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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原则2

4.13.3 平台上种植土厚度必须满足植物生长的要求,一般参考控制厚度见下表,对于较高大的树木,可在平台上设置树池栽植。

  4.14 屋顶绿化

  4.14.1 建筑屋顶自然环境与地面有所不同,日照、温度、风力和空气成份等随建筑物高度而变化。

  

(1)屋顶接受太阳辐射强,光照时间长,对植物生长有利。

  

(2)温差变化大,夏季白天温度比地面高3-5℃,夜间又比地面低2-3℃;冬季屋面温度比地面高,有利植物生长。

  (3)屋顶风力比地面大1-2级,对植物发育不利。

  (4)相对湿度比地面低10-20%,植物蒸腾作用强,更需保水。

  4.14.2 屋顶绿地分为坡屋面和平屋面绿化两种,应根据上述生态条件种植耐旱、耐移栽、生命力强、抗风力强、外形较低矮的植物。

坡屋面多选择贴伏状藤本或攀缘植物。

平屋顶以种植观赏性较强的花木为主,并适当配置水池、花架等小品,形成周边式和庭园式绿化。

  4.14.3 屋顶绿化数量和建筑小品放置位置,需经过荷载计算确定。

考虑绿化的平屋顶荷载为500-1000kg/m2,为了减轻屋顶的荷载,栽培介质常用轻质材料按需要比例混合而成(如营养土、土屑、蛭石等)。

  4.14.4 屋顶绿化可用人工浇灌,也可采用小型喷灌系统和低压滴灌系统。

屋顶多采用屋面找坡,设排水沟和排水管的方式解决排水问题,避免积水造成植物根系腐烂。

  4.15 停车场绿化

  车场的绿化景观可分为:

周界绿化、车位间绿化和地面绿化及铺装。

(见下表)

  4.16 古树名木保护

  4.16.1 古树,指树龄在一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木,指国内外稀有的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等重要科研价值的树木。

  古树名木分为一级和二级。

凡是树龄在300年以上,或特别珍贵稀有,具有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重要科研价值的古树名木为一级;其余为二级。

  古树名木是人类的财富,也是国家的活文物,一级古树名木要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二级古树名木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影响古树名木生长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出避让和保护措施。

  4.16.2 古树名木的保护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的划定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成行地带外绿树树冠垂直投影及其外侧5m宽和树干基部外缘水平距离为树胸径20倍以内。

  

(2)保护范围内不得损坏表土层和改变地表高程,除保护及加固设施外,不得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及架(埋)设各种过境管线,不得栽植缠绕古树名木的藤本植物。

  (3)保护维护附近,不得设置造成古树名木的有害水、气的设施。

  (4)采取有效的工程技术措施和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维护其正常生长。

  国家严禁砍伐、移植古树名木,或转让买卖古树名木。

  在绿化设计中要尽量发挥古树名木的文化历史价值的作用,丰富环境的文化内涵。

  5 道路景观

  5.1 景观功能

  5.1.1 道路作为车辆和人员的汇流途径,具有明确的导向性,道路两侧的环境景观应符合导向要求,并达到步移景移的视觉效果。

道路边的绿化种植及路面质地色彩的选择应具有韵律感和观赏性。

  5.1.2 在满足交通需求的同时,道路可形成重要的视线走廊,因此,要注意道路的对景和远景设计,以强化视线集中的观景。

  5.1.3 休闲性人行道、园道两侧的绿化种植,要尽可能形成绿荫带,并串连花台、亭廊、水景、游乐场等,形成休闲空间的有序展开,增强环境景观的层次。

  5.1.4 居住区内的消防车道占人行道、院落车行道合并使用时,可设计成隐蔽式车道,即在4米幅宽的消防车道内种植不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草坪花卉,铺设人行步道,平日作为绿地使用,应急时供消防车使用,有效地弱化了单纯消防车道的生硬感,提高了环境和景观效果。

  5.2 居住区道路宽度

  5.3 道路及绿地最大坡度

  5.4 路面分类及适用场地

  5.5 路缘石及边沟

  5.5.1 路缘石设置功能:

确保行人安全,进行交通引导。

保持水土,保护种植,区分路面铺装。

  5.5.2 路缘石可采用预制混凝土、砖、石料和合成树脂材料,高度为100-150mm为宜。

  5.5.3 区分路面的路缘,要求铺设高度整齐统一,局部可采用与路面材料相搭配的花砖或石料;绿地与混凝土路面、花砖路面、石路面交界处可不设路缘;与沥青路面交界处应设路缘。

