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注疏》四库总目提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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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注疏》四库总目提要
《周礼注疏》四库总目提要
汉郑玄注,唐贾公彦疏。
玄有《易注》,已著录。
公彦,州永年人,永徽中,官至太学博士,事迹具《旧唐书;儒学传》。
《周礼》一书,上自河间献王,於诸经之中,其出最晚。
其真伪亦纷如聚讼,不可缕举。
惟《横渠语录》曰:
“《周礼》是的当之书,然其间必有末世增入者。
”郑樵《通志》引孙处之言曰:
“周公居摄六年之後,书成归丰,而实未尝行。
盖周公之为《周礼》,亦犹唐之显庆、开元礼,预为之以待他日之用,其实未尝行也。
惟其未经行,故仅述大略,俟其临事而损益之。
故建都之制,不与《召诰》、《洛诰》合;封国之制,不与《武成》、《孟子》合;设官之制,不与《周官》合;九畿之制,不与《禹贡》合”云云。
(案此条所云,惟《召诰》、《洛诰》、《孟子》显相舛异,至《禹贡》乃唐虞之制,《武成》、《周官》乃梅赜《古文尚书》,《王制》乃汉文帝博士所追述,皆不足以为难,其说盖离合参半。
)其说差为近之,然亦未尽也。
夫《周礼》作於周初,而周事之可考者,不过《春秋》以後;其东迁以前三百馀年,官制之沿革,政典之损益,除旧布新,不知凡几。
其初去成、康未远,不过因其旧章,稍为改易;而改易之人,不皆周公也。
於是以後世之法窜入之,其书遂杂。
其後去之愈远,时移势变,不可行者渐多,其书遂废。
此亦如後世律令条格,率数十年而一,则必有所附益。
特世近者可考,年远者无徵,其增删之迹,遂靡所稽,统以为周公之旧耳。
迨乎法制既更,简编犹在,好古者留为文献,故其书阅久而仍存。
此又如《开元六典》、《政和五礼》,在当代已不行用,而今日尚有传本,不足异也。
使其作伪,何不全伪六官,而必阙其一,至以千金购之不得哉!
且作伪者必剽取旧文,借真者以实其赝,《古文尚书》是也。
刘歆宗《左传》,而《左传》所云礼经,皆不见於《周礼》。
《仪礼》十七篇,皆在《七略》所载古经七十篇中;《礼记》四十九篇,亦在刘向所录二百十四篇中。
而《仪礼;聘礼》宾行饔饩之物,禾米刍薪之数,笾豆簋之实,壶鼎瓮之列,与《掌客》之文不同。
又《大射礼》天子诸侯侯数侯制,与《司射》之文不同。
《礼记;杂记》载子男执圭,与《典瑞》之文不同。
《礼器》天子诸侯席数,与《司几筵》之文不同。
如斯之类,与二《礼》多相矛盾。
歆果赝周公为此书,又何难牵就其文,使与经传相合,以相证验,而必留此异同,以启後人之攻击?
然则《周礼》一书,不尽原文,而非出依托,可概睹矣。
《考工记》称郑之刀,又称秦无庐,郑封於宣王时,秦封於孝王时,其非周公之旧典,已无疑义。
《南齐书》称文惠太子镇雍州,有盗发楚王冢,获竹简书,青丝编简,广数分,长二尺有奇,得十馀简,以示王僧虔,僧虔曰:
“是科斗书《考工记》。
”则其为秦以前书,亦灼然可知。
虽不足以当《冬官》,然百工为九经之一,共工为九官之一,先王原以制器为大事,存之尚稍见古制。
俞庭椿以下,纷纷割裂五官,均无知妄作耳。
郑《注》,《隋志》作十二卷,贾《疏》文繁,乃析为五十卷,新旧《唐;志》并同。
今本四十二卷,不知何人所并。
玄於三《礼》之学,本为专门,故所释特精。
惟好引纬书,是其一短。
欧阳集有《请校正五经札子》,欲删削其书。
然纬书不尽可据,亦非尽不可据,在审别其是非而已,不必窜易古书也。
又好改经字,亦其一失。
然所注但曰“当作某”耳,尚不似北宋以後连篇累牍,动称错简,则亦不必苛责於玄矣。
公彦之《疏》,亦极博核,足以发挥郑学。
《朱子语录》称五经疏中,《周礼疏》最好。
盖宋儒惟朱子深於礼,故能知郑、贾之善云。
◎《周礼》正义序(唐朝散大夫行太学博士弘文馆学士臣贾公彦等奉敕撰)夫天育蒸民,无主则乱;立君治乱,事资贤辅。
但天皇地皇之日,无事安民。
降自燧皇,方有臣矣。
是以《易;通卦验》云:
“天地成位,君臣道生。
君有五期,辅有三名。
”注云:
“三名,公、卿、大夫。
”又云:
“燧皇始出,握机矩表计,置其刻日苍牙,通灵昌之成,孔演命,明道经。
”注云:
“拒燧皇,谓人皇,在伏羲前,风姓,始王天下者。
”《丁菲:
“所谓人皇九头,兄弟九人,别长九州者也。
”是政教君臣,起自人皇之世,至伏羲因之。
故《文耀钩》云:
“伏羲作《易》名官者也。
”又案《论语撰考》云:
“黄帝受地形象天文以制官。
”伏羲已前,虽有三名,未必具立官位,至黄帝名位乃具。
是以《春秋纬;命历序》云:
“有九头纪,时有臣,无官位尊卑之别。
”燧皇、伏羲既有官,则其间九皇六十四民有官明矣,但无文字以知其官号也。
案《左传》昭十七年云:
“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焉,曰:
少氏鸟名官,何故也?
