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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农大马原总结

南农大马原总结

物质、意识的定义及其关系:

物质:

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知感觉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意识:

意识是物质世界长期发展的产物,是人脑的机能和属性,是物质世界的主观映像。

关系:

意识是物质的产物,但又不是物质本身,意识是特殊的物质。

物质决定意识,意识依赖于物质并反作用于物质。

唯物主义:

认为物质决定意识,世界就其本质来说是物质的,是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客观存在的,意识是物质存在在人脑中的反映的哲学观点。

唯心主义:

与唯物主义对立的理论体系。

唯心主义在哲学基本问题上主张精神、意识第一、物质第二性、即物质依赖意识而存在,物质是意识的产物。

物质观内容:

世界是物质的,自然界,人类社会和人本身都是物质的,都是客观实在的具体形态。

物质观意义:

1.坚持了物质的客观实在性原则,坚持了唯物主义一元论,同唯心主义一元论和二元论划清、了界限。

2.坚持了能动的反映论和可知论,有力地批判了不可知论。

3.体现了唯物论和辩证法的统一。

4.体现了唯物主义自然观与唯物主义历史观的统一。

辩证法的三大规律:

质变量变律、否定之否定、对立统一率。

质变量变律(区别与联系-转化与渗透)

1、质、量、度

a、质是一事物成为它自身并区别于他事物的规定性。

质和事物存在是直接同一的。

b、量是事物存在和发展的规模、程度、速度以及它的构成成分在空间的排列组合等可以用数量表示的规定性。

量和事物存在不是直接同一的。

C、度是事物保持自己质的量的范围、幅度和限度。

要掌握适度原则。

2、量变和质变的关系

a、区别:

量变是事物数量的增减和场所的变更,体现了事物的连续性;质变是事物由一种质态向另一种质态的飞跃,是事物根本性质的变化,是连续性的中断(即非连续性)。

量变一般不显著,速度缓慢,质变则变化显著、迅速;事物变化是否超越量变的范围是区分量变和质变的根本标志。

量变和质变的区别具有相对性。

b、联系:

相互转化和相互渗透

相互转化:

量变向质变转化,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质变向量变转化,质变体现和巩固量变的成果,并为新的量变开拓道路;

相互渗透:

量变中渗透质变,即在总的量变过程中包含部分质变;质变中渗透量变,即在质变中包含新质在量上的扩张。

3、事物的发展就是这样由量变到质变,由部分质变到根本质变,在新质的基础上又开始新的量变,如此循环往复、相互交替、以至无穷。

否定之否定(辩证否定观、否定之否定)

1、辩证否定观

a、任何事物都包含肯定和否定两种因素,肯定是事物中保持其存在的因素,否定是事物中促使其灭亡的因素;

b、肯定和否定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渗透;

c、辩证的否定是事物内在矛盾引起的客观的自我否定:

它是发展和联系环节的辩证统一,即扬弃。

2、否定之否定

辩证的否定是经历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有规律的过程,即“肯定―否定―否定之否定”的过程。

事物的这种否定之否定过程,从内容上看,是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从形式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进的过程。

对立统一律(矛盾规律)(同一与斗争、内因与外因、普遍与特殊、两点与重点)

1、矛盾同一性和斗争性辩证关系原理

斗争性是指矛盾双方之间相互分离、相互排斥的性质和趋势,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吸引的性质和趋势。

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是相互联结、相互制约的:

同一性不能脱离斗争性而存在,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也不能脱离同一性而存在,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

2、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

矛盾推动事物的发展,说明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在事物的外部,而在事物内部的矛盾性。

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事物发展的第二位的原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

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原理

a、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共性和个性、一般和个别、绝对和相对的关系,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b、区别:

普遍(一般)只大致包括特殊(个别)的一部分、一方面或本质;任何个别都不能完全被包括在一般之中;

c、联系:

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只能通过个别而存在;任何个别都是一般,都具有一般的本质或属性。

任何事物都是普遍和特殊的统一。

普遍和特殊的区别是相对的,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辩证法的意义:

唯物辩证法作为自然、社会、思维发展一般规律的科学,是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1.唯物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与主观辩证法的统一。

2.唯物辩证法是科学的认识方法。

为什么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

列宁指出:

