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年度妇幼卫生工作计划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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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局年度妇幼卫生工作计划1

卫生局年度妇幼卫生工作计划

  XX年我县妇幼卫生工作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紧紧围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主线,以妇女儿童健康为中心,全面实施省卫生厅提出的“五项系统工程”,创新工作思路,拓展服务领域,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为妇女儿童提供安全、有效、便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根据长沙市XX年妇幼卫生目标任务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长沙县XX年妇幼卫生工作计划如下。

  一、XX年主要工作目标

  

(一)孕产妇与儿童死亡控制

  1、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6/10万以下,杜绝可避免死亡。

  2、全县的剖宫产率控制在35%以下,其中县级产科急救中心控制在35%以下,县级医疗机构控制在30%以下,中心卫生院控制在25%以下。

  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7‰以下,婴儿死亡率控制在5‰以下。

  4、新生儿窒息复苏:

县级及以上助产服务机构落实“新生儿窒息复苏院内领导小组”工作制度,覆盖率达100%;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复训率达100%,新上岗人员规范培训率100%,抽考合格率达80%以上。

  

(二)妇幼卫生项目

  1、农村孕产妇县乡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覆盖率达100%。

  2、儿童保健服务合格县市区创建工作:

50%以上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儿童保健门诊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100%的乡镇卫生院开设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开展儿童健康体检服务,70%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

力争创建3个儿童保健服务合格示范单位。

  3、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按照国家要求完成“两癌”检查任务:

长沙县宫颈癌检查任务数24488人,乳腺癌XX人。

  4、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病毒孕期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

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干预率不得低于85%;艾滋病感染孕产妇接受其他相关检测的比例不低于70%。

  5、叶酸服用率达到90%以上。

  6、婚前医学检查率达到85%以上。

  7、孕产妇健康管理建档率、系统管理率均达到90%以上。

  8、0-6岁儿童健康管理建档率、系统管理率均达85%以上。

  9、相关人员婴幼儿营养和喂养知识培训覆盖率达到70%以上。

爱婴医院市级复评合格率达到80%以上。

  10、健康教育:

围绕妇幼卫生重点工作县、乡级开发健康教育材料不少于5种,健康教育参与率达80%以上,保健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11、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完成“降消”项目工作任务。

  (三)出生缺陷技术干预

  1、产妇产前筛查率达90%,产前筛查高危孕妇接受产前诊断率达80%。

  2、新生儿疾病筛查率达90%,筛查阳性病人召回率达95%,筛查标本质量合格率达95%,不合格标本补采率达95%。

  3、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90%。

  (四)妇幼卫生保障措施

  1、保健人员配备:

县级为机构编制总数的40%,从事群体保健人数不少于保健人员总数的1/3。

2万人口以下的乡镇及街道至少配备妇女保健专干和儿童保健专干各一名,2万人口以上的乡镇每增加2万人口增加妇女保健专干和儿童保健专干各一名。

乡级人员配备达标率90%以上。

每个行政村要有一名乡村医生或妇幼保健员负责辖区妇幼保健工作。

  2、经费保障: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向社会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人员经费、公务费、培训费、健康教育费、业务费;从事群体保健管理与指导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院内临床平均水平,保健人员下基层有符合政策的补助制度并落实。

  3、妇幼卫生管理:

按照行政管理要求,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政策,规范管理流程,及时完成行政指令性工作任务。

按要求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被抽查机构当年出生的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平均签发率达90%及以上,废证发生率1%以下。

  4、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推进妇幼卫生信息化建设,落实妇幼卫生信息管理。

做好信息归口管理,加强信息审核工作,发挥妇幼卫生信息交换平台效率,强化信息队伍培训,做好信息资料档案管理,逐步建立妇幼卫生数据管理中心,加大信息的开发与利用,为妇幼卫生管理和决策提供真实可靠的决策依据。

  

  二、工作措施与要求

  

(一)实施“母婴安康工程”,进一步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

  1、提高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质量。

①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XX年版)》的要求做好孕产妇和0-6岁儿童健康管理、督导、考核和评估,严格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

②规范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产科门诊服务内容,强化医疗保健机构孕产妇手册填写质量的管理,加强乡级卫生服务机构妇产科门诊与孕产妇健康档案建立的结合,确保孕产妇健康管理工作按规范落实。

③做好危重孕产妇筛查、早期管理和医院监测工作,及时为高危孕产妇提供有效服务和指导,严禁高危截留,杜绝漏筛漏管。

④统一按居住地管理的模式做好0-6岁儿童各年龄段的管理,结合计划免疫,定期开展规范的儿童保健服务。

⑤流动孕产妇和儿童享受同等的服务,进一步完善流动孕产妇托管制度,提高托管质量,健全托管相关资料。

  2、健全完善孕产妇和儿童医疗急救体系。

①为卫生行政部门当好参谋,完善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采供血机构及院前急救机构之间有效合作机制,加强首诊负责制管理,建立分级诊疗机制,鼓励非高危妊娠孕产妇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住院分娩。

②积极落实《湖南省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及长沙市卫生局《长沙市疑难危重孕产妇救治与转诊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精神,实行孕产妇急救分片,分病种管理,责任包干。

③根据《湖南省新生儿疾病救治分级管理与转诊工作方案》和《长沙市新生儿疾病救治分级管理与转诊工作方案》,实施新生儿救治分级分片管理,着力提高新生儿、早产/低出生体重儿的紧急救治、转运和管理能力,降低新生儿死亡率。

  3、继续开展新生儿窒息复苏培训。

充分利用县级师资,开展乡级产儿科医生、助产士及麻醉师的培训,培训覆盖率达100%,新上岗专业人员新生儿窒息复苏规范培训率达100%;强化以模拟操作为主的培训方式,提高培训质量。

