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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中心实验室试验实施细则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中心试验室

 

试验检测实施细则

 

中交XXXX局XXXX高速总承包项目经理部

二零一一年七月

 

总则………………………………………………………………1

第一章中心试验室工作职责……………………………………2

第二章试验检测工作范围及内容………………………………3

第三章试验检测工作程序………………………………………7

第四章试验检测管理制度………………………………………18

第五章试验资料管理办法………………………………………29

附件一混凝土配合比设计书。

附件二试验检测取(抽)样频率要求

附件三试验计划台帐

附件四试验月报

 

总则

1.编制目的:

为加强XXXX高速公路工程质量管理,根据相关条款的要求,统一全段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2.编制依据:

本实施细则依据中交XXXX局、XXXX公司、国家有关标准及行业规范要求进行编制;

3.适用范围:

负责XXXX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桥隧工程、交叉工程、路面工程、房建工程、交通工程土建部分等)的相关试验检测工作,并包括以上项目变更后新增工程量的试验检测工作。

4.中心试验室的工作方针:

科学、公正、准确、及时。

 

第一章

中心试验室职责

1.中心试验室职责:

1.1XXXX高速公路总承包部全面管理中心试验室的业务工作和合同履行。

中心试验室直接对总承包部负责,为项目提供工程所需的各项试验检测数据,作为总承包部进行质量控制和评定的依据。

1.2监督、指导工区试验室以及驻地办监理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

1.3审批各种标准试验和各种配合比设计。

1.4提前完成成品、半成品的抽检,并不定期地复检,保障工程物资合格供应。

1.5定期配合总承包部相关人员巡查工地,完成总承包部指定的抽检试验;

1.6参予或组织分项工程和试验段的检测,并承担工程验收的试验检测工作。

2.服务目标:

中心试验室实施试验监督检查的职能,是对各个工程项目的材料、配合比和强度进行有效的控制,以确保各项工程的物理、化学性能达到规范要求。

 

第二章

试验工作范围及内容

在XXXX高速公路的试验检测工作范围内,中心试验室将进行各施工阶段的工作安排,明确各项工作职责,制订各项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1.工作范围:

丰忠高速公路(路基工程、排水工程、防护工程、桥隧工程、交叉工程、路面工程、房建工程、交通工程土建部分等)的相关试验检测工作,并包括以上项目变更后新增工程量的试验检测工作。

2.服务内容:

2.1及时提供准确真实的试验数据,为控制工程质量提供依据,对工程材料和工程质量作出合理正确的评价,促进全路段试验检测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

2.2承担应独立进行的中心试验室的检测工作外,协助指导全项目的试验检测工作,制定相关的管理办法和规定,组织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学习和交流。

2.3编制各种试验表格为各工区提供统一的各项试验表格,妥善管理各种试验统计报表及有关试验资料并进入微机管理。

2.4进行现场抽查,检查工区及驻地监理办的试验人员资质、素质

.及试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配合总承包部每月进行批准支付本项目的拟支付工程抽查。

2.5参加工程项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及重大试验检测工作,参与重大技术质量问题的处理。

2.6参加工程项目的交工、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验收工作;编制本项目试验检测的竣工文件。

2.7在工区工地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规定进行全频率抽样试验,以及驻地办监理试验室按技术规范的规定独立进行不少于17%抽检试验的基础上,中心试验室应按不少于3%的频率独立进行取样并完成试验检测工作。

2.8参与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规定的其他试验检测项目及总承包部安排的临时任务。

2.9试验中如发现不合格材料、构件成品和半成品,应将试验结果及时反馈给驻监办和工区,并对其整改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试验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向总承包部反映,并快速、准确、如实地提供试验结果,为决策者提供真实、可靠的依据。

3.试验检测项目:

中心试验室所承担的试验检测项目包括如下工作内容:

3.1材料及土工试验

砂、石、土、钢筋(焊接、连接试验)、水泥、外加剂、沥青等原材料的进场检测,组织驻地试验室及工区对钢绞线、锚具、夹片等外委检测材料试验的取样送检工作。

3.2水泥砂浆及水泥混凝土试验

水泥砂浆的密度、稠度、抗压强度试验检测及配合比验证;

水泥混凝土的密度、抗渗、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劈裂抗拉强度试验及配合比验证;

凡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及砌筑砂浆配合比设计,应先由工区工地试验室自检,驻地办监理试验室独立平行试验复核后,再报中心试验室试验审核后进行确认审批。