“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

“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规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

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

对立统一规律之所以是唯物辩证法体系的实质和核心,这是因为:

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普遍联系的根本内容和永恒发展的内在动力,从根本上回答了事物为什么会发展的问题;对立统一规律是贯穿质量互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基本范畴的中心线索,也是理解这些规律和范畴的“钥匙”;对立统一规律提供了人们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

很显然,自觉地坚持以对立统一规律认识问题和解决问题是十分重要的。

矛盾的定义:

矛盾是反映事物内部和事物之间对立统一关系的哲学范畴。

对立和统一分别体现了矛盾的两种基本属性。

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的内涵及其关系:

矛盾的对立属性又称斗争性,矛盾的统一属性又称同一性。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相互贯通的性质和趋势。

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

一是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依存,互为存在的前提,并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中;二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贯通,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

矛盾的斗争性是矛盾着的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

由于矛盾的性质不同,矛盾的斗争形式也不同,对于多种多样的斗争形式,可以区分为对抗性和非对抗性两种基本形式。

矛盾的同一性和矛盾的斗争性是相互联结、相辅相成的,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斗争性寓于同一性之中,没有同一性也没有斗争性。

在事物的矛盾中,矛盾的斗争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

矛盾斗争性的绝对性体现了物质运动的绝对性,矛盾同一性的相对性体现了物质静止的相对性。

无条件的绝对斗争性与有条件的相对的同一性相结合,构成事物的矛盾运动,推动事物的发展。

主观能动性与客观规律性的统一:

人们在实践生活中要达到预想的目的,就一定要使自己的思想符合客观事物的发展规律,如果不符合,就会在实践中失败。

因此,正确理解主观能动性和客观规律性的关系,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是一个重要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还是要用唯物的、辩证的观点去思考和把握。

首先,必须尊重客观规律。

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必须以承认规律的客观性为前提。

其次,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

最后,主观能动作用的发挥,还依赖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和物质手段。

规律的定义、特点:

规律这一范畴,揭示的就是事物运动发展中的本质的、必然的、稳定的联系。

规律的特点:

1.客观性2.普遍性

客观性是规律的根本特点,它的存在不依赖于人的意识。

相反,人的意识活动要受规律的支配。

真理的定义:

真理是人们对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

真理的客观性、相对性和绝对性的内容和关系:

(一)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具有客观性,凡真理都是客观真理。

首先,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

真理作为一种主观的思想形式,是把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外部客观世界作为认识对象的。

真理最根本的特征就在于对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正确揭示,就在于思想与客观事物的本质和规律的一致性;其次,检验真理的标准也是客观的;真理的客观性原理,是唯物主义认识论即反映论的一般原理在真理问题上的贯彻;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

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题认识差别和变化而改变。

(二)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任何真理,既具有客观性,同时又具有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的绝对性即具有绝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无条件性、无限性。

首先,任何真理都必然包含着同客观对象相符合的客观内容,都同谬误有原则的界限,都不能被推翻。

否则,就不称其为真理,这一点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在这个意义上,承认了客观真理也就是承认了绝对真理。

真理的相对性即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指真理的有条件性、有限性。

在一定条件下,人们对事物的客观过程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认识总是有局限的、不完全的。

首先,真理所反映的对象是有条件的、有限的。

任何真理由于都会受到人类实践水平和范围以及认识能力的限制,它只能是对无限的物质世界发展的某一阶段、某一方面、某一层次的认识,因而是有限的。

这是真理在广度上的有条件性、有限性。

其次,真理反映客观对象的正确程度也是有条件的、有限的。

任何特定的真理不仅所反映的对象在范围上是有限的,而且其正确程度也是有限的。

由于条件的限制,任何真理对认识对象的反映只能是相对正确的,即在认识的深刻程度上、精确度上都是有限的,或者是近似性的。

这是真理在深度上的有条件性、有限性。

(三)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关系:

真理是具体的,是发展的,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是辩证统一的。

第一,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和具有相对性的真理是相互渗透和相互包含的。

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真理的相对性之中,也包含着绝对性的颗粒。

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真理的绝对性通过相对性表现出来,无数具有相对性的真理之总和构成具有绝对性的真理。

