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合.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5262933 上传时间:2022-12-14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9.7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日本农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日本农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日本农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日本农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日本农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日本农合.docx

《日本农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日本农合.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日本农合.docx

日本农合

二、日本农协(合作社)概况

  

(一)日本农协的性质和特征

  1、日本农协的性质

  日本农协,其全称为“农业协同组合”(即合作社),是依据日本1947年颁布实施的《农业协同组合法》而建立起来的既具有特殊性质的企业,又具有很浓的农村社区性质的农民合作组织。

  一方面它是企业。

农协的经营管理等业务是依照企业(公司)经营的法律规范来进行的。

农协采取参加者投资入股的方式集资,由股东投票产生董事会,再由董事会选择合适的人才经营具体业务,协同组织的职员由经理招聘,并在农协领取工资。

农协拥有自己的生产加工设备、储藏设施、运输、销售系统及其他有关设备、设施。

它通过自己的经营活动来为社员(日本称组合员)提供服务。

日本农协在设立、管理结构以及经营活动等方面,与普通企业(公司)形式一样,是一个经济实体,体现出鲜明的企业性质,但又不同于公司性企业,他的重要区别在于,农协是以“提高农业生产力,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实现国民经济的发展”为宗旨,农协“通过其从事的事业,为成员提供最大限度的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谋求成员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为了农协赚取利润,是非赢利单位,是靠自己的经营事业独立核算的民间企业。

在农协组织中,不管股金多少,都是一人一票,以人为基础加入农协,农协的盈余依照成员和农协的业务多少、规模大小,按比例返还给成员(股金分红受限制)。

  另一方面它又是群众团体,是农民团体和合作社。

它不仅代表农民的利益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而且对农民从各个方面进行指导,介入农业生产和生活的全过程。

因此日本农协不仅是个经济组织,还兼有协助政府贯彻农业政策和代表农民向政府建议(施压)的双重职能,因而具有“政治团体”的性质。

无论经济辐射力还是政治影响力,农协在日本农业与农村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由于它的双重特性,日本将农协确定为介于营利性工商企业法人和政府公益性事业法人之间的特殊法人,由农林水产省大臣和都道府县知事批准后注册登记。

  2、日本农协的重要特征:

  一是日本全国每个市町村都建有农协,并且全国99%以上的农民都加入了农协,农户入社率接近100%,农协既全方位直接向全体农民服务,又同时“指导”着全体农民。

  二是日本农协的组织化程度非常高,采取三级组织体制。

农协的组织机构设置与行政的基层(乡镇)、县(省)、中央组织三级相吻合。

自下而上建立有基层农协、县级农协、全国农协三级网络,即市町村(相当于我国的乡镇)、都道府县(相当于我国的省)和全国三级农协组织(地方农协和全国农协按其业务不同又分为两大系统:

一是主要从事指导业务的“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系统;二是主要从事经济事业的各类“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系统。

县级农协和全国农协两级组织均为联合组织)。

  三是日本农协是综合性农协,并且是以信用为中心的建立在信用业务之上的综合农协。

日本农协的基层组织已发展成为涉及方方面面的综合性合作社。

基层农协一般是以市町村等行政区域为单位组织起来的,也叫单位农协。

基层农协分为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两类。

在日本,目前重点是以综合农协为主,专业农协为辅。

综合农协以本地区农户为服务对象综合开展服务工作,服务内容广泛,不仅包括农业生产资料供应、技术指导、教育培训、农业信息、农产品加工、存储、销售,以及信贷、保险,还包括生活服务、医疗卫生保健等。

专业农协则以从事同一专业生产的农户为服务对象,为专业农户提供生产资料采购、技术指导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服务,一般不提供信贷、保险服务,也不提供生活服务和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等。

综合农协代表日本农协,农协的综合信用业务,是日本农协生存发展的关键因素和命脉。

  四是农协的体制是开放型的。

在确保农民为主体的情况下,为扩大农协的发展面,也吸纳城市市民加入农协,拓展了发展空间。

  五是聘有一大批高素质的生产经营管理人才。

日本农协专门设立有管理人员役、职员制,即:

