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流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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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流程
辽宁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流程
一、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流程
㈠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流程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辽宁省矿业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工作。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采用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
1.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的前期工作:
⑴交易中心在投标日20日前向社会公告或发放招标邀请书,招标公告在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告;
⑵投标人报名并领取有关招标文件,资格认可;
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含截止日)将标书投入指定的投标箱,交付投标保证金。
2.招标交易具体操作程序:
⑴投标截止后,交易中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
由有关专家及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根据招标条件及程序(
点算标书;
开启标书;
对标书和标书附件进行验标,对不符合规定的标书宣布为无效标书;
评标)确定中标人,并下达《中标通知书》,签署《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并于中标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上公告结果;同时书面通知不中标者,并于中标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不中标者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⑵中标人接到《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⑶中标人按出让合同付清价款及有关费用后,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的相关资料提交省国土资源厅,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手续,领取勘查、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采矿权招标出让流程图
㈡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流程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交易中心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工作。
交易中心根据拍卖出让计划确定的时间,授权拍卖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卖大厅主持拍卖。
1.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交易前期工作:
⑴交易中心在举行拍卖会20日前向社会发出拍卖公告,拍卖公告在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及有关媒体公告;
⑵竞买者领取有关拍卖文件;
⑶竞买者参加拍卖竞投,应向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并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2.拍卖交易具体操作程序:
⑴交易中心组织拍卖会,符合资格的竞买者于拍卖前到交易中心领取竞价标志牌,进场就座;
⑵拍卖主持人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拍卖活动。
拍卖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价高者得的原则,自由竞价,价高者得;
⑶竞买者最后应价低于底价时,主持人有权终止拍卖;
⑷竞得人与交易中心签署《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并于拍卖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同时,于拍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⑸竞得人接到《矿业权成交确认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⑹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价款及有关费用后,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的相关资料提交省国土资源厅,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手续,领取勘查、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采矿权拍卖出让流程图
㈢探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流程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交易中心组织探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工作。
1.探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前期工作:
⑴交易中心在挂牌起始日20日前,在交易中心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及有关媒体发布挂牌公告;
⑵在公告期限内,竞买申请人可向交易中心咨询矿业权挂牌交易的有关事项,向交易中心递交《竞买申请书》,缴纳保证金和相关资料。
交易中心审查竞买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向符合条件的竞买人核发《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凭《竞买资格确认书》参与竞买。
2.挂牌交易操作程序:
⑴公告结束后,交易中心在交易大厅进行挂牌交易,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
⑵挂牌交易期限内,竞买人填写《挂牌竞买报价单》报价或自行在交易大厅中设立的电子促摸屏上进行报价;
⑶挂牌截止时,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如果挂牌交易期限内没有成交,期满后经委托人同意,继续挂牌,但不设定交易期限。
如果挂牌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即属于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⑷交易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由交易中心通知竞得人,并与买受人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主持出让、受让双方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并于成交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交易大厅电脑显示屏和“辽宁省国土资源厅网站”公告;同时,于交易成交起5个工作日内向没有竞得人退还所收保证金本金;
⑸竞得人按出让合同付清价款及有关费用后,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的相关资料提交省国土资厅,依法办理探矿权、采矿权申请登记手续,领取勘查、采矿许可证。
探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流程图
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流程
矿业权人委托交易中心组织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交易工作。
交易操作程序如下:
(一)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前期工作:
1.矿业权人拟将其所拥有的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他人的,由矿业权人按转让的有关规定,确定以何种方式转让。
2.矿业权转让人将矿业权转让申请材料报交易中心交易申报窗口,转让申请材料包括以下文件:
⑴探矿权转让
①探矿权转让申请书(原件);
②阶段性地质报告(原件);
③完成勘查投入证明(提交完成工作量清单和单位会计报表);
④勘查成果示意图(固体矿产项目含工程布置、矿体圈定等内容);
⑤属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提交探矿权价款评估报告及备案文件;
⑥探矿权价款处置证明材料;
⑦探矿权人的营业执照或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⑧勘查计划(验原件,留复印件);
⑨勘查合同(验原件,复印件);
⑩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勘查设计)及审查意见书(原件);
缴纳探矿权使用费收据(复印件);
市或县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探矿权无争议证明;
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⑵采矿权转让
①采矿权转让申请书;
②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③转让人具备转让采矿权条件的证明材料;
④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
⑤转让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还应提交采矿权价款评估报告确认书及采矿权价款处置证明材料;
⑥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缴纳情况的证明材料;
⑦国有矿山企业转让采矿权时,还应提交其主管部门同意转让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⑧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3.交易中心将转让申请材料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二)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交易操作程序:
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矿业权可直接向交易中心报送转让资料;采取招拍挂方式转让矿业权,需委托交易中心确定矿业权转让的受让人。
1.招拍挂方式转让矿业权确定受让人的程序
①矿业权人委托交易中心招拍挂矿业权;
②确定招拍挂具体的方式;
③交易中心组织招拍挂;
④确定受让人,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
2.矿业权转让交易程序
①矿业权人申请转让资料报交易中心申报窗口;
②交易中心对申报的资料的规范性、转让行为及合同的合法性、受让人资格等进行核查,出具《矿业权交易鉴证书》;
③交易中心将矿业权转让申请资料报送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公开受理窗口;
④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同意转让的,下发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批复;
⑤交易中心收取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⑥矿业权人向省国土资源厅申请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交易流程图
矿业权人委托矿业权交易中心招拍挂矿业权
确定招拍挂具体的方式
探矿权、采矿权交易流程
矿业权交易中心组织招拍挂
矿业权交易中心对申报的材料的规范性、转让行为及合同的合法性、受让人资格等进行核查,出具《矿业权交易鉴证书》
矿业权交易中心收取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矿业权人申请转让资料报矿业权交易中心申报窗口
采取招牌挂方式转让矿业权
经国土资源厅批准同意转让的,下发探矿权、采矿权转让批复
矿业权交易中心将矿业权转让申请资料报送国土资源厅政务公开受理窗口
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矿业权
确定受让人,签订《矿业权成交确认书》
矿业权人向国土资源厅申请矿业权变更登记手续
领取勘查、采矿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