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货共线电力远动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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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客货共线电力远动管理办法

铁路客货共线电力远动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铁路局管内客货共线铁路电力远动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各供电段应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本段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和操作规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铁路主要技术政策》

《铁路电力管理规则》和《铁路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普速铁路供电调度规则》

《铁路供电调度系统通信组网技术方案指导意见》

《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3、总则

3.1电力远动系统(简称SCADA系统)是实现供电段电力调度对变配电所、10/0.4kV变电所、远动间、远动箱变、10kV贯通(自闭)线、信号(通信)电源及其它重要负荷电源的供电状态进行实时监测和控制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是铁路电力设备必备的技术条件,是保证运输安全畅通的技术装备,是重要的行车设备之一。

3.2电力远动系统是确保铁路电力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故障抢修、快速恢复送电必备的技术手段,是电力设备运行信息的主要来源,是行车安全的重要保证。

4、电力远动系统的组成

4.1电力远动系统由主控站设备(调度端)、被控站设备(执行端)及网络通道设备等组成。

4.2主控站设在供电段调度中心,由计算机工作站、网络设备、投影显示系统、电源设备等组成,实现对管内具备远动功能的被控站设备的实时监测和控制。

4.3被控站主要包括:

变配电所、重要的10/0.4kV变电所、远动间、远动箱变、贯通(自闭)线分断开关,以及重要的低压供电设备。

4.4网络通道设备主要由主控站和被控站配置的路由器、交换机等通信设备,以及通信网线组成。

电力远动系统主干通道采用铁路通信专用通道或生产网构建的环形通道传输监控信息。

5、电力远动系统主要技术条件

5.1车站、区间贯通(自闭)线路设置高压电动开关,车站、区间的室内及远动箱变内设置低压电动开关。

高、低压电动开关纳入监控装置(RTU)监控,在调度主站能够进行实时监测、控制,并具备主要电气参数的图形、曲线显示和报警、录波功能。

5.2采用微机综合自动化系统的变配电所,各回路断路器、电动隔离开关在调度主站能够实时监测控制,能够在调度主站进行保护定值设置、修改和备投、重合闸状态投切等,并具备主要电气参数的图形、曲线显示和报警、录波等功能。

5.3被控站设置方式有集中方式和分散方式,新建或改造工程应采用集中设置方式。

5.4监控装置(RTU)的主要功能:

5.4.1能够独立的对两路交流电源的三相(单相)电压、电流进行监测;

5.4.2能够对高、低压远动开关的工作状态进行远程监测和控制;

5.4.3具备电流、电压越限报警功能,当出现越限报警情况时,监控装置能够主动地将报警数据上传供电段调度中心;

5.4.4具有故障录波、记忆功能。

能在一路电源故障时,记忆故障前后的波形,并同时记录另一路电源同一时刻的监测数据。

故障录波启动方式由各段根据运行经验自定;

5.5工作电源、操作电源

5.5.1调度主站应具备两路独立交流电源,同时配备UPS备用电源,在两路电源失电的情况下UPS备用电源应提供调度中心不少于1小时的工作电源;

5.5.2监控装置的工作电源和操作电源应具备两路独立电源,同时配置UPS备用电源,以保证监控装置正常工作;

5.5.2.1监控装置工作电源能在两路电源失电情况下,保证故障信息能够及时上传供电段调度主站,并存储记忆故障数据;

5.5.2.2高压开关操作电源能在两路电源失电的情况下提供两台开关不少于共计8次的分合闸操作。

5.5.3变配电所网络设备电源的工作电源由所内交流、直流电源提供。

5.5.4涉及电力远动的通信设备应由两路独立电源供电,并配置UPS备用电源,纳入行车设备管理。

5.6程序基本要求

5.6.1电力远动系统显示的界面分为四级。

a一级界面:

全段供电系统图(地理图)

b二级界面:

各线设备供电示意图

c三级界面:

供电臂监控示意图和变配电所主接线监控示意图

d四级界面:

各车站、区间、变配电所(低压变电所)的监控示意图,操作必须在四级界面中执行。

5.6.2操作要求:

基本操作分为“选择”和“执行”两步操作,并对“选择”步骤进行校验,只有校验“选择”成功后才能进行“执行”,每步操作具有语音提示功能。

5.6.3纳入电力远动系统的所有设备的系统时间必须统一(含车站、区间监控装置和变配电所综合自动化系统等),并按规定自动巡检校时。

6、管理人员及职责

6.1电力远动系统管理人员设置

6.1.1供电段技术科设专(兼)职电力远动工程师;

6.1.2调度主站设电力远动调度员(以下简称调度员)和系统维护工程师;

6.1.3变电检修车间设专兼职维修技术人员;

6.1.4变电检修车间下设远动维修工区,原则上50个站点配置1人。

6.2电力远动工程师工作职责

6.2.1根据总公司、铁路局有关规定,完善本单位电力远动系统运行、检修、抢修管理制度和工艺标准;

6.2.2负责全段电力远动系统运行、检修工作的技术业务指导,及时组织、协调解决远动系统运行中存在问题;

6.2.3掌握电力远动系统运行情况,每月定期分析设备运行情况,查找存在的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

6.2.4制定远动系统设备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6.2.5配合教育部门,有针对性地开展人员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

6.2.6参加远动系统设备故障(事故)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6.2.7根据远动系统设备运行情况,提报大修、更改建议计划。

6.3调度员是电力远动系统电力设备运行和故障抢修的第一责任者,具有较强的现场实践经验,其职责是:

6.3.1认真履行《铁路局电力调度管理办法》规定的职责;

6.3.2了解电力远动系统的组成和基本原理,熟练使用系统常用功能。

熟悉和掌握电力远动系统运行、检修和抢修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6.3.3能熟练使用系统软件,监视遥测、遥信等各种数据、信号,做到会看、会操作、会分析、会处理;

6.3.3.1看懂电力远动系统的贯通(自闭)线路图和电流、电压曲线图,能区别监控图的正常和异常情况;

6.3.3.2熟悉工具栏各按钮的功能,会调用录波界面、事故报文界面、实时曲线界面,熟悉异常事件显示输出区、事件通知显示输出区、预警画面列表的内容,并会使用和分析;

6.3.3.3能按规定熟练操作高、低压远动开关的分合,会查询异常情况下监控装置对故障的记录和异常录波;

6.3.3.4当远动系统出现报警不正常等情况时,会通过对故障的查询进行分析,正确判断异常原因,并及时处理;

6.3.3.5会利用监控数据和曲线分析电力故障。

会调用、下载、打印故障状态下相关电流、电压、时间的数据、图形等信息;

6.3.3.6值班调度应定时(每天不少于两次)查看监控对象运行参数。

主要查询电力远动监控对象(车站和区间信号、通信、信息等一级负荷,站房变配电所和无人值守变配电所等)运行电流、电压、温度和当日电流、电压曲线。

并对所有报警信息进行逐项确认,及时发现设备隐患。

6.3.4能正确启动计算机和监控软件:

6.3.4.1当计算机死机或断电停机时,会正确启机和启动监控软件;

6.3.4.2能处理简单的监控软件异常情况。

6.3.5每日交班会上汇报未处理的电压、电流越限报警报文,并将电压越上上限、越下下限和电流越上上限报文以及相应的分钟曲线图报段电力技术科;

6.3.6发现远动系统设备和软件故障,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维修技术人员和维护工程师报告;

6.3.7负责调度员操作站、打印机及附属网络、电源设施的日常保养,配合远动系统设备的定期维护和维修工作;

6.3.8电力远动系统中的电力设备进行检修时,负责被检修设备遥控、遥信、遥视、遥测功能的检查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

6.3.9按调度命令完成电力远动系统中电力设备的远控操作以及操作监护工作;

6.3.10凡是由于电力远动系统使用不当造成故障抢修延误,调度员负主要责任;

6.3.11其它未尽事宜按《铁路局电力调度管理办法》执行。

6.4系统维护工程师工作职责

6.4.1负责远动系统软件程序及主控站设备的维护和维修;