第二,具有相对性的真理和具有绝对性的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

真理永远处在由相对向绝对的转化和发展中,这是真理发展的规律。

总而言之,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从“静态”上看,即从它们的相互渗透上看,任何客观真理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从“动态”上看,即从真理的发展上看,任何客观真理都是由相对性真理向绝对性真理转化的一个环节,又都表现为一个过程。

绝对性真理和相对性真理不是两个真理,而是同一个真理的两种不同属性。

为什么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之所以能够作为真理的检验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

首先,从真理的本性看,真理,真理是人们对客观事物及其发展规律的正确反映,它的本性在于主观和客观相符合。

所谓检验真理,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是否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

要做这种检验,就要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际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对照,才能判定它是不是真理。

主观认识本身不能自称自己正确,如果用一种认识去检验另一种认识,那还是在主观范围内兜圈子,达不到检验的目的;其次,从实践的特点看,实践是人们改造世界的客观的物质性活动,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

就是说,人们遵循着一定的认识去实践,就可以引出现实的结果,把主观的东西变为客观的东西。

一般说来,如果在实践中大道了原来预想的结果,那么人的认识就被证实了,就可以称之为真理性的认识;如果失败了,并且不是由于认识之外其他原因所引起的,那就是错误的认识。

所以,实践的直接现实性的特点,是作为检验真理标准的主要根据,使它成为最公正的审判官,最高的权威。

认识的基本规律:

列宁指出:

“从生动的直观到抽象的思维,并从抽象的思维到实践,这就是认识真理、认识客观实在的辩证途径。

”认识运动是一个辩证发展过程:

从实践到认识;从认识到实践;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认识运动不断反复和无线发展。

社会基本矛盾:

从社会领域中矛盾的地位和作用来看,社会矛盾有基本矛盾和非基本矛盾之分。

社会基本矛盾就是贯穿社会发展过程始终,规定社会发展过程的基本性质和基本趋势,并对社会历史发展起根本的推动作用的矛盾。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是社会基本矛盾。

这两对矛盾贯穿于人类社会发展过程的始终,并规定了社会发展过程中各种社会形态、社会制度的基本性质;制约着社会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决定社会历史的一般进程,推动社会向前发展。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内涵及其辩证关系:

社会存在也称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社会生活的物质方面,主要是指物质生活资料的生产及生产方式,也包括地理环境和人口因素。

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永恒的、必要的条件,而且它作为劳动对象也不断进入人们的物质生产领域。

同时,人口因素也是重要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对社会发展起着制约和影响的作用。

社会意识是社会生活的精神方面,是社会存在的反映。

社会意识具有复杂的结构,可以从不同角度将其划分为个人意识和群体意识、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式,以及作为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和非上层建筑的意识形式。

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是辩证统一的。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是社会存在的反映,并反作用于社会存在。

社会存在是社会意识内容的客观来源,社会意识是社会物质生活过程及其条件的主观反映。

社会意识产生的最切近的基础是人类的社会实践,实践的能动性决定了意识反映的能动性。

所以,社会意识根源于社会存在,是对以实践为基础的不断发展变化的现实世界的反映。

社会意识是人们社会物质交往的产物。

社会意识同语言一样,是在生产中由于交往活动的需要而产生的。

随着社会存在的发展,社会意识也相应地或迟或早地发生变化和发展。

社会意识是具体的、历史的。

每一时代的社会意识都有其独特的内容和特点,具有不断进步的历史趋势,但不管怎么变化、发展,其根源深深地埋藏于经济的事实之中。

总之,社会意识以理论、观念、心理等形式反映社会存在。

这是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依赖性。

但社会意识又有其相对独立性,即它在反映社会存在的同时,还有自己特有的发展形式和规律。

首先,社会意识于社会存在发展的不平衡性。

进步的社会意识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预见、推断未来、知道人们的实践活动;落后于社会存在的社会意识则阻碍社会的发展。

其次,社会意识内部各种形式之间的相互影响及各自具有的历史继承性。

社会生活的内在联系及其统一性,决定了社会意识诸形式之间必然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

