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招标文件.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5193527 上传时间:2022-12-13 格式:DOCX 页数:39 大小:1.90M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污水处理招标文件.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污水处理招标文件.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污水处理招标文件.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污水处理招标文件.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污水处理招标文件.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污水处理招标文件.docx

《污水处理招标文件.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污水处理招标文件.docx(3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污水处理招标文件.docx

污水处理招标文件

洛阳芯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微电子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WDZ/SB-WSCL)

 

招标人:

微电子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微电子产业园项目经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豫洛伊川高[2014]00022号文批准建设,并已列入河南省A类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指挥部组织对污水处理分项的设计、设备供应、施工进行招标。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污水处理设备的投标。

1、招标人:

项目建设指挥部

2、工程地点及招标内容

2.1工程地点:

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产业聚集区(东区)。

2.2招标内容:

项目成套污水处理设备的污水处理方案设计、设备提供、安装、调试等(招标编号:

WDZ/SB-WSCL)。

3、如贵单位有意参与投标,请凭本邀请书和单位介绍信于2014年月日13:

00~16:

00,日9:

00~16:

00到项目建设指挥部(洛阳市伊川县产业聚集区东区)处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800元,售后不退。

4、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可以是支票、汇票,金额为:

人民币伍万元。

5、招标答疑:

投标人应于2014年月日18时之前将要求澄清的问题传真至项目建设指挥部。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2014年月日9:

00,逾期不再受理;

递交地址:

洛阳市伊川县产业聚集区东区“微电子项目建设指挥部”。

7、开标:

2014年月日至2014年月日每天9:

时在项目部诸家开标,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随带授权委托书、个人身份证原件)出席。

8、请立即以电子邮件方式确认收到此邀请书和接受邀请;如果你单位不准备参加投标,亦请尽快通知我们。

谢谢合作。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张慧

地址:

洛阳市伊川县产业聚集区东区邮编:

471000

微电子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

2014年4月日

第二章招标设备一览表

货物名称

内容

单位

数量

交货期

目的地

备注

污水处理设备

污水处理方案设计,成套污水处理设备的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以及技术培训等

1

见相关条款

见相关条款

投标人投标时所选择的污水处理方案以及设备等应确保其先进、适用、且报价合理。

 

第三章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工程名称

微电子产业园项目污水处理设备(材料)

2

建设地点

洛阳市伊川县产业聚集区东区

3

招标内容

污水处理方案设计,成套污水处理设备的提供,设备的安装、调试,售后服务以及技术培训等

4

资金来源

自筹

5

投标资格要求

见本章3、合格的投标人

6

合同价款方式

固定总价

7

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伍万元整

8

现场踏勘及

招标答疑

地点:

微电子产业园项目施工工地

时间:

2014年月日9时至2014年月日:

投标人的疑问应于2014年月日14时之前将要求答疑的问题用电子邮件传至项目建设指挥部邮箱: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文档壹份(与正本装订在一起)

10

投标文件递交至

地点:

洛阳市伊川县产业聚集区东区“项目建设指挥部”

11

投标截止时间

2014年月日9时

12

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14年月日9时至2014年月日9:

00时

开标地点:

洛阳市伊川县产业聚集区东区“项目建设指挥部”

13

投标有效期

60个日历天

14

履约保证金

担保形式:

汇票、支票或银行保函;汇票、支票担保额度:

中标合同总价金额的10%;如采用银行保函,则需要提供中标合同总价15%的银行保函

15

注:

①以上内容中如有变化,将另行通知;

②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投标截止日三天前同时向招标人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招标文件中所叙述项目的工程货物。

2、定义

招标文件中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1“招标人”系指洛阳芯源半导体公司·微电子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

2.2“投标人”系指具有供货能力和类似业绩且接到本招标项目投标邀请书的独立法人。

2.3“发包方”系指建设单位。

2.4“承包方”系指提供合同货物的中标人。

3、合格的投标人

凡具有供货能力和类似业绩并能严格履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独立法人,且接到本招标项目投标邀请书的,为合格的投标人。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目录所示内容及所有按本须知第5、6条发出的补充资料。

