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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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一、指导思想: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病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针对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地震、水灾、恐怖袭击、生化袭击)等不同事件类型,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二、组织机构:

设立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救治队伍。

救治队伍三个小组分别为:

重大传染病疫情救治小组,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救治小组,重大创伤事故救治小组。

三、工作职责及任务:

1、领导小组负责审定预案措施,督促预案的贯彻落实,评价预案工作效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方案的修订、补充,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处理工作。

2、办公室具体承担预案管理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指挥协调各部门落实预案应急处理方案制定相应管理措施,定期组织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定期对医疗卫生人员开展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并将其列入继续教育考核内容,负责开展突发事件日常监测与报告工作,按规定汇总、报告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

3、救治小组:

负责突发事件救治、报告工作。

应急预案启动后,服从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提高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四、应急处理:

1、应急准备:

(1)定期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2)开展公共卫生知识、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及技能的培训,增强应对能力;

(3)做好突发事件日常监测和报告工作;

(4)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所需药、试剂、医疗器械、救护设备、防护用品等应急物资的储备制度及目录。

2、报告程序:

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医务人员应当在接诊的同时向医务科(或总值班)报告,接到报告人员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在一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或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在2小时内向辖区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1)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爆发、流行的;

(2)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发生或者可能的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报告内容应当包括科室、联系人、联系方式、报告时间、突发事件类型和特征,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范围,涉及的人数、临床表现,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等。

根据突发事件的进展和新发生的情况,及时按程序进行后续报告。

3、在传染病爆发、流行期间或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蔓延期间,对疫情实行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突发时间。

4、应急处理:

(1)突发时间后,应配合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进行下列事项的技术调查、确证、处置、控制和综合评估工作:

突发事件的类型、性质、等级;

突发事件发生强度、县级范围及发展趋势;

已采取的控制措施及其效果;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应当采取的控制措施。

(2)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科室和个人应当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指定现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进行现场救援。

(3)参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预案规定,采取卫生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工作,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4)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对就诊的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接诊治疗,不得推诿、拒绝;接诊医生应当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医学观察的病人,应当立即收入专门的观察室;对需要转诊的病人,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疾病历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院。

所收治突发事件致病、致残人员,应实行先收治、后结算办法。

各科室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收治或者拖延治疗。

(5)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当依法做好医疗废物和其他危险废弃物的收集、运送、储存、消毒、处置工作。

(6)收治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报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对采取就地隔离、就地观察、就地治疗的措施,对密切解除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对需要转诊的,应当严格按要求做好转诊工作。

(7)医务人员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8)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后,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如果是发生在院内的中毒事件,应当立即封存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容器,并进行清洗消毒,配合市卫生局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9)发生重大职业中毒事件后,应当根据预案的要求,立即组织对中毒人员进行救治。

(10)发生重大职业中毒事件(放射源泄漏),应立即采取:

1停止作业,保护和控制现场,保留可能导致职业中毒事件的材料、设备;

2疏通应急撤离通道,撤离作业人员,组织泄险;

3配合市卫生局进行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4落实卫生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11)群体不明原因疾病发生后,应当按照:

初步判断具有传染性或者不能排除具有传染性的,可先比照传染病应急处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初步判断为中毒但其原因不明的,可按照有关中毒应急处理的规定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12)对因生物污染、化学污染、放射源事故等引起的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事件,在经调查核实判定事件性质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3)突发事件消除或者被有效控制后,应当适当解除应急处理状态。

解除应急处理状态的程序与启动应急预案的程序相同。

五、法律责任:

未按照预案规定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江西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中的处罚责任。

为预防火灾突发事故在我局发生,特制定我局机关消防应急预案。

一、组建预防火灾突发事故领导小组

成员:

各楼层负责人负责组织疏导该楼层所有人员沿楼梯撤离办公楼,协助参与灭火。

局大院、车库负责人应视火灾发生情况,指挥局内人员、车辆撤离。

二、突发火灾事故应急实施措施

1、若办公大楼突发火灾事故

发现火灾事故的人员应马上向楼层负责人报告,该楼层负责人应马上向领导小组报告并着手组织灭火,领导小组组长接报告后应马上组织人员协助灭火,力争把火灾扑灭在初发时段,若觉得火灾较为严重,本单位自救不能解决问题,应马上向消防部门报警,并着手组织人员、车辆撤离。

