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勘协建筑电气分会华南地区学组成立大会电气设计疑难问题研讨会议纪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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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勘协建筑电气分会华南地区学组成立大会电气设计疑难问题研讨会议纪要

中勘协建筑电气分会华南地区学组成立大会

电气设计疑难问题研讨会议纪要

各位理事:

2015年5月8日,在“中勘协建筑电气分会华南地区学组成立大会暨技术交流会”上,根据会前收集的建筑电气设计疑难问题,对大家普遍关注的一些共性问题进行了研讨,意见如下:

一.新《建规》50016-2014问题

1.第10.1.10条3款:

“消防配电线路宜与其他配电线路井、沟内;确有困难需敷设在同一电缆井、沟内时,应分别布置在电缆井、沟的两侧,且消防配电线路应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如何执行?

“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如何界定?

意见:

1)条文由来:

据向规范编制组成员了解,本条规定是全国多地消防部门根据不少火灾案例,当配电间(电缆竖井)着火时,消防配电线路(型耐火电缆)也被烧断,影响灭火救援而提出。

2)根据实验结果,型耐火电缆在800℃火焰下,只能维持通电20,远远不能满足《民规》重要消防设备180的火灾时持续供电要求。

3)消防设计责任重大,电气设计不应因造价因素违反规范要求(特别是开发商住宅项目)。

当不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敷设消防配电线路的电缆井、沟或电缆槽盒应与其他配电线路分开设置(可在竖井内采用与墙体耐火极限相同的耐火电缆槽盒或可拆卸式防火隔板隔断)。

变电所内的电缆沟可不分设(难以实施,如火已烧到变电所,开关电器等也无耐火性能)。

4)“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并非专指氧化镁电缆,只要能满足火灾条件下,950℃持续供电180的要求均可。

2.第10.1.6条条文说明中的消防与非消防负荷“分组方案”如何执行?

如采用分组方案,客梯电源如何设置?

意见:

1)本条是消防部门提出,原意是在灭火救援时,消防队员可在低压配电室直接、方便地手动操作总开关切除所有非消防电源,而不会将消防电源一并切除。

2)“分组方案”为规范条文说明中的推荐性指引,且新《火规》中对非消防电源的切除要求是根据火灾的部位和发展情况而定,如普通照明、客梯、生活

水泵等,并非简单地当火灾确认后立即切除。

因此,分不分组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而定,建议在二、三线城市消防队员专业素质相对不高的中小项目宜采用分组方案(简单、直接切非);在设有多个变电所的大型项目且消防联动控制设计完备的项目可不采用分组方案。

3)当采用不分组方案时,只要满足《火规》消防联动控制切除非消防电源的要求,并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将消防负荷与其他负荷分开设置,即可满足规范要求。

4)当采用分组方案时,客梯、生活泵宜由消防母线供电。

3.变配电所内能否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意见:

《建规》第8.3.9条【注1】明确可以。

但由于细水雾灭火系统动作后,会在电气装置上形成水珠,造成短路或设备报废等次生灾害,因此变配电所内不建议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

4.第10.1.10条第2款条文说明,消防配电线路暗敷时,应穿金属导管,是否不能穿阻燃管?

意见:

消防配电线路暗敷时,应穿金属导管,不可采用塑料管。

《火规》第11.2.3条规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线路暗敷时可以穿B1级以上的刚性塑料管保护。

两者不要混淆。

二.新《火规》50116-2013问题

5.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置问题。

1)是否所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都要设置?

3)能否采用电力监控系统兼作消防设备电源监控?

3)监控点如何设置?

4)疏散通道的常闭防火门是否需要监控?

意见:

1)关于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①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为火灾预警系统,其设置与否与是否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无关,应根据相关设计规范要求设置。

②根据《火规》主编丁宏军总工贯标时的说明,剩余电流式探测器主要是用于对电气线路绝缘和安装质量的检验,测温式探测器主要是监测配电设备接头的发热,是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的重点。

因此,监控点设置建议如下:

在楼层(或防火分区)一般照明、应急照明、空调末端风机配电总箱进

线处设剩余电流式和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在大容量配电柜(箱)进线和大容量设备配电出线回路电缆接头处设置测温式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在大型建筑或超高层建筑低压配电室电缆沟及电缆槽盒、水平及竖向主电缆槽盒内设置线型感温火灾探测器(接入电气火灾监控器),并采用接触式布置。

2)关于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和防火门监控系统的设置要求:

《火规》第3.2.3、

3.2.4条供规定“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应具有传输附录A有关信息的功能”(附录A表A中对防火门、消防电源的状态要求监控)。

因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为“集中报警系统”或“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即设有消防控制室)的项目均应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和防火门监控系统。

3)关于能否采用电力监控系统兼作消防设备电源监控问题:

建议独立设置。

原因一是消防控制室需要监测的只是消防设备的主、备电源状态,而电力监控系统监测的点和电量参数多,不利于对消防设备电源的有效监管;二是消防产品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三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发展方向是采用各类定型产品对消防设施进行分类管理,可简化系统,提高系统的整体可靠性。

4)关于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监控点的设置:

建议设于所有消防供电系统双电源自动切换箱前主、备电源端,也可在后端增设监控点。

5)关于防火门监控系统监控点的设置:

疏散通道上的所有常开、常闭防火门均要求监控(监视)。

6.关于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设计。

1)应急照明灯能否采取切断电源方式强制点亮?

