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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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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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专业带头人遴选及管理办法
为落实《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关于专业建设的规划目标,加快学院专业建设步伐,选拔培养、汇聚引进一批为人师表、治学严谨、视野开阔,具有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和较强组织管理能力,掌握国内外专业发展趋势的专业带头人;打造一批结构合理、和谐向上、业务过硬的专业教学团队;培养一批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优秀骨干教师,提高师资队伍的整体素质。
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通过专业带头人队伍的建设,促进我院专业建设水平的提高,力争经过三年时间的努力,打造一批能够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
通过培养,使专业带头人在本地区行业内有一定的影响力;部分专业带头人的水平达到能带领本专业跟踪专业发展的前沿,在省内乃至国内本专业领域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话语权。
培养一批基础扎实、具有协作精神和发展潜力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形成梯队,确保学院专业建设的可持续性发展。
二、专业带头人设置
原则上,每个专业设置1名校内专业带头人。
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等以课程群为单位的,设置课程建设带头人,以下统称专业带头人。
学院鼓励院管干部兼任专业带头人。
专业带头人暂无适合人选的,由各系部推荐专业负责人。
专业带头人同时兼任相应教研室主任,专业负责人兼教研室副主任。
专业带头人为“双肩挑”人员或年龄在55岁及以上的、专业归并在同一教研室的,对应教研室可增设教研室副主任;增设的教研室副主任协助专业带头人开展工作,同时作为专业带头人重点培养对象。
根据专业(群)建设发展的需要,必须聘用1名行业内具有影响力的专家为专业(群)带头人;可根据需要聘用1名国家级示范校(骨干校)相关专业带头人(或是国家级特色或品牌专业负责人、或是国家级教学资源库负责人)为专业(群)建设顾问。
所聘用人员需经系部推荐,学院审核备案。
所聘人员劳务费,由学院根据工作量等从“计酬不计量绩效工资”中支取。
三、聘期及参聘人员范围
专业带头人聘期为三年。
参聘人员范围为:
2017年1月1日在岗人员(含返聘人员)。
四、专业带头人
(一)遴选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事业心和责任感,团队协作意识强,勇于开拓进取。
2.长期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核心主干课程。
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优良,科研能力较强。
3.具有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本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
4.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富有创新精神,掌握本专业及相关行业国内外发展现状及趋势,有明确的专业建设思路。
5.近三年,各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未被认定一般及以上教学事故,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6.具备下列荣誉或成果之一:
(1)省级双师型教学名师、优秀教师。
(2)三晋技术能手。
(3)高级技师。
(4)市级及以上教学团队负责人。
(5)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教学机构中担任委员及以上职务。
(6)国家级专业教学资源库主要参加人(前5名)。
(7)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或精品资源共享课负责人(国家级前5名,省级前2名)。
(8)获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前5名),山西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5名),二等奖(前3名),三等奖(前2名)。
(9)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前5名),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3名),二等奖(前2名)。
(10)作为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在技能竞赛或学科竞赛中获省级一等奖1项及以上,或获国家级三等奖1项及以上。
(11)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副主编。
(12)主持完成省部级及以上研究项目;或主持横向课题,到校经费5万元以上。
(13)第一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
(14)作为独立或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专利管理部门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项及以上。
6—14项相关成果获得时间应在近5年以内(2012年及以后)。
(二)遴选程序
1.个人申报
本人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并提交学术荣誉和业绩成果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各系部审核材料,对申报人的学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提出评价意见,报教务处。
2.材料审核
教务处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学术荣誉和业绩成果等材料进行核实,比对遴选条件,提出资格审核意见。
3.专家评审
学院成立由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评审组,根据申报人的业绩材料、部门评价意见等,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三分之二者方为通过。
4.结果公示
学院评审组评审结果,在校内公示3个工作日。
5.学院聘任