身份是农民社员的管理人员为役员,聘用的非农民社员的管理人员为职员。

聘用的职员全是受过高等教育且是各项各业的精英,他们被聘请充实到各类农协的各个业务管理部门(包括经理一职),这是日本农协发展的重要因素。

  日本全国农协管理人员共有役、职员27.3万人,其中聘请的职员24.8万人,占役、职员总数的90.84%;役员2.5人,仅占役、职员总数的9.16%。

青森县有役、职员3897人,其中职员数3276名,占青森县农协管理人员总数的94.72%。

  在近百年的实践中,日本农协已经形成了一个包括地方性组织和全国性组织在内的完整体系,从中央到地方建立了一整套严密的农协组织系统,把农民全部纳入农协组织中来,不仅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服务和指导,还尝试包全所有人的生老病死,并把所有的农协组织连结在一起,从而在全国形成一个庞大的组织体系,覆盖了日本整个农村地区。

经历半个多世纪,农协已经发展为日本规模最大、群众基础最广泛的半官半民性质的农民合作自治组织,日本农协已发展成为全日本第一大企业集团、第一大银行集团、第一大保险集团、第一大医疗集团和第一大供销集团。

同时也成为世界农业合作组织最发达的国家之一。

  

(二)日本农协(合作社)的职能

  1、指导服务职能(日本称指导事业)。

指导服务是日本农协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能,分农业生产经营指导和生活指导两种。

  农业生产经营指导服务(日本称营农指导事业)方面:

农业生产经营指导不仅指导每个农协成员的生产技术和经营,而且还要制订本地区农业的长期规划。

从农协中央会到基层农协,都制定农村生产经营发展计划,并针对农业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指导农民实施。

农业生产经营指导工作由农协的“营农指导员”担任。

营农指导员具有农业大专院校毕业以上的学历,取得国家认定资格,由农协作为职员雇用。

营农指导具体到农业生产指导,集中进行农田基本建设,因地制宜实行适度规模经营,统一品种、栽培、饲养标准,引进生产资金和优良品种,进行技术交流和技术培训,采购生产资料和销售农产品等。

营农指导员活跃在全国各地。

全国共有15579名营农指导员(其中青森县营农指导员309人),每个农协有15名以上,主要为耕作指导员、果树指导员、蔬菜指导员、畜产指导员和农家经营指导员等。

日本政府部门也有农业技术推广站,叫技术员,而农协里叫营农指导员,农民对营农指导员更信赖一些。

  生活指导服务(日本称生活指导事业)方面:

生活指导服务是为改善农协成员家庭生活的一种事业,涉及的范围极广,有消费、健康、文化、娱乐等。

主要工作是由各农协女性部的妇女承担,包括举办烹调讲座和指导怎样记家庭收支薄等,以及老龄化的健康管理和老年社会福利事业等吃喝住行各个方面的指导服务。

生活指导员在全国共有2566人(平均每个农协约3人;青森县有生活指导员42人),较营农指导员要少得多。

  2、销售服务职能(日本称贩壳事业)。

销售农产品是日本农协重要的日常工作。

为了解决农户生产规模小、产品批量小、零星销售难的问题,农协承担了销售农产品的业务。

把分散的农产品集中起来,有计划、成批量上市,强化农协在农产品市场的发言权,争取有利价格,阻止中间商谋求不当利益。

农协销售农产品的渠道主要有三个:

  1.通过各地的中央批发市场销售;

  2.通过城市居民的“消费生活协同组合”销售;

  3.通过超级市场直销。

农协对农产品销售采取三种方式:

  

(1)无条件委托,即组合员(社员)不提任何附加条件,委托农协全权寻找有利时机出售;

  

(2)有条件委托,即组合员(社员)提出价格、销售地、销售时间等条件,委托农协按条件出售;

  (3)特约委托,即农协为社员寻找销售对象,责任由买卖双方承担,资金结算通过农协,农协提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青森县津轻弘前农协销售部四季彩馆就是农协下设的一个直销店。