  5.5.4 边沟是用于道路或地面排水的,车行道排水多用带铁篦子的L形边沟和U形边沟;广场地面多用蝶形状和缝形边沟;铺地砖的地面多用加装饰的边沟,要注重色彩的搭配;平面型边沟水篦格栅宽度要参考排水量和排水坡度确定,一般采用250-300mm;缝型边沟一般缝隙不小于20mm。

  5.6 道路车档、缆柱

  5.6.1 车档和缆柱是限制车辆通行和停放的路障设施,其造型设置地点应与道路的景观相协调。

车档和缆柱分为固定和可移动式的,固定车档可加锁由私人管理。

  5.6.2 车档材料一般采用钢管和不锈钢制作,高度为70cm左右;通常设计间距为60cm;但有轮椅和其他残疾人用车地区,一般按90-120cm的间距设置,并在车档前后设置约150cm左右的平路,以便轮椅的通行。

  5.6.3 缆柱分为有链条式和无链条式两种。

缆柱可用铸铁、不锈钢、混凝土、石材等材料制作,缆柱高度一般为40-50cm左右,可作为街道坐凳使用;缆柱间距宜为120cm左右。

带链条的缆柱间距也可由链条长度决定,一般不超过2m。

缆柱链条可采用铁链、塑料链和粗麻绳制作。

  6 场所景观

  6.1 健身运动场

  6.1.1 居住小区的运动场所分为专用运动场和一般的健身运动场,小区的专用运动场多指网球场、羽毛球场、门球场和室内外游泳场,这些运动场应按其技术要求由专业人员进行设计。

健身运动场应分散在住区方便居民就近使用又不扰民的区域。

不允许有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穿越运动场地。

  6.1.2 健身运动场包括运动区和休息区。

运动区应保证有良好的日照和通风,地面宜选用平整防滑适于运动的铺装材料,同时满足易清洗、耐磨、耐腐蚀的要求。

室外健身器材要考虑老年人的使用特点,要采取防跌倒措施。

休息区布置在运动区周围,供健身运动的居民休息和存放物品。

休息区宜种植遮阳乔木,并设置适量的座椅。

有条件的小区可设置直饮水装置(饮泉)。

6.2 休闲广场

  6.2.1 休闲广场应设于住区的人流集散地(如中心区、主入口处),面积应根据住区规模和规划设计要求确定,形式宜结合地方特色和建筑风格考虑。

广场上应保证大部分面积有日照和遮风条件。

  6.2.2 广场周边宜种植适量庭荫树和休息座椅,为居民提供休息、活动、交往的设施,在不干扰邻近居民休息的前提下保证适度的灯光照度。

  6.2.3 广场铺装以硬质材料为主,形式及色彩搭配应具有一定的图案感,不宜采用无防滑措施的光面石材、地砖、玻璃等。

广场出入口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广场地面材料选择可参见5.4路面分类及适用场地)

  6.3 游乐场

  6.3.1 儿童游乐场应该在景观绿地中划出固定的区域,一般均为开敞式。

游乐场地必须阳光充足,空气清洁,能避开强风的袭扰。

应与住区的主要交通道路相隔一定距离,减少汽车噪声的影响并保障儿童的安全。

游乐场的选址还应充分考虑儿童活动产生的嘈杂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离开居民窗户10m远为宜。

  6.3.2 儿童游乐场周围不宜种植遮挡视线的树木,保持较好的可通视性,便于成人对儿童进行目光监护。

  6.3.3 儿童游乐场设施的选择应能吸引和调动儿童参与游戏的热情,兼顾实用性与美观。

色彩可鲜艳但应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游戏器械选择和设计应尺度适宜,避免儿童被器械划伤或从高处跌落,可设置保护栏、柔软地垫、警示牌等。

  6.3.4 居住区中心较具规模的游乐场附近应为儿童提供饮用水和游戏水,便于儿童饮用、冲洗和进行筑沙游戏等。

  6.3.5 儿童游乐设施设计要点

  7 硬质景观

  7.1 雕塑小品

  7.1.1 硬质景观是相对种植绿化这类软质景观而确定的名称,泛指用质地较硬的材料组成的景观。

硬质景观主要包括雕塑小品、围墙/栅栏、挡墙、坡道、台阶及一些便民设施等。

  7.1.2 雕塑小品与周围环境共同塑造出一个完整的视觉形象,同时赋予景观空间环境以生气和主题,通常以其小巧的格局、精美的造型来点缀空间,使空间诱人而富于意境,从而提高整体环境景观的艺术境界。