除上述所列内容外,招标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6、现场踏勘:

招标人定于前附表所书时间段组织现场踏勘,并就现有施工条件以及已完成的工程现状做必要的介绍。

投标人应在该时间段提前预约具体勘察时间,现场踏勘的过程中充分了解现场情况,以便能够编制合理可行的处理方案。

7、招标文件的解释

7.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将澄清问题传至微电子产业园项目建设指挥部。

7.2投标人要求解释或澄清的问题的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法人公章、写明日期。

7.3招标人进行的解释或澄清的答疑文件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7天进行,投标人在本文件规定时间以后的询问,招标人将不做任何解释。

7.4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期前5天,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文件的形式修改或完善招标文件。

8.2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投标截止时间前5天内,招标人原则上不再发布任何补充文件,若确需发布补充文件,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8.4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疑问(书面)的正式答复将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9、招标文件的效力

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投标的有效依据,也是中标后签订合同的依据,对招标投标双方均具有约束力,凡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或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不响应者,将可能被拒绝或以无效标处理。

三、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及货币

10.1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2除在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10.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1.1商务标:

1)投标书;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报价汇总表

4)设备报价表;

5)其他费用报价表

6)规格性能偏离表及建议(如不填写将视为对招标文件要求无偏差);

7)优惠条件:

a.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设备价格、运输、保险、付款条件、技术服务等方面的优惠。

b.当优惠条件涉及“设备报价表”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投标价格相统一。

8)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11.2投标人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

2)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简介(含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经营情况及客户的联系电话);

4)产品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5)产品鉴定证书;

6)最近3年本公司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附律师事务所证明);

7)各种获奖证书;

8)投标人国内近三年来业绩情况;

11.3技术标

内容可以是资料,图表或说明;包括:

1)产品样本及技术规格书;

2)产品的材质、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3)产品的供货范围及零部件清单;

4)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清单;

5)投标人推荐的供选择的配套零部件表;

6)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7)主要工艺装备和主要检测设施的拥有情况和现状;

8)质量手册或关于质量管理、质量体系、质量控制、质量保证的详细介绍;

9)产品的技术服务和售后服务的内容和措施;

10)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对招标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提出推荐和替代意见,但所提出的意见应优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相应要求;

11)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12、投标文件填写说明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所提出的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的顺序填写并装订成册。

12.2投标书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投标人应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2.3规格性能偏离表及建议

投标设备如与招标设备在性能、工艺、材料、质量技术标准等方面有偏差或对投标产品配置有好的建议,应填写《规格性能偏离表》及建议书,且这种偏差不能与招标文件要求有实质性偏差。

12.4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一切证件的原件、复印件或影印件必须保证其真实性。

在开标时,评标工作人员将查验原件,投标人应予以提供。

12.5投标报价

12.5.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给出的技术资料,自行计算并填写《报价表》。

要求投标人就招标文件中的所有要求报价的内容进行投标。

12.5.2投标书中每种设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评标过程中允许多次报价。

12.5.3投标报价(含税)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设备出厂单价(包括要求供货范围内的设备,出厂装箱所列易损件、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等并包括各种税费);

2)包装、运输、保险费(含卸货费用,指设备运抵施工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3)设备材料的保护、设备、系统安装调试(包括安装材料费、安装施工费、设备及系统的测试调试费)、验收、交付使用、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以及技术培训费(包括操作、质保期内的维修、保养),以上所有费用都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60个日历天内有效。

13.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扣留投标保证金,但必须退出投标。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需要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本须知第12条的规定依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此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4.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汇票方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交。

14.3投标保证金交至:

(1)收款人(全称):

洛阳芯源半导体有限公司

(2)开户银行:

(3)帐号:

14.4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可以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4.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14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4.6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要求提交了履约保证金并签署合同后,无息退还。

14.7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拒绝接受投标文件中已确认的承诺或条款;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的。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5.1投标人需递交正本壹份、副本壹份、电子文档壹份投标文件,并明确注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亲自签署并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

