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年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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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年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
XX年补充耕地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市有关要求,为切实落实好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粮食安全首长责任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确保在2021年12月10日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补充耕地任务,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创新机制,努力做好补充耕地工作,有效增加耕地数量,优化土地资源要素配置,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进一步助推乡村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建设目标
2021年我县应完成。
一是实施县级土地开发项目,实现新增耕地500亩;二是通过旧村(废弃工矿)复垦验收400亩,立项350亩。
三、工作部署
(一)县级土地开发
1.项目选址、立项、设计(3月31日前完成)
项目选址。
由各乡镇(街道)协同自然资源、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中的坡度le;25deg;的荒草地分布图实地踏勘,选择合适地块纳入开发范围。
项目立项。
各乡镇(街道)持拟开发地块项目相关资料向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申请立项,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组织业务人员对项目实地踏勘,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立项批复。
项目设计。
项目批准立项后,由各乡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绘,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设计方案。
2.项目申报、批复、资金拨付(6月30日前完成)
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后,由各乡镇(街道)报送给县自然资源局,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专家进行评审,认定方案可行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复。
项目批复后,县自然资源局根据《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XX县区规XX县区级土地开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仙政文〔2019〕115号)规定,拨付首期资金。
3.项目实施(10月31日前完成)
由各乡镇(街道)全面组织项目实施和监管,及时解决实施中各种问题,高质量、高效率完成项目的施工。
有条件的地方可由村委会组织村民自行实施开发工程,各乡镇(街道)、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和制作各类资料,以便项目管理和验收。
项目必须于7月10日前开工,10月31日前竣工。
4.耕地质量评价及项目验收(11月30日前完成)
对已完成施工的项目,由各乡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同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自验,合格后由县自然资源局作为牵头单位组织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及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
(二)旧村(废弃工矿)项目实施步骤
1.项目选址(2月28日前完成)。
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国土所、各村委会根据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库(最新成果图)进行实地踏勘,选择合适地块纳入2021年度旧村复垦范围。
2.协议签订(3月31日前完成)。
属地乡镇(街道)牵头组织村(居)委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拆迁补偿方案,与拆迁户签订协议。
3.项目设计(4月30日前完成)。
由属地乡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测绘,并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设计方案等资料报送县自然资源局。
4.项目批复(5月31日前完成)。
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专家进行评审,认定方案可行后由县自然资源局XX县区农业农村局联合出具审核意见并报县政府立项批复;再经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报省自然资源厅批复增减挂钩指标。
5.资金拨付(6月30日前完成)。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省自然资源厅批复的增减挂钩指标,根据《XX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县区旧宅基地及历史遗留损毁采矿用地复垦为耕地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仙政文〔2019〕114号)规定,拨付首期补助资金(占补助总额的40%)。
6.项目实施(7月10日前动工,10月31日前竣工)。
各乡镇(街道)要全面组织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可委托村委会组织本村村民自行实施,也可采取招投标形式选择施工单位。
务必要及时解决工程实施中的各种问题,严格管理好项目资金,在施工过程中收集和编制各类资料和对比照片,以便项目管理和验收。
7.项目验收(12月10日前市级验收)。
项目竣工后,由各乡镇(街道)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竣工测绘及验收资料收集编制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并于11月10日前组织国土所、财政所、纪检监察、经管站等部门对项目进行自验;对自验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村委会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报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县级预验收。
县自然资源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及专家于11月30日前对项目进行县级预验收;对预验收发现的问题督促各乡镇(街道)组织村委会及时整改,整改完成后报市自然资源局申请市级验收,确保12月10日前完成市级验收。
8.往年项目验收(7月30日前完成)。
盖尾镇政府要加大力度实施东许村2017年旧村复垦项目,确保于7月30日前完成市级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县级土地开发、旧村(废弃工矿)复垦是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必然要求,是当前保持我县经济社会良好发展势头、缓解用地矛盾、保障建设用地的重要措施,全县各级有关部门务必要统一思想,精心组织,全力做好该项工作。
(二)突出领导,强化组织。
为确保县级土地开发、旧村(废弃工矿)复垦工作顺利实施,各乡镇(街道)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具体落实,部门之间要紧密合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三)营造氛围,层层发动。
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通过召开会议、印发宣传资料、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县级土地开发、旧村(废弃工矿)复垦的重大意义,让干部、群众转变思想观念,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该项工作。
(四)精心组织,统筹安排。
县级土地开发、旧村(废弃工矿)复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做好每个阶段的各项工作。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全县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把好项目经费使用关、项目质量关、项目验收关,切实做到工程实施到位、土地权属调整到位,项目实施无纠纷发生、无遗留问题、无群众上访。
各乡镇(街道)要精心设计,加大对农田灌溉排水、生产路、田坎等设施的投入,充分剥离本乡镇非农业建设项目的耕作层(表土)并利用到县级开发、旧村(废弃工矿)复垦上,使开发、复垦的新增耕地为优质水田,提高耕地等别。
(五)加强督促,注重成效。
由县效能办牵头,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审计局组成联合督查组,按照各乡镇(街道)实施补充耕地项目情况进行按季度督查,通报各乡镇各项目进展情况,督促进度落后的乡镇限期整改,并把补充耕地工作列入年终绩效考评的内容。
各乡镇(街道)作为项目业主应对项目负总责,要根据工作推动实施需要,实时召开项目加温推进会,形成常态工作机制。
附件:
XX县区2021年补充耕地任务分解及进度时间节点安
排表
附件
XX县区2021年补充耕地任务分解及进度时间节点安排表
序号
责任
单位
复垦验收任务(亩)
项目进度(完成各阶段时间节点安排)
复垦实际完成验收面积(亩)
县级土地开发验收任务(亩)
项目实施进度(完成各阶段时间节点安排)
县级土地开发实际完成验收面积(亩)
合计补充耕地面积(亩)
复垦立项任务(亩)
立项进度(完成各阶段时间节点安排)
实际立项面积(亩)
备
注
第一季度:
完成项目选址、立项、协议签订、设计
第二季度:
完成项目申报、批复、资金拨付
第三季度:
7月10日前项目开工,9月30日前完成工程60%
第四季度:
10月31日前竣工;11月30日前完成乡镇自验、县级预验收;12月10日前完成市级验收
第一季:
度完成项目选址、立项、协议签订、设计
第二季度:
完成项目申报、批复、资金拨付
三季度:
7月10日前项目开工,9月30日前完成工程60%
四季度。
10月31日前竣工;11月30日前完成乡镇自验、验收。
第三季度:
完成项目选址、立项、协议签订、设计
第四季度:
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申报、批复
1
赖店镇
20
20
20
2
盖尾镇
20
20
20
该镇复垦验收任务不含东许村2017年项目
3
郊尾镇
20
20
20
4
枫亭镇
10
20
10
30
园庄镇
30
20
20
6
榜头镇
15
20
10
7
钟山镇
30
50
30
8
游洋镇
30
50
30
9
石苍乡
25
50
30
10
龙华镇
20
30
20
11
书峰乡
10
0
10
12
社硎乡
30
50
30
13
菜溪乡
20
50
20
14
大济镇
30
30
20
15
度尾镇
30
20
20
16
西苑乡
60
50
40
合计
400
500
350
XX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2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