3.3沥青及沥青混凝土试验

3.4无机结合稳定材料针入度、延度、软化点、闪点、粘附性、薄膜加热质量损失以及马歇尔稳定度、沥青含量、动稳定度及配合比复核试验。

无侧限抗压强度、水泥和石灰剂量、配合比验证、石灰有效钙镁

含量、粉煤灰细度等试验。

3.5道路工程、结构混凝土、

地基基础、基桩等试验检测项目。

3.6路基路面压实度、稳定度和流值、沥青含量的现场抽查检测。

3.7其它乙级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条件规定的试验检测项目。

上述各种试验检测工作,均应严格按照合同列明的或正式颁布的国家标准及部级行业标准进行;出具的试验报告必须实事求是、字迹清楚、数据可靠、结论明确,同时与表格对应有试验、计算、复核及负责人签字,并加盖试验室专用公章;应对试验方法和精确度负责,对出具的试验报告结论负责,要求送试验单位将委托单填写齐全,对试样的代表性、真实性负责;试验委托单、原始记录、试验报告单等必须按专业分类建立台帐,并统一编号,相互衔接,一切原始数据不准随意涂改、更改、资料不准抽撤。

第三章

试验检测工作程序

1.试验检测管理工作的类别及要求:

主要包括:

标准试验、验证试验、工艺试验、现场试验、抽检试验以及对驻地办和工区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

1.1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

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等,标准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1.1各项工程开工前,在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应由工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报驻地监理办试验室平行试验合格后报中心试验室进行验证审查,合格后由中心试验室主任签字批准下发执行。

并上报总承包部。

驻地办试验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工区试验检测的全过程,并严格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中心试验室应对驻地办监理试验室的这一行为进行有效地监督。

未经中心试验室批准的任何标准试验数据,不得用于工程。

1.1.2驻地监理办试验室必须对工区进行的标准试验进行独立平行复核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工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1.2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工程用原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

否可以用于工程,验证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2.1中心试验室应对工区进行的标准试验进行抽样验证工作,以此试验结果来肯定、否定或调整工区标准试验的技术参数或指标,完成对标准试验的监督管理;

1.2.2在工程用原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应要求工区提供原材

料或商品构件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及检测报告,必要时中心试验室

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工作,或由工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该原材料或商品构件是否适用于工程,并将试验检测结果呈报总承包部,以确定是否采购该材料;每批材料进场报驻地办试验监理工程师验收,并应建立进场材料台帐,用于什么工程部位必须按监理签认批准执行,并在台帐中注明。

1.2.3工程用原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应按相关标准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或商品构件严禁用于工程,由工区运出场外;

1.2.4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对用于工程的原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抽样试验检查。

根据业主要求,驻地办监理试验室按不少于17%的抽检频率独立进行抽检试验,出据试验检测报告;中心试验室则按不少于3%的抽检频率独立抽检。

1.3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等的规定,在工程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他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

程预先进行的试验,例如:

路基土石方填筑、路面工程。

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3.1驻地监理工程师应要求工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查批准,并报中心试验室审查备案;

1.3.2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工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监控并做好原始记录,试验结束后应由工区出具试验报告,并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签认可后报中心试验室审查批准,才能正式施工,依据工艺试验的成果全面指导施工,中心试验室应对这一工作进行有效的监督;

1.4抽检试验:

抽检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符合性的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化学性能,路基路面施工的压实度、砂浆、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的强度等项目的抽样检测工作:

1.4.1禁止工区的自检资料和监理的抽检资料共享,并由中心试验室统一组织实施各工区试验检测资料的管理工作;

1.4.2中心试验室应随时对驻地监理办试验室和工区的各种抽检频率、试验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督促驻地监理试验室完成不少于17%的抽检频率。

1.5现场试验:

现场试验是必须在现场进行试验,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格的试验工作(如压实度、拔力、弯沉等)。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工区的现场试验进行全过程监控并在原始记录上签字认可。

驻地办监理试验室

按不少于17%的频率独立抽检,中心试验室独立抽检不少于3%。

1.6对工区工地试验室的监督管理:

中心试验室对工区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中心试验室的管理任务,是保证工区工地试验室的试验人员符合《合同文件》要求,试验设备满足各项试验检测要求,试验方法符合各项规程要求,试验数据正确可靠,以确保工程质量。

