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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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办法

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环保局,长白山管委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现将《吉林省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吉林省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办法(试行)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吉林省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办法

(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提高农民环境意识,推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规范省级生态村考核验收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吉林省省级生态村的考核验收工作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组织。

第三条省级生态村由各村民委员会自愿申请。

各村经过生态村的创建,达到《吉林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中基本条件和各项考核指标要求,可以向村所在乡镇政府提出,并由乡镇政府向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

经县(市、区)环境保护局预审后,提出书面意见报市(州)环境保护局。

市(州)环境保护局审查合格后,向省环境保护厅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的申报材料包括申请表、省级生态村建设规划、工作总结、技术报告和市(州)环境保护局审核意见。

工作总结包括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过程、主要活动和所取得的成绩。

技术报告包括各级的申请、批复意见,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包括有关的监测、检测报告)。

第五条省级生态村的考核验收。

省环境保护厅组织考核验收组以《吉林省省级生态村创建标准》为依据,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考核、征求意见以及综合评分等方法进行考核验收。

省环境保护厅根据有关材料及考核验收组的验收意见,决定是否命名。

第六条省级生态村申报和评定工作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对已获得省级生态村称号的村每三年复核一次;对不符合省级生态村标准的,将撤消其省级生态村称号。

第七条省环境保护厅在已命名的省级生态村中推荐各项考核指标优秀者,创建国家级生态村。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附录一:

吉林省省级生态村考核标准

附录二:

省级生态村申报表

 

附录一:

吉林省省级生态村考核标准

一、基本条件

1.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2.村民能自觉遵守环保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3.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村域内工矿企业“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4.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二、考核指标

指标名称

指标值

经济水平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

3000

环境卫生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5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60

污染控制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100

5、生活污水处理率(%)

≥70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100

资源保护

与利用

7、清洁能源普及率(%)

≥50

8、农膜回收率(%)

≥80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80

10、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80

可持续发展

11、绿化覆盖率(%)

高于全县(市、区)平均水平

1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比例(%)

≥50

13、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低于全县(市、区)平均水平

14、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逐年上升

公众参与

1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95

附:

吉林省省级生态村考核指标解释

本创建标准中所指“村”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行政村。

一、基本条件

1、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规划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村容整洁,宅边路旁绿化,水清气洁

(1)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制定了符合区域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并通过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专家论证。

(2)村域有合理的功能分区布局,生产区(包括工业和畜禽养殖区)与生活区分离。

(3)村庄建设与当地自然景观、历史文化相协调。

(4)村容整洁,村域范围无乱搭乱建及随地乱扔垃圾现象,管理有序。

(5)村域内地表水体满足环境功能要求。

(6)空气质量好,无违法焚烧秸秆垃圾等现象。

考核方式:

查阅材料,现场察看、测试。

2、村民能自觉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具有自觉保护环境的意识,近三年内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村内没有大于25度坡地开垦,无任意砍伐山林、开山采矿、乱挖中草药及捕杀、贩卖、食用受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现象;

(2)近三年没有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考核方式:

现场走访、察看;查阅有关证明材料;问卷调查。

3、经济发展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

村域内工矿企业“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减排计划指标要求

(1)无不符合国家环保产业政策的企业;

(2)村域内工矿企业“三废”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3)村域内主要工矿企业实行清洁生产。

考核方式:

查阅材料,现场察看、走访。

4、有村规民约和环保宣传设施,倡导生态文明

(1)制定了包括保护环境在内的村规民约,家喻户晓;

(2)有固定的环保宣传设施,内容经常更新;

(3)群众有良好的卫生习惯与环境意识,有正常的反映保护环境的意见和建议的渠道。

考核方式:

问卷调查,查阅资料,现场走访、察看。

二、考核指标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

考核方式:

查阅统计部门的统计资料。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卫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计算公式:

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村域内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全村总户数包括外来居住或临时居住的户数(下同)。

考核方式:

查阅全村总户数名册和饮用水达标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卫生厕所普及率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户用卫生厕所应保证通风、清洁、无污染。

卫生厕所包括粪尿分集式生态卫生厕所、栅格化粪池厕所、沼气厕所等多种类型。

考核方式:

查阅卫生厕所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1)有固定的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桶(箱、池)。

(2)有卫生责任制度,有专人负责全村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等日常保洁工作。

(3)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达到100%。

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并得到及时清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考核方式:

查阅垃圾清运的证明材料、垃圾管理的规章制度与日常保洁人员的工资发放证明材料。

5、生活污水处理率

生活污水处理率=(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及土(湿)地处理系统处理量)/村内生活污水排放总量×100%。

考核方式:

查阅资料,现场察看。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及固体废弃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工业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率=村域内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达标排放量/村域内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总量×100%,取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排放达标率的平均数。

考核方式:

查阅县级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

7、清洁能源普及率

指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

计算公式:

清洁能源普及率=村域内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清洁能源指消耗后不产生或污染物产生量很少的能源,包括电能、沼气、秸秆燃气、太阳能、水能、风能、秸秆等可再生能源,以及天然气、清洁油等化石能源。

考核方式:

提供清洁能源使用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8、农膜回收率

指回收薄膜量占使用薄膜量的百分比。

农膜回收率=回收薄膜量/使用薄膜量×100%。

考核方式:

查阅农资使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农膜回收系统及其回收利用证明原件和原始记录单;抽样调查。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包括粉碎还田、过腹还田、作为生物质能源等的综合利用,但不包括野外(田间)焚烧、废弃等。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秸秆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

查阅农业部门或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察看综合利用设施并走访群众。

10、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指通过沼气、堆肥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便的量占畜禽粪便产生量的百分比。

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综合利用量/产生总量×100%。

考核方式:

查阅材料,现场察看。

11、绿化覆盖率

以林业主管部门的统计口径为准,但水面面积较大的地区在计算绿地覆盖率时水面面积可不统计在总面积之内。

考核方式:

查阅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1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比例(6分)

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面积之和占行政村农业总面积的百分比。

(1)有生物、物理防治农业病虫害的措施;

(2)主要农产品农药检出率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3)有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有机农产品。

考核方式:

查阅有关材料、有关证书,现场走访、察看。

13、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考核近三年农田农药化肥施用情况。

考核方式:

查阅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施。

14、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考核近三年的情况。

考核方式:

查阅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施。

1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对村民进行抽样问卷调查。

随机抽样户数不低于全村居民户数的五分之一。

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

村民环境状况满意率=问卷结果为“满意”的问卷数/问卷发放总数×100%。

考核方式:

现场抽查;考核期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举报。

附录二:

省级生态村申报表

 

申报村(盖章)

村委会主任

联系人电话

申报日期年月日

 

吉林省环保厅编制

 

指标名称

指标值

完成情况

经济水平

1.村民人均年纯收入(元/人/年)

3000

环境卫生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95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60

污染控制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

100

5、生活污水处理率(%)

≥70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100

资源保护

与利用

7、清洁能源普及率(%)

≥50

8、农膜回收率(%)

≥80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80

10、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80

可持续发展

11、绿化覆盖率(%)

高于全县(市、区)平均水平

 

1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比例(%)

≥50

13、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低于全县(市、区)平均水平

 

14、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逐年上升

公众参与

1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95

镇(乡)人民政府意见

 

年月日(盖章)

县(市、区)环保局预审意见

 

年月日(盖章)

市(州)环保局审查意见

 

年月日(盖章)

专家组意见

 

专家组长签字

年月日

省环保厅审批意见

 

年月日(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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