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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潼线县道合同57

沭阳县龙青线青伊湖至农场段拓宽改造

工程

二〇二〇年五月

合同协议书

鉴于业主为修建沭阳县龙青线青伊湖至农场段拓宽改造工程并接受了承包人对该项工程的投标书,现由沭阳金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为一方和江苏骏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为另一方于2013年5月17日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

1、本合同段长4.25km,按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路基宽4.5米。

主要合同内容为:

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桥梁工程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

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即:

(1)本合同协议书及合同补充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

(4)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5)合同通用条款;

(6)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7)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

(8)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投标书附表;

(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4、根据工程量清单所列的预计数量和单价或总额价计算的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肆佰零贰万陆仟元(¥4026000元),项目经理石云江,注册编号:

苏2787。

5、由于业主按本协议第6条所述给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承包人在此立约:

保证在各方面按合同文件的规定承担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的修复。

6、作为对本合同工程的实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复的报酬,业主在此立约:

保证按照合同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7、承包人应在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所有工程项目。

8、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以及缺陷责任期满由业主发给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

9、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合同补充协议书

甲方:

沭阳金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江苏骏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与乙方已签订的沭阳县龙青线青伊湖至农场段拓宽改造工程项目合同协议书,为进一步加强施工过程中工程质量、进度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工程质量要求

1、甲方应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确保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到位。

2、对施工图纸、现场技术问题,属于甲方责任的,甲方应积极协调各方予以解决,以保证设计质量。

3、乙方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成立工地试验室,并确保一次通过上级部门验收、备案,否则将处以2万元/次罚款,并不予支付工程款。

4、乙方须确保:

工程质量交工验收时本合同项目所含单项工程合格率100%、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以上。

5、乙方接受甲方对分项工程质量可能提出的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

6、乙方应加强工程过程控制,确保100%自检频率。

7、乙方应加强工程质量监控,确保一次报验合格率100%。

8、乙方应加强工程外观质量控制,确保满足图纸、规范或业主(总监)提出的要求。

9、乙方应确保工程资料准确、真实,严禁编造虚假资料。

二、标准化要求

乙方应按《沭阳县县道建设改造工程标准化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化”)的规定内容开展工作,并确保“标准化”落实到位。

甲方将对乙方相关工程施工进行检查,如乙方落实不到位,具体处罚如下:

1、到岗人员应符合投标文件。

项目负责人未到岗的处以2万元罚款,未经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处以5万元/次罚款,项目经理、总工经建设单位同意变更的分别处以5、3万元/次罚款,项目经理、总工缺勤的处以0.5、0.3万元/次罚款(每周考勤一次);安全员未到岗的处以2万元罚款,并限期到岗;检测人员未到岗按检师、检员分别处以1万元、0.5万元罚款,并限期到岗;技术员未到岗的处以0.8万元罚款,并限期到岗;劳务队未备案的处以0.5万元罚款;以上人员未经业主批准离开工地的处以0.3元/人·天罚款;未购买相关保险的处以5万元罚款。

2、驻地建设应符合标准要求。

部门科室设置不全的处以0.5万元/个罚款,并限期整改,逾期翻倍处罚;办公和生活用房面积低于标准化要求10%-20%的处以1万元罚款,低于标准化要求20%-30%的处罚2万元,低于标准化要求30%-50%的处以5万元罚款,低于标准化要求50%及以下的处以10万元罚款,并限期整改;工地试验室内设部门设置不全的处以0.5万元/个罚款,用房面积低于标准化要求10%-20%的处以0.5万元罚款,低于标准化要求20%-30%的处罚1万元,低于标准化要求30%-50%的处以2万元罚款,低于标准化要求50%及以下的处以5万元罚款,并限期整改;未设立工地试验室的处以20万元罚款,并停工限期整改,逾期仍未整改到位的翻倍处罚。