在总承包部的领导下,中心试验室应对工区的工地试验室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1.6.1在工区进场后应对工区试验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资质进行审查,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6.2工区工地试验室的所有试验设备、仪器都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标定,并按期进行标定后方能使用。

中心试验室应对工区工地试验室的工作能力进行审定,审核工区的所有试验资料,并对工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行全面监督。

1.6.3审定工区试验室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质量保证体系,并协助工区完善其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

1.7对驻地监理办试验室的管理

1.7.1各施工单位严格自检满足频率,自检合格后报驻地办监理抽检。

中心试验室将在监理检验合格后不定期对检验频率、原始记录、报告、工地现场进行抽查。

1.7.2对于中心试验室检验不合格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返工后须进行自检合格,报驻地监理抽检合格,报中心试验室进行复检合格后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如不报中心试验室复检,施工单位进行的下道工序无条件返工。

2.质量控制程序:

2.1施工准备阶段质量控制:

2.1.1施工准备阶段,中心试验室应首先完成试验室的组建工作,完善试验管理制度,建立与总承包部、驻监办、工区试验检测的信息通道,确定中心试验室的工作模式;

2.1.2在总承包部的领导下,制定本合同段的试验检测管理工作办法;统一试验检测标准、试验检测方法、试验检测表格及试验检测记录方式(包括月报、记录、台帐等);统一制定试验检测工作程序;制定各项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批程序;建立工区试验检测自检程序;建立中心试验室、驻地监理办试验室的试验抽检程序等。

发布试验检测的有关指示、指令;建立完善、系统、科学、高效的自检、抽检质量保证体系。

2.1.3中心试验室应督促工区严格按照《合同文件》的要求建立工地试验室,健全试验室管理制度,完善试验设备、仪器,落实试验人员,督促工区建立健全试验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工区自检制度;

2.1.4中心试验室应审查驻地监理办试验室的仪器设备配置及人员到位情况,健全试验检测管理制度,建立驻地办试验室抽检制度;

2.1.5中心试验室在以上各项制度、管理办法基本建立以后,工作重点应是督促工区和驻地监理试验室在合同规定或合理的时间内完成各项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并按照制订的审批程序,中心试验室完成验证试验和审批工作,以确保工程质量;

2.1.6中心试验室将与驻地监理办试验室、工区及物资部门共同对本合同段内使用的各种主要工程材料(主料场、水泥、碎石、砂子、钢材、沥青、混凝土外加剂、钢绞线、锚具、夹具等)的生产厂家进行认真选择,确定符合合同规定,并适用于工程施工的材料,并将有关资料呈报总承包部做出决策;

2.2施工阶段质量控制:

2.2.1施工阶段,中心试验室应按照随机抽检和重点抽检相结合的原

则,加强对各类试验工作的管理,随时校核各类试验的符合性,确保工程质量;

2.2.2驻地监理办试验室、工区工地试验室,应认真执行抽检、自检制度,强化试验检测频率的控制。

针对重点工程、重点项目,应提高试验检测频率,以达到重点监控的目的;

2.2.3建立中心试验室的普查制度。

对施工中经常使用的各种主材(水泥、碎石、砂子、混凝土拌合用水、钢材、沥青)、主料场、混凝土搅拌站使用情况每隔3~6个月进行一次施工质量普查;

2.2.4中心试验室应加强全项目内试验检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2.2.4.1试验检测资料作为工程质量认证的重要依据,必须严格管理。

中心试验室应制订统一的资料管理办法、试验检测表格和试验记录与报告的编号等,为竣工验收做好基础工作;

2.2.4.2当本工程采用新材料、新技术或新工艺的特殊项目,而无现行标准可行时,工区应按技术要求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及鉴定报告,拟订出符合工程实际的暂行标准或规程,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

2.2.4.3工区试验室不能承担或无能力承担的试验项目应送中心试验室进行试验,否则所出具的试验检测报告无效;

2.2.5中心试验室应配合总承包部完成其他各项任务;

2.3缺陷责任期质量检测:

在缺陷责任期内全力配合总承包部完成各项试验检测工作及剩余工程的试验检测工作。

3.检测报告审批及自检、抽检程序:

在总承包部的领导下,中心试验室应与各试验室制订各项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批程序;制订工区的试验检测自检程序,制订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及中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抽检程序。

3.1制定各项试验检测报告的审批程序:

工区的所有试验报告必须经驻地监理试验工程师的签认,其试验结果才能用于工程。

所有涉及变更的路基土方换填,工区试验室、

驻地办监理试验室、中心试验室应做平行试验,工区试验结果应经中心试验室审批,并将三方试验结果呈报总承包部。

3.2工区试验检测自检程序:

工区独立完成本工程100%的试验检测自检工作,并接受中心

试验室、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对工区自检工作的管理。

工区每月的试验检测资料应按照统一制定的管理办法汇编形成月报呈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复核,并交中心试验室审核存档;

3.3驻地办监理试验室的抽检程序:

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驻地办监理试验室不受各方干预,独立完成抽检试验工作,并接受中心试验室的管理。

在驻地办监理试验室独立抽检过程中,不得要求工区给予人员和设备配合。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驻地办监理试验室抽检按不少于17%的频率进行,并建立抽检记录,中心试验室应对驻地办监理试验室的抽检记录及抽检台帐进行监督检查,驻地办监理试验室试验检测资料应按照统一的管理办法汇编形成月报交中心试验室存档;

3.4中心试验室的抽检程序:

中心试验室在规定的服务范围内对任何工程独立进行抽检试验时,应依据《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不受各方干预,独立完成试验抽检工作,并接受总承包部的管理,抽检结果直接呈报总承包部。

中心试验室试验抽检项目按不少于3%的频率进行,并按照随机抽检与重点抽检相结合的原则,随时对工区的施工项目进行抽检试验,并建立抽检记录。

中心试验室将每月的试验检测资料,各类抽检台帐汇编形成月报上报总承包部。

4.中心试验室工作流程:

4.1试验检测工作程序:

 

4.2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工作流程:

4.2.1送样到收样室;

4.2.2收样室作收样登记并分样到专业试验室;

4.2.3专业试验室将试验结果当日报送资料办公室;

4.2.4资料办公室将试验结果形成资料后报技术负责人审核;

4.2.5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报主任批准;

4.2.6主任批准后交资料办公室;

4.2.7资料办公室将资料存档或下发工区;

4.3中心试验室标准试验验证流程:

4.3.1工区进行标准试验后报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复核;

4.3.2驻地办监理试验室独立平行试验复核后报中心试验室验证审核;

4.3.3中心试验室验证审核后作出同意、修改或否定意见,反馈到驻地办监理试验室;

4.3.4驻地办监理试验室根据验证结果要求工区执行、修改或重新试验;

5.以上检测结果定期以报表汇总,上报总承包部质安科。

中心试验室组织机构设置框图及人员安排

 

第四章

试验检测管理制度

为了统一XXXX高速公路项目中心试验室所辖路段各工地试验室的试验检测方法,对工区的工地试验室及监理试验室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审定工区及监理试验室的管理办法、人员资质、设备情况;审查驻监办抽检项目和频率;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建立完善的信息通道,保证试验检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以便总承包部随时掌握、控制、决策,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1.进场材料管理制度:

所有进场材料必须坚持先检验后使用的原则。

所有进场用于本项目的工程材料必须检验合格后使用,严禁将不合格的材料用于本工程项目。

1.1确定料场

根据要求,工区进场后应使用业主指定料场的材料,当确认业主指定料场的材料不能满足施工需求时,工区可自行开采加工材料。

但工区须会同驻地监理办试验工程师共同对其选定的料场的母材进行取样工作,待母岩强度和集料碱活性反应检测合格后,由工区对所选定的料场报告(其中包括:

平面分布图、储藏量、破碎机械型号、石材强度、排水系统及除尘措施等)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核同意后上报中心试验室。

中心试验室将会同总承包部质检工程师共同到现场核定该料源的储藏量、材质及加工工艺等情况。

符合要求给予批准,工区在得到批准后方可使用。

1.2材料检验使用程序

料场确定后,生产出材料运入现场前,必须坚持先检验后使用原则。

其程序为:

首先由工区到料场取样进行常规性检验,合格后报驻地办监理试验室,由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到料场取样进行复检,合格后再报中心试验室,由中心试验室到料场取样进行最后检检。

三方检验确认合格后方允许进场使用。

1.3料场加工工艺

砂石材料必须采用反击式联合碎石机加工筛分,严禁使用小作坊生产的砂石材料。

重要工程部位必须固定料源,不得随意更换。

1.4外购材料

外购材料在采购前的检验由中心试验室组织工区及驻地办试验室共同完成(包括外委试验)。

如果中心试验室不能完成,则由中心试验室统一组织供应商会同中心试验室、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及工区共同取样封存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能采购,并在使用过程中按规定的检验频率送检。

