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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方案

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方案

一、充足认识增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重要意义

面广量大,农村宅基地管理问题。

状况复杂,波及广大农民的亲身利益,农村基层工作的热门、难点问题之一,也是增强耕地保护,增强规划管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重要环节。

目前,建新不拆旧、一户多宅、未批先用、乱占滥用、越权批地、非法转让、超标准占用宅基地等问题,市村镇建设中逐渐显现出来,这不单违犯了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农村建设规划,侵犯了良田,搅乱了土地管理和农村建设次序,影响了村容村貌,并且会产生宅基纠葛和土地资源浪费,引起社会矛盾和不平定要素,给农村社会稳固和农业连续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增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关于有效节俭集约用地和的确保护耕地,保持耕地总量动向均衡,促使农村社会稳固和经济可连续发展拥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要把增强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作为关系农村社会经济发展全局的大事,的确抓紧抓好。

二、增强规划和计划管理

进一步完美乡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村镇规划。

各地要依照兼顾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乞降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

完美乡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合理确立农村居民点的数目、布局、范围和用地

规模。

经赞同的乡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村镇规划,应该予以通告。

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

各地要严格实行乡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和村镇规划。

指引农村村民住所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渐向中心村集中,并与农村改造、土地整理相联合,鼓舞集中建设农民新村。

切合规划原有农村范围建设住所,要充足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安闲地;规划确立撤并的农村范围内,不再审批新建、改建、扩建住所。

踊跃鼓舞有条件的农村村民联户建设多层住所,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所建设,应该集中兴建住所小区,不再审批宅基地,不再以个人建房形式还建,防备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防止“二次拆迁”

增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

农村村民建住所占用农用地的其农用地转用计划主要经过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添的耕地面积挂钩解决。

报上司主管部门存案后使用。

如不可以知足以上要求,则一定归入年度农用地转用计划。

三、明确界定农村宅基地使用对象、标准

严格宅基地申请条件。

明确农村宅基地使用对象。

农村村民切合以下情况之一的能够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申请使用宅基地:

本村村民无宅基地的

1因国家建设搬家或国家要点工程建设移民的

灾毁和实行村镇规划进行村镇改造需要搬家的

原宅基地户平未达省规定的标准且的确不够使用的

法律、法例规定能够申请建住所的其余情况。

农村村民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使用宅基地:

年纪未满十八周岁;

原有宅基地面积已经达到规定面积标准或能够解决分

户需要的

出租、出卖或以其余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

或将住所改作他用的

占用基本农田或占用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未落实占补

举措的

申请人将户口迁入本村。

未执行村民义务的空挂户

法律、法例规定的其余情况。

四、规范农村宅基地流转范围

农村村民因继承房产形成一户拥有两处以上宅基地的

可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与切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村民进行

流转。

对不切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其经过流转获得的房子不

得重修或扩建。

应予拆掉,退还土地。

禁止城镇居民占用集

体土地建住所或以购买房子为名变相购买宅基地,禁止为城

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纪建筑的住所发放土地使用证。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报经县人民政府赞同。

由村民委员会

回收宅基地使用权:

为实行村镇规划进行农村改造需调整使用和进行公共

设备、公益事业建设需占用的宅基地;

农村村民违反一户一基规定。

违纪修筑的房子经依法拆掉或以其余形式撤消土地使用权的

农村村民户口迁出本集体经济组织后遗留的宅基地以及农村五保户逝世后腾出的宅基地;

自依法赞同之日起。

满两年未建的宅基地

依照法律规定应该回收的宅基地。

因农村改造、公共设备、公益事业建设原由回收宅基地

的应由建设实行单位对原土地使用权人赐予适合赔偿。

能复垦的要恢复耕作,对依法回收的空宅基地和村内安闲地。

不可以复垦的由村委会作村预留建设用地,安排住所或其余建设用地。

五、规范农村宅基地的审批程序

切合申请宅基地条件的农村村民。

由村民委员会提请村民会议议论决定宅基地的使用。

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议论经过。

由村民委员会签订建议送乡领土资源所审察,并将会议记录及议论决定报乡领土资源所存案。

经村夫民政府审察。

农村集镇规划区内申请宅基地的应经有关部门赞同,办理审批手续。

经依法赞同的宅基地,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应实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宣布,接受人民