农协的社员将自己生产的农产品自己在标签上填上品名、零售价格、自己的住址、联系方式等,清早送到直销店交给直销店负责人员,晚上再到直销店将没销完的农产品提回家(这是日本农协规定的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鲜的一种追踪措施),月底结算,次月5日兑现给社员,直销店收取销售额10%的费用,社员不负责其它任何事项。

  目前,日本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绝大部分是由农协提供,其中大米和小麦占95%,水果占80%,家禽占80%,畜产品占51%。

日本农协为社员年销售的农产品额达47,351亿余日元;青森县农协为社员年销售的农产品额达1,067亿余日元。

  3、购买服务职能(日本称购买事业)。

购买服务就是统一购买社员需要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

在国际竞争中,怎样降低生产成本是日本农业的一大课题。

日本农协对降低生产生活资料成本极为重视,为减少流通环节,降低生产生活资料成本,农协对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物质实行集中统一购买,然后供应给组合员(社员),通过集中采购,使加入农协的农民得到实惠。

在供应的农业生产资料中,包括化肥、农药、饲料、燃油、农机、汽车等。

购买业务按以下程序进行:

组合员(社员)有购买需求,首先向基层农协定购,基层农协汇总所需数量以后,向都道府县农协联合会订货,然后都道府县农协联合会向全国农协联合会订货。

全国农协联合会以大量订货单位为背景,与各厂家进行价格交涉,以低价购入商品,农协以批量送货方式把货物送给联合会、基层农协,基层农协负责送货到农户(社员也可自己到农协去提货,价格更优),农协不增加和收取成本以外的任何费用。

日本农协为社员年购买提供的生产资料,肥料达92%,饲料达40%,农机具达47%,农药达70%。

  4、信贷服务职能(日本称信用事业)。

信贷服务就是资金融通服务。

日本农协生存和发展成为日本最大的企业,其核心是日本农协从信用事业(银行业务)起家,是以信用为中心的综合合作社,信贷服务成为日本农协生存和发展的关键。

日本法律规定农协可以自办信用事业,吸收和办理农协社员的储蓄,再优惠地贷给需要资金的社员,这给社员和农协提供了生产经营、生活和发展的最强有力的保障。

全国的农协银行是农林中央金库,农协必须加入中央金库,并必须有15%的农林中央金库保险金,否则不予承认。

农协银行和其它银行不一样,主要用于合作社农业发展。

目前日本农协的基层信用合作社达25,097个,仅社员的存储金就达759,765亿余日元,其中青森县就有4,649亿余日元的社员存款。

  5、保险服务职能(日本称共济事业)。

日本农协的保险业称之为同舟共济,位据全国保险业第一位。

农协的保险事业就是当社员遇到灾害时,农协社员共同对其损失进行补助,以安定受灾社员的农业经营和生活活动。

农协的保险有长期保险和短期保险。

长期保险的时间长,当发生事故、遭受灾害或期满时,即要支付保险金。

短期保险的时间短,仅在发生事故、遭受灾害时,支付保险金。

日本全国共济(保险)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存储的长期保险金达3,757,455亿日元,(其中青森县共济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存储的长期保险金达42,612亿日元);短期保险金达4,766亿日元。

  农协的保险事业始于日本战后农协创建初期。

农协的保险事业与一般保险业的不同之处在于:

农协的保险资金是保留在系统内,并作为中长期的农业资金和生活环境整治资金加以盘活。

进而,还兴建一些行动不便者使用的设施,以及举办旨在提高农协社员生活福利的一些活动。

在农协的各项事业中,保险事业的收益较高,目前是综合农协经营的支柱事业之一。

日本农协的最高保险组织是全国共济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

  6、医疗保健服务职能(日本称厚生事业)。

医疗保健服务就是设立医疗保健设施,配备医生,开展医疗和疾病预防活动,保障社员的身体健康。

由于医疗设施的公益性性质,因此,不管是不是社员均可利用,一是对社员和当地居民的医疗服务,二是开展预防工作等。

目前,日本农协除青森县外,都有自己的医院,青森县在历史上均建有农协医院,后来交给市町村了,但人们仍然还是认为这些医院是农协的医院。

  7、共用事业服务职能(日本称利用事业)。

农协的共用事业服务就是共同购置、建设仅靠社员个人难以购置、建设的设备和设施,以供农协社员共同使用。

社员只需缴纳一定数额的利用费。

共同利用设施分为农业生产设施和生活设施两类。

使用这些共用设施产生的收益,农协根据社员对其的利用程度,按比例分配,或以降低使用费的方式,将利益返还给社员。

由农协添置的农业生产共用设施通常有:

大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农业仓库、选果场、农机具修理厂、公用肥料配合厂、蔬菜育苗大棚、农产品加工储藏车间或仑库等。

共用的生活设施通常有:

集会场所、生活活动中心、图书室、有线电视设施、美容美发设施等。

  8、其他服务的职能。

除上述职能外,农协开展的服务事业还有加工服务、旅游服务、农业经营受托事业服务、为农协社员代理农地的出售与转让服务、平整住宅用地、建造和管理租借住宅服务、以及土地改良服务等各各方面的服务职能。

  (三)日本农协(合作社)组织机构及其内部运行机制

  1、农协成员(合作社社员)。

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是日本农协组织最基本的原则。

凡自愿参加农协的农民和当地非农居民及城市市民,只要交纳股金,遵守农协章程,从事农协事业,就可以成为农协成员。

但农协里的成员总数必须确保农民为主体。

  日本农协成员分“正社员”和“准社员”两种社员构成。

正社员为国家法律和农协章程所规定的农民及从事农业经营的农事合作社法人;准社员为农民以外的当地非农民身份的居民及城市市民。

加入农协的社员除享有利用农协事业权,请求分红、退股等权益外,正社员还有选举权、表决权、请求召开社员大会和请求改选农协干部的权力等。

而准社员只能参加农协的合作活动,享有利用农协事业、请求分红、退股等权力,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社员想要退出农协,只要在事业年度前两个月提出申请即可,并退还全部股金。

  在我们考察的农协中,正社员占成员总数的比例一般为60%左右,准社员的比例一般占40%左右。

如青森县澳洲涞农协(合作社),共有成员4045人,其中正社员2543人,占成员总数的62%;准社员1502人,占成员总数的38%。

整个青森县农协的准社员仅占全县农协成员总数的29.69%。

但日本全国农协的准社员正在大幅度增加,目前已占日本全国农协成员总数的43.85%。

准社员的增加是对农业衰退和工业化完成之后(1973年后),农民人数和农户户数减少以及农村社区‘农非混住社会化’的一种对策,也是农协利用扩大非农的生活服务事业来弥补农业事业量萎缩的一种措施。

  2、日本农协组织的运行机制。

  

(1)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日本叫组合员全体会议和组合员代表会议)。

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是农协的最高决策机构,社员大会由全体社员组成。

它有例行的社员大会和临时的社员大会之分。

例行的社员大会一年一次,会上要通过上年度的工作报告、财务决算、盈余分配方案或损失处理方案,以及决定当年的工作计划。

临时的社员大会是在有重大问题发生时召开。

  由社员大会表决的事项主要有:

①章程的修改。

②农协的解散与合并。

③社员的除名。

④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修改完善。

⑤事业活动经费的确定与征收方法。

⑥社员票据贴现的最高限额。

⑦工作报告、财产目录、借贷对照表、损益表、盈余分配方案和损失处理方案。

⑧想成为建立联合会或中央会的发起人,以及确定筹备会的事项。

⑨加入或退出其他组织、联合会及中央会。

⑩农协干部的选举任命等。

  半数以上的正社员出席,并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正社员表决通过的事项,才能有效。