”杜氏注云:
“少金天氏,黄帝之子,已姓之祖也。
”“郯子曰:
“吾祖也,我知之。
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
”注云:
“黄帝轩辕氏,姬姓之祖也。
黄帝受命有云瑞,故以云纪事,百官师长皆以云为名号,缙云氏盖其一官也。
”“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
”注云:
“炎帝神农氏,姜姓之祖也。
亦有火瑞,以火纪事名百官也。
”“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
”注云:
“共工以诸侯霸有九州者,在神农前,大後,亦受水瑞,以水名官也。
”“大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
”注云:
“大伏羲氏,风姓之祖也。
有龙瑞,故以龙命官也。
”“我高祖少挚之立也,凤鸟至,故纪於鸟,为鸟师而鸟名。
”又云“凤鸟氏历正”之类,又以五鸟、五鸠、九扈、五雉并为官长,亦皆有属官,但无文以言之。
若然,则自上以来,所云官者,皆是官长,故皆云师以目之。
又云:
“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於近。
”是以少以前,天下之号象其德,百官之号象其徵;颛顼以来,天下之号因其地,百官之号因其事,事即司徒、司马之类是也。
若然,前少氏言祝鸠氏为司徒者,本名祝鸠,言司徒者,以後代官况之。
自少以上,官数略如上说,颛顼及尧官数虽无明说,可略而言之矣。
案昭二十九年,魏献子曰:
“社稷五祀,谁氏之五官?
”蔡墨对曰:
“少氏有四叔,曰重、曰该、曰、曰熙,实能金、木及水。
使重为句芒,该为蓐收,及熙为玄冥,世不失职,遂济穷桑,此其三祀也。
”注云:
“穷桑,帝少之号也。
”“颛顼氏有子曰犁,为祝融;共工氏有子曰句龙,为后土:
此其二祀也。
后土为社。
稷,田正也。
有烈山氏之子曰柱,为稷,自夏以上祀之。
周弃亦为稷,自商以来祀之。
”故《外传》犁为高辛氏之火正,此皆颛顼时之官也。
案《郑语》云:
“重、犁为高辛氏火正。
”故《尧典》注:
“高辛氏之世,命重为南正,司天;犁为火正,司地。
”以高辛与颛顼相继无隔,故重、犁事颛顼,又事高辛,若稷、契与禹事尧又事舜。
是以昭十七年服注“颛顼”之下云:
“春官为木正,夏官为火正,秋官为金正,冬官为水正,中官为土正。
”高辛氏因之,故《传》云“遂济穷桑”,穷桑,颛顼所居,是度颛顼至高辛也。
若然,高辛时之官,唯有重、犁及春之木正之等,不见更有馀官也。
至於尧舜,官号稍改。
《楚语》云“尧复育重、犁之後”,重、犁之後,即羲、和也。
是以《尧典》云“乃命羲和”,注云:
“高辛之世,命重为南正,司天;犁为火正,司地。
尧育重、犁之後羲氏、和氏之子,贤者使掌旧职。
天地之官,亦纪於近,命以民事,其时官名盖曰稷、司徒。
”是天官,稷也;地官,司徒也。
又云“分命羲仲”、“申命羲叔”、“分命和仲”、“申命和叔”,使分主四方。
注:
“仲、叔亦羲、和之子,尧既分阴阳四时,又命四子为之官。
掌四时者,字曰仲叔;则掌天地者,其曰伯乎?
