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解读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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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解读材料

《大庆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解读材料

按照大庆市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要求,现将我局起草的《大庆市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庆政规〔2016〕15号)文件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方案划定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执行《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关于划定畜禽禁养区和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工作的通知》(黑环函〔2016〕67号)等文件精神,优化畜禽养殖业生产布局,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生产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划定的必要性

1、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需要。

“水十条”明确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2017年底前,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划定畜禽禁养区势在必行。

2、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

科学划定畜禽禁养区,有效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是实现我市畜禽养殖业与生态环境保护全面协调发展的重要手段。

为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划定畜禽禁养区势在必行。

三、方案划定目的及原则

目的是优化畜禽养殖产业布局,控制畜禽养殖业污染,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基本原则是统筹兼顾、科学可行、依法合规、以人为本,在与生态保护红线格局相协调前提下,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聚居区等区域作为重点,合理划定禁养区范围,加强环境监管,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要求。

四、方案划定的主要任务

依据《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环办水体〔2016〕99号),结合大庆市畜牧业发展规划,依法科学划定我市畜禽禁养区,201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辖区内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并向社会公布。

各县区要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依法划定本辖区畜禽禁养区,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并面向社会发布,同时上报市政府备案。

各县区要依法于2017年年底前关闭和搬迁本辖区内畜禽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小区),同时要筹措关闭或搬迁补偿资金,科学落实补偿措施,确保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五、方案中涉及的概念、定义

1、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

指达到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养殖规模标准的畜禽集中饲养场所。

《黑龙江省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为生猪出栏500头以上(含500头,下同);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出栏100头以上;蛋鸡存栏10000羽以上;肉鸡出栏50000羽以上。

2、畜禽禁养区:

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止建设规模养殖场(小区)或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规模养殖场(小区)的区域。

六、方案发布主要内容

(一)划分畜禽禁养区域

我市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区域分五大类,第一类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

第二类为风景名胜区。

第三类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缓冲区,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第四类为城镇居民区,包括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

第五类为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以及确需纳入禁养区范围内进行特殊保护的区域。

我市畜禽禁养区划定面积为3114.1588平方公里(扣除黑鱼泡自然保护区面积),其中,饮用水源地、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城镇居民区禁养区面积分别为385.9248,0.4362,2050.2678,737.53平方公里。

1、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总面积385.9248平方公里,其中,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面积为385.76平方公里,包括大庆水库、大龙虎泡水库、红旗水库、东城水库、杏二水源饮用水水源的一、二级保护区,以及西水源、前进水源、南二水源、大同区大同镇地下水源、大同区大青山地下水源的一级保护区;四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面积为0.1648平方公里,包括肇州县肇州镇地下水源、肇源县肇源镇地下水源、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地下水源、林甸县林甸镇地下水源的一级保护区。

大庆水库:

位于萨尔图区境内,饮用水水源禁养区为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全部区域,即:

水库防浪墙外200米以内区域,西侧不超过靠近水库一侧鱼池埂,南侧不超过水库管理处上坝道路的区域,及水库引水渠进水闸至上游38公里渠堤向外纵深200米范围内的区域,面积79.6138平方公里。

大龙虎泡水库:

位于杜蒙县境内,饮用水水源禁养区为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全部区域,即:

水库堤坝外或正常水位线以上3000米以内区域,西侧边界不超过小龙虎泡附近的泰白路和他拉红泡东侧公路,北侧边界不超过大小龙虎泡之间隔堤及小龙虎泡至付家围子之间的分水岭,东侧边界不超过大龙虎泡与付家围子之间的隔堤、付家围子泡至新店林场之间有堤坝处以堤坝外100米,没有堤坝处以林肇公路为界,及水库引水渠进水闸至上游9.32公里(至他拉红泡与七家子泡连接渠处)渠堤向外纵深200米范围内的区域,面积226.5095平方公里。

红旗水库:

位于龙凤区境内,饮用水水源禁养区为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全部区域,即:

水库大坝外200米以内区域,西侧不超过G10国道,西侧西副坝跨行政区域部分不超过水库征地范围(150米)区域,及水库引水渠进水闸至上游18.488公里渠堤向外纵深200米范围内的区域,面积45.46平方公里。

东城水库:

位于高新区境内,饮用水水源禁养区为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全部区域,即:

水库大坝外200米以内区域,西侧不超过G10国道区域,及水库引水渠入库口至上游12公里渠堤向外纵深200米范围内的区域,面积28.39平方公里。

杏二水源:

位于红岗区境内,饮用水水源禁养区为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全部区域,即:

从南、北两排取水井的中心连线向外径向延伸348米所形成的矩形区域,面积5.3612平方公里。

西水源:

位于让胡路区境内,饮用水水源禁养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全部区域,即:

分别以32口取水井为中心,34.8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面积0.1217平方公里。