15.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文件的修改发生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印章。

15.4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6.1投标文件分两册装订,第一册包含商务标和投标人资格、资质证明文件,第二册包含技术标。

16.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分别密封在内层包封内,再密封在一个外层包封中,并在内包封上标明“投标文件正本”或“投标文件副本”,外层包封应在密封处加盖投标人和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印鉴。

16.3内层和外层包封都应写明招标人名称和地址、工程名称、招标编号,并注明开标前不得开封。

16.4如果内外层包封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17、投标截止期

17.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凡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原封退还给投标人。

17.2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6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

18、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8.1投标人可以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18.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在内层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

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19、开标

19.1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段和地点开标。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统称投标人代表)必须随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代表应随带参加开标会议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以证明其合法身份。

并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六、评标

20、评标内容的保密

20.1本标段招标方式为议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组织。

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0.2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或评标委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投标资格。

21、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1.1在评价与比较投标文件时将根据附件一的规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产品性能和可靠性、备品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承诺、经营信誉和合同付款条件及合同执行能力、近三年来同类产品的业绩等方面进行评价。

21.2招标人通过议标确定投标人。

并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七、授予合同

22、中标条件

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人,并不保证最低报价者中标。

23、中标通知

23.1在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

23.2招标人将不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发出决标通知。

招标人对决标结果不负责解释。

24、签订合同

24.1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前往签订合同。

24.2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或拒交履约保证金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招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8、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需向招标人提交不少于前附表所述金额的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以汇票、支票的形式支付。

第四章合同基本条款

设备供货合同

买方:

卖方:

根据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项目污水处理设备(招标编号)招标结果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时在平等、公平、诚实和信用的原则下,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技术澄清及询标答复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文件有相矛盾之处,以时间在后者为准。

二、设备条款

买、卖双方应将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委员会确认的设备技术要求、质量标准、数量和交货日期等作为本条款的基础。

三、技术资料

1、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所购设备、配套设备、所属装置等制造所需有关技术资料。

2、卖方按合同要求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售后服务。

四、专利权

卖方对所供设备、资料等一切可能的侵权指控负责。

五、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迁建工程施工现场。

由双方技术人员到场对全部购配件进行验收后,中标单位方能进行组装。

六、设备发运、包装及运输

1、卖方在交货前将合同号、设备名称、数量、件数、每件包装箱的尺码、毛重及对货物的卸车、贮存和特殊要求等用传真通知买方。

2、设备在移交买方之前因包装不善造成的锈蚀、破损、丢失等均由卖方承担责任。

包装箱外应用不褪色的油漆,按规定打上清晰的包装标志。

对无包装的设备应系有金属标签。

对重量超过吨以上的货物,应标明重心点和吊装点所在位置。

3、卖方应保证在确认货物在装卸、运输中发生损坏或短缺后,尽快给予调换、修复并补齐缺件,不管其造成的原因如何,也不能以办理索赔为由而拖延。

4、唛头

4.1卖方应在每件包装箱上,明显地标注下列标记;

(1)收货人

(2)产品名称

(3)合同号

(4)品目号和箱号

(5)到达站或到货地点

(6)外形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

4.2不包装的金属结构件应将唛头标签系牢在结构件上。

4.3卖方应根据设备特点,在包装箱上标明“小心轻放”、“请勿倒置”、“防潮”等字样和吊装标记。

七、交货期及交货方式

1、合同交货期

1、合同交货期

在合同签订生效后,买方在要求卖方发货前30天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必须按时交货;卖方在交货前三天通知买方,并将设备运至工地。

2、交货方式

卖方应按合同要求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售后服务。

并通过验收。

八、合同的转让和分包

l、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合同产品的制造工作转包给第三方。

2、卖方在投标文件中说明自制的零部件不得扩散到其它厂生产。

3、虽然卖方在投标文件中对外购的零部件作了说明且得到买方认可,但卖方仍应对这些零部件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负全部责任。

九、质量、技术标准

合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首先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如在招标文件中无相应说明,则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最新的国家或专业(部)标准执行。

