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信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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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信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威信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

威信县人民政府

2018年5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节背景

为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家、省、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工作方案,推进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引导畜牧业健康发展、绿色发展。

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9号)及《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以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特开展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

第二节划定原则

以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农业面源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目的,以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为基本原则,综合考虑各区域主体功能定位及生态功能重要性,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区域为重点,兼顾江河源头区、重要河流岸带、重要湖库周边等对水环境影响较大的区域,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切实加强环境监管,促进环境保护和畜牧业协调发展。

一、依法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

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认真贯彻落实现行出台的环保法律规定,保护好现有植被,修复好已破坏环境,坚决杜绝新办养殖场污染环境。

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有效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原则。

增强服务群众意识,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规划中要注意保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让群众在划定中参与,在参与中受益,并把养殖所产生的废水粪便处理好重回土地,改善土壤,提高生产环境质量。

三、生态环境保护与畜禽养殖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原则。

坚持保护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依法依规布局,合理划定保护与养殖区,最大限度统筹协调好保护与发展关系,形成良性互补,健康持续。

四、以区域环境承载力为基础划分养殖区域的原则。

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合理配置资源,力求养殖资源与养殖规模相平衡。

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依法保护文物安全的原则。

尊重历史,重在现时,把握未来,划定中不与各种规划冲突,远离文物保护区。

六、生态环境保护与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相一致的原则。

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利用好农业经济发展规律,让环境安全承载经济发展,让发展促进生态环境安全。

七、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原则。

在审批备案养殖场中,必须顾及动物卫生防疫条件,严格执行防疫法律法规。

八、突出重点、简便及具有可操作性原则。

重点突出水资源、自然保护区、城镇周边、公路主干道、工业园区、文物保护区(点),屠宰场等,并载明界线,方便操作。

九、其他相关规定原则。

除上述之外的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要求。

第三节划定依据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2年10月1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15年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3年6月29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

9、《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10、《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01年5月8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年10月9日;

1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2月22日;

1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

1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15、《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16、《全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正[2012]135号;

17、《“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

18、《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保部、农业部环水体〔2016〕144号;

19、《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办公厅农办牧〔2015〕21号;

二、地方性法规、规划及文件

1、《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2年11月);

2、《云南省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7年12月);

3、《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2016]3号);

4、《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云政发[2017]8号);

5、《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7]135号);

6、《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2010-2020年》;

7、《昭通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17年10月);

8、昭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工作实施意见通知》(昭政办发〔2018〕54号);

9、威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信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威政办发〔2017〕178号);

10、《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的通知》(云农(牧)字[2008]35号);

三、技术标准及规范

1、环境保护部、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

2、《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338-2018);

3、《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

4、《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

5、《畜禽粪便元害化处理技术规范》(NY/T1168-2006);

6、《畜禽场环境质量及卫生控制规范》(NYT1167-2006);

7、《畜禽粪便还田技术规范》(GB/T25246-2010);

8、《畜禽场环境污染控制技术规范》(NY/T1169-2006);

9、《畜禽场场区设计技术规范》(NY/T682-2003);

10、《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51号);

11、《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

1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四、其他依据

1、《昭通市威信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

2、《威信县“十三五”畜牧产业升级发展规划》;

3、《威信县农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

4、《威信县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

5、《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

6、《天星森林公园规划》;

7、《威信县旅游总体规划》;

8、威信县旧城镇总体规划;

9、威信县罗布镇总体规划;

10、威信县麟凤镇总体规划;

11、威信县长安镇总体规划;

12、威信县庙沟镇总体规划;

13、威信县水田镇总体规划;

14、威信县双河苗族彝族乡总体规划;

15、威信县高田乡总体规划;

16、威信县三桃乡总体规划;

17、威信县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

18、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

19、威信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08-2025);

20、其他相关政策文件。

第四节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方案。

畜禽:

包括猪、大牲畜、羊、家禽、兔等主要畜禽品种,其他品种动物依据其规模养殖的环境影响评定。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指达到《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小区养殖规模标准和备案规定的通知》(云农(牧)字[2008]35号)规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

具体如下

1、畜禽规模养殖场:

生猪:

能繁母猪存栏50头以上或生猪常年存栏200头以上;牛(包括奶牛):

常年存栏50头以上;羊:

常年存栏200只以上;肉鸡、蛋鸡:

常年存栏5000羽以上;鸭:

常年存栏5000只以上;鹅:

常年存栏500只以上;兔:

常年存栏500只以上。

2、畜禽养殖小区:

生猪:

能繁母猪存栏100头以上或生猪常年存栏300头以上;牛(包括奶牛):

常年存栏100头以上;羊:

常年存栏500只以上;

肉鸡、蛋鸡:

常年存栏10000羽以上;鸭:

常年存栏10000只以上;

鹅:

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兔:

常年存栏1000只以上。

3、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

是指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未经过无害化处理,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的养殖场。

4、畜禽养殖禁养区:

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养殖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的区域。

5、畜禽养殖限养区:

指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规定,限定畜禽养殖数量,污染物排放达到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区域。

6、集中式饮用水源地:

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和具有一定取水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大于1000人)的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

依据取水区域不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依据取水口所在水体类型的不同,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可分为河流型饮用水水源地和湖泊、水库型饮用水水源地。

7、农村饮用水水源地:

指向乡(镇)、村供水、有简易净化措施或无净化措施、并小于一定规模(供水人口一般在1000人以下)的现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

第五节划定技术路线

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按照以下技术路线进行:

1、收集资料

主要收集自然和社会环境、水环境质量现状、环境敏感区及现状养殖场布局。

1、自然环境:

主要包括地理位置、地形地貌、气象气候、地表水、地下水、土壤、植被、动物和生态环境。

社会环境:

主要包括人口、经济、工业、农业、文化卫生和教育科学等。

2、相关规划:

威信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昭通市威信县城市总体规划(2017-2035年)、各乡镇规划、威信县“十三五”畜牧产业升级发展规划、威信县农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威信县十三五综合交通运输规划、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天星森林公园规划、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划、威信县旅游总体规划、威信县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和威信县工业园区总体规划(2008-2025)等。

3、水环境质量:

包括主要河流的基本情况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基本情况信息等。

4、环境敏感区:

城镇居民文化教育、医疗和敬老院基本情况。

2、初步划定禁养区限养区范围

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初步划定威信县禁养区、限养区范围,并在县农业局内部进行讨论核实。

3、核实划定范围边界

在初步确定划定范围的基础上,开展了各乡镇征询调查。

调查征询各乡镇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基础信息(有关地物信息,养殖场分布、养殖规模等),明确拟划定禁养区、限养区范围边界拐点。

对禁养区、限养区范围进行合并,形成威信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初步方案、1:

50000禁养区、限养区划定图和禁养区划定相关拐点坐标。

4、征求意见

征求环境保护、城乡建设规划、畜牧、林业、文化旅游、水利等相关部和各乡镇领导的意见和见意,根据反馈的意见进行进一步的修改。

并通过环保局和农业局内部形成的检查小组的检查,最终形成威信县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及相关图件成果。

五、技术审核

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送审稿)报送市环保部门、农业部门进行技术审核,根据技术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形成威信县威信县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经威信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发布。

第二章环境现状

第一节自然环境

一、地理位置

威信县位于云南省东北端,昭通市东北部,云贵川接合部。

地理坐标东经104°41'15?

—105°18'45?

,北纬27°42'30?

—28°07'30?

东与四川省叙永县接壤,东南角与贵州省毕节市隔河相望,南连镇雄县,西接彝良县和四川省筠连县,北与四川省珙县、兴文县毗邻;素有“鸡鸣三省”之称。

东西最大横距57千米,南北最大纵距36.6千米。

二、资源状况

1、地形地貌

威信处于四川盆地向云贵高原抬升过渡地带,境内山脉属乌蒙山北支,由西南部威信县入境,自西向东层层展布。

以县境中部泥塘梁子、罗汉林梁子、大咀梁子(后山)、李家沟梁子一线为分水岭,将全县分为南、北两部分,形成中部高、南部和北部低、南部略高于北部的鱼脊形地貌。

2、气候状况

威信县处副热带高压带边缘和西风带南缘,属亚热带季风气候,有着夏短冬长,春长于秋,四季不明,干雨两季不分;夏无酷暑,冬无严寒,春秋暖和,一雨成冬;北部湿润,南部干燥;冬半年阴湿寡照,下半年湿热多雨的气候特点。

境内气温随海拔高度变化较为明显,全年无霜期231-346天,年均无霜期290天,每年3月下旬至4月中旬气温回升不稳定,容易出现“倒春寒”。

威信县北部年均降水1200毫米以上,中部1000毫米左右,南部900毫米以下。

太阳辐射量北部优于南部。

县城所在地扎西海拔1172.5米,2009年年均气温14.4℃,年降雨量1101.2毫米,年总日照时数1129.9小时。

3、矿产资源

威信县拥有丰富的矿产资源,主要有煤、硫铁矿、石灰石,次为明矾石、钾盐、耐火黏土、铁矿、铜矿等。

煤炭属无烟煤质,具有分布广、煤质好、易开采、发热量大等特点,是云南省15个重点产煤县之一,全县煤炭资源比较集中于扎西镇墨黑矿区,除旧城镇外,其余9个乡镇均有煤炭资源。

