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标准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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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标准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
江苏省建设委员会
监制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苏果超市海安国际贵都购物广场装修工程
工程地点:
江苏省海安县中坝南路贵都广场
工程内容:
建筑面积19845m2室内装修、水电安装等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资金自筹,已落实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包工包料(图纸及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具体已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7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叁佰肆拾陆万陆仟玖佰伍拾柒元贰角零分(人民币)
¥:
3466957.20元。
本价款为投标范围内的项目。
投标以外的项目按实决算。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含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
2、补充协议
3、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会议纪要等
4、承诺书
5、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6、施工图纸、设计变更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技术要求
8、工程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双方签字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承包人:
(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鉴证意见:
经办人:
鉴证机关(章)
2006年月日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按通用条款2.1条。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见招标文件及施工图纸;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无;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签订合同后一周内,肆套;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不得将施工图纸提供给第三方或移作它用;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本工程实行社会监理,委托的监理单位为监理公司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对本工程施工阶段的质量、进度、造价、安全进行控制,以及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现场的组织协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按监理规范。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刘允彬职务:
工程师
职权:
代表发包人行使用权利和履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施文新职务:
项目经理
工程开工后,要求项目经理本人每周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天。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
已具备施工条件;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开工前一天;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
已具备施工条件;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
无;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
(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
开工前7日内;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按通用条款执行;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8.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
施工临时设施、环保及环卫的相关手续由承包人办理报批手续(发包人协助,并承担费用);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无。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合同签定次日向发包方和监理方各提供一份施工过程中的提供月进度计划和材料进场计划表。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按通用条款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无。
(5)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竣工交付前由承包人负责产品保护并承担费用。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按通用条款执行。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按海安县有关规定执行,文明施工,保证工完场清。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开工后2日内提供。
工程师确定的时间:
提供后2日内。
10.2群体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
11工期延误
11.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接通用条款﹐,但必须以签证为准﹒
四、质量与验收
12.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的规定。
1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3.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14.工程试车
14.1试车费用的承担:
按通用条款规定执行;
五、安全施工
承包人应当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
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
按通用条款规定,签订合同时需另行签订安全协议。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15.合同价款及调整
15.1本合同价款采用
(1)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合同,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人工单价、机械台班价格浮动的风险和政策性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承包人投标时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并计算风险费用进入报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调整范围:
1、图纸会审及设计变更;2、新增加的施工项目;3、现场发生的签证。
调整办法:
1、优惠条件按投标文件执行;2、发包人变更在招标文件中的指定品牌、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结算时用发包人签证确认的价格减去投标文件中的规定价格得出的差,按规定计取相关费用后进行调整。
(2)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无
(3)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关成本和酬金的约定:
无
15.2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
16.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16.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进场十天后付合同价的30%;
(2)工程进度达到60%付合同价的30%;
(3)竣工结算审计结束、竣工资料交付后付至审计价的95%,
(4)留审计价的5%作为保修金,保修金的返还时间为交付后两年。
七、材料设备供应
17.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
17.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1)材料设备单价与一览表不符:
发包人按招标时指定的价格与承包人结算,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对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和型号进行调整;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
(3)承包人可代为调剂串换的材料:
除非经发包人同意,否则不许调剂串换。
如擅自调剂串换,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
(5)供应数量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
(6)到货时间与一览表不符:
按通用条款;
17.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
按招标时给定的价格结算。
发包人供应材料的现场保管费及卸车费施工单位自行报价。
18.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8.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不得采用伪劣产品和“三无”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相关要求,加工后的成品材料必须提供质保书。
必须经发包人和监理单位认可后才能用于本工程,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投标书中规定由承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发包人保留自行采购的权利。
八、工程变更按通用条款执行。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19.竣工验收
19.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
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提供符合业主要求的竣工图二份,竣工资料二套(原件资料)。
19.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
无
19.3承包人施工的项目在通过了竣工验收并交付发包人后28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一次性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三份,如有遗漏,视同优惠,供发包人或发包人委托的咨询单位进行审核。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0.违约
20.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条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按违约金额的千分之五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20.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4.2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工期每延迟一天按1000元/天计取;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5.1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无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无
21.争议
21.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向海安县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或向海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它
22.工程分包
22.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
无;分包施工单位为:
无。
23.不可抗力
23.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4.保险
24.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1)发包人投保内容: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保险事项:
(2)承包人投保内容:
按通用条款执行。
25.担保
25.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无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合同价的8%的作为履约担保,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双方约定的其他担保事项:
无。
26.合同份数
26.1双方约合同副本份数:
正本贰份,副本为捌份。
27.补充条款:
27.1本工程的保修范围和期限按国务院2000年1月30日发布的279号令执行。
27.2承包人必须按“标准化现场”的要求规范管理,所发生的费用承包人自行承担。
27.3因设计修改、变更,工程量按实调整,单价按投标价。
如投标报价中没有相应单价的,双方另行约定,并签署相应的补充合同或书面手续。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
为保证苏果超市海安国际贵都购物广场装修工程(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
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为年,屋面防水工程为年;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3、供热及供冷为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年;
5、其他约定:
钢结构工程为设计寿命期,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
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5%。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大写)。
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无。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满后14天内,将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还承包人。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