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封面及编制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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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废物应急预案封面及编制指南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夯实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基础,根据《环境保护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环境应急预案,是指企业为了在应对各类事故、自然灾害时,采取紧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减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厂界外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以下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指导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一)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企业;

(二)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

(三)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

(四)尾矿库企业,包括湿式堆存工业废渣库、电厂灰渣库企业;

(五)其他应当纳入适用范围的企业。

核与辐射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不适用本办法。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企业名录。

第四条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鼓励可能造成突发环境事件的工程建设、影视拍摄和文化体育等群众性集会活动主办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第五条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应当遵循规范准备、属地为主、统一备案、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参照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标准或指导性技术文件,结合实际指导企业确定其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

第七条受理备案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受理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

企业应当主动公开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等密切相关的环境应急预案信息。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二章备案的准备

第八条企业是制定环境应急预案的责任主体,根据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需要,开展环境应急预案制定工作,对环境应急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和可操作性负责。

企业可以自行编制环境应急预案,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的,企业指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

第九条环境应急预案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信息报告、监测预警、不同情景下的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资源保障等内容。

经过评估确定为较大以上环境风险的企业,可以结合经营性质、规模、组织体系和环境风险状况、应急资源状况,按照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预案的模式建立环境应急预案体系。

环境应急综合预案体现战略性,环境应急专项预案体现战术性,环境应急现场处置预案体现操作性。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编制分县域或者分管理单元的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条企业按照以下步骤制定环境应急预案:

(一)成立环境应急预案编制组,明确编制组组长和成员组成、工作任务、编制计划和经费预算。

(二)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环境风险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分析各类事故衍化规律、自然灾害影响程度,识别环境危害因素,分析与周边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区域环境的关系,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确定环境风险等级。

应急资源调查包括但不限于:

调查企业第一时间可调用的环境应急队伍、装备、物资、场所等应急资源状况和可请求援助或协议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

(三)编制环境应急预案。

按照本办法第九条要求,合理选择类别,确定内容,重点说明可能的突发环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处置措施、向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通报的内容与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的内容与方式,以及与政府预案的衔接方式,形成环境应急预案。

编制过程中,应征求员工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和单位代表的意见。

(四)评审和演练环境应急预案。

企业组织专家和可能受影响的居民、单位代表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开展演练进行检验。

评审专家一般应包括环境应急预案涉及的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人员、相关行业协会代表、具有相关领域经验的人员等。

(五)签署发布环境应急预案。

环境应急预案经企业有关会议审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署发布。

第十一条企业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开展环境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及时启动环境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企业结合环境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至少每三年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一次回顾性评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时修订:

(一)面临的环境风险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重新进行环境风险评估的;

(二)应急管理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环境应急监测预警及报告机制、应对流程和措施、应急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对环境应急预案作出重大调整的;

(六)其他需要修订的情况。

对环境应急预案进行重大修订的,修订工作参照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步骤进行。

对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的,修订工作可适当简化。

第三章备案的实施

第十三条受理部门应当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的依据、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供的文件目录、备案文件范例等在其办公场所或网站公示。

第十四条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较大和重大环境风险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重大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向沿线或跨域涉及的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将备案的跨县级以上行政区域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跨市级以上行政区域的同时报送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受理部门统一调整到市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受理部门应及时将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企业环境应急预案首次备案,现场办理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二)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环境应急预案包括:

环境应急预案的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编制说明包括:

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三)环境风险评估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四)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五)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

提交备案文件也可以通过信函、电子数据交换等方式进行。

通过电子数据交换方式提交的,可以只提交电子文件。

第十六条受理部门收到企业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

文件齐全的,出具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提交的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不齐全的,受理部门应当责令企业补齐相关文件,并按期再次备案。

再次备案的期限,由受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受理部门应当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文件。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制定的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要求,向建设项目所在地受理部门备案。

受理部门应当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将建设项目环境应急预案或者修订的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文件,报送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试生产期间的环境应急预案,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制定和备案。