同时,社会意识诸形式均有自成系统、前后相继的历史链条,因而具有历史继承性,有其发展的特殊规律。

最后,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能动的反作用。

这是社会意识相对独立的突出表现。

先进的社会意识反映了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对社会发展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落后的社会意识不符合社会发展的规律,对社会发展起着阻碍的作用。

正确理解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关系的意义:

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辩证关系的原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它在人类思想史上第一次正确解决了社会历史观的基本问题,是社会历史观革命性变革的基础。

“人们的意识决定于人们的存在而不是相反,这个原来看来很简单,但是仔细考察一下也会立即发现,这个原理的最初结论就给一切唯心主义,甚至给最隐蔽的唯心主义当头一棒。

关于一切历史的东西的全部传统的和习惯的观点都被这个原理否定了。

”唯物史观对历史观基本问题的科学回答,宣告了唯心史观的彻底破产。

依据这一原理,马克思主义从社会生活的各种领域分出经济领域,从一切社会关系中划分出生产关系,并把它当做决定其余一切关系的基本的原始的关系,进而将一切社会关系归结于生产关系,将生产关系归结于生产力发展的高度,从而将社会形态的发展看做自然历史过程,破天荒地破解了“历史之谜”,从而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

把握这两个“划分”、两个“归结”的思想,对于认识社会历史具有重要意义。

人类社会的基本规律:

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它们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

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应的现实基础。

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

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他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发生矛盾。

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为生产力的桎梏。

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

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内容及其关系:

内容:

生产力使人类在生产实践中形成的改造和影响自然以使其适合社会需要的物质力量。

生产力具有客观现实性和历史性。

基本要素包括:

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劳动者。

生产关系是人们在物质生产过程中形成的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经济关系。

生产关系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两者关系:

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是社会生产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在社会生产中,生产力使生产的物质内容,生产关系是生产的社会形式,两者的有机结合统一,构成社会的生产方式。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联系是: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而生产关系又反作用于生产力。

(1)、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

在两者的矛盾运动中,生产力使居支配地位、起决定作用的方面。

首先,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性质。

其次,生产力的发展决定生产关系的变革。

当生产关系不能再适应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时,人们就要变革旧的生产关系,建立新的生产关系,以适应生产力的发展。

(2)、生产关系对生产力具有能动的反作用。

主要表现在两个情形:

当生产关系适合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时,它对生产力的发展起促进作用;当生产关系不适合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时,他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相互作用是一个过程,表现为两者的矛盾运动。

这种矛盾运动中的内在的、本质的、必然的联系,就是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状况的规律,也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运动定律。

改革的内涵:

社会基本矛盾及其作用规律的结果,不仅表现为通过革命实现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取代旧的社会制度,而且表现为通过改革实现社会的自我改革和局部改善,即使现在社会制度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对旧的社会体制的改革。

改革是同一种社会形态发展过程中的量变,是统治阶级为了巩固和完善自己建立的社会制度而在社会的各个领域采取的革新措施。

群众观点:

无产阶级政党及其领袖和干部对待群众的根本观点。

基本内容是:

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人民群众不仅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而且在创造社会精神财富中发挥着基础的作用,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

他们改造世界的社会实践是人类认识的源泉和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最终标准。

无产阶级政党必须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

群众路线:

无产阶级政党和政权机关以及干部处理同人民群众的关系问题的根本态度和领导方法。

是群众观点的具体运用。

其基本内容是:

“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作为马克思主义的认识方法和工作方法的群众路线,与主观主义、官僚主义是根本对立的,它是在实际工作中克服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的有效途径。

人的本质:

人区别于动物的最根本特性,即人的本质属性。

人的本质是劳动,或者说劳动是人的类本质。

劳动把人和动物区别开来,展示了人的创造性、能动性和社会性。

人的现实的劳动,一方面构成人和自然之间的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同时又实现了生产劳动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联系。

因此,人的本质的基础是一定的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统一。

在阶级社会中人是“作为阶级的成员处于这种社会关系中的”,人的本质还应从阶级关系中得到说明。

在质变的过程中,事物处于显著变动状态,质变一般是明显的,突发的,非连续性的,因而也叫飞跃,渐进过程中的中断或革命。

社会关系的总和:

人们在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活动中结成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包括经济关系、政治关系、法律关系、道德关系、婚姻家庭关系等。