6.4.2负责主控站机房设备的环境监测和除调度员保养设备外的其它设备日常保养,控制好机房的温度和湿度,注意远动系统设备的防尘;

6.4.3指导和监督调度人员对远动系统的正确使用,排除系统软件及主控站设备故障;

6.4.4远动系统通道异常时,及时协调处理系统通道故障。

掌握远动系统运行情况,督促维修人员及时处理系统通道故障;

6.4.5负责远动系统程序运行安全和软件升级;

6.4.6每月定期分析系统的运行情况,收集整理系统电力设备故障、缺陷、异常事件等运行数据并提出整改建议措施(每月汇总,建立台账),及时向段技术科电力远动工程师汇报。

6.5维修技术人员工作职责

6.5.1负责管内远动系统被控端设备定期巡视和维护工作;

6.5.2按检修计划,每年对远动系统被控站设备进行维修,并做好现场调试、测试记录和检验报告;

6.5.3负责管内远动系统被控端设备的缺陷和故障处理。

6.6供电车间工作职责负责10/0.4kV变电所、远动间、远动箱变(含被控开关及远动控制装置)的日常巡视和保养,以及相应低压设备的检修、试验。

6.7变电检修车间(含远动工区)工作职责

负责10/0.4kV变电所、远动间、远动箱变等被控站高压电气设备的检修和试验;负责被控站远动系统设备的定期维修和试验;负责远动设备缺陷、故障处理;并及时协调、处理系统通道故障。

7、运行管理

7.1电力远动系统设备的分界

7.1.1与信息部门的分界

7.1.1.1车站电力远动设备:

以电力远动箱变(STU箱、FTU箱以及通讯适配箱)内第一交换机(网络适配器)为分界点,分界点(含交换机和分支通道)至网络通道侧设备由信息部门维护管理,分界点(不含)至电力设备侧由供电部门维护管理。

7.1.1.2电力配电所及供电段电力调度中心:

以电力配电所及供电段电力调度中心内的第一交换机(或交换机柜)为分界点,分界点(含)至通道侧设备由信息部门维护管理,分界点(不含)至电力设备侧由供电部门维护管理。

利用供电段既有TMIS通道作为段电力调度中心通道的,以既有TMIS通道分界为准。

7.1.2与通信部门的分界

7.1.2.1当采用光接口连接时,分工界面位于供电调度控制站/被控站的光纤配线盒,光纤配线盒至通信设备的光缆或尾纤以及光纤配线盒由通信专业负责,供电专业预留安装位置,光纤配线盒至供电调度系统设备的跳纤、尾纤由供电专业负责,光纤配线盒内的光纤接头为FC。

7.1.2.2当采用FE(e)互联时,分工界面位于通信机房RJ45配线架,RJ45配线架及其至通信设备的配线由通信专业负责,RJ45配线架至供电调度系统设备的配线由供电专业负责。

7.1.3供电段应按职责分工明确内部远动系统设备的分界。

7.2电力远动设备技术台账记录

供电段技术科、抢修调度车间、变电检修车间、供电车间应建立电力远动设备技术台账,抢修调度车间、变电检修车间、供电车间和设备运行、检修管理工区应建立维修、维护及日常保养、巡视记录。

7.2.1技术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7.2.1.1设计文件。

7.2.1.2竣工图纸。

7.2.1.3系统图纸。

7.2.1.4产品说明、合格证、软件备份、保修凭证。

7.2.1.5主控站设备布置图、原理图、接线图、技术说明书。

7.2.1.6被控站设备分布图、原理图、接线图、技术说明书。

7.2.1.7网络设备分布图。

7.2.1.8工程开工、竣工、验工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7.2.1.9系统联调和组件测试记录。

7.2.1.10设备调拨、移设、封存、启用和报废资料。

7.2.2设备运行、巡视、维护和定期维修记录应包括:

运行情况分析、检测记录、故障及缺陷处理记录、设备检修验收单和改进系统设备的报告。

7.3供电段应结合电力远动系统管理实际,修订变配电所及调度值班工作制度、交接班制度、倒闸作业制度,设备运行、检修管理制度(新设备投运、系统设备变更、检修工艺、操作规程等)、应急抢修预案等制度,建立完善的电力远动系统设备修、管、用管理体系。