进一步落实助产机构“院内新生儿复苏领导小组”工作制度建设,促进产儿科协作工作制度的运作。

辖区内应训人员市级抽考合格率达80%以上;县级师资接受省市级技能考核合格率要求达80%以上。

  4、完善孕产妇和儿童死亡评审机制。

XX年要按照省卫生厅出台的《湖南省危重孕产妇评审实施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危重孕产妇评审工作,实现孕产妇死亡控制“关口前移”;逐步完善孕产妇死亡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形成长效评审管理办法,把三个评审结果作为责任追究、总结和推广经验的重要依据,最大程度避免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的发生。

  5、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剖宫产率。

严格剖宫产手术准入,加强助产技术培训,推广促进自然分娩技术。

各医疗保健机构要积极促进自然分娩,减少不必要的产科干预,严格掌握剖宫产指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降低非医学需要的剖宫产。

县卫生局将继续定期对辖区内助产机构剖宫产率进行排队通报。

  

(二)实施“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工程”,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1、进一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质量。

婚检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婚检服务,杜绝无证执业,落实免费婚前医学咨询等婚前保健工作,加强与民政部门的合作,在保障婚检质量的前提下稳步提高婚检率,防止因重数量、轻质量而造成重蹈覆辙的恶果。

  2、规范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工作。

在原有工作模式的基础上,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重点做好孕前人群叶酸增补的宣教和发放,加强对叶酸发放、随访工作的考核,做好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畸形的绩效评估工作。

  3、提高产前筛查与诊断技术水平。

要进一步完善筛查、诊断网络,规范筛查、诊断流程,提高产前筛查、诊断率。

在辖区范围逐步开展地中海贫血产前筛查项目,对婚检对象和孕妇开展地中海贫血产前筛查工作,并做好相关登记和报表。

开展血清、超声产前筛查的机构(县妇幼保健院和长沙市八医院)要在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并接受产前诊断中心质量管理,筛查技术人员要持证上岗。

  4、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力度。

建立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信息平台进行质量管理。

提高新生儿听力筛查质量和筛查率。

加强对确诊病例的治疗、干预和管理,积极与民政、残联等部门合作,县妇幼保健院要创造条件开展残障儿童康复治疗。

  (三)实施“妇女儿童疾病防治工程”,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1、切实做好农村“两癌”检查项目。

进一步加强项目的组织管理、信息报送和质量监督等工作,加强对基层妇幼卫生人员的培训,提高筛查人员的服务水平。

完善乡镇卫生院集中筛查,妇幼保健机构和综合医院分片包干、分类指导的工作机制。

对阳性患者要纳入城镇居民医疗重大疾病救治范围及时进行治疗,对两癌患者给予适当的经费补助。

  2、深入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

要落实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性传播性疾病预防措施,提高孕期检测率。

加强母婴阻断和阳性患者管理,督促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婴儿及时、全程、规范用药。

加强信息管理、强化督导评估和资金监管,加快资金补助进度,规范各项原始表格登记。

  3、进一步完善儿童健康管理措施。

要广泛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营养与喂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

规范高危儿和营养性疾病儿童管理,及时矫正其营养偏离。

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

全面推行农村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逐步扩大病种范围,全面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四)实施“妇幼卫生项目工程”,保障和改善社会民生。

  1、全力推进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基本医疗全免费工作。

XX年9月1日后在县乡住院分娩的农村孕产妇进行回补;同时要加强对定点助产机构的监管,及时督促助产机构严格执行基本服务包,确保服务质量和医疗安全,杜绝变相收费,保障农村孕产妇受益。

  2、扎实做好助产人员规范化岗位培训工作。

配合全省助产人员规范化岗位培训师资培训工作,督促辖区内的医疗保健机构组织助产人员分期分批参加规范化岗位培训,组织协调助产人员的临床教学,提高我县产科服务质量,促进产科服务模式改变,保障母婴健康。

  3、推广关于《流产后关爱(pac)优质服务》项目。

通过对开展人流手术的母婴技术服务机构的相关技术人员工进行培训,对人流对象进行健康教育、咨询,以达到减少重复流产、减少非意愿妊娠、关爱女性青少年生殖健康的目的。

  (五)实施“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能力。

  1、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要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岗位培训、远程教育等方式,广泛开展以提高实用技能为主的基层妇幼卫生人员在职培训。

切实抓好以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管理、妇女儿童常见病防治以及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等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加强妇女保健、儿童保健、产科、儿科、优生优育等重点专科建设,培养重点学科带头人,培养一批县级医疗保健专家。

按照国家“降消”项目要求继续做好专家蹲点和临床进修工作,并安排高年资医师带教,确保进修培训质量。

  2、加大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评价的力度。

严格按照《湖南省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标准》配足人员、房屋、设施,完善并落实相关制度。

力争创建3个儿童保健服务合格示范单位。

同时,加强与县教委的沟通与协作,定期开展卫生保健人员专业知识培训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督查,继续做好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与评估,提高评价合格率。

  3、继续抓好基层卫生机构的产科建设。

按照《湖南省县级产科急救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产科建设合格县(市)区复核评估标准》,继续抓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产科建设。

将爱婴医院管理纳入产科质量管理的常规内容,强化产儿科医护人员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进一步完善医疗保健机构婴儿喂养情况登记与统计工作,建立爱婴医院规范管理长效机制,坚持开展爱婴医院年度复评工作,有效地提高纯母乳喂养率。

我县将于7月上旬组织爱婴医院的复评,7月20日前将复评总结分别上报至长沙市卫生局妇幼保健处和长沙市妇幼保健院保健部。

实施《出生医学证明》印模备案管理,完善归档管理,提高助产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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