经济关系的性质决定整个社会关系系统及其他诸种社会关系的性质。

社会关系随历史条件的变化而演变,其一般规律是:

生产力的发展直接促进物质关系发生变化,进而要求诸种思想关系相应地发生变化,从而导致社会关系的根本变化。

资本主义的原始积累:

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产生之后,其成长是一个缓慢的过程。

15世纪末美洲和通往印度航道的新发现,世界市场的迅速扩大,要求商品生产以更大的规模和更快的速度发展,这一任务只能靠资本主义社会化大生产来实现。

新兴资产阶级便开始进行资本的原始积累,利用暴力手段为资本主义的迅速发展创造条件。

所谓资本原始积累,就是生产者与生产资料相分离,货币资本迅速集中于少数人手中的历史过程。

资本原始积累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进行的:

一是用暴力手段剥夺农民的土地,二是用暴力手段掠夺货币财富。

用暴力手段剥夺农民的土地,是资本原始积累过程的基础,它在英国表现得最为典型。

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进行残酷的殖民掠夺是资本原始积累的又一个重要方式。

资本原始积累的事实表明,资产阶级的发家史就是一部罪恶的掠夺史,正如马克思所说:

“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形成:

以社会化的机器大生产为物质基础,由资产阶级占有生产资料并把它作为资本,以剥削雇佣劳动者创造的剩余价值为主要特征的物质财富的谋得方式。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在经济上必须具备两个基本条件:

(1)出现大批无产者,他们有人身的自由,但失去生产资料,只能靠出卖劳动力为生。

(2)大量的货币财富积累在少数人手中,他们雇佣工人进行大规模的资本主义生产。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特征,从生产力方面看,是从手工劳动发展到机器大生产,实现了生产社会化,使生产力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规模迅速发展起来。

从生产关系方面看,有两个显著特征:

(1)一切生产资料归资本家所占有,商品生产占统治地位,工人的劳动力都变成了商品,劳动表现为雇佣劳动,存在着资本家与雇佣工人两个对立的阶级。

(2)剩余价值的生产是生产的直接目的和决定动机。

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具有暂时的、过渡的性质,在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性质规律的作用下,必然要被新的、更进步的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所代替。

商品的定义和属性:

用来交换的劳动产品。

它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个因素。

商品的使用价值,并不是供自己消费,而是通过交换供社会消费。

不同的使用价值之所以能按一定的比例互相交换,是因为它们在生产中都耗费了一定量的人类劳动。

凝结在商品中的一般人类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

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体。

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是商品价值的物质承担者,价值是商品的社会属性。

在生产资料私有制条件下,它反映着在物的掩盖下人与人之间的特定的社会关系。

商品是一个历史范畴,存在于人类社会的一定历史阶段上。

到共产主义社会的高级阶段,商品将完全消亡。

生产商品的劳动二重性:

指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由马克思首先发现和批判地证明了的,它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点。

首先,把劳动价值理论置于科学的基础之上。

其次,揭露了剩余价值的真正来源。

第三,为科学地阐明资本主义发展的必然趋势提供了理论基础。

第四,为完整地建立剩余价值理论提供了理论基础。

价值规律及其作用:

商品的价值量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进行,形成价值规律。

价值规律是贯穿于整个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它既支配商品生产,又支配商品流通。

价值规律是在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中体现它的客观要求和作用的。

价值规律的作用表现在:

第一,自发的调节生产资料和劳动力在社会各生产部门之间的分配比例。

第二,自发的刺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自发的调节社会收入的分配。

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及其意义:

马克思主义的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创立并完成的,包括以下内容:

(1)商品具有二重性,即价值和使用价值。

使用价值是商品的自然属性,具有不可比较性。

价值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是商品的社会属性,它构成商品交换的基础。

商品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等范畴,是马克思用来说明商品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概念,深刻地揭示了商品的本质。

(2)生产商品的劳动具有二重性,即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

(3)商品价值量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

(4)价值规律。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意义:

通过对商品关系的深刻分析,马克思阐明了商品的二因素和生产商品的劳动的二重性及其相互关系、价值的质和量的规定性及其变化规律、价值形式的发展和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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