3、场站建设应符合标准化要求。

钢筋加工场地未硬化的处以1万元罚款,并限期整改,场地硬化面积未达到要求的处以0.5万元罚款,并限期整改,遮雨措施未到位的处以0.5万元罚款,导致钢筋锈蚀的处以1万元罚款;其他有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处以0.5万元/处处罚,并限期整改。

4、安全生产应符合标准化要求。

规章制度不到位的处以0.5万元/个罚款;未开展安全检查的处以5万元罚款,安全检查、安全会议、隐患排查等工作的次数、时间、内容等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处以0.5万元/处罚款;未按照标准化要求编制方案的处以1万元/个罚款;用电、便道、便桥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的处以0.3万元/处罚款;交通安全设施不到位的处以0.3万元/处罚款。

5、施工应符合标准化要求。

未按照标准化施工的处以0.5万元/处罚款,并予以整改;未按照标准化及投标文件承诺配置施工机械的处以0.5万元/台.套罚款;未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开展检测及施工的处以1万元/次罚款。

6、其他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处以0.3万元/处罚款。

三、工程进度要求

1、甲方应积极帮助乙方协调地方关系、解决地方矛盾,努力创造宽松的施工环境。

2、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工地试验室备案手续,乙方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甲方应积极督促驻地监理组和业主中心试验室对乙方自检合格段落(部位)进行复检。

4、乙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确保在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所有工程项目,每延误一天罚款1万元。

5、乙方接受甲方对某一节点工序适时提出的进度要求,并确保实施到位,每延误一天罚款1万元。

四、工程变更与计量支付

1、乙方应按照甲方有关工程变更与计量支付的管理办法,及时、详细地报送有关资料。

2、甲方应按招标文件及有关工程变更与计量支付的管理办法,及时审签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的设计变更,并及时拨付工程计量款。

3、工程量计量办法:

合同内的工程量按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核实,合同外工程量按约定方式确认。

合同外工程量的确认方式:

由承包人申请,驻地监理初审,业主和审计、财政部门现场签证。

4、支付方式:

工程款采用按计量支付,工程施工单位进场,完成工程量的50%,付工程款总额的30%;完成工程量的80%,付工程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付工程款总额的2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安排决算审计,满一年整,再付工程款总额的15%;缺陷责任期为两年,缺陷责任期到期,无缺陷一次付清剩余工程款(无息)。

5、本项目资金应单独成立专户实行专款专用,乙方所有工程款结算、使用接受甲方监管,不得将本项目工程款挪用到其他项目上,一经发现予以清除出场,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五、工程信息要求

乙方应确保按照甲方的要求填报周报、月报,统计工程建设的序时进度,填报的信息要求准确及时。

六、责任追究

1、甲方应加强派出人员自身素质建设,不得吃、拿、卡、要或以其它名义获取个人利益。

如经查实,将立即调出,移交纪检部门处理。

2、甲方各科室、现场人员,应积极支持乙方各项工作,如没有履行好自身职责,对乙方正常工作产生影响的,将按有关文件精神实施责任追究。

3、甲方应积极督促驻地监理组工作。

4、乙方若不能满足“本合同工程质量交工验收时评定合格以上”,将视为乙方违约,除按项目专用本中拖期损失偿金条款处理外,将处以乙方合同价的1%的罚款。

5、乙方不能达到100%自检频率要求,将处以1万元/次罚款。

6、乙方项目经理部应积极配合驻地监理组及业主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检,如乙方项目部拒绝检查或以不正当理由推诿的,甲方将处以1-5万元/次罚款。

7、乙方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对驻地监理组或业主检测不合格的部位(段落)进行返工处理,若不能采取有效措施的,甲方将处以1万元/次罚款,没有处理留有质量隐患的或由此引起制约工程进展的,将处以1万元/次罚款。

8、乙方项目经理部有编造假资料的,将处以1万元/次罚款,并将当事人清理出场。

9、乙方要以“文明工地”、“施工标准化”、“质量通病处理”标准来规范施工现场,对施工现场杂乱无序且经书面督促整改无效的,将处以0.5万元/次罚款。

10、乙方应对经甲方审查的月度、周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并确保完成。

拖延工期甲方将处以1万元/天罚款。

同时乙方必须落实业主(监理组)对某一节点工序提出新的工期要求,并确保到位。

延迟工期的,将处以1万元/天。

11、乙方应及时填报相关报表,延迟上报的,将将处以0.2万元/次罚款。

12、乙方项目负责人除下列情形之一外,不得更换:

(1)、因重病或重伤(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履行职责的。

(2)、主动辞职或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以为其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与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甲方要求更换的。

13、业主要求更换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不及时到位按1万元/人处罚。

14、未经业主同意的非主体性分包罚10万元/件.次;主体分包的,对施工单位予以清除出场、没收履约保证金等处罚。

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如果在各种报表及检查试验记录中自己作假或诱导监理人作假,一经查实,发包人将按5万元/次处罚。

15、项目经理及施工主要管理人员开会缺席(迟到)、资料报送不及时罚0.2-1万元/人.次。

16、在工程实施期间,未经监理单位批准,承包人进场的施工机械和材料试验、质检仪器设备撤离现场,发包人将按该设备的重置价值进行处罚,并处以5万元/次的违约金。

17、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第一条、第4项要求,又拒绝返工的将处以10万元/次的违约金,并仍应按合同规定继续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修复。

18、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落实“双百”活动要求,如未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造成周边环境遭到破坏或污染,经发包人认定后,除赔偿损失以外,处以1-5万元/次罚款。

19、累计被通知整改或罚款超过10次的,对施工单位予以清除出场,没收履约保证金,业主重新选择施工单位。

七、乙方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移给其他人,扣除10万元的违约金,并追回违法所得。

八、本合同作为施工合同的补充,与施工合同具备同等效力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九、本协议正本二份、副本四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其余副本分送各有关单位和部门,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廉政合同

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建设工程的项目法人沭阳金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江苏骏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1.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党的政策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沭阳县龙青线青伊湖至农场段拓宽改造工程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计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6)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3.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拱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4.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2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3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5.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

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6.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7.本合同作为沭阳县龙青线青伊湖至农场段拓宽改造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日期: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沭阳县龙青线青伊湖至农场段拓宽改造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沭阳金达交通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江苏骏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5、按期及时支付安全生产管理费用。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交通部颁发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现中的有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四名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

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

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11、乙方应积极组织参加全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平安工地”建设活动,深入研究并严格遵守活动相关要求,履行活动实施细则,达到省级示范工程和示范工地。

如乙方在建设活动中走过场,工作措施不得力,工程现场管理混乱,将按文件相关要求严格查处。

12、乙方必须将安全生产费用专用于保障工程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未将安全生产费用落实的,将不予拨付安全生产费用,并责令整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三、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使用规定

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招标文件相关条款约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费用为合同价的1.5%,即6万元,为了加强公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特规定如下:

1、安全生产费用应当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费用。

(2)、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配套费用。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费用。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

(5)、安全技能培训及应急救援演练费用。

(6)、其他直接用于安全生产的费用。

2、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与支付

(1)、乙方进场后,应当在施工组织方案中明确本项目的

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及安全生产费用的详细使用计划,并报监理审核。

(2)、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费用采用现场计量为主,现场计量与总额包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支付。

安全生产费用每期计量一次,在支付清单中单列一项予以单独计量。

(3)、采用现场计量的安全生产费用计量凭证可为安全器材采购、设备检定、培训教育、安全评价等发票,安全管理人员办公用品、防护用品、奖励费,安全防护等临时工程结算单、设备台班结算单、设备租赁合同等。

所有凭证都需专职安全员签字验收,项目经理审核,安全监理现场核对签字认可后方可予以计量,与同期工程款一并支付承包人。

3、违约责任

(1)、乙方安全生产费用实际使用少于合同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总额,并且经监理审核后,甲方不再支付剩余的安全生产费用。

(2)、监理单位受甲方委托对乙方提供的支付依据进行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采用欺骗的手段套取资金的情形,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万元/次罚款。

(3)、对如因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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