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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政工中高级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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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政工中、高级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系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的学识和业务能力,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不断提高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水平,推动集团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集团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的特点,制定本评审条件,作为政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指导标准。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适用于集团公司系统各企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

政工专业划分为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纪检和监察、群众工作、保卫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5个分支专业。

第三条政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名称为政工师、高级政工师。

第四条根据本评审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中、高级政工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二章申报条件

第五条凡申报中、高级政工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社会主义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期间,所有年度专业技术考核均达到称职及以上。

第六条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下述情况多次出现,延迟年限累加计算。

(一)年度专业技术考核基本称职,或受到企业通报批评,延迟1年申报。

(二)年度专业技术考核不称职,或受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定性为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及相应证书,剽窃他人成果的,延迟3年申报。

第七条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完成个人年度培训任务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政工师专业技术资格:

1.大学本、专科毕业且具有助理政工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4年。

2.中专毕业且具有助理政工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0年。

(二)完成个人年度培训任务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技术资格:

1.获得博士学位后,具有政工师专业技术资格满2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2年。

2.获得双学位、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具有政工师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8年。

3.大学本科毕业后,具有政工师专业技术资格满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10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具有政工师专业技术资格满15年,或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满20年。

(三)对少数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条件,但工作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破格评定高级政工师专业技术资格。

1.在企业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取得突出成绩,总结出新的经验,在本行业或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企业系统乃至全国产生了较大影响。

2.对所在企业获得全国性荣誉称号起了主要作用。

3.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纪检干部”、“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已具备其他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政工师,其所应具备的专业工作年限及学历须符合本条

(一)的要求;已具备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申报高级政工师,应先转评政工师,满1年后才可申报高级政工师,其所应具备的专业工作年限及学历、学位须符合本条

(二)的要求。

(五)已具备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申报转评政工系列同级别专业技术资格,其所应具备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按本条

(一)、

(二)其已具备的学历、学位所对应的年限减半执行。

第八条外语要求

申报中、高级政工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国家人事部或省(市)人事厅或集团公司组织(委托)的相应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二)取得大学四、六级及以上证书,或参加大学四、六级及以上考试分数达425分及以上者(国家政策如有变动,再作相应调整)。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1.男同志年满50周岁,女同志年满45周岁,并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达15年及以上(须所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提供证明材料)。

2.取得外语大专及以上学历。

3.正式出版过外文专著或译著。

4.具有国家认定的留学经历,或连续在国外工作、学习满两年(须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外语水平考试(WSK)”,成绩达到出国标准线;或取得“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合格证书的人员。

6.取得硕士学位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取得博士学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国外学位须为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

7.长期在少数民族和艰苦偏远地区工作的申报者,可参照当地省政府对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免试规定(须提供当地省级政府有关文件)。

8.国家、行业或省部级确定(批准)的技术专家(含中青年科学技术专家)、管理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集团公司企业管理类、专业技术类A级“112人才”。

9.197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且申报高级政工师专业技术资格的。

第九条计算机要求

申报中、高级政工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可不参加职称计算机考试。

第三章政工师评审条件

第十条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理论知识。

根据所从事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的不同和工作实际,对所列的基础理论知识可以有所侧重。

主要包括:

马克思主义哲学、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关于“三个代表”的论述、中国共产党的性质、纲领、路线、方针、政策。

(二)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知识。

根据所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的不同和工作实际,对所列的专业知识可以有所侧重。

1.从事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人员。

主要包括:

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党的组织工作、党的宣传工作、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党史工作、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调研和考核评估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2.从事纪检和监察工作的人员。

主要包括: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纪党风条规、反腐败政策法规、党纪教育、党风廉政建设、党内监督、纪检信访案件检查与审理工作、企业监察、纪检调研与检查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3.从事群众工作的人员。

主要包括:

马克思主义群众观、国际和中国工人运动史、党的群众路线、工会法、劳动法、妇女权益保障法、计划生育法、青年学、心理学、共青团组织建设、民主管理制度、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制度、厂务公开、群众思想政治教育、文化体育、社区建设工作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4.从事保卫工作的人员。

主要包括:

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法制教育、生产要害保卫和电力设施案件侦查、企业保卫工作、消防工作及治安综合治理等有关方面的知识。

5.从事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的人员。

主要包括:

干部离退休政策、离退休干部管理、教育、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老年心理学、老年保健等方面的知识。

(三)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规章制度及党和国家有关的纪律、法律、法规。

(四)了解本企业的生产、建设、经营管理知识和企业发展战略。

(五)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

第十一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应同时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1.具有独立工作能力,能独立完成较复杂的工作。

2.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在工作中能够创新或改进。

3.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综合、判断及总结能力。

4.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宣传教育及文字表达能力。

5.能够组织、指导初级政工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各分支专业的人员,取得助理级资格证书后,应分别同时具备以下相应专业的两项条件:

1.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参与组织过两次及以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全过程检查、调研或参与组织过较大范围主题系列思想政治教育活动,并独立完成有一定水平的调研报告或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编写工作。

(2)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担任本专业一个方面工作负责人的能力,能独立在群众中进行宣传、讲解工作,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能起草本职工作范围内的文件、文章。

2.纪检和监察工作

(1)参与组织过两次及以上党纪、党风全过程检查,或党风党纪全过程教育活动,或案件的调查,或效能监察,并独立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或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

(2)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担任本专业一个方面的工作负责人的能力,能独立负责一般案件的调查、处理一般信访件、组织单项效能监察、党内监督和党风、党纪、行风教育、检查。

3.群众工作

(1)参与组织过两次及以上职工代表大会、会员大会或团代会的筹备工作,或工会、共青团工作检查、调研,或参与处理维护职工权益工作,或参与组织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青年“号、手、队”活动,并独立完成有一定水平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或调研报告的编写工作。

(2)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担任本专业一个方面工作负责人的能力。

4.保卫工作

(1)参与组织过两次及以上政治活动、电力设施、生产要害的保卫工作,或案件的侦查,并独立完成工作方案、实施后的总结及案件调查报告的编写工作。

(2)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担任本专业一个方面工作负责人的能力。

5.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参与组织过两次及以上离退休干部主题教育活动,集体文体活动,党支部工作交流,并独立完成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编写工作。

(2)熟悉本职工作业务,具备担任本专业一个方面工作负责人的能力。

第十二条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直接参加完成的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参与完成制定并已在基层企业或直属企业及以上单位执行的制度、规定、规范、办法、条例、实施细则等。

2.参与完成思想政治工作调研课题,调研结果被有关部门认定,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3.完成的论文,调研报告及作品(文字不少于2000字,音像不少于20分钟,图像不少于3幅),有一篇获得地(市)或分、子公司及以上奖励。

4.地(市)或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思想政治工作单项先进获得者,或地(市)或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优秀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主要贡献者。

5.组织或直接参与基层企业或直属企业及以上企业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工作经验在地(市)或分、子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交流、推广。

(二)取得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撰写以下文献之一者:

1.撰写过本人直接参与调研的报告,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认定,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2.独立或作为主要作者(前两名)撰写的与本专业有关的论文在地(市)或分、子公司及以上级别的专业会议上交流,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刊物上发表;或独立或作为主要作者(前两名)在内部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过两篇及以上与本专业有关论文。

3.作为参加者,出版过一本论著或译著。

4.作为执笔者,参加过不少于10000字的教材的编写。

第四章高级政工师评审条件

第十三条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熟练掌握思想政治工作基础理论知识和本专业知识,并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练掌握与本专业有关的党的方针、政策、条例、办法、规章、制度,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熟悉本企业的生产、建设、经营状况和企业发展战略。

(四)比较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

第十四条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一)应同时具备以下必备条件:

1.具有较强的独立工作能力,能够解决较复杂的思想政治工作问题。

2.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

3.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能在继承思想政治工作优良传统的基础上,根据新形势、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4.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企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实施、检查、考核、总结、评价等工作。

5.能够组织、指导中级政工专业人员的学习和工作。

(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各分支专业的人员,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应分别同时具备以下相应专业的两项条件:

1.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1)熟练掌握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并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本企业的实际加以运用,在工作中能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具有解决影响安全稳定和思想政治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能力。

