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乡中学职称晋升评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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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乡中学职称晋升评审方案

金乡县实验中学职称晋升评审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称评审的领导工作;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的推荐委员会(7人以上,其中一线教师不少于80%),具体负责职称评审的推荐工作。

二、评审办法

1.由个人申报,并提交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所需材料,之外的材料不予收取。

2、由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所提交的材料量化赋分,赋分标准按照《金乡县实验中学教师职务评聘量化赋分标准(试行)》。

2.根据赋分的结果择优推荐。

三、推荐原则

1、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规定公示被推荐人员赋分基本情况,无异议后填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2、凡有违规违纪违法现象被上级部门查实的,一票否决,不具备申报资格。

四、有关说明

(1)如果出现名次并列,依次参考以下条件:

①参加工作的年限;

②任现职年限

③担任班主任的年限

(2)对于各种荣誉应查看各科室的推荐表、学校的盖章和存档、本人的获奖证书与原公布文件。

对于2009年10月以来的,教师获得的、未经过学校统一申报的各项“党委政府表彰的其他荣誉”按“部门表彰的其他荣誉”对待;2009年10月1日之前的综合荣誉按原赋分标准执行。

附:

《金乡县实验中学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金乡县实验中学教师职务评、聘量化赋分标准(试行)》

金乡县实验中学

2014年8月

金乡县实验中学专业技术人员竞聘上岗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充满生机活力、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竞聘上岗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上级部门有关岗位设置的文件精神,通过鼓励竞聘上岗的办法,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师资队伍,为创造具有生机和活力,富有竞争力的,质量一流的学校而不懈奋斗。

二、工作目标

以实行竞聘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充分整合现有资源,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建立符合学校人事管理特点的运行机制,建设一支“爱岗敬业、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师德高尚”的师资队伍,不断提升学校教育教学水平,实现人事制度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民主化。

三、竞聘范围

全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员工,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

四、竞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按岗竞聘,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三)坚持设定岗位,按岗竞聘原则;

(四)坚持科学合理,持续发展原则。

五、组织机构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主要职能:

负责组织评聘竞聘工作,包括拟定修改方案材料、资格审查、民主测评、组织考察、量化考核、决定聘任等评聘竞聘工作。

(二)成立竞聘委员会

主要职能:

负责评聘竞聘工作的材料审查、量化赋分和宣传、解释工作、材料上报工作。

处理竞聘过程中产生的各种争议,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全员竞聘上岗工作的顺利实施。

六、任职条件

(一)参加竞聘上岗的教职工,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工作,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政治素养好。

2.具有较高的文化基础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技能和资格条件,工作作风正派,敬业乐业,能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遵纪守法,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同志,关心爱护每一位学生,自觉维护学校的利益和声誉。

4.上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

5.《金乡县实验中学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规定的其它条件。

七、竞聘程序和方法

1、根据职称晋升时间的先后顺序,按照不同岗别分别排序,依次上岗,同年晋升的以参评职称时的赋分多少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上岗(赋分标准以《金乡县实验中学教师职务评、聘量化赋分标准(试行)》为依据)。

2、同年晋升且成绩并列时,依次参考以下条件:

①参加工作的年限;

②任现职年限

③担任班主任的年限

3、根据上级分配给的岗位数,确定拟上岗教师人选。

4、为确保竞岗聘任工作的公正、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参与竞岗人员的成绩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

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聘任人选。

5、其他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纪律监督

金乡县实验中学竞聘上岗工作接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体育局等领导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凡竞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违规行为,一律按规定严肃惩处,并上报主管部门。

开展竞聘上岗工作过程中,如遇本人或亲属,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实行回避制。

九、本岗位竞聘工作实施方案经金乡县实验中学校委会通过、教职工代表会议通过后,并上报县教育体育局、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实施。

金乡县实验中学

二〇一四年八月

实验中学教师职务评、聘量化赋分标准

(试行)

一、师德师风考核赋分

按最近4-5年(中级4年,高级5年,下同)的考核(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每年优秀2.5分,良好1.5分,合格1分,最高计10分。

