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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安全管理制度

秋收起义修水纪念馆

 

二0一七年

秋收起义修水纪念馆文物安全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对文物资源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促进科学研究工作,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

根据文物法,黄堡镇文化站特制定以下文物保护制度,全体文物工作人员必须遵纪守法,严格执行。

 

五项安全制度 

一是领导带班制度。

值班要保证每时每刻都有领导,杜绝只留名不留人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风,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 

二是安全巡查制度。

值班人员要加强对重要保护区域不间断巡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置; 

三是值班和交接班登记制度。

各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必须保证每天24小时有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两人。

值班人员忠于职守,不得擅自脱岗,要做好交接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四是领导抽查制度。

各文物保护单位的领导人,要定期不定期的亲自对本单位的防盗、防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及时整改; 

五是安全检查签字备案制度。

安全检查要做到谁检查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登记在册,有据可查。

 

领导责任制度 

1、贯彻执行文物安全法律、法规,保障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各项安全情况。

 

2、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

3、为单位的安全保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安全责任制,批准实施各项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5、组织各项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安全的重大问题。

 

6、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7、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安全以及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确保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领导带班制度 

1、文物安全工作是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把文物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实行领导轮流带班制。

 

2、带班领导在带班时间内,安全保卫消防工作都由带班领导负责。

 

3、坚持值班领导带班检查安全工作,严禁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如有事须请假换班。

 

4、值班领导值班期间如遇重大安全事故无法处理,及时上报主要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领导。

 

5、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要对重点防范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作到防患于未然。

 

6、安全检查登记在册,做到有据可查,并在值班交接时签字、备案,做到谁签字谁负责。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为切实抓好文物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负责制,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2、健全、充实文物保护机构,主要领导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亲自挂帅,狠抓落实。

 

3、坚持“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头、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做到警钟长鸣,确保文物万无一失。

 

4、各岗位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物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文物安全会议精神。

 

5、认真执行安全规章制度,文物保护安全工作预案,岗位安全作业规程,落实好安全措施。

 

6、搞好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对文物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掌握各种文物安全知识,安全技能。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值班巡逻人员在上岗期间擅离职守,有章不循,违反规定或因失职而导致发生事故案件者,依法追究带班人员责任。

 

2、对本来可发现不安全的因素,由于工作不认真而没有发现或已经发现不安全因素,既不主动采取有效措施,又不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而最终导致事故发生者,由当事人承担法律责任。

 

3、由于游客设施、设备的损坏,警告标识的不明显而造成游客游览过程中受到伤害,依法追究管理人员、保卫人员以及值班领导的责任。

 

5、认真落实责任制,将事故责任层层分解到岗、到人。

 

6、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内容:

事故经过及处理;事故原因及责任;今后防范措施。

 

安全奖惩制度 

表扬和奖励 

1、热爱文物安全保卫工作,在防范和杜绝本单位发生安全事故方面成绩突出的。

 

2、见义勇为,保护财产安全不受重大损失的。

 

3、及时发现文物安全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发生。

 4、在文物安全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批评和处罚 

1、严重违反文物安全法规,发生一般重大、特大安全事故者。

 2、对可能引发安全事故隐患,长期不能发现和消除,导致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发生者。

 

3、安全设施、设备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要求,长期无人负责,不予以整改者。

 

4、文物安全管理工作混乱、造成恶劣影响者。

 

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陕西省消防管理条例》、《古建筑消防条例》并严格执行。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责任到人,燃着的烟头及时扑灭,电源及时切断。

 

3、消防安全领导组要定期、不定期地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排除与整改。

 

4、消防安全领导组、保卫科不定期地检查消防器材,电器设备,线路是否完好有效,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5、在古建筑内安装电灯和其他电器设备,必须经过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批准,由正式电工负责安装维修,并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6、电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带电工作。

 

7、古建筑内电线一律采取铜芯绝缘导线,并穿管敷设,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8、在古建筑内严禁使用液化气等易燃、可燃物,供游客参观的地方禁止吸烟,并设鲜明的标志。

 

文物安全保卫人员 “四懂”“四会” 

四懂 

1、懂火灾危险性;

2、懂防火措施;

3、懂灭火方法; 

4、懂组织逃生方法。

 

四会 

1、会报火警(119);

2、 会使用消防器材; 

3、会扑救初起火灾;

4、会自救逃生。

 

文物安全保卫人员工作守则 

1、服从命令听指挥,勇敢应战各种犯罪分子的袭击,忠于职守并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认真完成保卫任务。

 

2、爱护公务,正确操作和使用防盗报警设施和专用警戒器具。

 3、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脱岗、不无故缺岗,上岗期间不会私客、不请假,特殊情况提前一天向领导请假并要写请假条。

 

4、上岗期间发现可疑人或者发生案件、事故等紧急情况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领导,同时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5、上岗期间要按规定的时间、路线坚持巡逻,严禁睡觉、看电视、打扑克、下棋、看书、喝酒等。

 

6、各岗要按要求按时认真交接班,同时要做好值班记录。

 7、所有保卫人员必须做好保密工作,报警控制中心位置及操作方法均属机密。

 

8、凡违反以上任何条款,首先予以批评警告,再次立即予以解雇,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文物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保卫管理机构,明确行政负责人。

2、严守各级负责人的岗位职责,做到有案可查。

 

3、签订各科(部、室)安全工作责任书,将安全工作落实到每个科(部、室)、岗位、个人。

 

4、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加强安全教育,做到人人都是安全监督员,明确各岗位责任范围。

 

5、如遇到紧急情况,要做到逐级上报,对延误时间、谎报、瞒报、漏报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负刑事责任。

 

定期安全汇报制度 

1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并将检查结果由执行人签字,上报主管领导。

 

2将安全保卫工作作为重点在每周例会研究、讨论。

 

3利用现代防控设施,关注安全隐患,并及时通报各科室。

 

4、执行每周、每月、每季度及年度的检查,并将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上报主管领导。

 

5、做好突发安全事故的记录,将事故原因、处理过程及时汇报并留档封存。

 

6、对节假日的安全检查要在节假日前进行。

做到每日有负责人,每岗有具体人员。

 

7、对各类安全事故,不欺骗、不谎报、有险必报。

 

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根据各单位的特殊性,逐年实行定期安全检查,并要组织有关人员,统一检查。

 

2、实行定期月报、季查、节前节后查,做好记录,向上级领导汇报。

 

3、查出的隐患,必须落实到具体科室,要求定期整改,如有难以落实的问题,必须向上级领导汇报。

4、将记录保存成册、存入档案,作为查对的依据。

 

5、参加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把关,确实起到检查工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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