各楼层负责人在疏导该楼层人员撤离时,一律不准乘坐电梯,沿楼梯撤出办公楼至安全地带,各科室人员撤出办公室时,应切断电源,本局办公室黄绍华同志负责切断总电源。

领导小组组长报警后应指挥门房值班人员打开大门,以便人员车辆撤离,同时安排人员到路口等候消防车。

局大院、车库负责人应马上组织司机把车辆撤离教育局,开至安全地带停放后,人员即回教育局协助扑救。

2、若报告厅突发火灾事故

如果在报告厅开会时突发火灾事故,会务人员应马上切断电源,打开前后二个大门,由在场领导指挥开会人员撤离并报告局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局门房值班人员应马上打开大门,方便人员车辆撤出,在场人员应立即想方设法扑灭火灾,如果火势较大应马上向消防部门报警。

3、节假日时间(或夜晚)突发火灾事故

局值班人员及门房值班人员应马上报告局领导,同时向消防部门报警。

局领导接报告后通知相关人员到局协助扑救。

一、处置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处置群体性事件,坚持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责任,由责任单位负责处置工作的组织和指挥,物管处安保人员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原则上群体性事件由事发地乡镇或涉事主管部门负责处置。

事件涉及两个以上乡镇的,系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相关专项组处置范围的,由专项组牵头单位负责牵头处置;不属于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相关专项组处置范围的,由县委维稳办负责牵头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工作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牵头处置。

2、教育疏导、防止激化的原则。

要健全维护稳定工作预警机制,对矛盾纠纷注重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早调处,对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到发现得早、控制得了、化解的了、处置得好,努力把问题和苗头防于未然。

对已经发生的群体性事件要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要求,坚持教育疏导为主,讲究策略,注意工作方法,控制群体性事件的规模,使参与和围观的人数不再继续增加,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3、依法办事、妥善处置的原则。

要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政策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妥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4、慎用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的原则。

根据群体性事件发生的起因、规模、影响、现场情势、危害程度及事态发展和法律规定决定是否使用处置性警力、警械和强制措施。

需要动用处置性警力的,必须准确把握出警时机,做到有理有节,既要防止使用处置性警力和强制措施不得当导致矛盾激化,又要避免处置性警力和措施当用不用而贻误战机,致使事态失控。

5、及时、果断处置的原则。

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尽快平息事态。

二分级标准

根据群体性突发事件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可能发展蔓延的趋势等划分为一般(ⅲ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三个等级。

1、一般群体性事件(ⅲ级)

一般群体性事件是指事态简单、规模不大。

仅对辖区较小范围内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一定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财产损失、人员受伤的事件。

2、重大群体性事件(ii级)

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规模较大,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群体性事件:

(1)发生聚众冲击、围攻县政府机关或其他要害部位,事态可能扩大的;

(2)发生聚众堵截公路、拦截车辆,可能导致堵塞辖区公路主干道,致使公路运输中断的;

(3)发生100人以上或参与车辆在10辆以上的;

(4)发生50人以上200人以下的群体性事件,实施打砸抢烧等行为,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

(5)发生参与人数在100人以上300人以下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罢市、罢课,或人数不多但涉及面广和有可能去省、市、赴京的非法集会和集体上访事件;

(6)发生50人以上200人以下,或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7)发生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可能引发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8)其他视情况需要作为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3、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i级)

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规模很大,对抗性特征突出,对当地和全县的政治稳定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和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事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

(1)发生聚众冲击、围攻县以上国家机关和要害部位,打砸抢烧乡镇以上国家机关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

(2)发生人数较多堵截公路、拦截车辆,导致公路运输中断的;

(3)发生200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有打砸抢烧等行为,造成10人以上受伤或3人以上死亡以及重大财产损失的;

(4)发生300人以上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上访请愿、聚众闹事,罢工、罢市、罢课,并呼喊、张挂诽谤性、煽动性口号、标语、横幅,事态可能失控或造成政治影响的;

(5)发生人数较多去省、赴京非法聚会和集体上访,有过激和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影响的;

(6)辖区内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规模迅速扩大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辖区内办公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等的群体性事件;

(7)发生100人以上的涉外群体性事件,可能造成外交纠纷或其他严重后果的;

(8)发生200人以上或者3人以上死亡,或10人以上受伤的群体性械斗、冲突事件;

(9)涉及境内外宗教组织背景的大型非法宗教活动,或因民族宗教问题引发的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群体性事件;

(10)视情需要作为特别重大群体性事件对待的事件。

三预警性信息流转程序

各安保人员发现各类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苗头,应立即上报县委办、县府办XX县委维稳办。

县委维稳办根据本部门上报和上级通报所掌握的信息,分析、研判,属于市、县处置范围或涉及敏感问题和重大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应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领导,根据县领导指示,组织、协调落实相关工作,并通报相关乡镇、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议事专项组、涉事主管部门。