第十八条企业环境应急预案有重大修订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受理部门变更备案。

变更备案按照本办法第十五条要求办理。

环境应急预案个别内容进行调整、需要告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应当在发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受理部门。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受理环境应急预案备案,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加重或者变相加重企业负担。

第四章备案的监督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汇总、整理、归档,建立环境应急预案数据库,并将其作为制定政府和部门环境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对备案的环境应急预案进行抽查,指导企业持续改进环境应急预案。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抽查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可以采取档案检查、实地核查等方式。

抽查可以委托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汇总分析抽查结果,提出环境应急预案问题清单,推荐环境应急预案范例,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指导性要求,加强备案指导。

第二十二条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备案环境应急预案,或者提供虚假文件备案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调查处理时,应当把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的制定、备案、日常管理及实施情况纳入调查处理范围。

第二十四条受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其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备案文件齐全的不予备案或者拖延处理的;

(二)对备案文件不齐全的予以接受的;

(三)不按规定一次性告知企业须补齐的全部备案文件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环境应急预案需要报其他有关部门备案的,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关于企业预案管理的相关内容同时废止。

附: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单位名称

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地址

中心经度中心纬度

预案名称

危险废物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风险级别

一般环境风险等级

本单位于年月日签署发布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条件具备,备案文件齐全,现报送备案。

本单位承诺,本单位在办理备案中所提供的相关文件及其信息均经本单位确认真实,无虚假,且未隐瞒事实。

 

预案制定单位(公章)

预案签署人

报送时间

1.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表;

2.环境应急预案及编制说明:

环境应急预案(签署发布文件、环境应急预案文本);

编制说明(编制过程概述、重点内容说明、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说明、评审情况说明);

3.环境风险评估报告;

4.环境应急资源调查报告;

5.环境应急预案评审意见。

 

危险废物应急预案

 

单位名称(盖章):

制定日期:

年月日

计划期限:

年月日至年月日

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指南

1、应急预案简介

1.1应急预案编制目的

应急预案应当着眼于最大限度降低因火灾、爆炸或其他意外的突发或非突发事件导致的危险废物或危险废物组分泄漏到空气、土壤或水体中而产生的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

1.2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明确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一般应针对各个危险废物产生设施所在场所分别制定应急预案;并细化到各个生产班组、生产岗位和人员。

1.3应急预案文本管理及修订明确应急预案在单位内的发放范围。

如规定在每个场所至少存放一份完整的应急预案副本,在每个相关设施或设备点至少存放一份简洁明确的应急响应程序图或行动表。

对外发放的,应列出获得应急预案副本的外单位(如上级主管部门、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名单。

2、单位基本情况及周围环境综述

本节的作用是让各方应急力量(包括外部应急/救援力量)事先熟悉和掌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周边环境的有关情况,以利于保证应急行动的顺利开展。

2.1单位基本情况。

如:

(1)单位基本情况概述。

包括本单位及危险废物产生场所(危险废物产生设施所在地)的地址/地理位置、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和规模等内容。

(2)单位的空间格局。

包括本单位及危险废物产生场所的厂区布置、主要道路、疏散通道、紧急集合区等(可附图)。

(3)单位人员。

包括本单位及危险废物产生场所人员的构成、数量和在生产区域的分布情况等。

在介绍单位人员情况时,可以按照与危险废物接触的紧密程度来划分单位人员类别,以便于管理和应急沟通。

2.2危险废物及其产生设施基本情况。

如:

(1)所产生主要危险废物情况。

包括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形态、特性、主要危害等,可列表。

(2)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相关设施情况。

说明各设施在厂区内的位置,各个产生环节的装置设备及其运行状态,生产工艺和能力等。

对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有必要说明其建设标准、配套装置、贮存能力及区域环境等情况。

(3)利用、处置危险废物过程中的中间产物及最终物质。

(4)危险区域。

根据

(1)、

(2)、(3)的情况,说明单位危险区域的分布情况。

2.3周边环境状况。

说明本单位周边一定范围(如1千米)内地形地貌、气候气象、工程地质、水文及水文地质、植被土壤等情况;周围的敏感对象情况。

3、启动应急预案的情形明确启动应急预案的条件和标准。

如即将发生或已经发生以下事故时,应当启动应急预案:

(1)危险废物溢出。

(2)火灾。

(3)爆炸。

4、应急组织机构

4.1应急组织机构、人员与职责以事故应急响应为主线,明确事故报警、响应、结束、善后处置等环节的主管部门与协作部门及其职责;以应急准备及保障机构为支线,明确各应急日常管理部门及其职责;要体现应急联动机制要求。

如建立:

(1)应急领导机构;

(2)应急保障机构;(3)信息管理和联络机构;(4)应急响应机构。

4.2外部应急/救援力量。

明确发生事故时应请求支援的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名单及其可保障的支持方式和支持能力,装备水平、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抵达时限等,并定期更新。

5、应急响应程序-事故发现及报警(发现紧急状态时)

5.1内部事故信息报警和通知。

规定单位内部发现紧急状态时,应当采取的措施及有关报警、求援、报告等程序、方式、时限要求、内容等。

5.2向外部应急/救援力量报告。

明确哪些状态下(如泄漏、火灾或爆炸可能威胁单位/厂区外的环境或人体健康时)应当报告外部应急/救援力量并请求支援。

5.3向邻近单位及人员发出警报。

明确哪些状态下(如在事故可能影响到厂外的情况下)应当自行或协助地方政府向周边邻近单位、社区、受影响区域人群发出警报信息以及警报方式。

6、应急响应程序-事故控制(紧急状态控制阶段)明确接到发生事故后,各应急机构应当采取的具体行动措施。

包括响应分级,警戒治安、应急监测、现场处置等。

7、应急响应程序-后续事项(紧急状态控制后阶段)。

明确事故得到控制后的工作内容。

如应急协调人必须组织进行后期污染监测和治理,包括处理、分类或处置所收集的废物、被污染的土壤或地表水或其他材料;清理事故现场;进行事故总结和责任认定;报告事故;事故记录;生产记录;补充和完善应急装备;在清理程序完成之前,确保不在被影响的区域进行任何与泄漏材料性质不相容的废物处理贮存或处置活动等安全措施;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等。

8、人员安全及救护。

事故通常会对人员产生伤害。

因此,建议单列一节,明确紧急状态下,对伤员现场急救、安全转送、人员撤离以及危害区域内人员防护等方案。

撤离方案应明确什么状态下应当建议撤离。

9、应急装备。

列明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清单,清单应当包括种类、名称、数量以及存放位置(附各装备的位置图)、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以利于在紧急状态下使用。

规定应急装备定期检查和维护措施,以保证其有效性。

10、应急预防和保障方案。

明确事故预防和应急保障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预防事故的方案。

如重点区域的巡视检查方案。

②应急设施设备器材及药剂的配备、保存、更新、养护等方案。

③应急培训和演习方案。

包括对事故应急人员进行应急行动的培训和演习,对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特别是新员工)的事故报警、自我保护和疏散撤离等的培训和演习等。

11、事故报告。

规定向政府部门或其他外部门报告事故的时限、程序、方式和内容等。

12、事故的新闻发布。

明确事故的新闻发布方案,负责处理公共信息的部门,以确保提供准确信息,避免错误报道。

13、应急预案实施和生效时间。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和生效的时间。

14、附件。

附件是对文本部分的重要补充,为应急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性信息。

可包括:

(1)组织机构名单

(2)值班联系通讯表

(3)组织应急响应有关人员联系通讯表

(4)危险废物相关方应急咨询服务通讯表

(5)外部应急/救援单位联系通讯表

(6)政府有关部门联系通讯表

(7)本单位平面布置图(特别标注危险及敏感位置)及撤离路线

(8)危险废物相关产生环节流程图

(9)危险物质理化特性及处理措施简表

(10)应急设施配置图

(11)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

(12)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

(13)风险事故评估报告

(14)保障制度

(1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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