日本也实行的是成员一人一票表决权制。

  日本基层农协,其成员中正社员达到500人以上的,才能成立社员代表大会。

社员代表由社员大会选出,其数量约在正社员总数的五分之一(正社员人数达到2500人以上的农协,有500人以上的代表即可)。

社员代表大会虽然可以替代社员大会决定农协的方针等重大事项,但对于农协的解散、合并事宜,经社员代表大会表决后,还必须经过一定形式的正社员的投票通过后才能生效。

  

(2)理事会。

理事会是农协的执行机构。

理事会设理事、专务理事、常务理事和理事长(日本叫组合长(社长),理事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专务理事、常务理事和理事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农协的最高法人代表,理事会下设职业经理,职业经理人由理事长聘用。

理事必须是具有经营本领的人,并有以下限制:

①理事中正社员所占的比例必须在四分之三以上,另外不超过四分之一的理事,可由其他人担任。

其原因是避免让非农业者支配农协事务。

②理事所从事或经营的事业与农协的事业没有实质性的竞争。

③理事不能兼任监事和农协的职员。

理事人数要在五人以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理事会每月召开一次,根据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所通过的工作计划和收支预算,安排好有关工作。

而日常事务则由理事长(社长)和常务理事、专务理事及职员处理。

  (3)监事会。

监事会是对农协理事会的工作进行监督的农协内部监查部门。

监事和监事长由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监事不能从事与农协事业有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财务人员也不能兼任理事职务。

监理人数一般二人或二人以上,任期三年,也可连选连任。

  (4)农协的中层机构和分支机构设置。

日本农协根据其综合业务需要,其内部通常设立有:

①总务部(办公室);②生产指导部(营农部);③销售部(贩壳部);④生活部(购买部);⑤信贷部(信用部);⑥保险部(共济部)。

以及作物生产部、妇女部、青年部等等。

有的农协还设有各地支部(所)。

  日本农协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理事、专务理事(或专务副理事长)、常务理事(或常务副理事长)、理事长和监事、监事长只能由农协役员担任。

农协理事会下设的经理及各中层部门和分支机构的部长(主任)由聘用的职员担任。

  3、日本农协的各级组织。

  

(1)基层组织。

既市、町、村农协。

日本农协的基层组织是综合农协和专业农协。

综合农协综合开展指导、信用、购销、保险、农政等有关农协成员的生产经营和生活方面所有的事业。

专业农协只从事某一专业的生产营销活动,不涉及信用、保险、农政等方面的事业。

能代表日本农协的是综合农协。

  

(2)省级组织。

既都、道、府、县组织。

日本农协的省级组织是联合组织。

主要有:

  ①县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指导与监查机关);

  ②县农业协同组合经济联合会(流通营销组织);

  ③县农业协同组合信用联合会(金融组织);

  ④县共济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保险组织);

  ⑤县农业协同组合厚生联合会(医疗组织)。

  (3)全国性组织。

既日本农协全国联合组织。

主要有:

  ①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指导与监查机关);

  ②全国农业协同组合经济联合会(流通营销组织);

  ③全国农林中央金库(金融组织);

  ④全国共济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保险组织);

  ⑤全国农业协同组合厚生联合会(医疗组织)。

  农协和全国农协,建立的基本原则是,基层农协联合组成地方农协,地方农协再进一步联合成立全国农协。

  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是对农协从事指导业务和监督检查的机关,没有经济功能。

它是农协的行政机构,主要任务是研究农协政策、检杳监督农协工作、对农协开展综合指导、举办教育培训和宣传事业、协调农协内部的关系、统一农协主张、向政府提出有关农业政策上的意见和建议。

中央会同其他联合会是平等组织,人员工资和所需经费,由各联合会按事业量分担和政府支持。

只有都道府县和全国两级才设有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

  都道府县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由各基层农协和都道府县各类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农业协同组合经济联合会、农业协同组合信用联合会、共济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农业协同组合厚生联合会)组织联合组成。

  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由基层农协、都道府县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与都道府县各类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和全国各类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组织联合组成。

  各类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是开展专项业务的经济团体,是从事经济事业的农协联合组织。

普遍设立的有经济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信用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共济农业协同组合联合(全国的叫农林中央金库)、厚生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等。