二、教学成绩赋分

根据近3年教学成绩赋分,只记在本校工作近三年的教学成绩。

最高计35分。

1、近三年期末6次考试,最高按30分计分。

2、计算方法:

期末成绩得分=三年来考试成绩系数之和的平均数÷1.2×30

(考试成绩系数见附表1)

3年内,全县全科参加并获全县第一名的教师每次加3分,第二名的教师每次加2分,第三名的教师每次加1分;3年内,如果素质教育检测次数不均衡,以检测次数最少的年级为准,检测次数多的以最好名次计分。

可累加,最高计5分。

3、非文化课教师(音体美信书法等)教学成绩,将根据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在20—30分之间赋分。

(此得分由教工代表、领导班子评议产生)。

非文化课教师带队辅导参加大型比赛(县田径运动会、篮球运动会、素质教育展演)与文化课教师抽考同等对待;非文化课教师带队辅导参加单项比赛(书法、绘画、音乐、舞蹈、小实验家、机器人、航模等),获国家、省、市、县一等奖每次计5、4、3、2分,获国家、省、市二等奖每次计4、3、2分,获国家、省三等奖每次计3、2分。

信息技术参加中考优秀率达90﹪计5分,优秀率达80﹪计4分,优秀率达70﹪计3分,计算次数方法等同文化课教师。

可累加,最高计5分。

三、教学工作量赋分

根据本人近4-5年教学工作量赋分。

最高计15分。

1、教师工作量得分=每学期工作量得分之和÷学期数。

教师每学期工作量得分=实际工作量(按任教班数)/标准工作量×15

(标准工作量见附表2)

2、12个教学班以上的中层正职每周兼课不少于标准工作量的二分之一,中层副职每周兼课不少于标准工作量三分之二,24个教学班以上的学校领导干部根据校情可适当酌减。

3、兼职教师每周兼课不少于标准工作量三分之二。

附表1:

各学科名次系数表

人数

名次系数

第一名

第二名

第三名

第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7人

1.2

1.1

1

1

1

0.9

0.8

6人

1.2

1.1

1

1

0.9

0.8

5人

1.2

1.1

1

0.9

0.8

4人

1.2

1.1

0.9

0.8

3人

1.2

1

0.8

2人

1.1

0.9

1人

1

附表2:

各学科标准工作量表

班学科

年级

语文

数学

外语

政治

物理

化学

历史

地理

生物

体育

音乐、美术、微机、书法

地方课程

2

2

2

6

6

6

6

6

12

2

2

2

6

3

6

6

6

6

12

2

2

2

6

3

3

6

6

12

四、专业工作年限赋分

专业工作年限按周年计算,每满1年1分,超过半年按1年计算,超过20年的,每年计0.5分,最高计25分。

脱产学习,病休等一年以上(含1年)不计分。

五、学历赋分

分学历

类别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与双学士

本科

大专

中专

所学专业

与从事专业一致

第一学历

35

25

20

15

10

后取学历

30

22

17

12

7

所学专业与

从事专业相近

第一学历

33

23

18

13

8

后取学历

28

20

15

10

5

学历均以毕业证书为准,研究生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均可,双学历以上者,只按最高学历赋分;

六、年度考核赋分

按最近4-5年度的考核等次(以考绩档案和年度考核表原件为准)计分,年度考核优秀每年2.5分,合格每年1.5分。

最高计10分。

 

七、取得任职资格以来专业工作奖励赋分

分级别

奖励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镇街(县直学校)

教学能手

25

20

10

3

优质课一等奖

学科基本功一等奖

25

20

15

5

2

公开课、示范课

15

10

5

3

1

注:

①优质课二、三等奖、教学基本功二、三等奖的,依次降2分计分。

②所在单位评选的以报主管部门备案为准,没有备案的,不予认可。

③中专教师获市级以上教师专业技能比赛一、二、三等奖,分别按相应级别的优质课一、二、三等奖赋分。

④各级教育电教部门评选的教能、优质课、基本功、公开课暂按对应级别减半计分;课件制作奖,按公开课、示范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⑤学科教学先进个人、教育教学先进个人按优质课对应相应级别计分。

