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包工协议标准规定格式.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5202968 上传时间:2022-12-13 格式:DOCX 页数:13 大小:26.0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清包工协议标准规定格式.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3页
清包工协议标准规定格式.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3页
清包工协议标准规定格式.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3页
清包工协议标准规定格式.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3页
清包工协议标准规定格式.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3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清包工协议标准规定格式.docx

《清包工协议标准规定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清包工协议标准规定格式.docx(13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清包工协议标准规定格式.docx

清包工协议标准规定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设计单位: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保证工程的建设质量,依照我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后自愿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结构类型:

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地上6层。

4、建筑面积:

m2。

竣工结算面积依据房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实结算,双方如仍有异议,最终以房管局测绘大队核定的面积为准。

5、清包工单价:

乙方自愿以90%的工程款,认购由甲方承建业主开发的商办房;

清包工单价为270元/㎡×(25%+1)(认购房屋上浮工资)=338元/㎡,工程竣工后仍以此单价现金结算10%工资。

房屋单价:

均价元/㎡(乙方选购甲方商办房位置为1号楼C502、D501、D502室合同另订)。

以上清包工单价为一次性包死价。

6、工程内容:

主体工程的土建施工(瓦、木、钢工种)

第二条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清包工即包工不包料的方式由乙方承包主楼土建部分的建设施工。

乙方负责该主楼建设施工所需人员的聘用、安排、调配、制定落实施工方案和施工机械设备筹备、养护、施工现场规范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施工期间纠纷调解等施工事务。

第三条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承担的费用

1、乙方承包施工范围内所需的建筑材料(详见本合同附件《甲方提供材料明细表》)由甲方提供。

2、甲方承担的费用范围:

(1)项目施工许可证的办理、总包合同备案及招投标程序的代理费、向项目所在地交纳的税金、规费及相关保证金等费用。

(2)基坑降排水的费用;

(3)塔吊及施工电梯基础所需的钢筋及混凝土。

(4)所有甲供材料的场外运输,但场内下车劳力及二次搬运由乙方负责(不包括甲方另行分包项目);

(5)办公区和生活区的临时设施按乙方提交的方案经甲方审批后,由乙方完成搭建,并负责日常维护、管理;

(6)甲方负责将电送至二级配电箱,二级配电箱由乙方进行管理并做好维护。

第四条乙方承包施工的范围及费用负担

1、按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完成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所明确的施工范围。

2、与施工范围相关的所有周转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钢管、扣件、安全网、挑架型钢、架板、模板、止水螺杆、穿墙螺杆、蝴蝶扣、脱模剂、木方及木方紧固件的自备、租赁费、进出场费、进出场安拆费,钢筋制作的牙接由甲方提供。

电渣压力焊电渣由乙方提供。

3、承台及电梯间坑的机械开挖、桩间的人工修土、场内转运、破桩头、砌地模、设备基础及甲方交付桩基工程以上的在设计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

4、测量、放线、乙方所需的办公用品。

5、乙方应安排技术人员配合甲方做好其施工范围内的全套工程技术资料的编制。

6、室外工程(除散水以外)不在乙方的承包范围内,但乙方应负责将室内排水管道按设计图纸安装至最近的排水井道口,给水管道接至楼梯间阀门井口。

第五条履约保证金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不低于5%的履约保证金,并于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2、保修年限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竣工验收满壹年之日起7天内返还保修金的60%,满贰年之日起7天内返还保修金的40%。

3、质量保证金,按清包工总价5%计。

第六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为:

,职务为:

甲方的指令经工地代表签署生效,并以书面形式递交乙方代表。

第七条甲方驻工地代表权利

1、甲方赋予驻工地代表的职权如下:

(1)会同监理单位对施工图进行会审和交底,提出甲方的意见;

(2)会同监理单位审查、批准乙方提交的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实施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文件;

(3)会同监理单位审查、批准乙方的开工申请报告;

(4)会同监理单位参与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查收和验收;

(5)会同监理单位核验乙方的施工方案变更、施工签证、施工计量;

(6)监督工程按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核验工程质量,处理质量事故;

(7)会同监理单位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8)会同监理单位监督乙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目标的实施;

(9)会同监理单位监督乙方施工进度,督促乙方按施工进度计划执行;

(10)验收工程,监督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第八条甲方责任和义务

1、开工前,甲方需配合乙方完成现场生活区及办公区的搭建,施工道路的浇筑,施工围墙的砌筑。

2、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3、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图四套。

4、甲方在乙方进场前七天内进行图纸交底。

5、开工前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提交乙方,并交验由乙方负责保护。

6、负责联系设计院对设计图纸问题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办理竣工结算等。

第九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为:

,职务为:

第十条乙方代表权利和义务

1、乙方代表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经由该代表签字送达。

(2)乙方代表应按甲方和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乙方更换驻工地代表的应于易人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

3、乙方的代表不得擅离施工现场,如确需离开工地的,应得甲方代表和监理单位的许可;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第十一条乙方主要责任和义务

1、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变更单、施工及验收规范、合同约定的质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开工前,应认真核查施工图纸,充分了解施工图纸,并依据施工图纸认真制定施工方案。

3、开工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真实、有效的施工人员上岗证、关联设备合格证、年审验收合格等文件,配备施工管理人员,确保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施工。

4、乙方在签定合同前已认真查看了解工地及周围的环境,掌握了所有与施工有关的情况;在接受甲方移交工地后,乙方应对施工场地上发生的一切事务(包括施工安全、环境污染、扰民和民扰)负责。

5、收到施工图后,应在十天内做出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甲方及监理单位审批。

6、负责工地现场临时设施、道路、管线的保养。

采取措施避免施工对红线周围地下管线及市政设施造成破坏。

如果在现场挖掘土方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乙方应立即停止挖掘工作,并及时报告甲方或专门机构。

乙方根据甲方和专门机构指示,负责修理遭受破坏的前述公共设施,并将之恢复到原有正常使用状况,费用由乙方承担。

7、负责对甲供材料验收、保管、检测。

8、在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

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9、保护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符合大丰市有关规定的要求。

每天施工完后将施工垃圾清运到指定地点。

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前,负责建筑垃圾的清理和外运,并将门窗、洁具、外墙面等擦拭干净。

10、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严格按《安全文明施工条例》和《大丰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及检查评定标准》执行,搞好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

11、施工过程中,乙方须做好施工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包括摄影、录像资料。

负责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和施工现场的组织管理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及标准化管理。

12、自行解决施工所需的资源,包括施工所需的、合同明确由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并自行进行妥善保管。

13、实行《周报》和《月报》制度。

《周报》在每周例会前一天报送甲方和监理单位,《周报》包括下周计划和本周已完成的工作、未完成情况说明(包括拟采取措施、最终完成时间);《月报》在每月二十五日报送甲方和监理单位,《月报》包括次月施工进度和当月工作总结,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具体、详细,包括人力安排、增加人力的来源、工程量等,月施工进度计划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进度要求编制。

如不按时、按要求报送,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参加各类施工协调、配合会,由于工地交叉施工引起的问题,有义务进行配合解决,服从甲方及监理单位现场总协调作出的决定。

15、乙方必须及时将从业人员信息上报甲方。

甲方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财产投保相关保险,并支付投保费用。

如乙方不能如实及时上报从业人员信息,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16、确保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若出现拖欠,甲方可在乙方应得的到期施工款中直接支付,并对乙方处以应付农民工工资5%的处罚。

17、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不得肢解分包,更不得转包。

18、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和监理单位制定的管理制度,执行甲方或监理单位发出的指令。

19、施工过程中,必须根据甲方的指令积极完成销售需要的样板房、室外环境等销售展示区域非施工计划内的施工任务,并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相关宣传报道和形象展示活动。

20、应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损失的风险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工期

1、本工程总工期天,该总工期包括法定节假日。

2、甲乙双方在确定本工程工期要求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和民扰、道路施工影响等不利因素及甲方分包工程的合理工期。

3、因甲方的原因(如不能按约移交施工场地、延期开工、不能及时提供材料、停建等)或不可抗力造成竣工日期拖延的,经甲方确认后工期顺延。

第十三条进度管理

1、乙方必须按总工期要求和批准的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和总监理工程师对进度检查、监督。

2、乙方必须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确保该工程如期完成。

3、如乙方不按合同、规范、设计要求施工,或违反正常施工程序、施工工艺进行野蛮施工,或施工质量、安全、环保等达不到要求,或施工的材料、设备不符合规定,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有权勒令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必须立即停工整改,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第十四条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

1、乙方须提前14个工作日向甲方报送材料需量,乙方不及时上报甲方采购计划造成工期延误的责任由乙方承担;上报数量或规格有误,造成供货及施工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由于设计变更引起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数量、规格变化的,乙方应在收到变更通知后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若未在乙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材料,或到场材料未能满足施工要求的,则工期顺延,并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误工损失。

2、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应通知乙方,货物运到现场后,乙方应安排适当卸货位置,并在到货后6小时内与甲方共同验收、清点.逾期未验收,视为乙方已验收合格,相应的保管责任乙方承担。

