基本建立起高危高风险行业及公共聚集场所安全发展需要的责任保险制度,形成“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发展机制;建立保险业参与事故预防机制和安全投融资机制,增强风险控制及风险管理功能;开发研制保险产品,形成服务安全生产的专业化责任保险产品体系;提高保险服务覆盖面,力争达到应覆盖面的100%
二、实施模式
一)推行范围
1.高危行业企业:
煤矿企业、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企业、建筑企业、民用爆破品生产、储存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等《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明确的6个高危行业企业。
2.交通运输高风险领域企业:
道路客运企业、水上“三客一危”运输企业。
3.公众聚集场所单位:
商场、宾馆、饭店、医院、网吧、影剧院、游乐、娱乐和中小学校等公众聚集场所单位。
二)确定以共保体的方式承担高危高风险行业及公众聚集场所有关责任保险,承保公司。
市目前所有财产保险公司都可参与安保互动工作。
为便于安保互动工作的组织推动。
统一条款费率,统一单证印制,形成行业合力,保证工作顺利完成。
确定各保险公司承保范围如下:
大地财险分公司、安诚财险分公司、平安财险分公司、利宝保险分公司、华安财险分公司等保险公司为共保商。
1.煤矿企业:
人保财险分公司为主承保商。
2.非煤矿山企业:
安诚财险分公司为主承保商。
3.道路客运企业:
人保财险分公司为主承保商。
4.水上“三客一危”运输企业:
安诚财险分公司为主承保商。
5.建筑企业:
人保财险分公司为主承保商。
6.公众聚集场所:
安诚财险分公司为主承保商。
7.学校:
太平洋财险分公司为主承保商。
8.烟花爆竹:
华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保商。
9.危险化学品:
阳光财险分公司为主承保商。
安诚财险分公司等保险公司为共保商。
10.民爆:
平安财险分公司为主承保商。
三)原则上以行业主管部门为企业参保工作的督促落实责任单位,督促企业参保任务落实部门。
为使安保互动工作顺利开展。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为协助单位。
1.煤矿企业。
责任单位:
区中小企业局;协助单位:
有关镇人民政府。
2.非煤矿山企业。
责任单位:
区安监局;协助单位: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道路客运企业。
责任单位:
区交委;协助单位: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水上“三客一危”运输企业。
责任单位:
区交委;协助单位: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风景区管委会。
5.建筑企业。
责任单位:
区建委;协助单位: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
6.公众聚集场所。
责任单位:
区消防支队;协助单位: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风景区)管委会、派出所。
7.学校。
责任单位:
区教委;协助单位: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8.烟花爆竹。
责任单位:
区安监局;协助单位: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危险化学品企业。
其中: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责任单位:
区安监局;协助单位: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
责任单位:
区商委;协助单位: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责任单位:
区公安分局;协助单位: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10.民爆。
责任单位:
区公安分局;协助单位:
有关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
四)形成激励机制。
各保险公司负责开发创新保险产品。
结合企业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需求,创新保险产品。
开发出更多针对行业、区域、企业风险特征的保险产品,形成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产品线,为推行强制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开发出更多的可以推行的产品。
实行保险费率与投保企业的安全状况挂钩,保险费率上实行激励机制。
投保企业在保险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事故的赔付额不足所交保险费10%承保公司在次年续保时,按10%比例降低保费收费标准,以后年度依此类推,直至最低费率标准(降低30%投保企业在保险年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赔付额超过所交保险费10%承保公司在次年续保时,按10%比例提高保费收取标准,以后年度以此类推,直至最高费率标准(提高30%高危行业企业和交通运输高风险领域企业每个从业人员的保险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责任保险12万元、工伤保险8万元)公众聚集场所单位责任保险金额不得低于30万元。
鼓励企业根据自身需要增加保险金额和投保附加险。
五)保障程度。
按照现行伤亡事故赔付标准。
提高风险保障能力。
六)加强应急救援。
各保险公司要改善保险业传统的承保、理赔服务流程,优化服务流程。
创新服务模式。
做好日常保险服务的基础上,注重改进和优化安保互动服务流程,特别是要将保险承保理赔与安全风险评价、费率激励机制、安全隐患整改措施制定的全过程风险管理服务相结合。
同时,保险公司要加强安保互动的数据累计和经营核算,力争实现安全生产责任风险领域的集约化经营和专业化管理。
制定突发重大保险事故的应急预案。
逐步将突发重大保险事故纳入《市区突发事故灾难专项应急预案》进行相应的管理,各保险公司要积极参与我区的突发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加强突发事故灾害的抢险联动,发挥各级、各类应急救援机构在事故发生时的救援作用,最大限度控制事发当时出险单位的损失。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副区长为组长的安保互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构。
下设办公室在区安监局。
各职能部门和镇街、园区(风景区)要确定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及工作人员,切实加强组织保障。
确保工作有序推进,为加强安保互动的工作调度。
请各职能部门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工作进度和承保情况书面报“区安保互动推进办”
二)严格工作考核。
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安保互动工作总体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明确工作职责。
提出推进工作措施,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指导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地区推动安保互动工作。
各有关职能部门、各地区要积极推进本行业领域和行政区域的安保互动工作。
由保监局负责引导和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按照市政府要求。
积极参与投保企业的预防事故和化解风险工作;督促保险公司严格履行保险条款,加强承保理赔服务,切实保障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
严格按照保险业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公约以及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和本实施方案开展业务,各承保公司负责承保范围企业的责任保险承保工作。
不断创新保险产品,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效率,突出经营特点,为投保企业提供良好的保险服务,强化事前预防机制,加强防灾防损检查,帮助企业消除风险隐患。
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要求投保企业整改的同时,将有关情况抄送当地安监部门,将风险预防、控制和管理落到实处,接到投保企业发生安全事故报案后,应积极配合投保企业开展抢险救灾,并按规定及时办理理赔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