是有六官。
”案下“兜曰共工”,注:
“共工,水官也。
”至下舜求百揆,禹让稷、契暨咎繇,帝曰:
“弃,黎民阻饥,汝后稷播时百。
”注:
“稷,弃也。
初,尧天官为稷。
”又云“帝曰契,百姓不亲,汝作司徒”,又云“帝曰咎繇,汝作士”。
此三官是尧时事,舜因禹让,述其前功。
下文云“舜命伯夷为秩宗”,舜时官也。
以先後参之,唯无夏官之名。
以馀官约之,《夏传》云司马在前,又後代况之,则羲叔为夏官,是司马也。
故分命仲叔,注云官名,盖春为秩宗,夏为司马,秋为士,冬为共工,通稷与司徒,是六官之名见也。
郑玄分阴阳为四时者,非谓时无四时官,始分阴阳为四时,但分高辛时重、黎之天地官,使兼主四时耳。
而云仲叔,故云:
“掌天地者其曰伯乎”。
若然,《尧典》云伯禹作司空,四时官不数之者,郑云:
“初,尧冬官为共工。
舜举禹治水,尧知其有圣德,必成功,故改命司空,以官名宠异之,非常官也。
”至禹登百揆之任,舍司空之职,为共工与虞,故曰“垂作共工,益作朕虞”是也。
案《尧典》又云“帝曰畴咨,若时登庸”,郑注云:
“尧末时,羲、和之子皆死,庶绩多阙而官废。
当此之时,兜、共工更相荐举。
”下又云“帝曰四岳,汤汤洪水,有能俾”,郑云:
“四岳,四时之官,主四岳之事。
”始羲、和之时,主四岳者,谓之四伯。
至其死,分岳事置八伯,皆王官。
其八伯,唯兜、共工、放齐、<骨玄>四人而已,其馀四人,无文可知。
案《周官》云:
“唐虞稽古,建官惟百。
内有百揆、四岳。
”则四岳之外,更有百揆之官者。
但尧初天官为稷,至尧试舜天官之任,谓之百揆。
舜即真之後,命禹为之,即天官也。
案《尚书传》云“惟元祀巡狩四岳八伯”,注云:
“舜格文祖之年,尧始以羲、和为六卿,春夏秋冬者,并掌方岳之事,是为四岳,出则为伯。
其後稍死,兜、共工求代,乃置八伯。
”元祀者,除尧丧、舜即真之年。
九州言八伯者,据畿外八州。
郑云“畿内不置伯,乡遂之吏主之”。
案《明堂位》云:
“有虞氏官五十,夏后氏官百,殷二百,周三百。
”郑注云:
“有虞氏官盖六十,夏百二十,殷二百四十,周三百六十,不得如此记也。
”《昏义》云:
“三公,九卿,二十七大夫,八十一元士。
”郑云盖夏制依此差限,故不从记文。
但虞官六十,唐则未闻。
尧舜道同,或皆六十,并属官言之,则皆有百。
故成王《周官》云“唐虞建官惟百”也。
若然,自高阳已前,官名略言於上,至於帝喾官号,略依高阳,不可具悉。
其唐虞之官,惟四岳、百揆与六卿,又《尧典》有典乐、纳言之职,至於馀官,未闻其号。
夏官百有二十,公、卿、大夫、元士具列其数。
殷官二百四十,虽未具显,案《下曲礼》云六大、五官、六府、六工之等,郑皆云“殷法”,至於属官之号,亦蔑云焉。
案《昏义》云三公九卿者,六卿并三孤而言九,其三公又下兼六卿,故《书传》云司徒公、司马公、司空公各兼二卿。
案《顾命》太保领冢宰,毕公领司马,毛公领司空,别有芮伯为司徒,彤伯为宗伯,卫侯为司寇,则周时三公各兼一卿之职,与古异矣。
但周监二代,郁郁乎文,所以象天立官,而官益备。
此即官号沿革,粗而言也。
◎序周礼废兴周公制礼之日,礼教兴行。
後至幽王,礼仪纷乱,故孔子云诸侯专行征伐,“十世希不失”。
郑注云:
“亦谓幽王之後也。
”故晋侯赵简子见仪,皆谓之“礼”,孟僖子又不识其仪也。
至於孔子更而定之时,已不具,故《仪礼》注云:
“後世衰微,幽厉尤甚,礼乐之书,稍稍废弃。
”孔子曰:
“吾自卫反於鲁,然後乐正,雅、颂各得其所。
”谓当时在者而复重杂乱者也,恶能存其亡者乎?