⑥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只按最高级别计分,最高计25分。

 

八、取得任职资格以来荣誉称号赋分

分级别

奖励

国家级

部级(行业)和省政府级

厅级(行业)和市政府级

市直部门(行业)和县市区政府级

县直部门和乡镇政府级(县直学校)

劳模、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

20

15

10

5

3

党委政府表彰的其他荣誉

10

8

5

3

2

部门表彰的其他荣誉

5

3

2

1

①由教体和人社部门联合表彰或教育部门单独表彰的综合荣誉称号按政府表彰计分,教育教学优秀班主任、优秀监考员、辅导员、指导教师、裁判员、教练员、远程研修先进个人按部门荣誉计分。

②各级各类表彰未按规定程序推荐,未填写《呈报表》并经县教体局人事科备案的,一律不计分。

③同一类型业绩不能累计赋分,只按最高级别计分,最高计20分。

九、取得任职资格以来教改实验和科研成果赋分

分位次

级别

主持人

主要参与者(按署名顺序)

三名及以后

国家级

10

8

4

省部

8

6

3

市级

6

4

2

县级

5

3

1

注:

①实验课题和科研课题必须有教育主管部门逐级申报审批手续,有立题报告、实验方案、实验纪录和结题报告。

已有结题报告的,根据鉴定结论,按相应分值计分,正在进行中的不记分。

课题实验过程中的论文、课件、荣誉等不计分。

②主要参与者是指该课题的前五位完成人。

③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自制教具奖按教学实验相应级别折半赋分,二、三等奖的,依次降1分计分。

④各项得分不重复计分,按最高项计分,最高计10分。

十、取得任职资格以来著(译)作、论文赋分 

 

(1)著(译)作赋分

分级

值别

类别

公开出版(ISBN)

内部出版(准印证号)

(译)

20万字以上

10

8

6

4

10万字以上

8

6

4

3

3万字以上

6

4

3

2

3万字以下

4

2

1

0

(2)论文赋分

分级

值别

类别

国 家 级

省   级

市级

公开发表

4

3

3

2

1

内部发行

2

1

①论文(一般不少于1500汉字)及专(译)著须以原发表刊物为准。

如重复发表,只按其发表在高一级刊物计分;

②论文、著(译)作应与本专业对口,属多人合著(编)的,其主编、副主编可分别视作第一、第二作者。

并按表中所对应的字数、出版类型、位次对应计分。

③刊物级别的确定:

国家级期刊是指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科院、各民主党派和全国性人民团体主管的期刊,统一刊号为“CN”或“ISSN”;省级期刊是指省级各委、厅、局主管的期刊。

属国务院部委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国家级期刊,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的院校所办的学报可视作省级期刊;

④著作最多计1部,论文最多计1篇,最高计10分

⑤评奖论文不计分。

⑥各类期刊增刊上发表的文章和非各级教科研部门、各级教育学会结集出版的书籍中收录的文章一律不予计分。

未经市以上教研、教科研部门同意出版的习题集、论文集、模拟考试等教辅书籍一律不算专著,不计分。

十一专项加分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专项加分,累计计算,最高计10分:

①任期内省特级教师、齐鲁名师、市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加10分,市杏坛名师、市特级教师加8分,市学科带头人加7分,市骨干教师或拔尖人才加5分;县级相应荣誉依次降2分加分。

②任期内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有国家发明专利的首位人员加3分,国家新型专利的首位人员加2分。

③任现职以来所任班主任或辅导员每任满一年加1.5分。

十二、附则

1、各项奖励、荣誉以原始证件或文件等有效证件为准。

2、本指导意见的赋分如与上级精神相违背,以上级意见为准。

3、教学能力已在第七项中体现,不再单独赋分。

4、本标准依据县教体局[2014]64号文件指导标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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