没有国家或专业(部)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十、质量保证

1、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设备性能、质量标准向买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设备。

2、卖方保证按ISO9000系列标准(如果已经执行)或相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对所供设备的设计、材料采购、制造、检验、涂装、包装等各个环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和质量控制。

3、卖方保证所提供的设备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情况下,具有使买方满意的使用性能和使用寿命。

4、卖方提供设备的质量保证期为现场安装完毕,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买方使用之后24个月。

在保证期内因设备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卖方应负责免费修理和更换零部件。

对达不到使用要求者,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退货处理:

卖方应退还买方支付的设备款,同时应承担该设备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安装调试、设备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更换设备:

由卖方承担所发生的直接费用。

(3)贬值处理。

5、在设备调试阶段,根据买方要求,卖方应及时派出现场服务人员,按时进行安装、调试,确保设备与系统通过验收;第三方检验费用由卖方支付。

6、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质量问题,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买方现场。

十一、付款方式

1、第一次付款:

合同签订生效后25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10%的设备预付款。

2、第二次付款:

在设备发运至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施工工地,凭设备交货清单和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经双方交接验收合格,买方在25天内支付该批设备总价的50%给卖方。

3、第三次付款:

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经一个月正常试运行后25天内,买方在收到抬头为中国联合工程公司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后支付设备总价的35%,同时退还10%的履约保证金。

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

4、第四次付款:

在质保期满经买方验收签证后25天内,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并办理结算手续。

十二、验收

1、买方认为有必要可在设备制造过程中派人到生产厂家进行监制,或在设备发货前十天赴生产厂进行预验收,卖方应予以积极配合并对监制或预验收工作提供方便。

2、设备到达现场后15天内,卖方应派人参与买方的开箱验收工作。

未经双方验收的设备由卖方负责保管。

3、卖方交货前应按合同规定的检验方法,做出全面检测。

检测报告应附在质量证明书内。

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

卖方检验的结果和详细要求应在质量证明书中加以说明。

4、每批设备交接验收合格后由买卖方签署设备交接手续。

5、每批设备到达现场后,买方有权委托权威部门实行抽样检测。

若抽样检测不合格,检测费用由卖方承担。

6、验收邀请技术监督部门等第三方参加的检验费用由卖方支付。

十三、双方责任

买方

1)按合同规定向卖方支付货款。

2)组织对设备的验收。

卖方

1)卖方按合同要求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售后服务。

2)对设备质量问题,无条件负责处理。

3)为买方提供培训服务。

买方、卖方签订“工程承法包合同安全管理职责条款格式”(见附件1)

十四、违约责任

1、产品质量责任

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凡设备在开箱检验、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由卖方负责处理,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直至产品符合质量要求。

或在买方同意的前提下,降价处理。

卖方承担修理,调换、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和买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2、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2小时内派人赴现场处理设备质量问题。

3、由于买方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由买方负责。

但卖方保证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十五、违约赔偿

1、除不可抗力外,如卖方发生不能按期交货或提供服务、买方发生中途退货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买卖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

如协商无效,按下列规定处以罚金:

2、逾期交货

卖方逾期交货,按逾期交货部分总价计算向买方偿付违约金,每逾期1天,偿付逾期交货部分总价的1%。

但整机中的零部件逾期交货,按整机逾期交货计算罚金。

逾期交货的违约赔偿最高限额为迟交货部分总价的30%,如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卖方仍不能交货,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3、卖方不能交货或买方中途退货

卖方不能交货,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按不能交货部分货款价值的10~30%。

买方中途退货,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

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与卖方违约相同。

4、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延期交货和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退货且无需罚款者不在此例。

十六、合同的修改

l、买卖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

2、除非买方对设备的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和配套件提出修改,卖方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3、在合同执行期间,若买方增加同一规格型号设备数量时,设备价格按合同价格执行;若买方增加其他规格型号的设备时,设备价格按类似规格型号的设备价格执行,无类似规格型号的按报价组成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十七、违约中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