  7.1.3 雕塑按使用功能分为纪念性、主题性、功能性与装饰性雕塑等。

从表现形式上可分为具象和抽象,动态和静态雕塑等。

  7.1.4 雕塑在布局上一定要注意与周围环境的关系,恰如其分地确定雕塑的材质、色彩、体量、尺度、题材、位置等,展示其整体美、协调美。

  应配合住区内建筑、道路、绿化及其它公共服务设施而设置,起到点缀、装饰和丰富景观的作用。

特殊场合的中心广场或主要公共建筑区域,可考虑主题性或纪念性雕塑。

  7.1.5 雕塑应具有时代感,要以美化环境保护生态为主题,体现住区人文精神。

以贴近人为原则,切忌尺度超长过大。

更不宜采用金属光泽的材料制作。

  7.2 便民设施

  7.2.1 居住区便民设施包括有音响设施、自行车架、饮水器、垃圾容器、座椅(具),以及书报亭、公用电话、邮政信报箱等。

  便民设施应容易辨认,其选址应注意减少混乱且方便易达。

  在居住区内,宜将多种便民设施组合为一个较大单体,以节省户外空间和增强场所的视景特征。

  7.2.2 音响设施

  在居住区户外空间中,宜在距住宅单元较远地带设置小型音响设施,并适时地播放轻柔的背景音乐,以增强居住空间的轻松气氛。

  音响设计外形可结合景物元素设计。

音箱高度应在0.4-0.8m之间为宜,保证声源能均匀扩放,无明显强弱变化。

音响放置位置一般应相对隐蔽。

  7.2.3 自行车架

  自行车在露天场所停放,应划分出专用场地并安装车架。

自行车架分为槽式单元支架、管状支架和装饰性单元支架,占地紧张的时候可采用双层自行车架,自行车架尺寸按下列尺寸制作。

  7.2.4 饮水器(饮泉)

  饮水器是居住区街道及公共场所为满足人的生理卫生要求经常设置的供水设施,同时也是街道上的重要装点之一。

  饮水器分为悬挂式饮水设备、独立式饮水设备和雕塑式水龙头等。

  饮水器的高度宜在800mm左右,供儿童使用的饮水器高度宜在650mm左右,并应安装在高度100-200mm左右的踏台上。

  饮水器的结构和高度还应考虑轮椅使用者的方便。

  7.2.5 垃圾容器

  

(1)垃圾容器一般设在道路两侧和居住单元出入口附近的位置,其外观色彩及标志应符合垃圾分类收集的要求。

  

(2)垃圾容器分为固定式和移动式两种。

普通垃圾箱的规格为高60-80cm,宽50-60cm。

放置在公共广场的要求较大,高宜在90cm左右,直径不宜超过75cm。

  (3)垃圾容器应选择美观与功能兼备、并且与周围景观相协调产品,要求坚固耐用,不易倾倒。

一般可采用不锈钢、木材、石材、混凝土、GRC、陶瓷材料制作。

  7.2.6 座椅(具)

  

(1)座椅(具)是住区内提供人们休闲的不可缺少的设施,同时也可作为重要的装点景观进行设计。

应结合环境规划来考虑座椅的造型和色彩,力争简洁适用。

室外座椅(具)的选址应注重居民的休息和观景。

  

(2)室外座椅(具)的设计应满足人体舒适度要求,普通座面高38-40cm,座面宽40-45cm,标准长度:

单人椅60cm左右,双人椅120cm左右,3人椅180cm左右,靠背座椅的靠背倾角为100-110°为宜。

  (3)座椅(具)材料多为木材、石材、混凝土、陶瓷、金属、塑料等,应优先采用触感好的木材,木材应作防腐处理,座椅转角处应作磨边倒角处理。

  7.3 信息标志

  7.3.1 居住区信息标志可分为4类:

名称标志、环境标志、指示标志、警示标志。

  信息标志的位置应醒目,且不对行人交通及景观环境造成妨害。

  标志的色彩、造型设计应充分考虑其所在地区建筑、景观环境以及自身功能的需要。

  标志的用材应经久耐用,不易破损,方便维修。

  各种标志应确定统一的格调和背景色调以突出物业管理形象。

  7.3.2 居住区主要标志项目表

  7.4 栏杆/扶手

  7.4.1 栏杆具有拦阻功能,也是分隔空间的一个重要构件。

设计时应结合不同的使用场所,首先要充分考虑栏杆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其次要考虑栏杆的造型美,突出其功能性和装饰性。

