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制造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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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制造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制度
生产制造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了充分调动和激发技术体系的创新热情,奖励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制造工艺、测试评价、技术管理等工作中有实际创新举措的团队和个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标准适用于空调事业部技术创新涉及的部门和人员。
2引用标准
无
3定义
无
4管理内容
4.1基金
技术创新基金集团或事业部的专项拨款。
4.2奖项设置
技术创新奖分为创新奖、专利奖和重点新产品奖、科技进步奖四大类。
其中创新奖设四个奖励等级:
特等奖及一、二、三等奖;专利奖设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奖;重点新产品奖和科技进步奖分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三类。
4.3创新奖
4.3.1奖励范围
授予在空调技术上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技术发展中有卓越建树的;在产品研究、技术创新、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4.3.2评审标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参加评选:
a)所从事的项目中技术创新性突出,在技术上有重要的创新,通过在产品开发领域进行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和对品牌提升有直接贡献的新产品。
b)通过技术创新,增加了产品的技术含量,提高了产品附加值;技术难度大,解决了产品开发中的热点、难点和关键问题。
c)所从事开发项目和研究项目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动和扩散能力,提高了产品的整体技术水平、竞争能力和系统创新能力,促进了产品的优化、升级和更新换代,对产品发展有很大作用。
4.3.3奖励标准
从技术水平、难度、经济效益三方面(必要条件)综合评审:
奖励等级奖金评选标准
技术水平技术应用性(预期)
经济效益
特等奖15万国际领先制冷空调领域重大突破或创新,带动产品升级,形成公司高档主导产品。
>1500万
一等奖10万国际先进
国内空白创新性明显,技术上有重大改进,推动了产品的更新换代。
>1000万
二等奖5万国内领先创新性明显,技术上有改进,在产品中被公认和广泛应用,推动了产品的发展。
>800万
三等奖3万国内先进创造性明显,对性能、质量或外观有明显改进效果。
>500万
注:
1、项目评奖时,经济效益__必要条件,仅作参考条件。
2、技术水平中的“国际领先”是指在国际上只有少数公司掌握该项技术,且在该项技术领域中处于国际权威地位;“国际先进”是指国际上大多数公司都没掌握该项技术,且在该项技术领域中处于国际领先地位;
“国内空白”是指国内公司都没掌握该项技术,在该项技术领域中处于绝对领先水平;
“国内领先”是指在国内只有少数公司掌握该项技术,且在该项技术领域中处于国内权威地位;
“国内先进”是指国内大多数公司都没掌握该项技术,且在该项技术领域中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4.4专利奖
4.4.1奖励范围
授予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制造工艺、测试评价、技术管理等中获得专利的团队和个人。
4.4.2评审标准
取得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中任何一项专利的受理通知书均可申报。
4.4.3奖励标准
奖励类别奖金(元)
发明专利5000
实用新型专利800
4.5重点新产品奖
4.5.1奖励范围
授予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制造工艺、测试评价、技术管理等活动中获得市级、省级、国家级重点新产品奖奖励的团队和个人。
4.5.2评审标准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新产品奖奖励证书
4.5.3奖励标准
奖励类别奖金(元)
国家级奖项60000
市级奖项20000
4.6科技进步奖
4.6.1奖励范围:
授予研究和开发项目获得国家和省、市级科技进步奖励的团队和个人。
4.6.2评审标准:
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进步奖证书。
4.6.3奖励标准
奖励类别奖金(元)
国家科技进步奖特等奖20000
一等奖10000
二等奖5000
三等奖及以下3000
省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8000
一等奖5000
二等奖3000
三等奖及以下1500
市级科技进步奖特等奖5000
一等奖3000
二等奖2000
三等奖1000
4.7申报
4.7.1凡符合以上奖励条件的项目团队和个人均可申报,但必须有部门推荐意见;创新奖申报时间为每年12月初(如有更改,则另行通知);专利奖可随时申报。
4.7.2凡涉及效益核算或估算的项目必须有财务部的审核意见,并以财务核定的数据为准。
4.7.3申报奖项的团队或个人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证明和评价材料,推荐书及有关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
4.7.4经评定未授奖的候选人、候选部门,如果其完成的项目或者工作在此后研究开发中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并符合奖励条例的,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重新申报。
4.8评审
4.8.1创新奖的评审
4.8.1.1创新奖采取部门或个人推荐,集中评审的评奖方式,其中每项内容只可申报一个奖项,以奖金额度最高为准,凡达不到评审条件的项目空缺,每年12月由人力资源部牵头组织技术创新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4.8.1.2创新奖的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评审委员会由事业部主管技术副总、人力资源部总监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4.8.1.3人力资源部为评审委员会的秘书机构,负责创新奖的评审工作的组织,向事业部报告评审结果,对创新奖评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有争议的问题由评审委员会进行仲裁。
4.8.1.4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材料,可以要求申报部门在规定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参评。
4.8.1.5对审查合格的申报材料,由人力资源部提交技术创新奖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4.8.1.6评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并对异议进行处理;
4.8.1.7创新奖的评审表决规则如下:
a)评审由技术创新奖评审委员会以会议方式进行,投票表决产生评审结果。
b)各奖项应当有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多数(含三分之二)通过。
c)评审实行回避制度,申报部门负责人不得参与本部门的投票表决。
4.8.2专利奖的评审
对获得专利奖的项目,其奖励金额按季度统一发放。
4.8.3重点新产品奖和科技进步奖评审
对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新产品奖和科技进步奖的项目,其奖励金额与创新奖同时发放。
4.9异议及其处理
4.9.1技术创新奖励接受事业部范围内的监督,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4.9.2事业部技术体系任何单位、部门、个人对候选人及其项目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技术创新奖初评结果公布之日起10天内向评审委员会提出;逾期且无正当理由的,不予受理。
4.9.3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书面异议材料,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提出异议的部门、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
4.9.4人力资源部在接到异议材料后,应当对异议内容进行审查,如果异议内容能提供充分证据的,应予受理。
4.9.5人力资源部应当向创新奖评审委员会报告异议核实情况及处理意见,并将决定意见通知异议方和推荐部门。
4.10附则
4.10.1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
4.10.2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正式执行。
5记录
——《技术创新基金申报表》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起草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部部归口管理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