(2)担任主要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主持两项及以上重要课题的调研、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检查,制定大中型企业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具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2.纪检和监察工作

(1)熟练掌握纪检、监察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熟悉党风党纪条规和纪检、监察工作政策,较熟悉企业经营管理和具有一定的财务知识,能结合本企业实际贯彻实施,具有查处复杂案件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两次及以上党风党纪教育活动,或重大案件的审理查处,能主持制定纪检、监察工作计划、制度、规章、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或主持信访和案件调查、审理工作,或具有组织效能监察的能力。

3.群众工作

(1)熟练掌握群众工作专业的理论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熟悉群众工作的政策、法律、工作原则和工作方法。

能够结合本企业实际加以运用,具有调解职工劳动方面纠纷的能力,具有既维护职工权益又调动职工群众、团员青年积极性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两次及以上工会、共青团青年工作检查、调研或组织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青年“号、手、队”、“创新、创效”活动,或参与组织签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有主持制定工会、共青团青年工作计划、制度、规章、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的能力。

4.保卫工作

(1)熟练掌握保卫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政策和保卫工作制度、工作程序、工作方法,并能结合本企业实际贯彻实施,具有独立组织处理影响安全稳定、突发事件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两次及以上重大政治活动、生产要害、电力设施的保卫工作,或案件的侦破,并有编制内保方案、组织实施、检查落实、遇到问题及时处理的能力。

5.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1)熟悉掌握离、退休干部管理专业知识,熟悉有关政策、规定,并能结合本企业实际,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具有组织离、退休干部学习提高,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主持或作为主要负责人完成两次及以上主题教育、疗养及集体文体活动,组织党支部工作交流,并能认真落实离、退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使老同志身心健康,安度晚年。

第十五条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在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主持制定或修改分、子公司级制度、规定、办法、规划、条例、实施细则等,并被颁布实施。

2.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前三名)完成分、子公司级思想政治工作调研课题,调研结果被分、子公司认定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3.作为第一作者完成的论文、调研报告及作品(文字不少于3000字,音像不少于30分钟,图像不少于5幅),有一篇(件)获得省(部)级或集团公司奖励,或两篇(件)获得地(市)级或分、子公司级奖励。

4.省(部)或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思想政治工作单项先进获得者,或省(部)或集团公司及以上级别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集体的主要贡献者。

5.总结、运用新形式下思想政治工作新方法,取得较好的实绩和经验,被确定在分、子公司及以上单位组织交流、推广。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撰写下列文献之一者:

1.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两篇及以上论文或调研报告,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认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实用价值。

2.作为第一作者,有两篇及以上论文或调研报告在省(部)级或集团公司及以上组织的专业会议交流,或在国家批准出版的刊物上发表。

3.作为主要作者(前三名)出版过一本专著或译著。

4.编写公开出版发行的教材,其中本人撰写的部分不少于30000字。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评审条件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评审条件中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须同时具备。

第十八条本评审条件中所规定的专业理论水平要求均为国家教育部门所指定的内容。

其掌握程度与应用能力,必要时须经过答辩或考核认定。

第十九条本评审条件词(语)或要求的特定解释

(一)国家批准出版的专业刊物:

指取得CN或ISSN刊号的专业学术期刊。

(二)内部发行的刊物:

指有内部准印号的专业期刊。

(三)获奖项目的获奖者是指等级额定获奖人员;所有获奖均须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集体获奖项目的主要贡献者,须提供获奖集体的证明。

(四)调研课题经过认定,须提供认定证明或资料;调研及工作主要参加人员,以认定、证明资料或调研报告中排序为依据。

(五)宣读论文须提供宣读证明;交流论文须提供论文集或论文交流通知;发表论文、专著、译著、教材等须提供发表刊物或著作原件;参加标准规范等的编写须提供编写证明;论文、报告、规章制度等被有关部门采纳或认可,须提供采纳或认可部门的证明;方法、经验被推广,须提供推广单位的证明。

第二十条本评审条件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评审条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2005年9月12日印发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系统政工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大唐集团制〔2005〕14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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