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有关公文写作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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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有关公文写作要求
纪检监察有关公文写作要求
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一、标题
要反映出是对何人何问题(如问题比较多,应选择主要问题列入标题,再在主要问题后加“等”字)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如《关于反映××(单位、职务)××(姓名)××(等)问题的初步核实情况报告》。
二、导语
写明初核依据和初核工作概况,即应写明违纪线索的来源、批准初核的机关和领导,初核人员的组成、初核的方式方法及起止时间。
三、被初核对象的简况
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及职务、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曾经受过处分的,应说明是在何时何地因何问题受过何种处分。
四、初步核实的事实
要注意抓住主要问题,对主要问题的具体情节经过和各种证据应全面反映,对是否存在的问题做出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对不能作出肯定或否定的问题要如实反映,对次要问题可以简略地叙述。
五、处理建议
要根据初步核实结果,实事求是地提出建议。
对要立案调查的,应写明认定违纪和性质的依据;对政策界限不清,性质一时难以认定的,可采用写实的办法;对不需立案调查,但需做出批评、写出检查等处理的,要明确提出意见;对是否需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的问题也要提出建议。
六、署名
应写明承办人的单位(职务)、姓名及制作初步核实情况报告的时间。
立案呈批报告
一、标题
一般写法是:
“关于对××同志(或××组织)××问题的立案呈批报告”。
二、批准立案单位
立案呈批报告制成后需要主送的单位。
如“县纪委常委会”或“县委常委会”。
三、案件来源
写明对从各种渠道反映党组织或党员的违纪事实进行初步核实的缘由。
四、被调查对象的简况
写明被调查对象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及职务、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是否受过重大奖励或惩处等。
五、初步核实后的主要问题
应写明经反映并初步核实被调查人的主要错误事实,应概括说明问题是否存在、重要情节、重要证据及造成的危害和影响。
一般采用分列的方法,把问题按性质和程序,由大到小,从重到轻加以排列,逐个提出问题并加以简略说明。
应注意这一部分不能写成详细的案件调查材料,选择出主要问题,交待出结论与结果即可,不必过多介绍经过。
六、拟办意见
应写明立案的具体依据和立案建议。
七、结束语
一般用“妥否,请批示。
”
八、附材料
将附在立案报告后面的材料名称分别列上,主要包括反映、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材料。
九、署名
包括提出立案调查的部门名称、时间及盖章等。
立案决定书
一、标题
一般写法是“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或xxx监察局)关于对xx同志(或xx组织)xx问题的立案决定书”。
二、受文机关名称
写明立案决定所要通知、通报的单位名称。
三、基本内容
主要包括:
立案所依据的党纪政纪条规、何时(写清年月日)经何种会议讨论决定、所要立案调查的是何性质的问题。
四、署名
包括决定立案的纪委或监察局,领导签发的时间。
五、抄送单位
一般为县委组织部或人劳局。
调查方案
主要包括:
一、需查清的主要问题
二、调查的方法、步骤
三、预计完成任务的时间
四、办案人员的组成和领导关系
五、应注意的事项
案件调查报告
一、标题
应当鲜明地反映出问题的性质,明确表达“作者”的意图。
一般应写成:
关于何人何问题的调查报告。
例如:
《关于××同志××问题的调查报告》
二、开头
应开门见山,言简意明,直截了当地反映实质问题,不要在文字上绕圈子。
一般的开头形式是:
1、概括介绍调查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调查的根据、调查的目的、调查人员组成情况、调查的起止时间、调查的主要方式、调查结果等;
2、概括介绍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及职务、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三、正文
基本要求是:
观点明确、重点突出、层次清楚、条理分明、联系紧密、内容充实。
对所要表述的内容要按主次重轻和不同性质、特点,合理地安排好内部次序,组织好内部结构,处理好衔接与照应。
可采取两种方法安排正文内容:
一是按照事件产生、发展、变化的过程或时间的先后顺序去写。
使用这种写法要注意做到层次清楚,主要事实、主要情节部分要突出。
二是根据所反映内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事物的逻辑关系进行分类和归纳,把主体分成几个部分,然后逐个加以说明。
使用这种写法要注意各部分之间的内在联系,要围绕一个主题来展开,安排先后次序时要注意合乎事物发展的自然逻辑。
应注意的问题:
调查报告认定的问题必须注明引证页码。
四、结尾
结尾是全部案件调查报告的结论性部分,主要内容被调查人的表现和认错态度,造成影响的程度,调查组对错误的看法和依据条规,提出具体的处理建议等。
五、署名
落款“xxx纪委调查组”,调查人的单位、职务、姓名,日期。
六、应注意的问题
案件调查报告所引的材料一定要反映事实的本来面目,不可牵强附会、含糊不清,更不能把一些捕风捉影、道听途说的材料乃至无中生有、颠倒是非、随意夸大或缩小的材料,作为定案所依据的事实。
对个别一时无法查清的问题应当简要说明。
对错误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及情节、后果,包括证据、数据等应交待清楚。