各类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的工作量十分烦多。

  都道府县各类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由各类基层农协联合组成。

  全国各类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由基层农协和都道府县各类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组织联合组成(或按系统组成)。

  三级农协组织的各项事业均可通过其对应系统机构上下贯通,统一行动。

  4、日本农协组织之间的关系

  农协与农协之间,农协与农协企业之间,农协企业与农协各支店之间,都只有经济利益的联结和相互合作的关系;省级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或联合会与基层农协之间,只是业务指导和被指导的关系,不存在谁领导谁的问题;即使是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或全国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对基层农协也只是监管与被监管的关系,同样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全国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与全国各类农业协同组合联合会之间也是合作关系,只是合作负责的工作内容分工不同。

  (四)日本农协与政府的关系

  概括起来讲,日本农协和日本政府的关系是既相对独立又相互依存。

农协的事业依靠政府支持和监督;政府的有关政策、措施依靠农协贯穿和实施;农民的意愿和建议依靠农协及时向政府反馈。

  1、国家制定农协法,依法建立与管理农协。

农协具有政府认可的法律地位,并受到国家的保护和扶持。

《农业协同组合法》等法律、法规,从国家的角度对农协的法律地位、事业内容、经营管理、组织机构等都做出了原则规定,它对指导农协发展和保护农协的权益,起了重要作用。

政府对农协的各项活动给予扶持,行政部门不超越法律干预农协。

政府是在国家法律筐架下严格依法建立与管理农协的。

  2、农林水产省是农协的行政指导与登记监管机关。

日本政府明确农业部门为农协的行政指导与登记管理机构。

在农林水产省设有经营管理局,下设农协课,各都道府县农政部也设有农协课,负责对农协实行指导、管理和监督、监察,并通过各级农业行政机关对农协实施登记审核、检查监督、指导管理等措施,以加强政府通过农协对农业和农村政策的全面贯彻实施,并保障农协的健全运营。

  日本农林水产省大臣和经农林水产省大臣授权的地方知事有权对基层农协和农协中央会实行监督检查,要求其提供相关情况的报告及资料。

有1/10以上的会员举报农协或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的业务及账目违反章程和有关法规,行政机关必须对该农协或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开展监察,视情况有权要求其进行整改或对其进行处分,甚至要求其改选领导人或者令其解散。

另外,农林水产省或都道府县农政部的农协课,每年要对一定比例的农协进行行政审计。

政府主要是依法从政策上监管农协,而农协的农业协同组合中央会则是在业务上综合指导和检查、监督农协的事业。

  3、农协在税收和财政等方面得到政府的优惠和扶持。

日本政府多年来对农协实行低税制。

例如:

所得税,一般股份公司要交纳62%,而农协只交纳39%;法人税,一般企业要交纳35.5%,农协只交纳27%;各种地方税,一般企业交纳50%~60%,农协只交43%。

日本农协举办并获得政府同意的农产品加工项目的厂房、设备所需投资,政府补贴50%,基础设施建设有时甚至补贴65%以上;每年拨付给农协用于各类专门人才的教育培训专款就达10亿日元以上。

政府对农民的补贴只针对给农协。

  4、政府的农业政策与措施通过农协予以落实。

农协不仅是个经济组织,还是联系政府与农民的桥梁,许多农业政策、农业项目和措施都是通过农协作为服务载体贯穿到农民中去并组织实施的,政府对农业的扶持,许多方面也是通过农协完成的。

  5、农民通过农协对政府的农业政策反映意见。

农协将成员的愿望及意见及时反馈给农林水产省,使政府能够适时调整或修改农业政策,并结合实际在资金、技术、物资、信息等方面对农协予以支持。

  三、日本农协和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不同点

  1、日本农协既是特殊企业性质的经济合作组织,又是包揽农民生产生活和社会福利等方方面面的“政治团体”;而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则是单纯的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2、日本的农协是综合性的;而我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专业性的,只围绕生产经营从事产前产中产后的资金、物资、技术、信息,加工、营销服务,不涉及信用、保险、医疗、家政等职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其它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