同时,按管理制度要求,在设备使用和维修车间、工区建立相关设备运行记录。

7.4供电段应建立电力远动系统操作规程,其中需包括以下内容:

7.4.1远动系统的开启与停机、系统程序功能使用、进入和退出操作界面规定、倒闸操作程序、对报警事件等异常情况的处理程序等;

7.4.2远动主机和通信前置机、双机的切换;

7.4.3系统软件修改并确认正确后进行的备份;

7.4.4数据库修改和调试办法;

7.4.5硬件的诊断测试;

7.4.6新系统投入(含系统改造、扩容、软件升级及修改等)。

7.5电力远动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7.5.1电力远动系统设备的监控装置、工作站、服务器等计算机设备严禁与其它网络和计算机联接;

7.5.2除维护工程师外,其他任何人严禁使用系统的光驱、软驱、USB接口和其它外接输入设备,并不得将任何输入设备接入系统中使用和向系统输入无关数据或对系统数据进行随意修改;

7.5.3维护工程师使用光盘、软盘或其它设备输入调试软件时,必须确认盘上无病毒后方能进入远动系统的计算机;

7.5.4电力远动系统的软件备份、调试软件的软盘必须在写保护状态下才能在其它计算机上查看;

7.5.5电力远动系统检修试验完毕后,检修人员必须对光驱、软驱和其它输入设备进行加锁或签封(用标签纸签字后封贴);

7.5.6除维护工程师外,任何人不得退出远动监控系统。

特殊情况下需退出远动监控系统,必须取得维护工程师同意;

7.5.7功率较强的手机、对讲机、电台不得靠近远动设备,不得在远动设备附近用移动电话进行通话。

7.6电力远动系统运行要求

7.6.1电力远动系统投入正式运行条件

7.6.1.1投运前,必须进行全面的交接验收,远动检查遥信、遥控、遥测、遥视、通道系统。

在调度端的遥信、遥控动作反映正确,遥测不超差,测量调度端和执行端的通道信号电压和频率符合要求,检查在远动系统的主站端生成相应的报表,并数据正确。

7.6.1.2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投入运行的设备应明确分管职责。

7.6.1.3新设备投运前,必须对该设备的运行、维护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试。

7.6.1.4设备正式投运前,通道必须稳定运行。

7.6.2电力远动系统退出运行的条件:

凡投运正式运行的主控站网络设备、计算机工作站设备、被控站监控装置等电力远动系统设备应保证24小时不间断工作,未经同意不得随意停止工作。

其退出运行的必备条件如下:

7.6.2.1运行中设备永久退出,应由供电段提出书面申请,经局供电处批准后方可退出;全套系统临时停用需电话报局供电处同意,并在调度日志和日报中记录(正常维修停用除外,但需纳入计划)。

7.6.2.2下列情况设备临时退出运行,由抢修调度车间书面报段技术科同意方可执行:

7.6.2.2.1因有关设备检修而需部分远动监控设备停运的;

7.6.2.2.2设备异常需部分停用8小时及以上,24小时以下的;

7.6.2.2.3其它特殊情况需部分设备停用24小时以下的;

7.6.2.2.4部分设备临时停用24小时及以上时,应在调度日报报局供电处备案,并详细说明原因和处理方案。

7.6.2.3下列情况设备暂时退出运行,需经调度主任同意方可执行,并在调度日志上做好记录:

7.6.2.3.1设备定期保养、维护、维修。

7.6.2.3.2设备异常需部分停用8小时以下的。

7.6.2.4远动系统调度端主要设备都是冗余配置的,正常检修(含保养、维护、维修)时应先退出冗余设备中的一套设备进行检修,保留另一套设备正常运行,不影响系统的正常使用。

7.6.3软件或数据库的重大修改,均应经过技术论证,经路局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修改后的软件经过3个月的试运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同时提交技术报告(包括详细说明、使用说明等)。