前进水源:

位于让胡路区境内,饮用水水源禁养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全部区域,即:

分别以前3号和前4号、前5号和前6-2号、前7号和前8号、前9号和前10号、前13号和前14号等5组取水井的外接矩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34.8米的矩形区域,和分别以其余18口取水井为中心,34.8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面积0.1076平方公里。

南二水源:

位于让胡路区境内,饮用水水源禁养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全部区域,即:

以南二17号和南二15号取水井的外接矩形为边界,向外径向距离为34.8米的矩形区域,和分别以其余35口取水井为中心,34.8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面积为0.1414平方公里。

大同区大同镇地下水饮用水源:

位于大同区境内,饮用水水源禁养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全部区域,即:

分别以4口取水井为中心,36.0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面积0.0163平方公里。

大同区大青山地下水源:

位于大同区境内,饮用水水源禁养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全部区域,即:

分别以10口取水井为中心,35.0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面积0.0385平方公里。

肇州县肇州镇地下水饮用水源:

位于肇州县境内,饮用水水源禁养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全部区域,即:

分别以11口取水井为中心,43.9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面积0.0666平方公里。

肇源县肇源镇地下水饮用水源:

位于肇源县境内,饮用水水源禁养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全部区域,即:

分别以9口取水井为中心,41.9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面积0.0496平方公里。

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泰康镇地下水饮用水源:

位于杜蒙县境内,饮用水水源禁养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全部区域,即:

分别以6口取水井为中心,36.5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面积0.0251平方公里。

林甸县林甸镇地下水饮用水源:

位于林甸县境内,饮用水水源禁养区为一级保护区范围内全部区域,即:

分别以6口取水井为中心,35.3米为半径的圆形区域,面积0.0235平方公里。

2、全市风景名胜区

肇源县大庙风景名胜区:

位于肇源县境西南部民意乡,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景区内包括衍福寺、榆林公园,地理坐标为东经124°28′,北纬45°31′,规划面积约0.4362平方公里。

3、全市自然保护区

全市自然保护区禁养区总面积2050.2678平方公里,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养区面积814.66平方公里,包括扎龙自然保护区大庆境内区域,大庆国家森林公园全区域;省级自然保护区禁养区面积613.73平方公里,包括黑龙江肇源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黑龙江东兴省级自然保护区、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市级自然保护区禁养区面积221.851平方公里,包括大庆小黑山自然保护区、大同西大海湿地自然保护区;县级自然保护区禁养区面积400.0268平方公里,包括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五马沙坨中草药材自然保护区、沙田山竹自然保护区、大黑山羊草自然保护区、连环湖水禽自然保护区、新店林场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卫星牧场草原自然保护区、二站莲花湖自然保护区和黑鱼泡自然保护区(全区)。

扎龙自然保护区:

位于大庆市的林甸县和杜蒙县境内,保护区总面积1170平方公里,其中,林甸县境内面积530平方公里,杜蒙县境内面积640平方公里。

禁养区面积为760平方公里,其中林甸县境内480平方公里,杜蒙县境内280平方公里。

大庆国家森林公园:

位于大同区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25°19′10″,北纬46°23′7″,规划区面积54.66平方公里,禁养区面积为54.66平方公里。

黑龙江肇源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

位于肇源县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24°15′25″—125°47′45″,北纬45°20′27″—45°34′37″,保护区面积578.70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面积分别为193.20、194.90、190.60平方公里,禁养区面积为388.10平方公里。

黑龙江东兴省级自然保护区:

位于林甸县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25°8′39″—125°20′11″,北纬46°57′36″—47°18′4″,保护区面积305.29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面积分别为106.16、93.15、105.98平方公里,禁养区面积为199.31平方公里。

龙凤湿地自然保护区:

位于龙凤区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25°07′30″—125°15′,北纬46°28′—46°32′30″,保护区面积50.50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面积分别为21.38、4.94、24.18平方公里,禁养区面积为26.32平方公里。

大庆小黑山自然保护区:

位于林甸县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24°30′—124°40′,北纬46°59′—47°07′,保护区面积86.04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面积分别为30.815、26.926、28.296平方公里,禁养区面积为57.741平方公里。

大同西大海湿地自然保护区:

位于大同区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24°5′—124°41′,北纬45°53′—49°39′,保护区面积309.88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面积分别为94.16、69.95、145.77平方公里,禁养区面积为164.11平方公里。

野生药材资源保护区:

位于林甸县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24°46′、北纬46°57′,保护区面积6.90平方公里,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面积分别为3.93、2.97平方公里,禁养区面积为6.90平方公里。

五马沙坨中草药材自然保护区:

位于杜蒙县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23°50′—124°52′,北纬46°25′—46°57′,保护区面积66.67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面积分别为22.81、11.29、32.57平方公里,禁养区面积为34.1平方公里。