根据错误事实发生的背景、主客观原因、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危害程度、后果影响,认真加以分析研究,从中找出决定性质的主要问题,准确地认定性质。
如调查组内部对错误性质、有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建议等有较大分歧,经过讨论仍不能一致时,应按调查组长的意见写出调查报告。
错误事实材料
一、标题
应简单明了,一般只要写明犯错误人的姓名、所犯错误的性质即可,如“关于××同志所犯错误的事实材料”。
二、正文
应表达准确、文字精炼。
一般分为犯错误人的自然情况和所认定的错误事实、性质。
1、犯错误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及职务、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2、主要错误事实、错误性质及责任。
其基本写作方法与调查报告类似,所不同的是,它不涉及案件调查过程、情节及举报人、证人等有关情况。
三、结尾
包括落款和日期。
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错误事实材料以调查组的名义落款。
案件审理报告
一、标题
一般由被调查人姓名、违纪行为性质、文种(审理报告)组成。
例如:
“关于××所犯错误的审理报告”。
二、导语
主要内容有:
立案时间、案件审理部门受理案件的批准手续、受理案件的时间、移送或报送案件的部门(单位)、案由。
三、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主要内容有:
被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及职务、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如果一案多人的,可按被调查人员违纪行为的轻重程度从重到轻,或按被调查人员的职务高低依次写明。
对于被调查人员有停职检查、被免职、离退休以及被拘留、逮捕、判刑等情况的,也应写明。
四、违纪事实
应体现下列内容:
调查报告认定的违纪事实;案件审理部门认定的违纪事实及对证据状况的评价;被调查人的态度。
若案审部门与调查部门对于违纪事实的认定有分歧,则要写明不同意调查报告对违纪事实认定的理由;若没有分歧,则案件审理报告应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对事实作较详细的叙述,之后再另起一行,写明“以上事实的认定,我室与××(移送案件的单位或部门)认定意见基本一致。
”
五、定性及处理意见
一般可先对被调查人的违纪行为进行高度概括、归纳;在确定事实根据的基础上,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针对案件移送或呈报单位或部门的定性、处理意见,写明审理后的定性、处理意见及其理由。
对需按党纪处分审批权限和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的案件,还可写明拟报哪一机关批准。
要注意处理意见既包括是否需给予被调查人党政纪处分、相应的处分档次及处理建议等内容,也包括诸如责令退赔、收缴、登报、通报等内容;对于共同违纪的案件,要依次分别写出对每个被调查人员的处理意见;提出撤职处分意见的,要写明撤销的具体职务,其中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应写明是撤销党内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引用法律法规依据时,要完整引用法律法规的名称及具体条款。
六、结束语
一般内容为“以上意见妥否,提请常委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
七、附件
如果有附件,在正文之后,顺序列出附件名称。
八、署名
一般署案件审理部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成文日期一般署案件审理部门主要负责人签报的日期,应写明年、月、日。
处理意见的请示
一、标题
一般由被调查人姓名、请示内容和公文种类即请示三部分组成。
例如:
《关于×××(同志)所犯错误处理意见的请示》
《关于给予××(同志)××处分的请示》
《关于责令××辞去××职务的请示》
二、主送机关
应用该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如“中共×××纪委常委会”或“中共×××委(常委会)”。
三、正文
(一)导语
应写明呈报审批案件的法律法规依据、案件查处的基本情况,如案件来源、立案时间、查处情况等。
必要时,应简要交待有关领导的重要批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等部门协同办案以及在查处案件中发生的其他重大事项等。
(二)被调查人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被调查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入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主要工作经历及职务、现在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应写明被调查人在违纪行为发生时所任党内外职务,如果被调查人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或是政治协商会议委员等,应一并写明。
(三)违纪事实
叙述时要围绕违纪构成的要件展开,应写明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手段、后果以及应负责任等。
必要时,违纪事实中应写明被调查人对组织调查自己所实施的违纪行为的态度以及一贯工作表现等。
(四)定性、处理意见
一定要写得具体明确,切忌模棱两可。
要具体写明请示机关对案件的定性、处理依据及处理意见。
如涉及对违纪款项物品的处理、建议撤销违纪人员在人大、政协或人民团体所担任的职务以及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等事项的,应一并写明。