2)汽车库疏散指示方向是按车行还是人行方向?

意见:

1)应急照明灯可以采取切断电源方式强制点亮。

2)汽车库疏散指示方向是按人行方向。

7.第8.4.1条,单层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儿童活动场所需要设置火灾报警系统。

儿童活动场所的定义如何把握?

例如小学教学楼、食堂等是否属于儿童活动场所?

意见:

非技术问题。

已征询《建规》编制组成员,有不同意见,待取得编制组正式的书面答复意见后发给各位理事。

8.54m~100m高度范围内的住宅建筑户内是否可不设置火灾探测器?

是否需要设置消防设备电源监控系统、防火门监控系统?

意见:

1)《建规》第8.4.2条规定,“54米~100米的住宅建筑,其公共部位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套内宜设置火灾探测器”。

“宜设置”表示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规范所指的“条件”非指造价因素。

2)《火规》第7.2.1条第1款规定,“系统在公共部位的设计应符合本规范地3~6章的规定”。

因此,住宅建筑不例外,只要设有消防控制室(集中报警系统)就应设置这两个系统(包括纯住宅只有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设有防火门的情况)。

9.住宅建筑火灾声光报警器以及广播的设置。

意见:

1)住宅建筑不需设“光”警报器。

声报警器应具有语音功能,并可由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直接启动。

当住宅建筑设有火灾应急广播时,声报警器可不具有语音功能。

2)住宅建筑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或A类系统时,应设置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应急广播的设置应符合《火规》第7.6节要求。

其特殊要求主要是,①可由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直接启动(可通过总线启动);②功放应设置在首层,并应具有消防电话插孔(当采用集中报警系统时,功放可集中设于消防控制室)。

10.排烟机房内电源切换箱是否能向本防火分区的消防设备供电(如防火卷帘,消防电梯集水井排水泵等)。

意见:

可以。

三.《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50974-2014相关条款

11.第11.0.12条,如何设置消防水泵控制柜的机械应急启泵功能?

意见:

此条文是从国外引入,目的是为了防止火灾时消防设备电源正常,但由于电气控制二次回路故障而不能启动。

目前市面上已有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泵装置,其原理是采用手动机械装置,强制合上接触器主触头。

12.第9.2.1条第2款,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应采取消防排水措施,排水

泵是否应按照消防设备供电?

是否可以按1处起火原则,仅计算最大一个防火分区的排污泵容量即可?

意见:

1)地下室排水泵(污水泵)是防止灭火时供配电装置及消防设备被水淹的重要

四.供配电系统方面问题

13.《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第3.0.9条,“备用电源的负荷严禁接入应急供电系统”如何理解,是要从发电机开始就要分开吗?

意见:

1)按《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编制组贯标时意见,“应急供电系统”是指从电源端(发电机)至整个配电系统。

2)《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中的“应急供电系统”是对安全性负荷(一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要求,消防负荷为一级负荷,不需采用“应急供电系统”供电。

3)民用建筑中国家级会堂、广播电视台、特甲等剧场、特级体育场馆及其他建筑的照明、工艺和计算机系统用电等特别重要负荷,可采用两路电源加方式供电。

14.目前民用建筑的计算负荷比实际使用的负荷大得很多,很多建筑大50%,造成大量铜资源的浪费,如何解决这个问题?

意见:

全国建筑电气学会正在对各地、各类建筑物的实际运行能耗进行调研。

目前具体项目设计时,可根据同一地区同类建筑的变电所实际运行数据进行调整,并无规范规定单位面积负荷计算指标。

15.广州地区供电部门对公用变压器装机容量的一般要求。

意见:

广州供电局对住宅公用变压器的设置要求:

1)高层住宅楼(10层及以上):

宜采用两台及以上变压器供电,变压器容量为630、800、1000,变压器容量原则上不宜超过1000,当只设一台变压器时,单台变压器容量不宜超过800。

2)低层(10层以下)住宅楼:

变压器规格为400、630,变压器容量原则上不超过630;3)小区居民公用配电房宜按“小容量,多布点”原则;16.《广州市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设计导则》是否;意见:

;1)概要: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4年5月6;3)原则:

分项计量不应改变正常的配电系统型式,造;4)具体做法:

根据上述原则,当采用中央空调系统时;五.绿色建筑、电气节能相关问题;17.绿色建筑电气设计问题;意见:

;1)依据:

《绿不超过630。

3)小区居民公用配电房宜按“小容量,多布点”原则设置。

每栋住宅住户在50户及以下的,一般不设公变房。

16.《广州市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设计导则》是否不大于3的分体空调可不设分项计量,是否与空调为必分项有矛盾?