3、甲方于现场设置地磅,乙方按过磅量签收。

4、所有甲供材料设备在甲、乙方双方材料员均签字认可后才能签收、使用,甲、乙双方必须保证所配材料员24小时进驻现场。

5、运至施工现场的甲方所供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保管;若该材料设备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丢失或损坏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损失。

第十五条材料设备的检测、检验

所有的材料设备使用前,由乙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检测或试验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未经检测、检验或试验使用的,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

1、乙方应配备合格、齐全的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进度管理体系,以确保工程的质量。

2、本合同项下的施工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规定的合格要求。

3、工程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

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质量不合格,经修复后仍不合格的,甲方不支付工程价款。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以甲方指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十七条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要求以及甲方和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和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乙方应按甲方代表和监理单位的要求返工、修改,并承担返工、修改的费用。

3、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予顺延。

4、检查检验合格后再次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再次检查检验合格的,延误的工期顺延,甲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5、开工前,乙方需在现场放出各建筑物的边线,并配合专业测量单位的复核。

为保证放线准确,乙方放出的建筑物边角点误差应≦2㎝。

第十八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部位,应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单位验收。

合格的,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单位签字确认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不合格的,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如仍不合格的,乙方应予再修改直至合格为止,所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2、关键工序施工完毕,须经甲方代表和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本合同约定的关键工序主要包括:

(1)基础工程:

测量放线→土方开挖→基础垫层→防水层→模板→钢筋绑扎→混凝土;

(2)主体及装饰工程:

测量放线→钢筋绑扎或支模板→混凝土→砌体→混凝土表面处理→基层处理→抹灰(分层验收)→保温层(分层验收)→涂料或其他饰面;

(3)楼地面工程:

楼地面测量放线→洞口处理→基层处理(含地面清理)→砂浆找平→防水→保护层→其他层面;

(4)门窗工程:

门窗框初步固定(由分包方负责)→塞缝(由分包方负责)→收口;

(5)屋面工程:

基层处理(含结构层表面清理)→找平层→防水→保护层→隔热→找平→屋面层;

(8)有防水要求的地方,均应进行淋水或闭水试验,并经验收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

第十九条重新检验

当甲方代表和监理单位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提出重新检验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隐蔽。

检验合格的,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的,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保修

1、质量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保修内容及保修年限

(1)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按设计年限;

(2)外墙面、地下室、厨房、厕所及卫生间地面、管道等防渗漏保修期为叁年;

(3)墙面、顶棚抹灰层脱落、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保修期为两年半;

(4)内墙饰面裂纹、地面结构裂纹保修期为叁年半;

(6)其他按国家房屋保修相关规定执行。

3、保修费用乙方承担人工,机具费,甲方承担材料费。

第二十一条安全文明施工

1、乙方对于施工平面布置须考虑周全,对于甲方提供的临建及设备负责保管和维护。

2、乙方应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和甲方现场管理的规定,

3、进入施工现场的任何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劳动保护用品,正在施工的建筑物内不得住入。

一经甲方发现上述违规现象,给予乙方罚款500元/人次。

4、需在危险环境下施工的,乙方应先制定完善的安全保护措施报经甲方、监理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

5、施工现场应保持清洁卫生,保持无污染,不得随地大小便;如经发现,处以每人次罚款500元。

6、乙方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因乙方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十二条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和监理单位。

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乙双方按前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条款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1)六级以上的地震

(2)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

(3)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

(4)国家调整与本工程有关的重大政策

2、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出现,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向甲方通报受灾情况,在上述因素引起的损害终止后三日内向甲方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

3、因不可抗力灾害发生的费用和责任由双方分别承担:

(1)建筑物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及各种设施损失由其所属单位承担。

第二十四条工程配套服务

1、乙方提供工程配套服务的对象是甲方分包工程和配套工程。

包括:

铝合金或塑钢门窗工程、入户门和单元门工程及其他配套工程(含电梯安装工程、有线电视工程、电信宽带工程、智能化系统工程、煤气工程、消防工程等)。

2、乙方提供工程配套服务的内容:

(1)与分包人核对清楚各分包工程的图纸与总图纸间相关联的尺寸、标高等数据是否统一。

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相关单位及周边环境的协调管理。

(3)相关施工项目的衔接协调。

(4)日常工作协调,按月提出各分包工程和配套工程的进度要求。

(5)隐蔽工程及疑难问题的研究处理。

(6)从施工到竣工验收过程中,甲方与分包人的工作都必须有乙方参入协调管理的其它工作。

(7)及时为分包工程提供人员、材料、设备进场、吊装、堆放、储存条件。

(8)提供工地现有的垂直运输、塔吊、脚手架供分包工程使用,如需拆除应报甲方批准。

另:

在外墙开始干挂石材后,分包方可无偿借用脚手架45天。

45天后甲方应支付乙方脚手架租金(钢管0.007元/天,扣件0.004元/天)

(9)为分包工程供应施工用水用电。

(10)为分包工程提供设备堆放场地等。

(11)为分包工程和配套工程提供必要测量定位点,具体测量定位由分包方完成。

(12)按施工图、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及有关规范等完成全部分包工程预留预埋,线管须穿铁丝,完成相关的电缆桥架和金属线槽安装。

(13)修补分包工程施工损坏内外墙瓷片,完成所有分包工程安装后修补及塞填缝、挂钢丝网。

(14)在分包工程施工前,按甲方及分包人的要求完成有关的土建项目施工,提供具备各分包工程施工的条件。

(15)电梯配合工作还包括按要求提供充足、稳定施工电源到各电梯井首层及中间层。

清理井道,电梯门套塞缝,分包人进场前完成机房全部土建工作,提供各层的标高线到电梯间,电梯设备到货时的吊装、垂直运输、提供堆货场地和工具间。

(16)在电梯及强、弱电竖井开始安装前,在每个电梯门及强、弱点竖井的门口处,应考虑临时防水措施,防止水侵入电梯井道及强、弱电竖井,否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17)负责在交叉施工过程中,采取措施保护分包工程成品。

分包工程的成品遭到破坏者,除当场抓住破坏者外,全部责任由分包人承担50%,乙方承担50%;特别是精装修和电梯厅地面门套等必须有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其余类似铝合金门窗,阳台栏杆等部位,乙方均应采取特殊保护措施如用旧模板订制保护盒等(并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

(18)分包工程竣工后,由分包人和乙方办理移交手续,即日起乙方负责该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由于保护不周造成损坏的概由乙方负责。

(19)分包工程的施工单位进场后,乙方负责对其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进行管理;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甲方负责督促相关施工单位将易破坏部分进行包裹保护。

(20)其他方便分包工程施工的工作。

3、工程配套费实行总额包干,已包含在合同总价款中。

乙方不得向分包人另行收取工程配套费或其他任何费用。

第二十五条竣工验收

1、乙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配合甲方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的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组织监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与乙方一起对工程进行预验收(初步验收)。

乙方按初验收提出的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后,甲方在14天内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单位对工程进行正式竣工验收。

2、甲方在竣工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修改费用。

如初验收未通过,乙方按要求修改后再次申报验收。

第二十六条竣工资料

乙方在竣工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配合甲方完成工程竣工资料。

第二十七条工程移交

乙方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撤出除临时建筑、维修应急小组之外的全部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

填写工程移交书,经甲方及物业单位签字并将房屋钥匙移交甲方时,视为工程移交完毕。

因乙方逾期移交而造成甲方延期交付所引至的违约、赔偿民事责任,皆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八条违约责任

1、关于甲方违约的情形及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和工程结算款(乙方不配合,导致时间的推迟等因素除外)时,视甲方违约。

(2)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2、本合同中关于乙方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同签订后,在甲方按合同履约的前提下,乙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运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即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2)如果乙方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工作及责任,且从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5日内,乙方仍未采取有效措施并体现效果的,甲方、监理协商一致后有权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提取补偿。

(3)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施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工、返工、整改,如乙方不予以配合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合同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相应损失。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竣工验收不合格且返工后仍不合格的,其用工费用和其它因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含职能部门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价款的5%的违约金。

(5)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未按既定工期完工的,视乙方违约,乙方按500元/天向甲方支付工期违约金,且因此给甲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工程款项中予以扣除。

(6)乙方如果转包,甲方有权立即通知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支付本工程总价款的3%的违约金。

(7)因乙方原因终止合同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款5%的违约金。

3、乙方因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在收到书面通知后未及时向甲方支付的,甲方有权在乙方应得的任何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

4、乙方有拖欠、克扣工人劳动报酬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下列任一或全部措施,乙方并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相应款项,直接支付给乙方所属工人。

(2)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九条争议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甲乙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并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一方根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解除、终止合同;

(3)司法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条索赔

1、在本合同范围内,赔偿经济损失的范围: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签发必要通知、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及发生其它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而导致乙方经济损失。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和退还履约保证金的。

(2)乙方不能按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履行的行为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2、损失的计算方法:

本合同已作约定的按约定执行,本合同未作约定的按因违约给对方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计算。

第三十一条合同生效、解除与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即生效,至全部履行了合同义务即告终止。

2、因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不予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如有已退还部分甲方将在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3、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本合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表格模板 > 书信模板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