7.6.4若情况紧急,可先断装置电源,然后报告。

设备恢复运行后,应及时通知调度和有关人员,设备退出运行的原因、时间及处理经过等应予以记录。

7.6.5未与实时系统联机的变配电所和站区的开关状态,应由人工按开关的实际状态在微机上对位,并根据变化情况随时改变。

7.7主控站的运行基本要求

7.7.1主控站设备检修时,检修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远动系统设备检修工作制度和程序,严禁擅动系统设备和修改系统程序。

7.7.2除维护工程师外,任何人员不得进入系统程序及数据库进行更改设置(各种定值设定、修改除外,但也需明确专人)。

7.7.3正常情况,远动倒闸作业只能通过调度员工作站进行,除值班调度外,任何人不得操作调度员工作站。

7.7.4任何人不得利用控制微机从事与监控无关的工作。

7.7.5任何人不得在带电情况下拨插所有监控设备的接插件。

7.7.6UPS后备电源每月至少带负荷使用一天,并在设备保养记录上做好记录。

7.7.7值班调度发现设备运行不正常时,应立即通知维护工程师进行处理。

7.8被控站的运行基本要求

7.8.1所有检修工作需要在断电后进行,断电至通电时间间隔至少10S。

7.8.2当对监控装置内部的检修工作完成后,确认接线正确、安装牢固、接触良好,方可送电。

7.8.3运行人员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通知维修技术人员,维修技术人员必须尽快处理。

7.9电力设备的运行要求

7.9.1贯通(自闭)电力线路相邻供电段之间的分界开关正常情况下不允许开口运行。

若检修等原因需要拉开分界开关时,夜间必须恢复。

7.9.2具备远动功能的开关操作权限(含不能远动操作时的调度权)属于调度员。

7.9.3投运远动的变配电所的10kV及以上馈出断路器重合闸次数不能超过一次。

7.9.4纳入远动系统的变配电所的贯通(自闭)线、电源柜及母线断路器柜处于备用状态时(必须启用互投闭锁功能),上、下隔离开关可处于合闸位(即热备状态)。

7.10电力远动倒闸操作

7.10.1正常运行时,车站、区间高低压远动开关必须实行远动操作,此时“远方/就地”选控开关应置于“远方”位。

远动系统内的远动开关和“远方/就地”选控开关必须经调度命令后方可进行操作(设备检修调试等作业过程中对作业范围内的开关操作除外)。

当远动设备异常或故障抢修需要当地操作时,可经值班调度下令将“远方/就地”选控开关置于“就地”,在按规定进行当地操作。

7.10.2在对具有远动功能的车站、区间设备进行检修调试等作业时,必须将“远方/就地”选控开关置于“就地”位,并将该项操作作为应采取的安全措施记入工作票中。

7.10.3远动倒闸操作由调度员完成,并填写倒闸作业票。

倒闸作业票由操作人填写,监护人(或值班长、工长)签发,远动倒闸作业由两人进行,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实行呼唤应答制。

7.10.4对需拉合隔离开关等调度员无法独立完成的操作任务,应将操作任务通过调度命令下达给变配电所(或供电工区),由现场人员在就地完成(“远方/就地”选控开关位置转换应通过调度命令单独下达)。

7.10.5纳入电力远动系统控制的电力设备上进行停电作业操作时,应按工作票要求完成停电、电力远动系统“远方/就地”选控开关转换到“就地”位以及其他安全措施,然后按规定程序开展作业;作业结合后,拆除安全措施时,也需按工作票中安全措施顺序将电力远动系统“远方/就地”选控开关恢复到“远方”位,然后由调度员按规定程序远动操作恢复供电。

7.10.6在远动投入运行期间,凡有遥控对象发生故障,应停止对其遥控操作,安排进行故障处理;修复后,调度员应及时恢复遥控功能。

并在运行日志和缺陷记录中做好记录。

7.10.7在对遥控对象进行遥控操作时,如第一次操作失败,且未发现任何远动设备缺陷时,允许再操作一次,两次操作失败,应取消操作(拆消选线操作并确认)、退出操作界面,将遥控对象置为当地位,进行当地操作(通道原因除外)。