(五)结束语
一般用“妥否,请批示。
”
四、附件
应按顺序列出各个附件名称,标注于正文之后发文机关署名之前。
呈报同级党委、政府审批案件的请示,应将案件调查报告、违纪事实见面材料、被处分人对违纪事实见面材料的意见、调查组对其意见的说明以及下级党委的意见等作为附件。
五、署名
以纪律检查机关名义上报的请示,应署发文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以监察机关名义上报的请示,不署
六、成文日期
一般署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签发日期,应写明年、月、日。
党纪处分决定书
一、标题
一般由受处分人的姓名、处分种类及文种组成。
如:
“关于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二、被处分人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
被处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文化程度、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主要任职情况,所任职务一项,主要应写明被处分人现任的职务。
被处分人的违纪行为不是在任现职期间发生的,应写明违纪行为发生时所担任的职务及担任上述职务的时间。
已经离退休的,应写明离退休的时间及当时所任的职务。
被处分人是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也应写明。
被处分人曾经受过处分或刑罚处罚的,应写明被处分人何时因何原因,受到何种处分或刑罚处罚。
三、违纪事实
党纪处分决定书中的违纪事实,是指经过纪律检查机关审定的,作为处分依据的违纪事实。
叙述违纪事实时,应根据违纪构成要件,完整表达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等内容。
如果被处分人具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的情节,应当写明。
违纪事实中如果有涉及党和国家或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不要详加描述,应主要围绕被处分人的违纪行为概述事实经过。
在叙述中应尽量避免涉及他人,如果必须出现相关人员的姓名时,可保留其姓氏隐去人名,如用张××、杨××。
四、处理决定及法律法规依据
应写明处理决定的具体内容及法律法规依据。
应用概括、规范的用语写明违纪行为的性质、决定给予的处分种类及定性量纪的法规依据,引用法律法规时要完整引用题目。
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要写明是撤销党内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
给予留党察看处分的,要写明留党察看期限(一年或二年)。
对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后生效的处分决定,应写明批准的机关及时间。
如果有责令退赔或收缴等处理事项的,应一并写明。
五、结束语
应写明处分决定生效的时间(一般是有最终决定权或批准权的机关决定或批准的时间)。
如“本决定自1999年5月15日起生效”。
六、署名
应署发文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成文日期应署纪律检查机关领导签批的日期,应写明年、月、日。
行政处分决定书
一、标题
一般由受处分人的姓名、处分种类及文种组成。
如:
《关于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决定》。
二、被处分人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
被处分人所任职务一项,主要应写明被处分人现任的职务。
被处分人的违纪行为不是在任现职期间发生的,应写明违纪行为发生时所担任的职务及担任上述职务的时间。
已经离退休的,应写明离退休的时间及当时所任的职务。
被处分人是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也应写明。
被处分人曾经受过处分或刑罚处罚的,应写明被处分人何时因何原因,受到何种处分或刑罚处罚。
三、违纪事实
行政处分决定书中的违纪事实,是指经过监察机关审定,作为处分依据的违纪事实。
叙述违纪事实时,应根据违纪构成要件,完整表达违纪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情节、后果等内容。
如果被处分人具有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的情节,应当写明。
违纪事实中如果有涉及党和国家或其他不宜公开的内容,不要详加描述,应主要围绕被处分人的违纪行为概述事实经过。
在叙述中应尽量避免涉及他人,如果必须出现相关人员的姓名时,可保留其姓氏隐去人名,如用张××、杨××。
四、处理决定及法律法规依据
应写明处理决定的具体内容及法律法规依据。
应用概括、规范的用语写明违纪行为的性质、决定给予的处分种类及定性量纪的法规依据,引用法律法规时要完整引用题目。
给予行政撤职处分的,要写明是所撤销的具体职务。
对经过上级机关批准后生效的处分决定,应写明批准的机关及时间。
如果有没收、追缴或责令退赔等行政处罚事项的,应一并写明。
五、结束语
应写明处分决定生效的时间(一般是有最终决定权或批准权的机关决定或批准的时间)。
同时还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写明:
“若对本监察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监察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机关申请复审。
”
六、署名
行政处分决定书应署发文的监察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成文日期应署监察机关领导签批的日期,应写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