沙田山竹自然保护区:

位于杜蒙县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23°53′—123°59′,北纬46°45′—46°51′,保护区面积13.33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面积分别为6.09、6.27、0.97平方公里,禁养区面积为12.36平方公里。

大黑山羊草自然保护区:

位于杜蒙县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24°25′—124°40′,北纬46°49′—47°20′,保护区面积21.00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面积分别为10.33、3.51、7.16平方公里,禁养区面积为13.84平方公里。

连环湖水禽自然保护区:

位于杜蒙县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23°59′—124°15′,北纬46°30′—47°03′,保护区面积430.00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面积分别为132.27、34.13、263.60平方公里,禁养区面积为166.40平方公里。

新店林场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

位于杜蒙县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23°45′—124°42′,北纬46°35′—46°35′,保护区面积122.67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面积分别为44.42、19.71、58.54平方公里,禁养区面积为64.13平方公里。

卫星牧场草原自然保护区:

位于肇州县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25°04′—125°15′,北纬46°04′—46°13′,保护区面积56.054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面积分别为26.94、14.54、14.57平方公里,禁养区面积为41.48平方公里。

二站莲花湖自然保护区:

位于肇源县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25°19′51"—125°21′33",北纬45°28′43"—45°29′16",保护区面积1.20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面积分别为0.5582、0.2586、0.3832平方公里,禁养区面积为0.8168。

黑鱼泡自然保护区:

位于萨尔图区境内,地理坐标为东经125°02′—125°12′,北纬46°45′—46°52′,保护区面积60.00平方公里,其中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面积分别为34.00、17.45、8.55平方公里,禁养区面积为60.00平方公里。

4、全市城镇居民区

结合《大庆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及《红岗新区分区性总体规划(2009-2030)》、《大同新区分区性总体规划(2009-2030年)》、《林甸县林甸镇总体规划(2006-2020年)》、《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肇州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肇源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确定的市域城镇等级规模结构,将中心城区、林甸县、杜蒙县、肇州县、肇源县、大同区县(区)政府所在地镇,红岗中心村划为禁养区,规划禁养区总面积737.53平方公里,其中,市区规划面积677.55平方公里,包括市域中心城市(中心城区)652.57平方公里、红岗区14.00平方公里、大同区10.98平方公里,四县规划面积59.98平方公里,包括林甸县11.13平方公里、杜蒙县22.82平方公里、肇州县12.82平方公里、肇源县13.21平方公里。

(1)市域中心城市(中心城区):

北至让杜路、让林路、北一路、机场路、萨尔图分干渠,南至八百垧南六街、银龙街、南六路、西一路、南三路,东至G10国道、龙凤湿地西部边界,西至西外环路、西宾路、西化路,规划区面积为652.57平方公里。

(2)红岗中心村:

北部边界为杏三路,南部边界为规划四号街,西部边界距离萨大路700-2000米,东部与龙凤区相临,距离萨大路500-3000米,规划占地面积14平方公里。

(3)大同镇:

南起同源路,北至大同区6号路,东起东干线,西至萨大路,规划占地面积9.52平方公里。

(4)林甸镇:

东邻宏伟乡界,西至红旗镇界,南起林甸县G015国道绥满705公里处,北至宏伟乡界,规划占地面积11.13平方公里。

(5)泰康镇:

东部和北部与烟筒屯镇为邻,西与克尔台乡相连,南同一心乡毗连,规划占地面积22.82平方公里。

(6)肇州镇:

北至北郊路、北兴路、北环路,西至西郊路、学兴路,南至南郊路,东至东环南路、东郊路、东环北路,规划占地面积12.82平方公里。

(7)肇源镇:

东至三中,西至西海湿地,南至补水干渠,北至殡仪馆,规划占地面积13.21平方公里。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禁止畜禽养殖的区域以及确需纳入禁养区范围内进行特殊保护的区域,包括生态保护红线区,以政府批准公布的名单为准,具体范围按照有关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

(二)明确环境监管要求

1、在畜禽禁养区内,严禁新建、扩建各类规模养殖场(小区),其中,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外其他区域内禁止建设有污染物排放的规模养殖场(小区)。

禁养区现有规模养殖场(小区)要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依法关闭或搬迁。

2、各县(区)人民政府应严格按照本辖区畜禽禁养区划定方案,结合本辖区发展规划,把好畜禽规模养殖户发展关口。

各县(区)环保、畜牧、住建、国土资源、卫计、水务、林业、教委、旅游等部门在规划、立项、审批畜禽养殖项目时,应根据本方案要求严格审批,切实推进全市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七、解读形式及解读途径

通过撰写解读稿、网络公开发布解读材料、受理电话、来信来访等形式进行解读。

八、解读时间

工作日上班时间:

上午8:

30至11:

00,下午1:

30至4: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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