7.10.8电力设备检修、试验作业完成后,调度员必须对所有遥控的设备进行遥控、遥信、遥测、遥视操作试验正确后,方可消除作业命令。

7.10.9调度员完成变配电所设备的远动操作后,应立即通知值班员确认操作情况,无误后调度员将确认值班员姓名记入倒闸作业票或远动倒闸操作记录中,变配电值班员记入值班日志。

如确认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工长(值班长)和维护工程师反馈,并通知相关部门处理。

7.11远动倒闸作业票

7.11.1电力远动倒闸作业采用统一的《倒闸作业票》(成铁电安-03)。

“单位”栏填“电力调度工区”,“倒闸作业任务”栏中应明确是远动操作,“倒闸操作项目”栏除按开关操作顺序逐项填写需操作的开关外,还应按操作程序填写在远动操作微机上进行的“摘牌”、“挂牌”等操作内容,“执行情况”栏按倒闸操作顺序每完成一项在对应栏中打“√”。

7.11.2对编有程控操作卡的电力远动系统,倒闸操作可按程控操作卡执行,不填写倒闸作业票(在《远动倒闸操作记录》中记录程控操作卡号),但必须由监护人下令,操作人操作前必须核对命令内容与程控操作卡内容完全一致,若有不同应根据命令内容编写倒闸作业票,经监护人审核签发后,由操作人执行。

7.11.3单一步骤操作不填远动倒闸作业票。

7.11.4其它填写要求按《铁路局电力工作票实施细则》中有关倒闸作业票规定执行。

7.12供电段应建立完善的电力远动系统用户档案,对系统用户实行权限分级管理。

7.12.1调度员、系统维护工程师、维修技术人员以及其它需要掌握电力远动系统运行情况的人员均属电力远动系统的用户。

当个人权限发生变化时,系统维护工程师应根据调度主任的命令及时输入、修改系统用户档案。

7.12.2当班调度员拥有调度台管辖内设备遥控、遥信、遥测、遥调和遥视的权限,但遥控必须在监护人员的监护下才能进行操作。

7.12.3系统维护工程师拥有除遥控权限以外的所有权限。

7.12.4维修人员拥有除遥控、系统程序、数据修改(定值修改除外)权限以外的所有权限。

7.12.5其他人员只有遥信、遥测的权限。

8、电力远动区段电力故障处理

8.1故障处理

8.1.1贯通(自闭)线故障原则上不使用自动判断区间功能,当贯通(自闭)线故障跳闸和发生接地报警时,由调度员确认事件数据,采用分段送电或逐站送电(断电)方法迅速判断出故障区段,恢复正常区段设备供电,并启动相应的应急抢修预案迅速排除线路故障,恢复线路正常运行。

8.1.2车站、区间信号故障

8.1.2.1调度员查阅四级图和电压曲线图,通过查阅信号两路电源高低压开关状态和电流、电压数据,分析故障原因。

8.1.2.2低压开关跳闸时可远动恢复。

8.1.2.3不能远动恢复时,根据监视数据和操作过程数据判断故障原因并启动相应的应急抢险预案,迅速排除故障,恢复设备正常运行。

8.1.3当线路故障发生在供电段分界点的供电臂上时,应首先断开分界点高压远动开关或最近车站的高压远动开关,分别进行试送电,判明故障区段,由设备管理单位启动相应的应急抢修预案;不能判明设备管理单位时,相邻两段均应启动预案,迅速出动抢修。

原则上贯通(自闭)线路分界点应首先断开的远动开关为:

主送侧与分界点最近车站的远动开关(无分界开关时)。

8.1.4调度员应及时监视设备运行情况,当出现电流、电压越限报警、相位相序、监控装置自检、被控开关异常、零序电流异常、通道异常等报警时,应首先通过四级图形数据和高低压相关数据判断是远动监控系统故障还是运行电力设备故障,再按电力远动系统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处理和汇报。

8.2信息处理

8.2.1调度员在收到系统设备故障信息后(含远动系统设备和被监控电力设备故障),应迅速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和种类,并启动相应的应急抢修预案。

8.2.2在处理故障的过程中,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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