常用材料有铸铁、铝合金、不锈钢、木材、竹子、混凝土等。

  7.4.2 栏杆大致分为以下3种:

  

(1)矮栏杆,高度为30-40cm,不妨碍视线,多用于绿地边缘。

也用于场地空间领域的划分。

  

(2)高栏杆,高度在90cm左右,有较强的分隔与拦阻作用。

  (3)防护栏杆,高度在100-120cm以上,超过人的重心,以起防护围挡作用。

一般设置在高台的边缘,可使人产生安全感。

  7.4.3 扶手,设置在坡道、台阶两侧,高度为90cm左右,室外踏步级数超过了3级时必须设置扶手,以方便老人和残障人使用。

供轮椅使用的坡道应设高度0.65m与0.85m两道扶手。

  7.5 围栏/栅栏

  7.5.1 围栏、栅栏具有限入、防护、分界等多种功能,立面构造多为栅状和网状、透空和半透空等几种形式。

围栏一般采用铁制、钢制、木制、铝合金制、竹制等。

栅栏竖杆的间距不应大于110mm。

  7.5.2 围栏、栅栏设计高度

  7.6 挡土墙

  7.6.1 挡土墙的形式根据建设用地的实际情况经过结构设计确定。

从结构形式分主要有重力式、半重力式、悬臂式和扶臂式挡土墙,从形态上分有直墙式和坡面式。

  7.6.2 档土墙的外观质感由用材确定,直接影响到挡墙的景观效果。

毛石和条石砌筑的挡土墙要注重砌缝的交错排列方式和宽度;预制混凝土预制块挡土墙应设计出图案效果;嵌草皮的坡面上需铺上一定厚度的种植土,并加入改善土壤保温性的材料,利于草根系的生长。

  7.6.3 常见挡土墙技术要求及适用场地

  7.6.4 挡土墙必须设置排水孔,一般为3m2设一个直径75mm的排水孔,墙内宜敷设渗水管,防止墙体内存水。

钢筋混凝土挡土墙必须设伸缩缝,配筋墙体每30m设一道无筋墙体每10m设一道。

  7.7 坡道

  7.7.1 坡道是交通和绿化系统中重要的设计元素之一,直接影响到使用和感观效果。

居住区道路最大纵坡不应大于8%;园路不应大于4%;自行车专用道路最大纵坡控制在5%以内;轮椅坡道一般为6%;最大不超过8.5%,并采用防滑路面;人行道纵坡不宜大于2.5%。

  7.7.2 坡度的视觉感受与适用场所

7.7.3 园路、人行道坡道宽一般为1.2m,但考虑到轮椅的通行,可设定为1.5m以上,有轮椅交错的地方其宽度应达到1.8m。

  7.8 台阶

  7.8.1 台阶在园林设计中起到不同高程之间的连接作用和引导视线的作用,可丰富空间的层次感,尤其是高差较大的台阶会形成不同的近景和远景的效果。

  7.8.2 台阶的踏步高度(h)和宽度(b)是决定台阶舒适性的主要参数,两者的关系如下:

2h+b=60-6cm为宜,一般室外踏步高度设计为12cm-16cm,踏步宽度30cm-35cm,低于10cm的高差,不宜设置台阶,可以考虑做成坡道。

  7.8.3 台阶长度超过3米或需改变攀登方向的地方,应在中间设置休息平台,平台宽度应大于1.2m,台阶坡度一般控制在1/4-1/7范围内,踏面应做防滑处理,并保持1%的排水坡度。

  7.8.4 为了方便晚间人们行走,台阶附近应设照明装置,人员集中的场所可在台阶踏步上暗装地灯。

  7.8.5 过水台阶和跌流台阶的阶高可依据水流效果确定,同时也要考虑儿童进入时的防滑处理。

  7.9 种植容器

  7.9.1 花盆

  

(1)花盆是景观设计中传统种植器的一种形式。

花盆具有可移动性和可组合性,能巧妙地点缀环境,烘托气氛。

花盆的尺寸应适合所栽种植物的生长特性,有利于根茎的发育,一般可按以下标准选择:

花草类盆深20cm以上,灌木类盆深40cm以上,中木类盆深45cm以上。

  

(2)花盆用材,应具备有一定的吸水保温能力,不易引起盆内过热和干燥。

花盆可独立摆放,也可成套摆放,采用模数化设计能够使单体组合成整体,形成大花坛。

  (3)花盆用栽培土,应具有保湿性、渗水性和蓄肥性,其上部可铺撒树皮屑作覆盖层,起到保湿装饰作用。

  7.9.2 树池/树池箅

  

(1)树池是树木移植时根球(根钵)的所需空间,一般由树高、树径、根系的大小所决定。

  树池深度至少深于树根球以下250mm。

  树池箅是树木根部的保护装置,它既可保护树木根部免受践踏,又便于雨水的渗透和步行人的安全。

  

(2)树池箅应选择能渗水的石材、卵石、砾石等天然材料,也可选择具有图案拼装的人工预制材料,如铸铁、混凝土、塑料等,这些护树面层宜做成格栅装,并能承受一般的车辆荷载。

  7.9.3 树池及树池箅选用表

  7.10 入口造型

  7.10.1 居住区入口的空间形态应具有一定的开敞性,入口标志性造型(如门廊、门架、门柱、门洞等)应与居住区整体环境及建筑风格相协调,避免盲目追求豪华和气派。

应根据住区规模和周围环境特点确定入口标志造型的体量尺度,达到新颖简单、轻巧美观的要求。

同时要考虑与保安值班等用房的形体关系,构成有机的景观组合。

  7.10.2 住宅单元入口是住宅区内体现院落特色的重要部位,入口造型设计(如门头、门廊、连接单元之间的连廊)除了功能要求外,还要突出装饰性和可识别性。

要考虑安防、照明设备的位置和与无障碍坡道之间的相互关系,达到色彩和材质上的统一。

所用建筑材料应具有易清洗不易碰损等特点。

  8 水景景观

  水景景观以水为主。

水景设计应结合场地气候、地形及水源条件。

南方干热地区应尽可能为居住区居民提供亲水环境,北方地区在设计不结冰期的水景时,还必须考虑结冰期的枯水景观。

  8.1 自然水景

  8.1.1 自然水景与海、河、江、湖、溪相关联。

这类水景设计必须服从原有自然生态景观,自然水景线与局部环境水体的空间关系,正确利用借景、对景等手法,充分发挥自然条件,形成的纵向景观、横向景观和鸟瞰景观。

应能融和居住区内部和外部的景观元素,创造出新的亲水居住型态。

  8.1.2 自然水景的构成元素

  8.1.3 驳岸

  

(1)驳岸是亲水景观中应重点处理的部位。

驳岸与水线形成的连续景观线是否能与环境相协调,不但取决于驳岸与水面间的高差关系,还取决于驳岸的类型及用材的选择。

驳岸类型列表如下:

  

(2)对居住区中的沿水驳岸(池岸),无论规模大小,无论是规则几何式驳岸(池岸)还是不规则驳岸(池岸),驳岸的高度,水的深浅设计都应满足人的亲水性要求,驳岸(池岸)尽可能贴近水面,以人手能触摸到水为最佳。

亲水环境中的其他设施(如水上平台、汀步、栈桥、栏索等),也应以人与水体的尺度关系为基准进行设计。

  8.1.4 景观桥

  

(1)桥在自然水景和人工水景中都起到不可缺少的景观作用,其功能作用主要有:

形成交通跨越点;横向分割河流和水面空间;形成地区标志物和视线集合点;眺望河流和水面的良好观景场所,其独特的造型具有自身的艺术价值。

  

(2)景观桥分为钢制桥、混凝土桥、拱桥、原木桥、锯材木桥、仿木桥、吊桥等。

居住区一般采用木桥、仿木桥和石拱桥为主,体量不宜过大,应追求自然简洁,精工细做。

  8.1.5 木栈道

  

(1)邻水木栈道为人们提供了行走、休息、观景和交流的多功能场所。

由于木板材料具有一定的弹性和粗朴的质感,因此行走其上比一般石铺砖砌的栈道更为舒适。

多用于要求较高的居住环境中。

  

(2)木栈道由表面平铺的面板(或密集排列的木条)和木方架空层两部分组成。

木面板常用桉木、柚木、冷杉木、松木等木材,其厚度要根据下部木架空层的支撑点间距而定,一般为3-5cm厚,板宽一般为10-20cm之间,板与板之间宜留出3-5mm宽的缝隙。