材料供应商必须提供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税务登记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以及材料检验合格证等材料。

试验检测结果报总承包部审核。

1.5工区每月的进场材料分别按材料的生产厂家、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行登记,并交驻地办监理试验室签认、存档、备查;混凝土搅拌站必须进行地面硬化处理,水泥、砂子、碎石、钢筋必须按不同生产厂家、规格、型号等进行分仓隔断堆放,各类原材料进场后必须设有明显的标志、标牌,注明已检验或未检验,合格或不合格,已检验标牌必须有以下内容:

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拟用工程部位、检验日期;

水泥、钢筋等材料进场后,应储存于地面以上0.3m的平台、垫木或其

它支承上,并有规范的遮蔽措施以保证其不会由于暴露而产生受潮或锈蚀,使其不受其它材料污染。

2.外委试验检测制度:

2.1进场原材料的检验如果属于工地试验室或中心试验室不能完成的,必须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即外委试验;当工区采购的原材料需进行外委试验时,应提前通知驻地办监理试验室并报中心试验室,由总承包部质安科、中心试验室统一组织进行外委试验。

2.2外委试验的材料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规定的检验频率送检,如总承包部有要求的按总承包部要求执行,没有的依据技术规范及合同文件执行。

2.3样品由中心试验室、监理试验室、施工单位共同取样,并在抽样单上共同签认,交由中心试验室登记并开委托单,最后共同送到有资质的试验检测单位进行试验。

2.4报告的委托单位填写中心试验室、监理、施工单位三家名称,报告一式三份每家各留一份存档。

2.5部分送检样品数量

钢绞线:

1m长3根锚具:

一个型号3块(包括夹片)

外加剂:

5kg水:

500ml

支座:

每种型号5块土工格栅:

1块

止水条:

2m止水带:

2m

透水管:

1m长3根土工布:

2m2

防水板:

2m2止水管:

6根

粉煤灰:

5kg

3.工程质量缺陷追踪制度:

当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较大质量问题时,驻监办应及时上报总承包部及中心试验室。

由工区、监理、中心试验室、总承包部四方组成调查小组,对该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并由工区填写《工程质量缺陷情况调查表》,由驻监办、中心试验室、总承包部签认处理意见;中心试验室应对该质量问题处理进行全过程跟踪,并在处理结束,工区自检及监理抽检合格后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将最终结果呈报总承包部审查;《工程质量缺陷情况调查表》应附所有相关的资料:

包括工程联系单、试验报告(含不合格及合格后的试验报告)、图片以证明缺陷已处理完成,《工程质量缺陷情况调查表》附后。

4.试验品抽样、收样管理制度

4.1中心试验室和驻地办监理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要求完成规定频率试验检测项目,所有抽样样品必须是独立抽检,严禁工区代抽代取。

工区抽取样品与试验过程必须有驻地办监理试验室试验人员全过程旁站,并在《抽(送)样单》上签字方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4.2抽样数据根据有关标准或试验品检测细则确定。

4.3抽样人员抽样时必须秉公办事,不得违反抽样规定。

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后按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查处,同时重新抽样进行试验,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抽样人员负全部责任或部分责任。

4.4在送样过程中,试验样品一经确定不允许作任何形式的更换,并由抽样人员封样后在样品上贴上统一制订的标签,再送至试验室。

4.5抽样人员在抽取原材料时,应对所取样品进行妥善包装(如钢筋用轧丝捆好,水泥及粗细集料须将取样样品装入可容纳该样品的袋内),并在包装上用中心试验室统一制订的样品标签进行显著标明。

4.6统一样品标签。

4.6.1水泥样品标签内容为:

牌号、生产厂家、标准强度等级、样品数量、出厂日期、批号、代表数量、拟用工程部位;

4.6.2钢筋样品标签内容为:

生产厂家、规格、型号、样品数量、批号、代表数量;

4.6.3土样样品标签内容为:

取样桩号、取样深度、外观情况、代表桩号段;

4.6.4碎石、砂子标签内容为:

规格、名称、样品数量、材料产地、代表数量、用于混凝土强度等级;

4.6.5混凝土、砂浆试件样品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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