优质石灰石遍布全县,硫铁矿储量为1.8亿吨,石英砂含硅量在95%以上。

4、林业资源状况

威信县林业资源丰富,现有森林面积466.67平方千米,森林覆盖率45.1%,境内主要植被有裸子、被子、蕨类三门583种植物。

其中,国家一级保护植物4种,国家二级保护植物6种,国家三级保护植物5种,国家珍稀植物南方红豆杉有10万株,多分布于泥塘梁子、罗汉林梁子、大咀梁子(后山)、李家沟梁子一线附近以及旧城、罗布交界带附近。

5、生物资源状况

威信县享有“滇东北绿宝石”之美誉,是昭通市4个灭荒县之一,属云南省山木用材林、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

为全国绿化先进县,拥有天麻、竹荪、香菌、木耳、薇菜、棕等外销林地产品;蚕桑、山萮菜、苦丁茶等新兴绿色产品。

其中山萮菜等绿色食品深加工后远销日韩美等国家。

6、风景名胜

威信是红色革命老区,境内人文景观和自然景观众多,有记载着红军长征时从事革命活动的“扎西会议”会址、两合岩古栈道等革命历史纪念地,以及天台山溶洞、观斗山石雕群、瓦石悬棺、大雪山原始森林、天星国家森林公园等风景区。

扎西红军烈士陵园和扎西会议纪念馆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县城扎西是省级历史文化名城。

第二节社会环境

一、行政区划

威信县全县国土面积为1400平方公里,所辖7镇3乡:

扎西镇、旧城镇、罗布镇、麟凤镇、长安镇、庙沟镇、水田镇、双河苗族彝族乡、高田乡和三桃乡。

有村(居)民委员会87个,有村民小组1635个。

其中,扎西镇行政村个数较多,为23个村(居)委会,是威信县县政府驻地;水田镇乡行政村个数为最少,仅为4个。

罗布镇、麟凤镇、长安镇、庙沟镇和水田镇于2012年8月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撤乡设镇(批复文号为:

云政复[2012]68号),为保证一致性,本方案中乡镇名称统一使用罗布镇、麟凤镇、长安镇、庙沟镇和水田镇。

二、经济社会状况

全县常驻人口为44.68万人,其中,农业人口38.65万人,总耕地面积35.62万亩(其中水田4.32万亩),农民人均耕地面积0.92亩,2017年全县粮食总产22.6万吨,农民人均纯收入5696元。

第三章禁养区限养区划定

第一节禁养区划定方法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威信县主要饮用水水源(扎西水库、桂香沟水库、回凤水库和昌水岩水库)都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

依据威信县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基本信息表来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

其中,饮用水水源禁养区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饮用水水源限养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注:

畜禽粪便、养殖废水、沼渣、沼液等经过干湿分离发酵处理用作肥料还田,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不造成环境污染的,不属于排放污染物)。

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中提出的河流主线(赤水河)500米区域作为威信县重要河流两岸500米内区域禁养区划定依据。

划定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

二、风景名胜保护区

包括国家级和省级风景名胜区,以国务院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

依据威信县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规划后形成5个景区。

分别为扎西景区、大雪山景区、天台山景区、旧城景区和观斗山—天星景区。

以核心景区为划定依据,划定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

三、自然保护区

以威信县林业局提供的天星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公益林)、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作为划定依据;以农业局提供的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中核心保护区作为自然保护区划定依据

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

四、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

依据威信县旅游发展规划,以扎西会议会址、大河滩庄子上会址和水田寨花房子会址;依耳山梁子殷禄才和陈华久隐藏战斗遗址、关子洞殷禄才和陈华久牺牲地遗址,僰人悬棺为划定依据,规划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

五、城镇规划保护区

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以县城规划区内及其边缘外延500米内为划定依据;根据乡镇总体规划,以各乡镇(扎西镇、旧城镇、罗布镇、麟凤镇、长安镇、庙沟镇、水田镇、双河苗族彝族乡、高田乡和三桃乡)镇(乡)区规划建设区及其边缘外延200米为划定依据。

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

边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

六、教育、医疗和敬老院区域

结合威信县实地情况进行分析,对学校、乡镇卫生院以上医疗机构、敬老院周边500米内的区域范围内进行划定。

边界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划定的区域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的区域。

八、其他

新建、改建、扩建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选址应避开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在禁建区域附近建设的,应设在上述规定的禁建区域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场界与禁建区域边界的最小距离不得小于500米;

畜禽粪便贮存设施的位置必须远离各类功能地表水体(距离不得小于400米),并应设在养殖场生产及生活管理区的常年主导风向的下风向或侧风向处。

第二节限养区划定方法

一、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威信县主要饮用水水源(黄水河水库和天星水库)都属于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划定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