不应采用企口拼接方式。

面板不应直接铺在地面上,下部要有至少2cm的架空层,以避免雨水的浸泡,保持木材底部的干燥通风。

设在水面上的架空层其木方的断面选用要经计算确定。

  (3)木栈道所用木料必须进行严格的防腐和干燥处理。

为了保持木质的本色和增强耐久性,用材在使用前应浸泡在透明的防腐液中6-15天,然后进行烘干或自然干燥,使含水量不大于8%,以确保在长期使用中不产生变形。

个别地区由于条件所限,也可采用涂刷桐油和防腐剂的方式进行防腐处理。

  (4)连接和固定木板和木方的金属配件(如镙栓、支架等)应采用不锈钢或镀锌材料制作。

  8.2 庭院水景

  8.2.1 庭院水景通常为人工化水景为多。

根据庭院空间的不同,采取多种手法进行引水造景(如叠水、溪流、瀑布、涉水池等),在场地中有自然水体的景观要保留利用,进行综合设计,使自然水景与人工水景融为一体。

  8.2.2 庭院水景设计要借助水的动态效果营造充满活力的居住氛围。

水景效果特点如下表:

  8.2.3 瀑布跌水

  

(1)瀑布按其跌落形式分为滑落式、阶梯式、幕布式、丝带式等多种,并模仿自然景观,采用天然石材或仿石材设置瀑布的背景和引导水的流向(如景石、分流石、承瀑石等),考虑到观赏效果,不宜采用平整饰面的白色花岗石作为落水墙体。

为了确保瀑布沿墙体、山体平稳滑落,应对落水口处山石作卷边处理,或对墙面作坡面处理。

  

(2)瀑布因其水量不同,会产生不同视觉、听觉效果,因此,落水口的水流量和落水高差的控制成为设计的关键参数,居住区内的人工瀑布落差宜在1m以下。

  (3)跌水是呈阶梯式的多级跌落瀑布,其梯级宽高比宜3∶2-1∶1之间,梯面宽度宜在0.3-1.0m之间。

  8.2.4 溪流

  

(1)溪流的形态应根据环境条件、水量、流速、水深、水面宽和所用材料进行合理的设计。

溪流分可涉入式和不可涉入式两种。

可涉入式溪流的水深应小于0.3m,以防止儿童溺水,同时水底应做防滑处理。

可供儿童嬉水的溪流,应安装水循环和过滤装置。

不可涉入式溪流宜种养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水生动植物,增强观赏性和趣味性。

  

(2)溪流配以山石可充分展现其自然风格,石景在溪流中所起到的景观效果列表如下:

  (3)溪流的坡度应根据地理条件及排水要求而定。

普通溪流的坡度宜为0.5%,急流处为3%左右,缓流处不超过1%。

溪流宽度宜在1-2m,水深一般为0.3-1m左右,超过0.4m时,应在溪流边采取防护措施(如石栏、木栏、矮墙等)。

为了使居住区内环境景观在视觉上更为开阔,可适当增大宽度或使溪流蜿蜒曲折。

溪流水岸宜采用散石和块石,并与水生或湿地植物的配置相结合,减少人工造景的痕迹。

8.2.5 生态水池/涉水池

  

(1)生态水池是适于水下动植物生长,又能美化环境、调节小气候供人观赏的水景。

在居住区里的生态水池多饲养观赏鱼虫和习水性植物(如鱼草、芦苇、荷花、莲花等),营造动物和植物互生互养的生态环境。

  

(2)水池的深度应根据饲养鱼的种类、数量和水草在水下生存的深度而确定。

一般在0.3-1.5m,为了防止陆上动物的侵扰,池边平面与水面需保证有0∶15m的高差。

水池壁与池底需平整以免伤鱼。

池壁与池底以深色为佳。

不足0.3m的浅水池,池底可做艺术处理,显示水的清澈透明。

池底与池畔宜设隔水层,池底隔水层上覆盖0.3-0.5m厚土,种植水草。

  (3)涉水池

  涉水池可分水面下涉水和水面上涉水两种。

水面下涉水主要用于儿童嬉水,其深度不得超过0.3m,池底必须进行防滑处理,不能种植苔藻类植物。

水面上涉水主要用于跨越水面,应设置安全可靠的踏步平台和踏步石(汀步),面积不小于0.4×0.4m,并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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