至孔子卒後,复更散乱。
故《艺文志》云:
“昔仲尼没,微言绝,七十二弟子丧而大义乖。
诸子之书,纷然散乱,至秦患之,乃燔灭文章,以愚黔首。
”又云:
“礼经三百,威仪三千。
及周之衰,诸侯将逾法度,恶其周亡,灭去其藉,自孔子时而不具,至秦大坏。
汉兴,至高堂生博士传十七篇。
孝宣世,后仓最明礼,戴德、戴圣、庆普皆其弟子,三家立于学官。
”案《儒林传》:
“汉兴,高堂生传《礼》十七篇,而鲁徐生善为容。
孝文时,徐生以容为礼官大夫,而瑕丘萧奋以礼至淮阳太守。
孟卿,东海人也,事萧奋,以授后仓。
后仓说礼数万言,号曰《后氏曲台记》,授戴德、戴圣。
”郑云“五传弟子”,则高堂生、萧奋、孟卿、后仓、戴德、戴圣,是为五也。
此所传者,谓十七篇,即《仪礼》也。
《周官》,孝武之时始出,秘而不传。
《周礼》後出者,以其始皇特恶之故也。
是以《马融传》云:
“秦自孝公已下,用商君之法,其政酷烈,与《周官》相反。
故始皇禁挟书,特疾恶,欲绝灭之,搜求焚烧之独悉,是以隐藏百年。
孝武帝始除挟书之律,开献书之路,既出於山岩屋壁,复入于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见焉。
至孝成皇帝,达才通人刘向、子歆,校理秘书,始得列序,著于录略。
然亡其《冬官》一篇,以《考工记》足之。
时众儒并出共排,以为非是。
唯歆独识,其年尚幼,务在广览博观,又多锐精于《春秋》。
末年,乃知其周公致太平之迹,迹具在斯。
奈遭天下仓卒,兵革并起,疾疫丧荒,弟子死丧。
徒有里人河南缑氏杜子春尚在,永平之初,年且九十,家于南山,能通其读,颇识其说,郑众、贾逵往受业焉。
众、逵洪雅博闻,又以经书记传相证明为《解》,逵《解》行於世,众《解》不行。
兼揽二家,为备多所遗阙。
然众时所解说,近得其实,独以《书序》言‘成王既黜殷,命还归在丰,作《周官》’,则此《周官》也,失之矣。
逵以为六乡大夫,则冢宰以下及六遂,为十五万家,ㄌ千里之地,甚谬焉。
此比多多,吾甚闵之久矣。
”六乡之人,实居四同地,故云ㄌ千里之地者,误矣。
又六乡大夫,冢宰以下,所非者不著。
又云“多多”者,如此解不著者多。
又云:
“至六十,为武都守。
郡小少事,乃述平生之志,著《易》、《尚书》、《诗》、《礼》传,皆讫。
惟念前业未毕者唯《周官》,年六十有六,目瞑意倦,自力补之,谓之《周官传》也。
”案《艺文志》云:
“成帝时,以书颇散亡,使谒者陈农求遗书于天下。
诏光禄大夫刘向校书经传诸子诗赋。
向辄条其篇目,撮其指意,录而奏之。
会向卒,哀帝复使向子歆卒父业。
歆於是总群书,奏其《七略》,故有《六艺》、《七略》之属。
”歆之录,在於哀帝之时,不审马融何云“至孝成皇帝,命刘向、子歆考理秘书,始得列序,著於录略”者。
成帝之时,盖刘向父子并被帝命,至向卒,哀帝命歆卒父所者,故今文乖,理则是也。
故郑玄序云:
“世祖以来,通人达士大中大夫郑少赣,名兴,及子大司农仲师,名众,故议郎卫次仲、侍中贾君景伯、南郡太守马季长,皆作《周礼解诂》。
”又云:
“玄窃观二三君子之文章,顾省竹帛之浮辞,其所变易,灼然如晦之见明,其所弥缝,奄然如合符复析,斯可谓雅达广揽者也。
然犹有参错,同事相违,则就其原文字之声类,考训诂,捃秘逸。
谓二郑者,同宗之大儒,明理于典籍,粗识皇祖大经《周官》之义,存古字,发疑正读,亦信多善,徒寡且约,用不显传于世。
今赞而辨之,庶成此家世所训也。
○其名《周礼》为《尚书》‘周官’者,周天子之官也。
《书序》曰:
‘成王既黜殷命,灭淮夷,还归在丰,作《周官》。
’是言盖失之矣。
案:
《尚书;盘庚》、《康诰》、《说命》、《泰誓》之属,三篇《序》皆云‘某作若干篇’,今多者不过三千言。
又《书》之所作,据时事为辞,君臣相诰命之语。
作《周官》之时,周公又作《立政》,上下之别,正有一篇。
《周礼》乃六篇,文异数万,终始辞句,非书之类,难以属之。
时有若兹,焉得从诸?
”又云:
“斯道也,文武所以纲纪周国,君临天下,周公定之,致隆平龙凤之瑞。
”然则《周礼》起於成帝刘歆,而成于郑玄,附离之者大半。
故林孝存以为武帝知《周官》末世渎乱不验之书,故作《十论》、《七难》以排弃之。
何休亦以为六国阴谋之书。
唯有郑玄遍览群经,知《周礼》者乃周公致大平之变,故能答林硕之论难,使《周礼》义得条通。
故郑氏传曰,玄以为“括囊大典,网罗众家”,是以《周礼》大行,後王之法。
《易》曰“神而化之,存乎其人”,此之谓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