二、重要河流干线500米内区域

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中提出的河流主线(白水江和南广河)500米区域作为威信县重要河流两岸500米内区域限养区划定依据。

划定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

三、主要交通干线500米内区域

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中提出的主要交通干线500米内的区域(包括:

302省道,昭泸、宜毕高速公路,隆黄铁路,成贵高铁)作为威信县主要交通干线区域划定依据。

划定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

四、工业园区区域

以威信县工业园区管委会提供的工业园区范围(双河生物资源加工产业园区、麟凤新型煤电一体化产业园区、旧城绿色能源加工产业园区、高田现代新兴服务产业园区和扎西红色旅游产品加工物流产业物流园区)作为威信县工业园区区域划定依据。

划定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

五、风景名胜区域

依据威信县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提取规划后形成5个景区。

分别为扎西景区、大雪山景区、天台山景区、旧城景区和观斗山—天星景区。

以总体规划中一般景区为划定依据,划定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

划定区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养殖场和养殖小区的区域。

第三节划定成果

1、禁养区划定成果

根据禁养区划定结果,结合边界条件,对重复区域进行合并,不按照重复划定的原则,共划定禁养区6个,面积为566064.26亩。

威信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结果如下。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划定后主要集中于扎西水库、桂香沟水库、回凤水库、和昌水岩水库。

扎西水库位于扎西镇小坝村小蒿坝;桂香沟水库位于扎西镇桂花村苟林;回凤水库位于扎西镇石龙村李家沟;昌水岩水库位于双河苗族彝族乡偏岩村。

详见附表1-1。

农村饮用水水源地集中于后山柳尾坝水源地与位于扎西镇观音村;河边上水源地位于石坎村河边小组;下马地水源地位于水田村下马地小组;彪水岩水源地位于半河村大湾小组;丁子沟水源地位于罗布村新房小组;龙午沟水源地位于马安村杨柳湾;龙洞水源地分别位于三桃村田榜小组、斑鸠村大基小组;木瓦房水源地位于斑鸠村木瓦房小组。

详见附表1-2。

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中提出的河流主线(赤水河)500米区域作为威信县重要河流两岸500米内区域禁养区划定依据。

划定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改建各类畜禽规模养殖。

2、风景名胜保护区

划定后主要集中于扎西景区、大雪山景区、天台山景区、旧城景区和观斗山—天星景区。

扎西景区核心景区—两合崖遗址主要以两合崖遗址为中心,向西延伸349米交至景区规划范围线向东延伸280米至大田坝,向北延伸1018米至规划范围线;核心景区—湾子苗寨主要以大坪子起,北侧经马胡沟、野猪塘接至西侧景区界线,西侧经白虎山交于大坪子;核心景区—果哈峡、鸡鸣三省主要以西部自青岗咀起,向东经过老房子、果哈峡、大湾子,核心景区为带状分布。

大雪山核心景区主要自大林坳口起,经白鹤翅垭口,向东部经大雪山、高笋坝,向南经马兰埂;天台山核心景区主要位于天台山景区东南部一角,以瓦石河为西、南、东边界,经毕坝交于瓦石河;观斗山—天星核心景区主要以天星水库起,经两河口、龙塘坪、埂上、雷家弯、寒婆岭、石坝子、核心景区大部分为板杨林场。

详见附表2。

3、自然保护区

划定后,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天星国家森林公园(国家级公益林)位置相重叠,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保留天星国家森林公园范围。

天星国家森林公园禁养区主要分布于八字山营林区、创业山营林区、大楠木营林区、大雪山营林区、后山营林区、坛厂营林区、天星营林区和新生营林区。

划定后,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保护区主要位于赤水河支流扎西河巷沟至马家呦,长度29.8千米,面积17.88公顷;赤水河支流扎西河斑鸠井村至何家寨,长度18.44千米,面积8.298公顷;赤水河支流倒流河老盘地至渡口,长度23.35千米,面积11.675公顷;赤水河支流倒流河河口至巴茅镇,长度6.35千米,面积2.54公顷。

详见附表3。

4、文物历史遗迹保护区

划定后,扎西会议会址位于扎西镇巷子办事处,在县城城镇规划内。

大河滩庄子上会址位于扎西镇石坎村内;水田寨花房子会址位于水田镇水田村;依耳山梁子殷禄才和陈华久隐藏战斗遗址和关子洞殷禄才和陈华久牺牲地遗址位于三桃乡新街村铁路村民小组,僰人悬棺位于长安镇瓦石村。

详见附表4。

5、城镇规划保护区

划定后,威信县城镇规划保护区具体位置详见附表5。

6、教育医疗和敬老院区域

划定后,威信县教育类(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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