民众监察。

各县应将宅基地审批状况按年度报上司主管部门存案。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供给优良服务,将宅基地申请条件、

申报审批程序、审批工作时限、审批权限等有关规定和年度用地计划向社会通告。

乡要增强领土资源管理职能,乡领土

资源所要仔细执行职责,逐渐实行“三宣布、三出席”制度,即:

宣布土地利用现状图、宣布农村规划图、宣布经赞同的

建房户名单,批前现场勘察定界、批后现场放线划界、建成后现场检查查收。

六、增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

应该在收到赞同通知之日起20日内向县领土资源管理

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农村村民申请使用宅基地经县人民政府赞同后。

由县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村民原依法赞同使用的宅基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的应主动向县领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领取《集体土地使用证》因依法买卖、继承房子等原由造成

宅基地使用权更改的当事人应该自更改之日起30日内向县

领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更改登记,由县人民政府换发《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被依法

回收或被注销的当事人应该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

县领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由县人民政府进行注销登记,回收原宅基地使用权人的集体土

地使用证》逾期不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的由县人民政府通告注销。

界址清楚,县领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完美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和土地证书按期检验制度。

土地登记一定做到权

属合法。

面积正确,无争议纠葛”实现以证管地、持证用地,的确保障“一户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增强村民建

住所的档案管理,成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发挥地籍档案核查、追踪管理、纠葛调解等基础性作用。

七、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均衡政策

垦多少”原则,农村村民占用耕地建住所的依照“占多少。

由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开垦与占用耕地的面积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开垦的耕地不切合要求的应该按《省土地管理实行方法》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也能够合同的方式拜托县领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落实,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

波及占用耕地的应该落实耕地占补均衡或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农村村民进城使用国有土地建住宅波及土地使用权出让或转让的应依法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手续和土地登记手续,农村村民因经营需要占用集体经济组织土地建房的一定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并依法缴纳有关税费。

八、妥当办理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

对农村村民已办理建房用地手续但超出赞同面积建房的依照尊敬历史。

其高出部分,应经过实行村镇规划、调整居民点、更新改造等门路,逐渐过渡收归集体。

对切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及农村宅基地允许条件和限额标准但未经赞同建房的经申请准予补办用地手续;对既不切合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又不切合建房条件私自建住所的应依法责令退还土地,恢复土地原状,限时拆掉在非法占地上新建的建筑物。

农村不切合分户条件的村民一户多宅的每户保存一处切合标准的宅基地。

九、明确农村宅基地管理责任

各级政府要增强对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领导。

要常常研究状况,解决问题。

领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深入长久地展开土地法制和国策的宣传教育活动。

增强依法管理用地、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

要进一步健全和完美动向巡逻制度,的确增强农村村民住所建设用地的平时看管,实时发现和遏止各种土地违纪行为,将违纪用地遏止在萌芽状态。

对严重违纪行为,要进行公然曝光,用典型案件教育民众。

规划部门要抓紧科学编制村镇规划。

仔细做好宅基地选址和规划手续审批工作,严肃查处违章建设行为。

财政部门要增强收费管理。

司法部门要踊跃支持有关部门执法。

保护农民建房和宅

基地管理次序。

增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宅基地管理中的职责。

发挥村民自治作用,严格村民申请审察的第一道关隘。

行政区范围内农村宅基地由市人民政府发证。

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乡镇村和市直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农村村民未经赞同或许采纳欺诈手段欺骗赞同占用土地建住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领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限时拆掉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房子。

超出赞同的宅基地面积建住所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中玩忽职责、滥用职权、营私作弊。

并肩负相应的赔偿责任;组成犯法的依法追查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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