四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群体性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和分级响应原则,成立应急处置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并按要求立即到位,迅速赶赴事发现场组织开展处置工作。

1、应急处置指挥部

(1)应急处置指挥部应急处置指挥部总指挥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担任,县委办、县府办、县委维稳办和行政中心物管处成员。

按不同响应等级开展工作。

(2)应急处置指挥部职责负责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根据相关规定和现场情况决定现场处置工作措施、任务分工、警力和劝返力量的配置等相关工作;负责向有关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

紧急情况下,有权决定依法采取控制现场事态的一切有效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上级部门领导。

2、现场指挥部

(1)现场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原则上由分管负责人XX县级主管单位主要领导、公安局、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专项组牵头单位、县“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人和安保队组成。

按不同的响应等级开展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地点由公安机关负责落实。

(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2.1负责群体性突发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的组织指挥,根据相关规定和现场情况决定现场处置工作措施、任务的分工,警力和劝返力量的配置。

2.2做好事件处置前的工作部署,下达现场处置指令。

2.3组织机动力量及装备物资,做好应急和增援的行动准备。

2.4负责组织对人、财、物和机密档案等及时采取抢救、保护、转移、疏散和撤离等有效措施。

2.5全面掌握事态发生、发展的全过程及相关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领导或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

提出具体处置意见,为决策提供依据。

2.6紧急情况下,有权决定依法采取控制现场事态的一切有效处置措施,并立即报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上级部门。

2.7根据县委、县政府或上级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安排处置力量有序撤出,并组织好现场清理和保护。

2.8负责现场处置工作全过程的总结、报告。

五现场处理

突发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由现场指挥部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1、现场控制

现场控制工作原则上由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和实施。

根据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最先到达现场的公安民警应当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搜集现场情况并及时报告指挥中心。

指挥中心应当在报告领导的同时,根据现场态势变化调集警力赶赴现场。

在控制过程中,要及时采取分隔、封锁、现场管制或引入某一封闭场所等措施,避免事件的围观者和参与者增多。

县公安局根据需要,派出一定数量的便衣民警搜集和固定违法犯罪活动的证据,并适时依法查处和打击重大群体性事件现场的违法犯罪活动。

2、现场劝返

当群体性事件发生现场未发生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时,应当先进行疏导和劝返,在劝返小组到达现场前,劝返工作由涉事单位、行为发生地的党委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承担。

异地群众聚集形成群体性事件的,群众来源地乡镇要按照分工原则,指派有关负责人率领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开展疏导、化解和接返工作。

事件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协助做好异地群众的教育和送返工作。

3、保卫工作

行政中心安保部配合公安机关要做好现场重点要害部位和党委、政府主要领导的保卫工作,及时消除火灾、爆炸等安全隐患,确保现场要害部位和领导的安全,保护现场群众和现场处置工作人员的安全,配合医疗机关及时抢救、转送受伤人员。

六工作纪律

应急指挥部和现场指挥部组成人员必须及时赶赴事发现场,根据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的指令做好相关工作;公安民警在参加现场处置工作时,要严格依法办事,防止由于处置不当激化矛盾,授人以柄。

现场处置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执行现场指挥部的命令,不得擅自离开岗位或者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擅自采取处置措施。

七劝返力量

1、劝返力量的动员

(1)人员来源。

现场劝返人员原则上由突发群体性事件参与人员来源地的乡镇XX县相关部门,单位的机关工作人员和行政中心物管处人员组成,现场指挥部可以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调集县相关部门和其他地方的机关工作人员。

(2)动员体系。

各乡镇党委、政府XX县相关部门、单位应建立劝返力量的应急动员体系,确定应急动员的负责人和联络员及全天候联系方式报县政府应急办、县委维稳办备案。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现场指挥部的要求,迅速做好劝返人员的组织动员和编组工作,确定各组负责人和联络员,并按要求迅速到达指定地点。

2、劝返力量的配置原则

城区原则上按以下标准配置。

(1)群体性事件现场参与人数在50人左右的,配置疏导和劝返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20名。

(2)群体性事件现场参与人数在100人左右的,配置疏导和劝返工作人员一般不少于50名。

(3)100人以上参与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疏导和劝返工作人员配置,由现场指挥部决定。

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和市政府的有关要求,结合行政中心的实际情况,为确保行政中心的正常办公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一旦发生火情,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扑救和疏散宾客,抢救财产,使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特制定此预案。

物管中心在消防中控室设置指挥部,总指挥由物管中心主任担任。

一旦发生火灾,指挥灭火、组织抢救和疏散行动。

一、火情报警:

1.在行政中心范围内无论何时、何地,入驻单位工作人员一旦发现火情,都有责任立即向消防中控室报警。

2.在行政中心内遇见火情,如为初起小火,应就近使用轻便灭火器进行自救灭火,保护现场,将情况报告保安部。

如火情严重要立即按下墙上的手动报警装置进行报警,或用内部电话报警。

电话号码:

消防中控室:

x119

3.电话报警时,不要惊惶失措,要沉着冷静,语言清晰的将火情发生的所在区域、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伤亡、报警人姓名、部门、所在位置报告消防中控室。

4.关闭火场附近的电源、煤气开关及门窗。

5.切勿高喊“着火了”,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混乱,要保持冷静,只有经消防总指挥授权才可向“119”报警。

二、火情确认:

1.中控室接到报警电话时要详细记录报警人姓名,部门及发生火灾的确切位置及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伤亡。

2.中控室接到电话报警或消防主机报火警,立即通知备勤警员到现场确认,查清下列问题:

(1)火情发生的具体位置、燃烧物质、火势大小、有无人员伤亡。

(2)火源是什么,是电器起火还是其它原因。

(3)确认火情时应注意,不得莽撞开门,要先试一下门体的温度,如果正常可开门检查,如门体温度高,可确认内有火情,此时房内如有人,应先设法救人,开门时注意不要把身体正对开门处,视情况进入。

(4)确认火情后,立即将信息反馈给中控室。

三、火情报告:

1.火情确认后中控室值班员立即(正常上班时间)向安保部队长报告(夜间、节假日)向值班班长报告,同时向其他安保人员发出警报信号。

2.安保队长接到报警后立即通知物管中心主任和主管部门领导。

四、各级人员行动:

1.行政中心物管中心主任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中控室组建灭火指挥部,指挥灭火及抢救疏散行动。

2.非正常上班时间值班班长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失火现场指挥灭火行动。

3.安保部队长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往中控室,协助物管中心主任指挥灭火及抢救疏散行动。

4.物管中心办公室接到报警后,通知本部门各岗位人员坚守岗位做好疏散准备,立即赶往中控室组成灭火指挥部。

5.其他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接到报警后坚守岗位,按灭火指挥部的命令行动。

五、灭火战术:

1.保安部消防主管赶到火场后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灭火,并随时同灭火指挥部联系,向灭火总指挥报告火情

2.冷却灭火法;义务消防队员赶到火场后,立即使用消火栓灭火,及时清理火场易燃物,用消火栓浇湿四周建筑物,降低火场温度。

3.隔离灭火法:

将易燃物与火源隔离。

4.窒息灭火法:

关闭门窗,用难燃材料压盖较小面积的火源。

5.抑制灭火法:

使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火源。

六、灭火指挥部:

灭火总指挥根据火灾现场情况适时下达如下命令:

1.启动消防泵、喷淋泵、配合火场灭火。

2.打开排烟防火阀启动排烟风机,排除火场烟雾。

3.关闭中央空调,和新风系统,防止火势漫延。

4.切断失火区域的电力供应,电梯降首层。

5.开启正压送风机,向消防疏散楼梯输送新风。

6.命令工程部关闭天然气总开关。

7.下达向119报警命令。

8.下达疏散命令。

七、组织疏散:

1.如现场灭火负责人认为火势不能控制,指挥部立即做出疏散决定。

2.消防中控室开通失火区域及上下两层消防广播,用广播反复播放“紧急疏散通知”,广播稿如下:

客户朋友们请注意,大厦xx层发生火灾事故,消防人员正在进行扑救,为了您的安全,请迅速离开房间,疏散前请保管好自己的财物,疏散时请不要乘坐电梯,以免发生危险,请按疏散指示方向走消防疏散通道,谢谢您的合作。

3.失火区域及上下两层进行紧急疏散后,根据人员离开情况,对其它楼层进行广播疏散。

4.客务部接到疏散命令后立即组织人员负责各楼层客户的安全疏导工作,引导疏散人员走消防疏散通道。

提醒疏散人员保持镇静,不要慌张,不要乘坐电梯。

提示疏散人员疏散到大厦外围。

人员疏散后,检查每个房间是否有人,确认无人贴上标记,如有人员未离开房间,要及时进行劝导,使其迅速离开房间。

5.其他部门人员接到疏散命令后立即进行重要物资、文件的转移。

6.安保队长接到疏散命令后指挥外围人员清出机动车道,做好引导消防车进场的准备工作。

八、后期处理:

当灭火总指挥发出火情排除命令后,安保部立即做好火灾现场的警戒工作,保护火灾现场不被破坏,确保火灾事故调查,工程部应尽快将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消防联动系统恢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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