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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

第七章企业破产法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题型

2005年

2006年

2007年

单选题

1题1分

2题2分

1题1分

多选题

2题2分

1题1分

判断题

2题2分

2题2分

1题1分

综合题

3分

1题11分

合计

3题6分

6题6分

4题14分

第二节破产申请与受理

一、上诉(P211)

在整个破产程序中,当事人可以提起上诉的仅限于“不予受理”和“驳回破产申请”这两个裁定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的其他裁定(如宣告破产的裁定、对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裁定等)不服,均不能提起上诉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定中,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的有()。

(2006年)

A、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

B、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

C、破产宣告的裁定

D、破产程序终结的裁定

【答案】AB

二、破产申请受理的效力(P211)

1、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P212)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2、已经审结尚未执行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保全措施解除后,有关财产计入债务人财产;执行程序中止后,债权人凭生效的法律文书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三、债权申报与确认(P212)

(一)债权申报期限(P213)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二)债权申报的要求(P213)

1、连带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2、保证人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

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3、未到期的债权

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4、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5、管理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可申报的债权以实际损失为限,违约金不属于破产债权。

6、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破产,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第三节债务人财产与管理人

一、债务人财产(P215)

债务人财产包括“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

已作为担保物的财产属于债务人财产

抵销权

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

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

(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

(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

(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

特别规定(P219)

股东的破产债权,不得与其欠付的注册资本金相抵销。

【例题】绿杨公司因严重资不抵债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已经受理其申请。

在法院已经受理破产申请、尚未宣告绿杨公司破产之时,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构成债务人财产的是()。

A、绿杨公司享有的未到期债权

B、管理人撤销绿杨公司6个月前以明显不合理价格进行交易涉及的财产

C、绿杨公司所有但已设定抵押的财产

D、绿杨公司购买的正在运输途中的但尚未付清货款的货物

【答案】D

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共益债务的是()。

A、因管理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B、因债务人不当得利所产生的债务

C、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应支付的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用

D、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答案】ABC

三、管理人制度

(2008年调整)

管理人的资格

管理人的指定

管理人的职责

管理人的报酬

1、管理人的“利害关系”回避问题(P222)

《企业破产法》规定,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社会中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存在利害关系:

①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②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

③现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是债务人、债权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财务顾问、法律顾问

判断会计师事务所派出的

注册会计师是否存在利害关系

清算组成员的派出人员、社会中介机构的派出人员、个人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能影响其忠实履行管理人职责的,可以认定为存在利害关系:

①具有上述第23条规定的情形

②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③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例题】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社会中介机构与破产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的,不得作为管理人。

下列各项中,该社会中介机构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有()。

A、该社会中介机构与债务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B、该社会中介机构与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

C、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该社会中介机构曾为债务人提供固定的中介服务

D、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该社会中介机构曾是债务人的控股股东

【答案】ABCD

2、管理人的职责(P223)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例题】千叶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百草公司申请破产,法院指定甲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是()。

A、甲律师事务所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有权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千叶公司的营业

B、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处分千叶公司的财产

C、甲律师事务所有权因担任管理人而获得报酬

D、如甲律师事务所不能胜任职务,债权人会议有权罢免其管理人资格

【答案】D

3、管理人的报酬(P224)

管理人的报酬属于破产费用,由人民法院确定

债权人会议对管理人的报酬有异议的,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

(1)报酬的确定标准

管理人获得的报酬是纯报酬,不包括因进行破产管理工作需支付的其他费用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不超过100万元的,在12%以下确定

(2)在100万元-500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在500万元-1000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在1000万元-5000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在5000万元-1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在1亿元-5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5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解释1】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财产价值总额”。

但是,管理人对担保物的维护、变现、交付等管理工作付出合理劳动的,有权向担保权人收取适当的报酬。

管理人与担保权人就上述报酬数额不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上述规定的方法确定,但报酬比例不得超出该条规定限制范围的10%

【解释2】人民法院确定或者调整管理人报酬方案时,应当考虑以下因素:

(1)破产案件的复杂性

(2)管理人的勤勉程度

(3)管理人为重整、和解工作做出的实际贡献

(4)管理人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债务人住所地居民可支配收入及物价水平

【解释3】为防止重复记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通过聘用本专业的其他社会中介机构或者人员协助履行管理人职责的,所需费用从其报酬中支付

第四节债权人会议

一、表决权(P226)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会议表决的下列事项中,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且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债权人享有表决权的有()。

(2007年)

A、通过重整计划

B、通过和解协议

C、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D、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答案】AD

二、债权人会议的召集(P227)

1、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

2、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或者管理人、债权人委员会、占“债权总额”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向债权人会议主席提议时召开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主持。

下列各项中,属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后应当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情形有()。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破产管理人提议时

C、债权人委员会提议时

D、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提议时

【答案】ABC

三、债权人会议的职权(P227)

1、核查债权

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3、监督管理人

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通过重整计划

7、通过和解协议

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A、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B、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C、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D、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答案】BC

第五节重整程序

一、重整申请(P230)

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0%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二、重整期间(P230)

1、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

2、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3、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4、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

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重整期间,有关当事人的下列行为中,不符合规定的是()。

A、对债务人的机器设备享有抵押权的甲银行行使了抵押权

B、管理人为继续营业向乙银行借款100万元,并以厂房为该笔借款设定了抵押担保

C、债务人的出资人丙企业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D、债务人的董事丁未经人民法院的同意,将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第三人戊

【答案】ACD

三、重整计划的制定(P231)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四、重整计划的分组表决(P231)

 

债权人会议

人民法院

结果

①全部通过

√√√√

②全部通过

√√√√

×

×

③部分通过

√√××

④部分通过

√√××

×

×

⑤全部未通过

××××

闭嘴

×

【例题】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A、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未通过

B、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C、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已通过但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D、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但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了人民法院的批准

【答案】ABC

五、重整计划的效力(P233)

1、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有约束力

2、债权人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所享有的权利,不受重整计划的影响,可以依据原合同约定行使权利

3、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例题1】下列有关重整制度的表述中,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有()。

A、债务人尚未进入破产程序时,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

B、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20%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C、破产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重整计划草案应当由破产管理人制定

D、按照重整计划减免的债务,自重整计划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

【答案】ABCD

【例题2】下列有关和解协议效力的表述中,不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是()。

A、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债务人有约束力

B、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对全体和解债权人有约束力

C、和解协议对债务人的保证人和其他连带债务人无效

D、债务人不履行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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