意见:

1)概要: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14年5月6日发布实施的《广州市公共建筑用电分项计量设计导则》【可在市节能墙革办网站()下载】,规定“照明插座、空调、动力、特殊用电”四项为必分项,其中又细分为一级能耗子项和二级能耗子项,一级能耗子项应直接计量,二级能耗子项可通过装设子母表数据加减等方法间接计量。

用电数据应按照规定的数据编码格式上传至广州市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平台。

《导则》的适用范围为广州市新建、

3)原则:

分项计量不应改变正常的配电系统型式,造成设备材料的浪费或影响系统的继电保护。

4)具体做法:

根据上述原则,当采用中央空调系统时,末端小容量空调通风设备一般与照明插座共用配电干线(回路),因此,《导则》第3.3.2、3.3.3条规定,“照明插座用电”分项可包括额定功率不大于3的小型空调通风设备。

当建筑物全部采用分体空调时,其“非经营性区域”空调用电应单独分项计量。

五.绿色建筑、电气节能相关问题

17.绿色建筑电气设计问题。

意见:

1)依据: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50378-2014。

2)概要:

①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

设计评价在施工图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在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

②评价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

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还统一设置加分项。

控制项必须满足。

③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2类指标进行评价。

18.建筑电气节能设计问题。

意见:

电气节能的技术措施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建议):

1)供配电系统节能

①准确计算负荷容量,合理设计变配电系统,降低变配电系统自身能耗。

②合理设置变电所(深入负荷中心),用电负荷的供电半径控制在250m以内,减少线路损耗。

③按变压器经济运行条件,合理选择变压器的容量和台数,变压器负荷率控制在7085%范围内。

变压器采用低损耗、低噪声节能型干式变压器。

季节性负荷较大时,设置专用变压器。

④无功功率补偿采用集中补偿和分散就地补偿相结合的方式,变电所采取低

压集中补偿方式,补偿后的功率因数不小于0.92。

荧光灯、气体放电灯等就地补偿,选择电子镇流器或节能型高功率因数电感镇流器,单灯功率因数不小于0.9。

⑤按经济电流密度合理选择导线截面,减少线路损耗。

平衡三相负荷,降低线路及变压器的铜损。

⑥采用高效电动机,根据设备负荷特性合理选型,使设备的运行工况经常保持在高效区,并尽量减少电动机的空载运行时间。

⑦负荷动态变化的用电设备采用变频调速控制方式。

2)照明节能

①各房间或场所的照明功率密度值不应高于《建筑照明设计标准》50034中的现行值。

②采用高光效光源、高效灯具及高效的灯具附件(镇流器)。

一般工作场所采用细管径直管荧光灯和紧凑型荧光灯或小功率金卤灯。

③公共场所照明系统采取分区、定时、感应等节能控制措施。

④满足灯具最低允许安装高度及美观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降低灯具的安装高度。

⑤单相照明负荷尽可能均匀平衡到三相负荷中,以减少线损。

3)自控系统节能

①采用建筑设备管理系统对冷热源系统、空调通风系统、给排水系统等机电设备进行自动监控,提高机电系统及设备的能效比,使机电系统高效运行。

②装有2台及以上电梯的场所采用电梯群控系统;自动扶梯、自动步道采取人体感应变频控制方式。

4)节能管理

①采用用电分项计量系统,对“照明插座、空调、动力、特殊用电”及其二级能耗进行分项计量。

②采用能效管理系统,对建筑物各部位、各类能耗进行自动采集、分析、处理,提高用能管理水平。

六.关于电气行业发展问题

19.如何正确处理各种资格认证的问题。

意见:

目前电气设计面对各种资格认证的困扰,如防雷设计、照明设计、绿建设计、

文博建筑安防设计等等资质认定以及指定外电设计等不合理现象,这与当前国务院正在大力推进的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简政放权的精神不符。

今年5月12日,李克强在“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让群众和企业评判简政放权成效。

群众企业满不满意,实践效果如何,是检验简政放权最终成效的根本标准。

应大幅减少各种行政审批、投资核准、资质资格许可认定和评比达标表彰等事项”。

这个问题的根本在于部门利益作祟,靠个人或企业的力量难于撼动。

因此,希望各位理事将各地遇到的具体问题(包括施工、产品准入等)向陈建飚主任反映(邮箱:

@163),最好有证据,如相关部门的文件扫描件,由陈建飚汇总,以中勘协电气分会的名义向有关部门或通过省人大以人大议案、批评建议的方式反映。

20.关于电气专业在应用方面的问题。

意见:

技术的普及应用,将深刻改变建筑业原有的传统发展模式,提升行业整体效率,推进建筑业向工业化、信息化、集约化发展,电气设计人员应充分认识其重大意义。

2014年9月6日广东省住建厅下发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信息模型技术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15年底,基本建立我省技术推广应用的标准体系及技术共享平台;到2016年底,政府投资的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大型公共建筑,以及申报绿色建筑项目的设计、施工应当采用技术,省优良样板工程、省新技术示范工程、省优秀勘察设计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管理等环节普遍应用技术;到2020年底,全省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建筑工程项目普遍应用技术”。

2015年3月,广东省住建厅又发布了关于《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应用统一标准》制订计划的通知,要求2015年12月完成标准制订。

因此,电气专业人员学习、掌握技术已经刻不容缓。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分会

华南地区学组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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