公示无异议者,报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发文聘任并颁发聘书。
(三)岗位职责
在系部的领导下,负责本专业管理和建设工作。
1.制定本专业的发展建设规划,明确专业建设发展的方向、规模和重点工作。
根据社会发展和需求的变化,拓展专业方向。
跟踪专业建设、教学改革和社会需求的变化,调整课程教学内容,改革创新教学方式,修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建成职业特色鲜明、教学质量优良、具有较强社会服务能力和发展活力的专业,使本专业在山西省乃至全国同类专业中的地位有较大提升。
2.形成以专业带头人为核心、专兼结合、“双师”结构的专业教学团队(简称:
教学团队)。
制定教学团队建设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培养、引进骨干教师。
3.负责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的培养。
制定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的三年计划,有重点的培养骨干教师,形成合理的专业带头人梯队。
4.组织开展专业教研活动。
抓住时机,组织好国家级、省级、院级的专业建设项目、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和课程改革项目的申报工作。
组织团队成员指导学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带领、组织教学团队做好上级部门对学院教学检查与评估的各项准备工作。
5.积极开展校企合作,聘期前两年,至少增加1个知名大中型合作企业,专业与该企业形成紧密型的合作关系,在专业建设、课程改革、顶岗实习、兼职教师、社会培训、技术服务、学生就业等方面稳定开展实质性合作。
6.加强招生宣传,结合专业和学生的特点,强化新生的专业教育;加强就业指导,提高学生的就业率和专业对口率,保证就业率稳定在90%以上,专业对口率逐年提升。
7.开展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形成良好的学术氛围。
聘期内,教学团队组织1次本专业的不低于省级范围的学术交流会或教学建设研讨会。
每年面向本系部的教师和学生,组织开展1次本专业的学术报告会。
8.根据专业的特点,结合教学团队中教师的研究专长,策划组织申报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项目,开展对外技术服务和社会培训。
9.负责组织、督促教学团队成员,高质量地完成岗位任务。
10.在每年的3月上旬,向系部提交年度工作计划,经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学院教务处备案;年底前向系部提交综合性报告,内容包括:
全国、山西省本专业当年最新发展动态和年度工作总结,经部门审核后,报学院教务处,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11.完成学院、系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专业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增设教研室副主任的遴选,参照专业带头人的遴选程序进行。
六、待遇
1.优先推荐专业带头人参加各级学会、协会等学术机构或团体各级职务的竞聘。
2.为专业带头人参加国(境)内外学术交流提供支持。
专业带头人每年参加行指委或教育部其他重要会议1次,参加其他专业学术交流会议或教学建设研讨会1次,创造条件在聘期内安排1次到国(境)外进修培训。
培训费、会务费、会议资料费、差旅费由学院承担。
3.为专业带头人开展科研、教研工作提供支持。
4.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时,同等条件下专业带头人予以优先。
5.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聘任时,同等条件下专业带头人予以优先。
6.享受“校内岗位绩效工资改革实施方案”中所规定的相关待遇。
七、岗位考评
教务处组织由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考核小组,负责专业带头人的考核。
专业带头人的考核分为:
年度考核、聘期考核,考核结果分为:
合格和不合格。
(一)年度考核
主要考核专业带头人岗位职责各项要求的完成情况,年度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计划的实施情况,教学团队全体成员岗位任务的完成情况,年度综合性报告的质量。
(二)聘期考核
聘期结束时,对专业带头人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
1.岗位职责规定各项要求的完成情况。
2.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计划完成情况。
3.申报时承诺的各项任务完成情况。
(三)考核结果的应用
1.聘期考核时,对于全面完成考核内容,且聘期内专业整体水平有明显提高,在专业建设、教学团队建设、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培养、校企合作、科研成果、社会服务、技能竞赛等多个方面业绩突出的,由系部对专业带头人在校内绩效中予以专项奖励。
2.年度或聘期考核不合格者,取消专业带头人资格。
(四)其他
在任期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学院学术委员会确认,报请院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取消其专业带头人资格:
1.经学院认定违反《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者。
2.不认真履行专业带头人职责者。
3.被认定为一般及以上教学事故者。
4.治学态度不严谨,学术上弄虚作假,剽窃、抄袭他人科研成果者。
5.违反国家法律或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受到党纪、政纪处理者。
八、附则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山西机电职业技术学院专业带头人申报表
所在系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申报专业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最高学位
毕业院校
所学专业
职称
任职时间
行政职务
任职时间
年月
“双肩挑”人员任教专业
任教系部
在所申报专业
讲授课程情况
课程名次
1.
2.
3.
讲授轮次
1.轮
2.轮
3.轮
申报依据:
符合的聘任条件之一:
支撑材料:
专业现状分析
,
与全国、
山西省同类专业对比
专业发展建设思路与措施
建设目标及预期效果
(教学团队建设、教学改革、校企合作、招生就业、科研、培训、社会服务、预期专业建设到达的水平等)
申报专业所在系部综合评价意见:
(部门盖章)
签字:
年月日
学校评审组评审意见:
评审组组长(签字):
备注:
专业负责人、因专业归并在同一教研室而增设的教研室副主任在申报时,需填报上表;因其它原因增设的教研室副主任在申报时,需填报个人简介、近三年承担课程、教科研成果等,格式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